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鸣周智余胜民吴超权覃君良游伯翔陈邦树韦奇志
(1.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1;2.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 南宁 530021)
壮药解毒抗白颗粒是广西壮民族民间验方,由白花蛇舌草、半枝莲、马齿苋和龙葵等药物组成。用于急、慢性白血病等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在前期开展提取工艺研究[1]及质量标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观察以受试药物ig.给药,小鼠出现的毒性反应以及观察连续重复给予受试药物对大鼠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靶器官、恢复和发展情况等,确定无毒反应剂量,为该药的安全性评价提供实验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受试药物:解毒抗白颗粒,临床拟用量为口服113g原药材/日。受试药物为解毒抗白颗粒浸膏,棕褐色半固体,每1g浸膏相当于2.99g原药材,相对密度1.2631(即1mL浸膏相当于3.7767g原药材),生产日期2009年7月13日,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提供。试验时以纯化水将受试样品配成所需浓度的药液供试,并使各组给药体积相等。
1.2 实验动物及饲养条件
1.2.1 KM小白鼠,SPF级,♀♂兼用,体重17~20g,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生产许可证号:SCXK桂2003-0001。动物♀♂分笼群养于屏障环境,自动供水供饲,喂全价固体饲料。实验室温度22~25℃,相对湿度50~65%。
1.2.2 SD 大白鼠,SPF 级,♀鼠体重 188±13g,♂鼠体重 192±15g,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生产许可证号:SCXK桂2003-0001。动物饲养于屏障环境,每笼5~6只,自动供水供饲,固体全价饲料和灭菌生活用水喂养;实验室温度20~26℃,相对湿度45~75%,动物实验环境许可证号SYXK桂2003-0002。
1.3 实验试剂: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尿素、肌酐、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葡萄糖、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磷酸肌酸激酶试剂盒,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产品。钾、钠、氯试剂盒,北京北化康泰临床试剂有限公司产品。凝血酶原时间试剂盒,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血细胞分析仪用溶血剂、血细胞分析仪用稀释液,桂林高新区宝利泰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产品。校准血清(CAL2350)、质控血清(HN1530),RANDOX公司产品。电解质分析仪用校准液(漂移、斜率),深圳市希莱恒医用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纯化水,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制备。
1.4 实验仪器:702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Botest-3100全自动血液分析仪、GF-D800半自动生化分析仪、LG-PABER-1血小板聚集凝血因子分析仪、JA5003N电子天平、TD5A-WS台式低速离心机、BI-2000医学图象分析系统。
2.1 小鼠急性毒性试验[2]:取解毒抗白颗粒浸膏200mL,于80℃水浴浓缩成含原药材4.316g·mL-1作为1号受试药液;按剂距1:0.8用纯化水将1号药液逐一稀释得2号 (3.453g·mL-1)、3号(2.762g·mL-1)、4 号(2.210g·mL-1)、5 号(1.768g·mL-1)受试药液,分别供5个组动物灌胃投药,使各剂量组给药体积相等。取上述小鼠50只(♀♂各半),随机均分为5组,禁饲(供水)15h后分别灌胃给予5种浓度的受试药液40mL·kg-1。观察给药后至第7天各鼠的反应及死亡等情况。
