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祠堂的人文礼义精神“寻根”—从“古祠堂之乡”湖南汝城县说起

2012-11-13 02:17穆渭生
城市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寻根宗族祠堂

穆渭生,文 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西安 710061)

在我国传统农业时代,血缘宗族一直是基层的社会组织。宋代以来的乡村宗族,包括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丁口及其族谱、祠堂、祖坟、族产、族规和族房长等。而围绕祠堂的礼俗惯制,主要是按照世次辈份供奉先祖牌位、按规定时间进行祭祀,处理宗族内部事务,执行族规和家法,族人联谊(冠婚寿丧,节日喜庆),设立本族子弟“家学”等。因而,祠堂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和标志。

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宗族制度历经民主革命的剧烈冲击,族产被没收,族谱被焚毁,祠堂被征收或拆除,宗族活动被严厉禁止,族权迅速式微、不绝如缕。但是,“崇祖观念”虽然历遭“折腾”,依然魂灵不散、打而不倒。①按:人类社会文化在时间上是层累而进步的,新、旧文化经过整合、扬弃而得以保存和发展,并不是简单的代替。而宗教活动的消亡,必须以宗教观念的消亡为前提。人们的信仰观念没有消亡,相应的活动形式在政治强令禁止下会“暂停”,一旦遇到合适时机,又会“复活”。直到1980年代以后,乡村宗族才得以部分地“复活”(以南方地区为显著),并开展各种活动(宗亲组织、祭祖与年会、修葺祠堂、编写家谱、参与协调族内人际关系、宗族摩擦等)。

从近30余年来乡村宗族“复活”情状,可见其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社会适应性,但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暂且不论其未来的发展前途如何,从政府层面上,首先要用理性眼光(历史唯物主义)来看待,切不可再搞“十年文革”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瞎折腾”;②笔者家乡(陕西关中乡村)的旧祠堂遗存,令人扼腕叹息。“十年文革”中,笔者曾目睹父辈自毁家族“挂谱”的无奈。如今,年节祭祖的情景,已是60岁左右老人的依稀回忆。而新修的祠堂(复制品),则没有“原生态”的沧桑感和历史文化价值。同时要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总结历史,展望未来,因势利导,扬长弃短。

本文依据“文化”的三分法(物质、制度、精神),以乡村祠堂为切入点,从传统礼制、自然人伦、宗教性文化心理认同等方面,溯其渊源,为读者提供一些唯物辩证的认识线索。而湖南汝城县保存的“古祠堂群落”,便是本文据以讨论的典型“样本”。

一、汝城县古祠堂概况

汝城县保存的宋元明清古祠堂有710多座,其中有300多座保持原本面目。对于一个多民族(汉、瑶、畲、壮等)的偏邑小县(36万人口,309个行政村,280多个姓氏)来说,堪称奇迹,不愧为“古祠堂之乡”。县内所存殷商、秦汉以下的历史文化遗址,列入省、地、县三级保护目录者,有30余处,亦可谓“历史文化名县”。③朱惠芬主编《汝城古祠堂》,岳麓书社,2012年4月版。

从建造时间来看,汝城“古祠堂群落”始于宋,盛于明,规模于清,与古代民间祠堂兴造的“历史步伐”相一致。从空间格局来看,古祠堂主要分布在两个中心(新、旧县城人口密集区,仅土桥镇就有100多座)、四个入口(交通走集之地,也是人口密集区),大村祠多,小村祠少。从姓氏结构来看,表现为大姓祠堂多而大,小姓祠堂少且小;一姓一祠或多祠,稀散姓氏则无祠。

很显然,汝城“古祠堂群落”是基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基于各宗族人口状态而“发育”的社会人文景观,既具有人类文化地理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中国农业文明时代的“原生态”特色——通过古祠堂这一具有原始宗教性、传统礼仪性建筑形态凝积沿承下来。

汝城古祠堂得以保存的原因,一是地处穷陬,岭绝谷深,交通不便;二是受到现代社会民主革命、文化破坏运动的冲击较小。正所谓“礼失而求诸野”,①据《汉书·艺文志》: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意为:国家礼仪制度失之于都邑,则于乡野民间求之。幸存的“古祠堂群落”,不仅是汝城县发展旅游业的珍贵“特色”资源,也是研究近现代人文社会景观演变的区域性差异之“标本”。

