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张占海
不断创新维权工作继续拓展合作空间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张占海
1月11日,2012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国际合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总结回顾2011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际合作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海洋维权与国际合作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海洋维权与国际合作工作始终坚持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海洋局落实六项重点任务、提升六种能力、增强六个方面意识的工作部署,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海洋维权的主力军作用明显增强。针对周边和国际海洋形势,开展海洋权益重大问题和关键基础性课题的研究,提出了研究报告,供国家决策参考。成功举办首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展现了我以和平、合作方式处理南海问题、促进南海地区共同发展的诚意和国际形象。中国海监继续在我国全部管辖海域开展定期维权巡航工作,组织专项维权执法行动,海洋维权执法的主力军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高层海洋外交成果显著。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参加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尼和习近平副主席访问泰国的国事活动,并分别与两国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就进一步推动双边海洋合作达成高层共识。比利时王储菲利普殿下访华期间就两国在海洋领域开展合作与刘赐贵局长举行会谈,双方签署了海洋和极地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首届中-冰海洋与极地科学研讨会成功召开,冰岛总统格拉姆松会见了我代表团。成功主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海洋论坛,刘赐贵局长出席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会见台湾代表活动,并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曾永权就两岸海洋合作进行了会谈。2011年11月初,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举行成立大会,李克强副总理为此发来贺信。国家海洋局与商务部联合举办的首届“发展中国家海岸带综合管理与城市发展部长级研讨班”在北京和厦门成功召开。
国际合作支撑海洋业务发展成效凸显。中美海洋合作取得重要突破,中美第18次联委会会议和第二届中美海洋科学论坛取得重要成果,双方就制定《2011-2015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和开展“印度洋、南大洋气候观测、再分析与预测(ISOCORE)”项目达成一致;上述成果列入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清单,标志着海洋合作成为中美双边磋商的重要议题。我与印尼联合建立的巴东海洋观测站的部分观测设备开始试运行,开展海洋环境观测,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印尼海洋科研环保研讨会和第三届中泰海洋科学研讨会,联合开展了多个合作项目。2011年9-10月间,“西太平洋海洋灾害对气候变化的响应”项目首次实现多国船只在南海南部联合开展调查。国家海洋局与英国签署了《中国国家海洋局和英国国家海洋研究中心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海洋能开发与利用、海平面上升、水下技术装备研发、二氧化碳海底封存等前沿海洋科学领域进行合作。与毛里求斯签署了研究所间的合作协议,就建立联合实验室达成共识。
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右)与外交部吴海龙部长助理为APEC海洋中心揭牌
区域海洋事务合作成效显著。为落实中国-东盟《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行动指针,国家海洋局牵头主办了“南海区域海洋学研讨会”,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实施“东南亚海洋教育与交流网络项目”,为推动南海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由我国提出的“建设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议得到海委会批准,并承办了太平洋海啸政府间协调组第24次会议和南海海啸预警系统建设专家组会议。我国提出建立“亚太海洋仪器检测与评价中心”获得世界气象组织和海委会批准,将对统一海洋观测标准、建立全球观测质量保障体系作出积极贡献。经海委会批准,成立了“海委会海洋动力学和气候研究与培训区域中心”,面向发展中国家举办培训班。利用APEC海洋中心的平台,成功举办首次APEC海洋保护区管理培训班和首届APEC蓝色经济绿色增长论坛,得到APEC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充分肯定。
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在巴东海洋联合观测站种下友谊树
深入参与南北极和公海大洋领域的国际事务。在由我国承办的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第24次会议期间,我国利用大洋调查资料提出的7个在太平洋的国际海底地名提案成功获得通过。我国推荐中国专家担任海底地名分委会委员,深化了对国际海底地名组织的参与程度。促成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将长城站一号栋列入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的清单,推动了我国对国际南极事务的多方面参与。中国大洋协会向国际海底管理局递交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书获得批准,并与海底管理局正式签订了“国际海底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勘探合同”;我国在西南印度洋洋脊获得面积为1万平方公里的合同矿区,标志着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第二块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资源矿区。
助力地方海洋管理取得实效。圆满完成由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的全部任务,获得国际专家的高度评价,并成功召开项目总结研讨会,推广项目经验和成果。完成“东亚海第三期计划海岸带综合管理”项目中期评估,成功组织召开2011年PEMSEA地方政府网络年会。成功举办“海洋生态文明(温州)国际论坛”和“2011厦门国际海洋周”大型国际化交流活动,促进了地方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扩大对外宣传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也是海洋维权与国际合作工作继续克服困难、提升能力、力求开拓的关键之年,要继续保持目前的良好发展势头,努力实现新的突破。2012年海洋维权与国际合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十二五”规划对海洋工作的战略部署,始终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着力提高海洋维权工作效能,稳步实施海洋领域“走出去”战略,深度拓展海洋发展空间,大力夯实国际合作支撑平台,努力壮大国际化专业队伍,注重实效、开拓创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注重成果凝练,切实做好重大海洋维权工作。紧密跟踪国际海洋事务特别是周边海洋事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应对之策。加紧开展涉及我国周边海域划界的研究工作,为我国开展海域划界谈判提供有力支撑。举办第二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继续推进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和专项维权执法工作。妥善、有效地应对当前有关国家的海上侵权活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
注重务实推进,深化拓展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推动高效务实的高层海洋外交,推动与有关国家在海洋领域的高层交流与磋商,提高海洋事务在国家政治外交工作中的地位。与韩国签署修订海洋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召开首届中韩黄海论坛。编制利用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发展海洋合作的五年规划,加快中印尼中心的业务发展。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组织。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关系,召开第三届海峡两岸海洋论坛。
紧密跟踪国际海洋事务特别是周边海洋事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应对之策。妥善、有效地应对当前有关国家的海上侵权活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
注重互惠协调,推进与海洋大国的合作。推动中美“印度洋、南大洋海洋气候观测、再分析和预测”大型合作项目的实施,签署中美海洋和渔业科技合作五年框架计划。推动中加联委会确定合作项目的实施。深化与欧盟的海洋合作,召开首届中英联委会会议和科学研讨会。召开中德、中法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及第二届中冰海洋和极地研讨会。召开中俄海洋领域合作联委会和研讨会,推动与俄罗斯水文气象局在海洋和极地领域合作项目的开展。加强海水淡化国际合作。
注重提升影响力,在国际多边海洋事务中发挥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主题活动。举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字3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建设。推动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组织编制亚太海洋仪器检测与评价中心建设规划。积极申请建立世界海洋与海洋气象数据中心。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计划。组织编制海底地名提案并及时向国际组织提交。
注重拓展发展空间,深化对极地、大洋领域事务的维权与国际合作。参与极地领域国际组织的活动。继续开展国际海底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勘探调查工作,认真履行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的勘探合同。通过与深海技术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深海高新技术发展。继续与韩国、国际海洋金属联合组织等承包者的交流与合作。
注重成果推广,切实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国际交流,宣传《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宣言》。及时总结东亚海第三期项目成果。启动实施中国典型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保护区网络建设示范项目。推动海洋健康指数理念和评价体系在我国的实践。举办厦门国际海洋周和海洋生态文明(温州)国际论坛。
国际海底地名分委会第24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