2.2 大鼠长期毒性试验[3]:取上述大鼠随机分4组,每组22只(♀♂各半),3 个组分别按原药材 94.4g·kg-1、47.2g·kg-1、23.6g·kg-1的剂量给解毒抗白颗粒原生药浸膏,对照组给纯化水。每日灌胃给药1次,各组给药体积均为25mL/kg/次,连续91天。观察给药期间大鼠的一般表现及毒性反应情况;每周称量体重1次,并根据体重调整给药量;每周测定各笼大鼠食量1次。分别于末次给药次日、停药2周后各组取部分大鼠(禁饲15~16h)腹腔注射戊巴比妥钠40mg·kg-1麻醉,经腹主动脉采血作血液学、血液生化学检查;剖取部分脏器称重,按每100g体重所含脏器重量换算成脏器重量指数;剖取主要脏器作肉眼及组织学检查。将各给药组测定值与对照组比较,作组间t检验。
3.1 解毒抗白颗粒小鼠急性毒性试验结果:给药后大部分小鼠活动增加,部分小鼠给药后即抽搐、死亡,大部分死亡发生在药后30min内,死亡动物无明显性别差异;以上小鼠毒性反应程度与剂量正相关。对死亡小鼠作解剖检查,主要内脏器官均未见明显的肉眼形态学改变。未死亡小鼠于药后8h逐步恢复正常。小鼠死亡情况及Bliss法计算LD50为原药材96.473g·kg-1(95%可信限为 84.79~108.31g·kg-1),LD5为原药材 65.875g/kg,LD95为原药材 141.28g·kg-1,具体结果见表 1。
表1 解毒抗白颗粒对小鼠ig.给药急性毒性结果
3.2 解毒抗白颗粒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结果
3.2.1 给药91天及停药观察2周期间大鼠的一般情况:各给药组动物的外观体征、行为活动、食量、腺体分泌、呼吸、粪便等未见明显异常。大剂量组有3只动物死亡。除大剂量组有体重增长缓慢现象外,各给药组大鼠的体重增长值均与对照组相近。大剂量组大鼠的摄食量略少于对照组,其它给药组大鼠的摄食量均与对照组接近。试验结果表明,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对大鼠的一般状况无明显影响。
3.2.2 对大鼠血液学指标的影响:给药91天后,大剂量组的LY、MCHC值高于对照组(P<0.05、0.01),大剂量组的HGB值低于对照组(P<0.01),大、中、小剂量组的 RET 值均高于对照组(P<0.01)。停药2周后,大、中剂量组的HGB值低于对照组(P<0.05),大剂量组的HCT低于对照组(P<0.05),大、中剂量组的RET值均高于对照组(P<0.01)。见表 2。
试验结果表明,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连续给药91天,可出现RET明显增高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剂量正相关,但在停药2周后有明显恢复正常的趋势;在94.4g·kg-1剂量下可致血液HGB轻度降低,停药2周后也有恢复的趋势;提示这些现象是可逆的。上述LY、HCT、MCHC的变化幅度小,无规律性,且在正常值范围,认为系属正常波动,不具明显的毒理学意义。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对大鼠的其它血液学指标均未见有明显毒性意义的影响。
3.2.3 对大鼠血生化指标的影响:给药91天后,大剂量组的TBil和GLU略高于对照组(P<0.05),大剂量组的UREA和TG略低于对照组(P<0.05、0.01),大、中、小剂量组的 CK 均低于对照组(P<0.01、0.05)。停药 2 周后,这些指标均恢复到正常范围(P>0.05)。见表3。
试验结果表明,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连续给药91天,可出现CK活性明显降低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剂量正相关,但在停药2周后CK活性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提示这种现象是可逆的。上述T-Bil、GLU、UREA、TG的变化幅度小,或无规律性,或在正常值范围,认为系属正常波动,不具明显的毒理学意义。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对大鼠的其它血液生化指标均未见有明显毒性意义的影响。
表2 解毒抗白颗粒长毒试验血液学测定结果(±s)
表2 解毒抗白颗粒长毒试验血液学测定结果(±s)
注:1、时间A为给药91天后;大剂量组n=10,中剂量组n=12,小剂量组n=12,水对照组n=12;2、时间B为停药2周后;大剂量组n=9,中剂量组n=10,小剂量组n=10,水对照组n=10。