二、乡村祠堂的“礼制”寻根

乡村祠堂是各姓宗族的祭祖等活动场所,其规模虽说不上宏大,但多以精巧华丽相尚,与一般民房家院相比,可谓气派堂皇,非常显眼。以汝城古祠堂为例,其选址讲求“风水”形胜,一般建于村落中心位置;主体建筑的平面格局,以三间两进、三间三进为最多;②按:“间”指房屋的正面宽度(几个开间),“进”指院落的进深层次。“一进”有一外厅(堂),“二进”有上、下厅,一处天井;“三进”有上、中、下厅,两处天井。附属建筑位于两侧、前后,起着拱托作用。远望其外观:斗拱门楼,翘角飞檐,装饰华美,马头山墙凸起两侧,屋顶的龙吻、宝珠、仙兽等,以相对突出的建筑体量,显示着世俗而威重的族权地位。③朱惠芬主编《汝城古祠堂》,岳麓书社,2012年4月版。④ 冯而康等《中国宗族史》第三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众所周知,古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是等级秩序。自上古三代以降,立庙祭祖是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直到宋代以后,“庶人无庙”的礼制规矩才被打破,平民百姓开始在居室(寝)之外,选择风水之地修建家庙、祠堂,祭祀四代祖先(父、祖、曾、高),到明清之际,已蔚然成风。④

民间祠堂虽兴起于宋代,但从“礼制”上寻根,与先秦典型的封建贵族等级制宗庙,秦汉帝国以下的皇家“太庙”、⑤按:皇家宗庙、社稷(土地神、五谷神坛)是古代最高规格的礼制建筑。据《周礼·考工记·匠人》记载,在先秦都城的建筑格局中,王宫居中而南向,祖庙在左,社稷在右,市集在后。“社稷”是国家(王朝)的象征和标志,常用为国家的代称。高级官员的“家庙”,⑥例如著名的《郭氏家庙碑》,就是唐代“中兴名臣”郭子仪为其亡父修建“家庙”时所刻立,代宗皇帝以隶书赐题碑额:“大唐赠太保祁国贞懿公庙碑”,大书法家颜真卿撰作、书写碑文。 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具有共同的性质,不能因为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而断然否定。

从西周初年周公(姬旦)主持“制礼作乐”,后世遂有“礼仪之邦”的称誉,中华文明也称“礼乐文明”。可见,“礼”是解读传统文化精神的“关键词”。但是,自汉代以来盛称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⑦据《礼记·曲礼上》:“……国君抚轼,大夫下之;大夫抚轼,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意为:国君手抚车轼(车前横木,较高)表示敬意时,大夫就应该下车;大夫手抚车轼行礼时,士就应该下车。礼不下及于庶人。刑不上及于大夫。受过刑的人不能用在国君之侧。按:先秦的庶人之礼,参照士阶层之礼而有所降低。一直用作判断周代礼法性质的重要依据,影响至今。

然而,根据出土的先秦文献(竹书),这名话的原本表述是:“刑不逮(及)于君子,礼不逮于小人。”⑧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4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而所谓“君子”与“小人”对举,在先秦并非法定的社会阶层称谓。“君子”既用于泛称贵族男子,也指称道德修养高尚者;而“小人”则指称人格卑鄙或见识短浅者(如《论语》等书中多见)。最关键的问题是,汉代的说法,与周代的礼制典章并不相符。

首先,周代并无“刑不上大夫”的制度。最典型的事例,就是西周初年“周公东征”时,诛杀管叔、流放蔡叔、贬黜霍叔(三人皆周武王之弟)。

其次,周初实行“裂土分封”和血缘宗法制度,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民的社会等级——这与礼制完全“不逮”庶人,毕竟是两个范畴。倘若国家的礼仪制度条规,完全不及于人数最多的“庶人”阶层,他们岂不成了“化外”之民;其“金字塔”式的等级政治体制,岂不成了没有支撑的“空中楼阁”。一个只有贵族而没有平民的社会和国家,也是不可理解的。

