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会
【摘要】由于我们大多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故而忽视了对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职业危害予以介绍,望能对建筑业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职业病;定义;防治お
自颁发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施工企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现场作业前后,均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但是,由于我们大多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故而忽视了对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职业危害予以介绍,望能对建筑业同行有所帮助。
1. 职业病的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1粉尘。
(1)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施工现场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屑、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石工、风钻工、炮工、出碴工、电(气)焊等工种。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当吸入肺部生产性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引起肺组织发生纤维化病变,使肺组织逐渐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即尘肺病。纤维化程度与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有关,当含量大于70%可引起矽肺,当小于10%可引起尘肺。通常情况接触矽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长达15—20年以上,也有生产条件极差,缺少防尘措施,1—2年就发病。矽肺是一种进行性疾病,一经发生,即使调离矽尘作业,仍可持续发展。常见初期症状是气短、胸闷、针刺样胸痛、咳嗽等。
1.2生产性毒物。
可使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受到污染,被人体接触或吸收,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比如:铅、苯、二甲苯、聚氯乙烯、锰、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等。
1.2.1苯中毒:苯又称香蕉水,是一种无色而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易燃液体,建筑主要用于油漆、喷漆、环气树脂、冷沥青、粘接、塑料以及机件的浸洗等。
(1)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由于防护用品无效,极易发生苯侵入人体,它可积蓄于骨髓、脑、肝及脂肪组织内,造成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神志丧失,血压降低,以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2)慢性苯中毒:造成神经衰弱症候群,损害造血机能,呈现再生障碍型贫血,严重发生白血病(血癌)。
1.2.2锰中毒:主要是焊工在焊接时发生锰烟尘,(焊条中含锰10%—50%),施工现场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工地简易焊接工棚,由于通风不良加之使用含锰量较高的假冒焊条,锰烟尘浓度高达4.43mg/m3,(超出标准221倍),极容易发生急性锰中毒及慢性锰中毒。
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中毒后要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导致神经衰弱症候群——头晕、头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震颤麻痹综合症;精神失常,不自主哭笑;肌张力改变等。
1.3噪声:
(1)噪声是建筑施工过程及构件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多种无规则的音调及杂乱声音。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噪声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电动机、检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求控制在85分贝以内,但实际建筑施工现场噪声均超标,达到95—100分贝。
(2)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长期在强烈噪声环境中劳动,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造成永久性听阈偏移,即慢性噪声性耳聋;同时,它能引起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恶心呕吐、神经性衰弱疾病及导致肠胃病和溃疡病发作。
1.4振动。
(1)振动就是物体在力的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经过某一中心位置(或平衡位置)的来回重复运动。振动病是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以肢端血管痉挛、上肢骨及关节骨质改变和周围神经末稍感觉障碍的职业疾病。在建筑施工现场中,振动是经常可以遇到的,常与噪声相结合而作用于人体,建筑施工中主要有:砼振动棒、凿岩机、蹦蹦车、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
(2)振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长期在振动环境中作业可造成手指麻木、胀痛、无力、双手震颤、手腕关节骨质变形,指端白指和坏死等。
2. 职业病的防治
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首先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学习,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合理的个体防护用品。
2.1加强职业安全学习,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要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搞好职业性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参加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在进场教育同时,对其进行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教育,使他们了解基本的防护措施并执行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认识所从事的作业可能对人体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消除不必要的心理恐惧和麻痹思想,养成自我保护的良好意识。
2.2建立职业危害健康档案,定期检查。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详细记录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在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随后定期进行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2.3制订防范措施,加强职业安全检测。对具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消除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无毒或毒性小的原材料代替有毒或毒性大的原材料;改变操作方法;加大对技术设备的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及仪器,在班前班后对施工现场职业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2.4强化个体防护能力。根据危害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购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发给有关作业人员;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人员下班必须淋浴后,才能换上自己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