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仲,杜晓雪,汤天丽,王家廉,乔寿锁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 300191)
我国环境技术转移模式与运行保障机制的研究
刘文仲,杜晓雪,汤天丽,王家廉,乔寿锁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 300191)
全面阐述了我国环境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建设取得的积极进展,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环境技术转移体制机制的内涵,提出了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机制建设应遵循的四项原则;论述了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模式选择和六项保障环境技术转化转移能动健康运行的保障机制性措施。
环境技术;转移;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是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由于环境技术转移有其特殊属性,因而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具挑战性。本文从体制机制层面剖析了环境技术转移规制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探索了破解环境技术转化转移低迷局面的途径和措施。
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多年来,环境保护部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促进环境技术转化推广。199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2009年又修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该《办法》建立了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制度,实行了“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的认证与推荐制度化,强调了建立和培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实用技术推广机制,建立了技术推广网络,组织了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环保产品认定机制的建立对促进环保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为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先进环境技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即《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即《鼓励目录》)。
由于环境技术与装备涉及各行各业,相关部门也都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环境技术的转化推广。科技部运用计划调控机制有力地促进环境技术的转化推广。工信部、科技部为了加强环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2011年1月发布了首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境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农业部针对我国农业与农村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开展了处理与利用实用技术的筛选、评价、推广工作,解决农村污水、垃圾、沼气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
2002年,为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国务院发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随后启动了国家计划措施,制定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在科技方面安排大量资金,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持续注入大大促进了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2009年,环境保护部为加强环境技术评价与示范,规范环境技术评价与示范活动,引导先进、成熟的环境保护技术应用,在总结多年环境技术示范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我国环境技术装备评价、示范、认证、推广管理体系框架。
1993年以来,虽经二十年的努力,环境技术转化推广机制的实体建设进展仍然迟缓,环境技术转化推广对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瓶颈效应越来越突出,主要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的不协调
如,环保部门力图通过发布《示范名录》、《鼓励目录》和实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促进环保新技术在环保设施建设中得到推广。但是,由于技术转化推广的管理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为两条线,受体制的掣肘,难以协调一致地贯彻。经验说明,推进环境技术转化转移,不是简单地出台一个程序性的管理办法就能解决的,必须从系统结构上改革才能得以化解。
(2)有关扶持政策缺少可落实的具体措施
近十多年来,为了解决我国环境技术转化率持续低迷,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举步维艰的困局,各方面已经有了许多研究,形成了许多好的政策建议,但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具体措施跟不上。比如,技术转化推广包括技术评估、工业化实验(工程示范)以及技术定型(标准化)等,都是整个技术研发过程中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一项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期重要步骤,但是,在管理上并没有给以机制保障,因而在大多情况下仍然没有出路。一些新技术的转化转移、推广应用风险大,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无力承担,再加上我国真正能够从事技术转化转移的技术中介机构刚刚起步,如果没有国家的物质支持和组织引导,环境技术转化推广长期低迷的局面仍难以扭转。
(3)环境技术转化推广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重研发、轻转化,忽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痼疾并没有从管理理念与实践中完全解脱;专业从事技术转化转移的队伍及其能力建设没有被重视。
1)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主体地位尚未形成。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环保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并没有为环保企业创造科技活动主体的空间和平台。在现实的环保科研和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政府、科研单位仍然处于主体地位,对于各类计划从制定到科技项目的具体申报和实施,企业都没有更多的参与机会。2)环保企业对科技的吸纳能力较弱。据全国环保产业调查,我国90%以上的环保企业是小型企业,规模小,技术人员少,资金困难,科技素质低,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普遍薄弱。而有限的技术力量也是用在承接环境工程,难以顾及技术研发,也难以抽出资金用于研发。3)环保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迟缓。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在政府引导的同时,必然还要依靠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现阶段环保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活动大多还停留在“户对户”的低效运作方式,专业从事成果集成、评价、示范、推荐、推广工作的环保科技中介机构刚刚起步。4)环保科研机构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整体力量较弱。目前环境技术研发的主力在专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而在专业研究单位专心致志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人员却很少。
(4)环保科技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的弊端制约了技术转化推广
如何评价现行的环境技术奖励制度的绩效,已引起环保科技和企业界的广泛讨论,对标签化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质疑。目前,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不可否认是与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制度上的缺陷有关,应当予以重视并加以改革。总体来看,目前大量的环保科技成果属于应用性研究成果,对这类成果的奖励在注重技术先进性的前提下,应当主要考察其产业化水平和生产应用的规模水平,要防止过度重视技术水平的陷阱,应激励科技研发面向市场、面向产业化。
(5)环境技术信息基础建设严重滞后
环境技术信息化在技术转化推广以及环境保护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长期未能得到重视。支持技术转移的公共信息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环境技术数据库至今尚未建立,知识、技术和案例等信息资源的积累仍然处于离散状态;另一方面,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手段落后,大量宝贵的环境技术信息被束之高阁的现象仍然存在。
环境技术转化转移体制机制,是指为了使环保研发成果实现从研究领域向生产领域的转化转移,在环境技术研发系统与环保产业系统中,形成各转移主体和转移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从而保障系统有序运行、能动发展,实现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相融合的机能。基于环境技术转移体制机制的内涵,针对我国环境技术转化推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机制的建设需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指导原则
环境技术转化推广有赖于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一方面,由于环保投入的外部性特征,如果完全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引导环境需求的特征,要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的近期及远期的目标,不失时机地规划与组织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活动。因而,在整个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作用,运用环保产业政策和环保目标下的环境技术需求规划的工具,引导环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
(2)需求导向与市场竞争原则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过程中,始终要以环境与资源、经济与社会发展形成的环境科技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目标为出发点;同时,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转移活动、环保科技转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原则,更好地服务于环保产业。