图1 周代“分封制度”形成的“金字塔”式社会等级结构示意图

再次,先秦立庙祭祖制度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祭于寝。①《礼记·王制》。——无庙不等于“无礼”,二者不可混为一谈,“祭于寝”就是庶人之礼(等级最低)。再如祭祀社稷之礼:“庶人春荐(奉献)韭,夏荐麦,秋荐黍(黄米),冬荐稻;韭以卵(配以蛋),麦以鱼,黍以豚(猪肉),稻以雁。”②《礼记·王制》。还有挚礼(敬送君长的见面礼物)、生子庆贺之礼、行役之礼、丧礼以及相见、称呼之礼,皆下及于庶人,但有明确的等级差别。③刘信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疑》,《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

实际上,春秋战国时期的庶人祭祖,多采取“墓祭”形式;秦汉以下,墓祭更为普遍。王充的《论衡·四讳》指出:“古礼庙祭,今俗墓祀”。这是祭礼的一种变通,其特征是不讲等级,不分大、小宗,使人们的“崇祖信仰”(宗教性心理需求)——“慎终追远”、“祖宗血食”得以满足。但直到唐代,立庙祭祖仍继续沿用先秦制度:二品以上官员四庙,五品以上三庙,六品以下至于庶民祭祀祖祢而已。④《唐六典》卷四《礼部》,第123页。

降至宋代,出现国家礼制“松动”,平民可以立庙的社会原因,一是科举选官制度进一步发展,“取士不问家世”,官僚地主阶层的流动性更趋增大(“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二是土地租佃契约制进一步发展,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不同于六朝的门阀地主与荫户门客之关系)。三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使得土地买卖(地权流动)、贫富无定成为常事;而且,财产继承上的“多子平分”习俗惯制,⑤按:直系血缘个体小家庭定型于战国时代著名的秦“商鞅变法”以后。1.“民有二男(子)以上不分异(分家)者倍其赋”;2.普遍实行“立户授田”制度,个体小家庭(五口之家)成为国家版籍上的“编户齐民”;3.在家庭财产的继承分配上,直系同代子女享有直接、均等继承权。参据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也阻滞着土地和资本的高度集中。于是,官僚地主阶层出于保护其既得利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主张重建前代的宗族组织—— 将上古以来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加以调整,通过修宗谱,建祠堂,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等形式,形成以官僚地主为代表的民间化宗族。⑥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第三章指出:宋代理学家张载、程颐、朱熹等人重建宗族制度的主张,影响深远。至明清时期,国家准许百姓祭祀始祖,使得宗族规模扩大化,祠堂建造更趋普遍化。

在汝城县的“古祠堂群落”中,大坪镇溪头村的“宋氏宗祠”始建于南宋绍定四年(1231),其它较早者建于元末明初,90%以上者建于明清两代。而明代是汝城仕宦人才的兴盛时期,有官宦背景的家族,其祠堂一般皆比较气派(开间大,进深多),且有总祠、分祠等。这与国家的官僚政治体制(官本位)、光宗耀祖的世俗社会价值观念相一致。

三、祠堂祭祖的“人伦”血脉

祠堂以及祖坟祭祀,是传统宗族活动的头等大事,仪式隆重且名目繁多,有一年之中的四时(季)之祭,有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分祭祢(父)以及忌日之祭等特祭,有年节的年祭等。这些乡村礼俗传统,与古代的国家“大祀”(祭祀天地、宗庙等),具有共同的礼仪性质和人伦精神。其渊源可上溯到先秦典型的宗法制度、史前的父系氏族时代,有着鲜明血缘脉络。

表1 汉、隋、唐代的国家“祀典”等级简表

众所周知,人类的血缘亲属关系是自然生育形成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原生态”,比国家、民族更为邈远,具有天然的、神圣的规定性。在史前时代,血缘人伦既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也是生产关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直接而深远的支配作用(血浓于水)。进入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畜牧业产生)以后,明确的父系血缘统绪的繁衍,就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自然的、历史的社会“惯性”)。正如恩格斯所言:“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在史前父系氏族时代,人们对父家长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对其生前权威的敬畏、崇拜以及各种祭祀礼俗,就是上古三代“血缘宗法”制度的前提。至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完善,“封疆建国”(诸侯)、层层分封的政治体制,在血缘关系上就是扩大的宗族组织。而先秦礼制规定的贵族“立庙”等级以及“庶人祭于寝”,其精神内核,显然就是以父系血缘为统绪的人伦关系。

