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与公平
张胜荣,经济学博士。现任贵州财经学院教授、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贵州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理论将严格社会的分配问题分为两部分来考察:
功能性收入分配理论。即个人在市场中依据资源禀赋进行选择。由生产要素竞争性定价获得各自报酬,强调人与人不同。
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即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与个人在市场中做出的选择无关,由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环境左右。它由机会、运气、个人天赋、继承财产多寡和政府的再分配(赋税、补贴、扶持项目等)两大方面组成。
现存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只关注功能性收入分配问题,而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在理论上还是空白,更缺乏联系两者之间的理论桥梁,导致分配与公平的关系模糊不清,分配不公的结症众说纷纭。
所谓公平,其本源含义是人们在同等条件下待遇一样。可见,公平是一个比较概念,与集团相联系。以我国历史上农村集体经济为例,在集体劳动中,人们为了增产增收的共同目标,生产上协作互助团结一致。但在分配上人们就必须分开各起炉灶。
从生物学上看,原因在于人类的发展还没有进化出一个公共的胃,集团内所有的人还不能像一个生物进食,这也是人民公社食堂失败的根本原因。经过实践,集团内的人们依据血缘关系组成生产消费单位,由一家人共同生产一起进食,这是最接近一个共同胃口的理想状态。
在一个集团里,不公平的极端表现就是,一个人吃“独食”。在生产与分配不分离的情况下,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例如在原始社会,共同体组织是生产消费合一的,谁想单独、秘密地吃独食,谁就必须单独去猎杀野兽,上山打猎见者有份。因此,公平就是对分享的认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分配已经分属不同领域,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机制没有失灵的条件下,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份额反映了各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理论上不存在分配不公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认为,个人通过市场选择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环境。那么,分配不公的指向就是针对掌握个人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个人与机构。他们本身是独食者或导致独食现象普遍化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食者的诞生是通过竞争选拔赛脱颖而出的。例如老饕比赛,谁吃得最多谁就是饕餮冠军。他来自群众,群众也把最能吃的看成学习楷模,而不会看成竞争对手。他们活动的市场称为赢家通吃市场。他丰富的肚皮是他的资源禀赋所在。类似的独食者没有什么好指责的,只要市场没有失灵,高收入会激励人们迅速进入该市场,导致收入回归理性水平。
独食者朝不保夕,今天的胜利很快成为昨日黄花,这时如果某机构某政府给予专利、特许,或干脆划出一块地盘让他一个人吃一个人唱,垄断就形成了。所以,垄断是独食者的天堂。他从此没有竞争替代的后顾之忧,尽可能攫取垄断收入,而周围的人们从最初羡慕、嫉妒转化成对收入不公的愤愤不平的感觉。
让有吃独食条件的垄断者恣意妄为非常危险。贫困鸿沟会扩大,有一部分低收入者就有可能挨饿。明智的做法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将独食者的收入拿出一部分给其他人分享。如果由独食者来实施,他就会选出合心的人一起吃喝,把饱餐的愉快让合心的人们分享。这是“粉饰工程”。当有一群人为独食者唱赞歌,一切污点都会光彩照人。有远见卓识的独食者将分享进一步扩充到不合心者,甚至让不合心者比合心者多分一点,这样很有好处,当生产与分配分离时,得到好处的人并不知道这些好处其实是他自己生产的财富被垄断者攫取走的很小一部分。他虽不感恩,但心满意足,会闭上自己的嘴,这称之为“堵口工程”。一个单位的领导如果没有做好这两大工程,他有可能就是独食者,至少是分配不公的制造者。
我们社会的常态是由政府来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通过收入转移支付的对象应该是穷人,最终缩小贫富差距来缓解分配不公现象。但现实情况差强人意,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我认为问题出在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针对收入分享者的,这是对劳动血汗钱的扣除,而独食者的收入可以凭借垄断而自我开价,不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如果不从收入的来源和使用上给予抑制,因吃独食而导致的分配不公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要将税收杠杆调节到吃独食的数量越大、吃独食者就越得不偿失的边际上。
(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