赵永胜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53)
“校中店”:高职商贸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赵永胜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53)
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本文阐述了“校中店”模式的内涵,并从综合素质培养、实训课程开发、双师结构优化、提升为企业服务水平四个方面介绍了“校中店”模式对商贸类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校中店;高职;商贸类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同时还提到:“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如何切实推进“四个合作”和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成为商贸类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不断深入实践“校企融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探索出一种适合商贸类人才培养的独特的实践教学新模式——“校中店”模式。
学院在2000年就提出了“拆了围墙进市场,课堂建在马路旁,店堂就是课堂”的教学理念。同年11月,学院牵头组建了江苏省教育超市有限公司,并在校园内创办了校园超市、实习银行、实习酒店,成为目前“校中店”的雏形。2006年,教育部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2006年7月,学院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培养珠宝营销人才,正式启动了“校企融合,订单培养”模式的尝试。2007年12月,第二届“爱迪尔珠宝班”开班,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爱迪尔珠宝公司投资150万建成了 “爱迪尔珠宝无锡商院店”。同年的10月28日,江苏教育超市无锡商院店建成。随着学院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三六一度国际有限公司(南京)先后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红豆居家无锡商院店、红豆依迪菲无锡商院店、361°无锡商院店也陆续建成,为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商贸类专业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实践教学场所。
目前,企业投资或校企共建的校中店共5个,合作企业5家,营业面积850平方米,覆盖了百货、珠宝、服装、体育用品四大行业,涉及超市、专卖店两种业态,面向商贸类专业培养店长、店助、领班、导购等岗位人才。具体情况见表1。
同时,随着“校中店”数量的增加和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现已形成了三种成熟的运作模式,即:参与型,企业投资硬件和货品,学院参与经营管理,如江苏教育超市无锡商院店;托管型,企业投资硬件和货品,学院负责经营管理,盈亏由企业承担,如爱迪尔珠宝无锡商院店、红豆居家无锡商院店、红豆依迪菲无锡商院店;自营型,企业投资硬件和货品,学院自主经营管理,盈亏由学院承担。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校中店”模式在高职商贸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校中店”模式的内涵是:以企业投资或校企共建的校内商业门店为平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开发实训课程、优化双师结构、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表1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中店概况表
“校中店”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 “校中店”的首要功能是培养人。学院大力倡导的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重诚信,能吃苦,善沟通,会经营”的商科人才素质共性,而“校中店”成为培养上述素质能力的重要平台。无论是学院的门店指导教师,还是企业兼职教师,给进入门店轮岗实训的学生反复灌输的第一句话就是“商道酬信”,诚信是经营的第一法则。担任校中店店长、导购职务的学生还要能吃苦,在361°无锡商院店实训的学员曾经盘点货物到第二天凌晨而毫无怨言。而“善沟通,会经营”则是学生在校中店训练后提高最大的两种能力。由于实际参与了校中店的经营管理,为提高销售业绩,学生会主动学习和解决门店运营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校中店”模式使学生的被动学习转换为主动研究。学生除了在店中完成采购、货品管理、商品陈列、收银、销售管理等任务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训练,提高了团队合作的意识,培养了综合职业素养。
“校中店”成为专业实训课程开发的重要平台 近几年来,学院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校中店”,将其与商贸类专业相结合,开发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实训课程,如《门店营销策划实务》、《零售经营实训》、《商品陈列》、《广告策划》、《教学企业门店日训》、《货品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其中以爱迪尔珠宝无锡商院店等三家“校中店”为平台开发的《门店营销策划实务》课程于2010年被评为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以江苏教育超市无锡商院店为平台开发的《零售经营实训》课程于2010年被评为无锡市精品课程。以上课程均作为必修课,列入了2009、2010级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等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中,成为学生熟悉行业企业、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培养职业态度的一个重要载体,也为学生毕业后从事相类似行业企业的工作,提供了无缝对接的渠道。