在甲骨文中,“祖”的字形如同“且”字,象男性生殖器;旧时民间供奉的先祖牌位,正面形状也像“且”字,有方头、尖头两种样式。②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第5—1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在一些新石器文化遗址中,也发现有石祖或陶祖(生殖崇拜遗迹)。甲骨文“宗”字上面的“宀”,是宫室之象征;下面的“示”是祖先牌位(神主)之象征。“宗”即宗庙,是祖先魂灵的居处,也是祭祀祖先的场所。

传统祭祖仪式的主要目的意义,在于“报本反始”,即报谢天地造化之功,怀念祖先生育之德。再加上管理社会、宣导教化的“君师”,便构成为“礼之三本”。所谓“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天地君亲师),便是中华文明5000年来的“三元神谱”和信仰体系。

孔子有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吾不与祭,如不祭。”③《论语·八佾》。意为:祭祀祖先时就像面对着祖先,祭祀神灵就像面对着神灵。我如果不能亲临祭祀,就如同没有祭祀。其弟子曾参亦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④《论语·学而》。意为:谨慎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虔诚地祭祀祖先,人们的道德就会归于淳厚。—— 敬拜祖先乃事关社会秩序的根本大事,是社会价值系统对每个国民的基本要求。

四、祠堂祭祀的宗教性质“解读”

如上所述,“慎终追远”、“报本反始”的宗祠祭祖仪式,是每个宗族的神圣典礼—— 祠堂、祖先牌位、祭器等,皆具有神圣意义和价值,任何人不得随意亵渎,即使族人也不能借住祠堂。——可谓“孝的宗教”,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在人类文明的起源、形成过程中,宗教就已经如影随形,而“万物有灵”是其核心观念。⑤原始宗教基于人类对自然力量、自身奥秘的无知、敬畏与崇拜,其对象在时间上依次为自然、精灵、图腾、祖先、神灵;由多神发展到至上神、一神;由部落宗教演化到民族宗教。原始宗教可称“自发宗教”,无明显的创教者,从群体中自发产生出来。其信仰观念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混合一体;礼仪活动、宗教戒规与风俗习惯不相区分,全体社会成员直接参与、没有独立的宗教组织;礼仪主持者为氏族尊长,平时无特殊的宗教标志。随着生产劳动分工的发展,逐渐出现专职化的巫师、神人直至祭司。但“自发宗教”也绝非无人为因素。进入国家社会,演化成世界性“人为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自

而“人为宗教”,是指借助人为力量而发展起来的宗教。恩格斯指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成为世界宗教,“多少是人工造成的”;但它们也具备客观基础,并非可以任意创造,有些“人为宗教”在初期也是自发形成的。进入国家社会以后,宗教日益受到统治阶级的控制,人为因素和有意识的编造日益增多;其教义、礼仪、组织等具有定型、稳定和完备化之特征。

史前以来,中国人的“祖灵崇拜”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表现为祭祖活动的重要、普遍性。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已发现大量规格甚高的墓葬、庙坛建筑,就是明证。在进入文明社会(国家产生)的物化标志中,就有大型宗教礼仪性建筑和礼器(其它重要标志有文字、城市、青铜冶练技术等)。

上古社会王权(国家政权)产生的三个来源是神权(宗教权)、族权和军权。而祭祀权、尤其是祭祖主持权,则将神权和族权结合为一体。也就是父系氏族首领的主祭权,一起延续在进入国家以后的整个古代社会中。先秦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左传》成公十三年。按:古代的皇家太庙已成为“历史文物”。现今每年清明节祭奠“人文初祖”黄帝、炎帝的活动,由地方政府官员主持,虽然具有新的社会功能意义,但其形式仍是传统“礼乐制度”文化的延续。就是其典型说法。

中国传统的祭祖礼俗,一直可追溯到原始“图腾时代”,其演变依时间顺序为图腾亲属、图腾祖先、图腾神的崇拜观念和祭祀仪式。——这是原始先民对人类、自然、神灵“三界”(三元)的认识和定位。②何星亮《图腾与中国文化》第四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在原始农业产生以后,伴随着定居生活(地缘关系)对父系血缘关系确立的有力促进,祖先神越来越被人们奉为最重要的保护神,信仰和祭祀也趋于固定化,并逐渐演变为文明时代的礼制“大祀”。还有“社神”(土地神),最初是由祭祀“图腾”的圣地演变而来。在中国古代,从天子到庶民都有“社”,乡村有土地庙,农户家院有土地神龛(土地窑)。