项目 时间 大剂量组 中剂量组 小剂量组 对照组WBC(109/L)LY(109/L)MO(109/L)GR(109/L)RBC(1012/L)HGB(g/L)HCT(%)MCV(fL)MCH(Pg)MCHC(g/L)PLT(109/L)RET(%)PT(s)ABABABABABABABABABABABABAB 3.30±1.37 2.42±0.66 2.69±1.08*2.16±0.59 0.28±0.16 0.16±0.07 0.33±0.21 0.11±0.03 6.45±0.49 6.41±0.37 121.2±4.61*123.3±3.00*29.1±1.39 28.2±1.35*45.2±2.37 44.1±1.30 18.8±0.95 19.2±0.81 416.5±6.70*437.7±14.8 416.2±82.4 326.3±22.5 16.3±2.69*5.50±1.09*11.2±1.22 13.7±0.94 2.53±1.14 2.17±0.81 2.07±0.93 1.92±0.72 0.20±0.10 0.12±0.08 0.27±0.14 0.13±0.08 6.54±0.43 6.37±0.55 125.3±5.80 123.0±6.65*29.9±1.63 28.6±2.37 46.0±1.85 45.0±1.44 19.2±0.71 19.3±0.84 418.1±9.63 431.0±15.0 383.2±58.1 323.9±49.3 9.63±1.57*4.55±0.76*12.0±1.20 13.6±1.13 2.74±0.89 2.51±1.44 2.28±0.80 2.13±1.15 0.22±0.07 0.20±0.18 0.25±0.09 0.18±0.13 6.61±0.53 6.54±0.54 124.6±5.16 125.5±5.40 29.6±1.52 28.8±2.00 45.1±2.24 44.2±1.69 18.9±1.04 19.2±0.85 420.4±9.75 436.0±15.0 422.0±51.2 330.6±47.4 6.04±1.47*3.70±1.21 10.7±1.77 13.5±0.70 2.23±1.14 2.64±1.20 1.77±0.89 2.26±0.93 0.19±0.12 0.22±0.16 0.27±0.19 0.16±0.13 6.74±0.39 6.80±0.59 127.7±3.34 130.0±6.93 30.0±1.05 30.1±2.26 44.7±1.62 44.5±2.72 18.9±0.77 19.1±0.97 424.8±6.67 432.1±16.7 388.8±60.7 346.9±64.6 3.50±1.02 3.25±1.03 11.7±0.79 13.4±0.50
3.2.4 主要脏器解剖检查结果:给药91天后及停药2周后,剖取各组大鼠的心、肺、肝、脾、肾、脑、胃、肠、胸腺、膀胱、子宫、卵巢、睾丸、附睾等脏器作肉眼观察,均未见明显的形态学改变。
给药91天剖取各组大鼠的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脑、胸腺、肾上腺、子宫、睾丸、附睾测定重量指数,大、中、小剂量组的肝、肾脏器指数均大于对照组(P<0.01、0.05),但停药2周后这些脏器指数均与对照组相近(P>0.05)。试验结果表明,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给药91天可致大鼠的肝、肾脏器指数增大,但停药2周后肝、肾脏器指数均恢复至对照组的水平,提示这些改变是可逆的。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对大鼠的其它主要脏器指数均无明显的大体形态学影响,具体结果见表4。
3.2.5 对大鼠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给药91天后及停药2周后分别剖取大剂量组、对照组大鼠的心、肺、肝、脾、肾、大脑、脑垂体、脊髓、胸骨、胃、小肠、大肠、肾上腺、胸腺、肠系膜淋巴结、膀胱、子宫、卵巢、睾丸、附睾作组织学检查。结果大剂量组1例心多灶状间质纤维化,对照组1例心灶状间质炎;大剂量组2例肝细胞灶性轻度脂肪变性、2例肝细胞轻度水变性,对照组3例肝细胞灶性轻度脂肪变性;大剂量组1例肾肿大、弥漫肾小管水变性、蛋白管型形成和灶状坏死。
停药2周后,大剂量组1例肝细胞灶性轻度脂肪变性、1例肝细胞轻度水变性,对照组4例肝细胞灶性轻度或中度脂肪变性;大剂量组1例脾巨噬细胞增生吞噬大量含铁血黄素;对照组1例睾丸发育不良,曲细精管内精原细胞缺失无精子,附睾内未见精子。
表3 解毒抗白颗粒长毒试验血液生化学测定结果(±s)
表3 解毒抗白颗粒长毒试验血液生化学测定结果(±s)