“校中店”成为专业教师队伍“双师结构”优化的重要平台 由于在校内建成了门店,为了保证门店的正常经营,企业会定期安排经营管理骨干参与门店的运营指导,并对实践训练的学生进行认真培训,这样就解决了学院兼职师资不足的难题。同时,学院还充分利用校中店,安排专业教师进入门店承担经营管理指导任务,带领学生进行实践训练和产品销售。一方面,这种做法是使教师将自己已有的知识储备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另一方面,也使教师在实训指导中获得实践经验、了解最新行业发展情况,有效地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据统计,2007~2010年,企业共计安排26位经营骨干为订单班学生授课、为“校中店”学生进行指导;学院安排17位专任教师到门店驻店指导。“校中店”模式为学院提供了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同时提高了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极大地优化了专业教师的双师结构。通过校企共建,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被确定为2010年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对象,徐汉文副教授被确定为2010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校中店”成为学院提升为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 校企合作是目前高职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而“校中店”成为学院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具体表现在:(1)“校中店”成为企业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2007~2010年,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共计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培养门店店长235人,为珠宝行业和爱迪尔公司培养珠宝营销人才183人,为361°国际有限公司(南京)培养店长29人,为山东大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日照信百泉商贸有限公司定向培养员工44人,以上人员大部分均曾在校中店实训或上课。其中,还涌现出秦晓月(2009年江苏省十大就业之星、红豆轩帝尼服饰督导科科长)、解娟萍(红豆居家督导科科长)、种家树(爱迪尔珠宝产品规划专员)、赵梦杰(江苏教育超市优秀员工)等优秀毕业生代表。(2)“校中店”成为企业宣传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重要载体。从2007年以来,来自教育部、江苏省政协、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国外同类院校、国内兄弟学校等300多家单位的8000人次参观学院的“校中店”,对宣传和推广合作企业产品、品牌形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其中,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陈凌孚教授、江苏省商务厅厅长朱民、江苏省工商联黄金珠宝商会秘书长夏德时、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蒋家奇教授等领导、专家、同行均对“校中店”模式给予高度评价。《中国教育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也给予关注和报道。(3)“校中店”成为研究解决企业横向课题的实验基地。2009~2010年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了3项来自于合作企业的横向课题,总计到账资金20.36万。
第一,在实践教学方面,变仿真模拟为真实经营。传统的经营管理类实践教学大多采用仿真模拟的方式,而 “校中店”模式无论是开发的实训课程,还是门店经营中衍生出来的实训项目均为真实的工作任务,实现了经营管理类专业的“工学结合、学训合一”。
第二,在学习模式方面,变被动学习为主动研究。学生作为“校中店”的经营管理主体,为解决运营中的实际问题,会主动研究相关专业知识,从而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研究,学习效率和效果均得到较大提高。
第三,在“双师”培养方面,突破固有瓶颈,优化结构。兼职教师聘用历来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瓶颈。“校中店”模式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和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供了有益尝试,切实优化了专兼教师结构。
第四,在校企合作方面,变松散联合为融合共赢。“校中店”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促使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共同保证经营、共同锻炼队伍、共同研发攻关、共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实现共赢。
总之,“校中店”是一种创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将企业的门店引入学校,也将学校的教学活动融入到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之中。“校中店”实现了为企业培养人才、为学校锻炼队伍、为学生提升技能的三重功能,对商科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黄亮.商科类高职院校开设“校中店”模式创新探析[J].江苏商论,2011(4):35-36.
[2]倪祥明,马中秋.“校中厂,厂中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2):106-108.
[3]宋志国,陈剑鹤.高职院校建立“校中厂”意义探析[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10):125-127.
赵永胜(1976—),男,山西昔阳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与高职教育。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商贸类高职教育办学模式特点研究》(课题编号:09SJB880058)的阶段性成果, 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政校企行”四位一体高职教育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1JSJG420)的部分成果
G712
A
1672-5727(2012)09-0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