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传统之“礼”起源于史前宗教,③关于“礼”的起源,自古以来有多种学说,如起于宗教祭祀、饮食男女、天人之际,源于人之本性、人之节制情欲、尊神崇孝、风俗习惯等等。其最初形态就是崇拜、信仰观念与祭祀仪式(宗教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而崇拜祭祀乃是人们向天、地、神鬼祈求福佑、避祸免灾的一种行为惯制。其活动有四个要素:一是有祭祀对象,二是有主祭人和参与的群众,三是有一套活动程序,四是要供献祭品(衣食、玉帛和乐舞等)。

而宗教作为人类共有的精神文化,包括三个体系(或层次):各种神灵、善恶等属于观念体系;宗教制度、禁忌、仪式等属于制度体系;宗教建筑、圣物和器物属于物质(或艺术)体系。

由此以观,传统的乡村宗祠祭祖,不仅具备以上四个要素、三个体系,也具备一般宗教仪式的重复性、规范性和表演性(以动作、语言、态度等方式表达某种意义和愿望)特征。宗族制度的内涵(祖坟、祠堂、族谱、族房长、聚族而居、族田、族规等),也与一般宗教所具有的偶像、教堂、教义(经典)、教阶体制(宗教人员的等级、宗教事务管理体系与制度)、教区(宗教事务行政区)等外在形式,有着明显的相似性。

当然,外在形式的相似或相同,与内在精神价值的一致性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要清楚中国古老的宗族制度,与世界性的“人为宗教”,还是有着明显差别。

以基督教为例,它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以信仰“主耶稣”作为“得救”条件,一视同仁(“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超越了单个民族群体,成为普及性的世界宗教。而中国的宗族组织,是以姓氏家族的血缘统绪为人际关系范围,虽然其地域也可超出一村一县甚至更远,但却不具备超越民族和国家的“普世性”。特别是“宗庙尚亲”,以家族、宗族为利益共同体,狭隘性尤为明显。

在中国秦、汉王朝以降,超强的国家政治力量(中央集权和多层级官僚体制)控制“天下”,宗教被纳入“礼法”制度的框架之内,儒、佛、道三教合流,混融交叉,都不具有绝对唯一性。但是,从相对意义上讲,只有“祖灵崇拜”在宗教性、伦理性心理认同上,具有超越单一民族、阶级和王朝的高度凝聚、整合功能——中华民族皆为“炎黄子孙”。

然而,在宗庙、祠墓祭祖时,古老观念中的“神不歆(享)非类,民不祀非族”,“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等等,④《左传》僖公十年、三十一年。却是一脉传承,根深蒂固—— 参与宗祠祭祀者为同姓同族之人,否则,祭祀也无福佑。这种以“孝”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孝亲、尊祖、敬天、忠君等),使得中国传统文化的宗教性色彩相对淡漠,而伦理性、狭隘性明显突出。

五、宗祠“祖灵”照临下的心理认同结构

宗族组织由多个小家庭构成,父系血缘是其天然纽带,“祖灵崇拜”是其心理认同和规范,祠堂是其外在标志和精神象征,祭祖是其最为隆重而严肃的礼仪活动。正所谓“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所以,宗族组织与其群体心理结构,具有天然的层次性、内聚性和整体性。

宗族(家族)组织的规模,随着人丁繁衍而自然扩大、分化、联宗。宋代以前,民间家族的范围一般是“五服”。①按:“五服”是古代葬礼上众亲属所穿的“丧服”,依据生者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为五等。“斩衰”最重,用粗麻布、针脚粗疏不缝下边;腰束厚麻带,称“苴(麻)絰”,手持哭丧杖,意为哀毁不食,行走无力,须用杖扶持身体。子、未嫁女为父母、媳妇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都服斩衰。俗称“披麻戴孝”。“齐衰”次一等,用粗麻布制成,但辑边缝齐。是已嫁女对父母、子对继母、庶母、侄辈对伯、叔父母、孙对祖父的丧服。“大功”又次于齐衰,用熟麻布制成。“小功”和“缌麻”,都是较轻的丧服,也用熟麻布制成,而质地更细。丧服的对象为已婚的姑母、未婚的堂姊妹、众孙、众子妇;本宗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族曾祖父母、族伯叔、舅父母、岳父母等。“五服”以内为“亲”,以外为“疏”(族亲关系)。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家庙),供奉四代祖先(父、祖、曾、高)。嘉靖十五年(1536)诏许天下臣民祭祀始祖,而宗祠大兴,并向联宗祭祖的大宗祠(始祖庙)发展。②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第四章。其实,民间“违制”祭祀始祖、先祖的现象早已存在。