(3)企业主体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活动是在技术的供给方、中介方、受让方(企业)三者之间合作完成的。在受让方最终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中,企业处于技术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主体地位。技术转化转移体系的构建与转移模式的选择,以及支持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环保企业的技术、经济、管理实力尚普遍较弱的现实状况,采取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
(4)完善规制原则
要在现行相关国家科技法律、法规框架下,有针对性地完善环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制体系,明确三方经济、法律关系,保障参与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主体的权益;要规范转化转移活动的秩序,依法开展服务,推动环境技术转化转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依规管理转变;要在加强政府引导的基础上,放开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服务市场,统一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服务主体条件和标准,规范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服务活动,保护三方的利益。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技术转移模式大体上有三种:1)政府推动型,由政府提出目标、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市场推动型,主要是依靠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作用,同时发挥政府规制市场行为;3)政府和市场共推型,主要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逐渐向市场化发展,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从不同角度的观察和分析,以上三种模式在现实技术转移实践中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三种不同模式的比较见下表。
技术转移不同模式分析比较表
研究认为,政府主导模式在某些情景下尚有必要;市场主导模式和政府市场共推模式均有优势,考虑我国目前的实情和环境技术转化转移的本质特点,政府市场共推模式宜为当前我国环境技术转移模式构建的重点方向,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市场主导型环境技术转移机制。
政府与市场共推模式,是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学研结合的多元化环境技术转移模式。其基本特征是:1)强化政府引导与规制;2)突出企业主体地位;3)发展官产学研结合转移平台;4)鼓励技术转移投入多元化;5)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及信息服务网络化。
“政府市场共推型模式”是由技术研发、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成果应用三个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主体构成的动态技术经济活动体系。而多元化和网络化是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其运行路径是技术市场在政府政策保障下,按照市场法则实现环境技术由技术研发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政府市场共推型模式框架及运行路径示意见下图。
政府市场共推型模式框架及运行路径图
扭转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低迷局面,重在遵循上述机制建设的四项原则,从政府引导、组织保障、产学研合作、政策激励、质量保证、考评监督等方面,强化机制性实体性保障措施,加快环境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政府引导机制
1)在技术市场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设方面,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促进环境技术市场发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护技术交易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在稳定和落实现有环境保护财政税收优惠扶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体现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原则的政策与制度,形成有针对性的环境技术市场规制体系。2)在市场监督方面,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环境技术市场准入制度。3)在财税政策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建议设立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技术转化转移专项资金),以加快我国环境技术成果产业化以及转移平台建设。
(2)组织保障机制
构建环境技术转移网络,依托环保行业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大学和环保科研单位建设环境技术转移网络体系。
环保行业协会(学会)应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促进环境技术转移综合工作方案,协助政府部门全面推进环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根据各个时期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编制环保重点领域和重大环境技术转移指南,研究制订支持环境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相关的制度、标准,协调解决技术转移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地方机构,组织开展重大环境技术验证评估与转化转移活动;组织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相关行业协会可结合行业的特点和条件,发挥行业优势,加强行业环境技术与清洁生产技术转移;建立行业环境技术信息系统;组织行业环境技术验证评估;针对行业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内或行业间的环境技术成果转移活动。
依托大学和科研单位设立技术(环保)转移办公室,根据国家环境技术需求和发展趋势,发挥自身科技资源的优势条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技术特点的专门化技术转移机构,引领重点环境技术领域的技术研发、验证评估和转化转移。
支持和培育一批环境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技术中介服务领域,通过优化整合和兼并重组,实现服务功能综合化、服务质量标准化、运营服务信息化,将环境技术中介服务网络做实做强。
依托环保行业协会(学会)建立环境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机制。由环保行业协会(学会)负责编制培训教材,组织人员的培训、认证、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广、熟谙技术转移业务、善于经营的环境技术中介服务队伍,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
(3)政策激励机制
落实国家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完善高新环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保险制度,创建适合我国环境技术产业化多元投融资机制;支持国家有关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研发、转移与产业化;支持国家或区域性环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规模化融资,引导环境技术市场发展;实行技术转移利益分配制度,通过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在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从事技术研发、转移的技术工作人员,激励和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实行竞聘考评用人制度,形成技术市场人才监督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4)产学研合作机制
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环境技术转移平台和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根据行业或产业对环境技术的需求,以技术项目契约的方式将产学研各方联系在一起,使技术成果与应用无缝衔接;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院士等人才资源优势和科研基础条件优势,支持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自主向社会转移环境科技成果。
(5)质量保证机制
实行环境技术验证评估制度,进入技术市场的成果项目,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对技术进行验证评估;实行最佳实用技术发布制度,通过环境技术信息平台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实行中介服务责任制,中介服务机构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对其承担的服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实行中介合同契约制,明确中介方和委托方的权利和责任,提高信誉度;建立技术转化绩效评价机制,由环境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或专家组,对技术转移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和绩效后评估;实行转移技术项目定期考评制度,在项目实施初期、中期和末期进行独立评估和控制。
(6)考评监督机制
建立转移机构考评监督机制,实行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中介机构人员职业操守、基本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法律责任等;实行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科技咨询师和技术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等。
Study o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Mode and Oper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in China
LIU Wen-zhong, DU Xiao-xue, TANG Tian-li, WANG Jia-lian, QIAO Shou-suo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Tianjin 300191, China)
This paper fully expounds the positive progres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technical achievement transfer and promotion mechanism and the existing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ormation system, the paper proposes the four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 discusses the selection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modes and six mechanism measures which can ensure normal op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
X32
A
1006-5377(2012)04-0019-05
注:本文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7529-001)”资助。本论文根据“环境技术转化转移机制研究”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