项目 时间 大剂量组 中剂量组 小剂量组 对照组TP(g/L)ALB(g/L)T-Bil(umol/L)ALT(U/L)AST(U/L)ALP(U/L)CK(U/L)GLU(mmol/L)UREA(mmol/L)CREA(umol/L)T-Cho(umol/L)TG(mmol/L)K(mmol/L)Na(mmol/L)Cl(mmol/L)ABABABABABABABABABABABABABABAB 60.1±4.41 62.2±4.64 34.0±3.48 35.4±4.06 6.24±1.34*5.81±1.35 46.5±33.6 34.2±9.32 159.0±29.1 156.0±24.8 58.2±25.9 48.6±21.5 379±209*1045±287 5.15±0.68*5.12±0.87 6.92±0.74*6.91±0.84 90.0±9.03 109.0±12.8 1.60±0.56 2.03±0.48 0.82±0.24*1.46±0.67 4.91±3.10 3.98±0.23 146.3±28.3 140.2±2.06 105.0±4.56 106.7±1.71 60.9±4.27 60.9±4.82 35.0±3.32 34.1±6.23 5.33±0.94 6.00±1.47 31.5±6.02 35.4±9.34 137.5±33.8 150.8±48.1 52.3±14.7 49.9±33.3 558±117*1020±702 4.93±1.03 4.94±0.96 7.14±1.01 6.60±1.28 90.7±9.50 107.0±17.8 1.90±0.43 1.75±0.48 1.18±0.46 1.48±0.96 4.43±1.33 4.11±0.31 142.6±6.72 140.7±2.04 106.6±4.89 107.5±2.17 63.1±5.87 62.9±6.43 35.7±5.48 36.2±4.04 6.08±2.02 5.83±1.58 31.2±5.32 45.1±48.3 156.7±59.6 165.7±62.3 42.7±21.4 38.1±21.7 725±235*852±347 5.34±1.65 4.46±0.73 7.30±1.52 6.51±0.47 95.6±8.77 112.2±9.42 1.76±0.57 2.15±1.01 1.82±0.95 1.49±0.60 4.06±0.45 4.13±0.29 143.0±5.50 141.3±1.57 105.1±3.96 107.9±2.12 61.4±4.75 60.6±6.06 35.4±3.70 35.7±4.81 5.19±0.96 6.70±1.87 33.1±5.88 35.3±8.18 158.2±57.6 136.3±26.2 46.2±19.8 38.8±18.5 1116±563 1223±945 4.35±0.76 4.99±0.69 7.51±0.52 6.50±0.98 93.1±6.19 101.3±19.0 1.94±0.43 1.74±0.40 1.53±0.58 1.18±0.38 4.20±0.52 3.93±0.24 144.8±3.55 141.5±1.28 107.1±4.15 108.5±1.95
上述大剂量组的心脏、肝脏、肾脏、脾脏的组织学病变,或与对照组间无明显差异,或属大鼠的常见自发病,或为偶发病变,均不能确认与受试样品相关,故基本认为不具毒理学意义。表明受试样品在试验剂量下对大鼠的主要脏器均无明显的组织学影响。
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以解毒抗白颗粒浸膏给小鼠灌胃投药,LD50为原药材 96.473g·kg-1(95%可信限 84.79~108.31g·kg-1),相当于临床拟用日剂量的51倍;LD95为原药材141.28g·kg-1,相当于临床拟用日剂量的75倍;LD5为原药材65.875g·kg-1,相当于临床拟用日剂量的35倍。提示解毒抗白颗粒按临床日剂量口服可能是安全的。
长期毒性试验结果表明,按原药材 94.4g·kg-1、47.2g·kg-1、23.6g·kg-1的剂量(临床拟用日剂量的 50倍、25倍、12.5倍)分别给大鼠连续灌服解毒抗白颗粒原生药浸膏91天,可出现血液RET明显增高、血清CK活性明显降低、肝和肾脏器指数增大的现象;在94.4g·kg-1剂量组还出现体重增长缓慢、摄食量减少、血液HGB轻度降低;但这些改变均为可逆的,在停药2周后可恢复正常或有恢复正常的趋势。未观察到其它明显的慢性毒性反应和延缓毒性反应。
表4 解毒抗白颗粒长毒试验脏器指数测定结果(g/100g;)
网织红细胞增高而不伴随明显的贫血现象,可能不具毒理学意义,仅提示骨髓造血功能增强;磷酸肌酸激酶活性降低,一般认为无毒理学意义;肝肾脏器指数增大而无明显肝肾功能损害的生化指标变化,可能是药物代谢过程加重肝脏和肾脏负担的一种正常代偿反应。
此外,由于受试样品性状的限制,灌胃给药的体积须达到25mL·kg-1才满足上述剂量的要求。灌胃量大也可能是造成动物摄食量降低和体重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一些观察指标的变化是否也与此有关尚无法确定。
试验结果提示,解毒抗白颗粒样品按临床拟定剂量、途径、疗程在临床上应用可能是安全的。
[1]王志萍,钟鸣,谭珍瑗,等.壮药解毒抗白颗粒提取工艺研究[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2011,17(5):28~30.
[2]SFDA.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SFDA.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