图2 家族亲属关系:同宗“五服九族”示意图

通常“五服”(五世)以外的疏族会另立祠堂(立族),称为“支派”。随着兄弟分家(房),子孙繁衍而不断“立族”,将多个小家庭按照血缘序列、以树状结构归属为一层层的“房”或“支”,进而联结为“族”。“五服”是初级的房支组织,随着一个个“房族”的产生,宗族的血缘和地缘便扩大到一村、一乡以至更远。前述汝城县“古祠堂群落”盛于明,规模于清,便是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形成的。

宗族的群体认同心理结构,与其组织结构互为表里,也是多层次的,这是基于人类个体自然生命过程的心理认同序列。第一层(核心层)是父子认同,每个人都是先认同于父母而后认同于祖先,“无子不成家”,不论贫富贵贱,皆是如此。第二层是兄弟认同,一奶同胞的兄弟情同手足(长大娶妻分家后有所淡化)。第三层是夫妻认同,婚姻乃人伦之本,它比兄弟关系更要稳定。第四层(最高层)是直系祖先认同,这是核心小家庭认同的必然趋势和结果,是祖灵崇拜的“报本”之“本”; 由此再进一步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宗族、同宗认同。③王玉波《传统的家族认同心理探析》,《历史研究》1988年4期。这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社会文化心理(信仰认同)的最大特征——政治伦理性的“人本”渊源。

群体心理认同,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先母系、后父系)就已形成,是基于人类求食、求偶、求安全的自然天性和社会意识(文化观念)。①按: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著名的“人类需要层次说”: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自我实现等。乡村宗族群体心理认同的物质基础,便是个体小家庭农耕经济,人口少、技术差、产量低、力量弱是其共同特征。俗谓“靠天吃饭”。众所共知,本节不作赘述。由此而下,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成熟的宗族伦理和价值观念,仍然普遍地延续在当今社会中。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陌生人社会”的扩大),传统“乡村熟人”社会适用的伦理价值观念中,那些狭隘的“私德”成分,不可逆转地会逐渐剥落,代之以民主、公平、自愿的法制化“公德”。

然而,以自然血缘结构的小家庭,依然离不开伦理的维持,这是不争的“人伦天理”,是人类的共同价值(心理认同)。一个不要祖宗的民族和社会,是不堪想象的。

六、结 语

建筑是人类的一种艺术性创造,其形式、精神皆具有地域的、民族的特色,以及丰富的文化“气息”(灵魂)。而中国乡村的宗祠,从来就受到国家礼制的规范,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等级性,但宗教性不显扬(水平不高)。—中国的民间信仰体系非常庞杂,包括儒、佛、道教的内容,有土地、财神、观音、如来、玉帝、关公等等。②中国的民间信仰可谓“入世宗教”,具有多样性(多神崇拜)、功利性(实用性)、神秘性(巫术、禁忌等)、多变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而人类生存的终极意义、精神彼岸等(出世宗教),从来都是极少数贤哲达人关法的问题。参据贾二强《神界鬼域——唐代民间信仰透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这种多神信仰(进庙烧香,见神磕头),是自然崇拜(万物有灵)的延续。

而儒家(儒教)其实并不真正相信鬼神,上古社会的统治者“以神道设教”,即利用神鬼之道来进行社会教化,更重视实际的社会政治功能。所谓“天子受命”(君权神授)是居高临下的政权威慑,宗庙祭祀、崇敬祖先更突出伦理道德教化。因为,父母、祖先是最直近的血缘、原初的人际亲情关系。生受其恩,死怀其情。所谓“天道远,人道近”,遂使伦理性成为中华文明的显著特色。

当我们走近一座座古老的乡村宗祠,望着那些四角翘起的门楼飞檐,耸立两侧的山墙,会凛然而生一种崇敬之感——我们身上都流淌着祖先血脉。走进祠堂,踏入正厅,仿佛融入祖先的怀抱,感受原始的亲情抚摸和交流。爰此情境,每个中国人都会听到自己心底的感喟:血脉繁衍,祖灵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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