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凌晨,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亲自组织指挥中国海监维权巡航编队成功抵达钓鱼岛海域开展巡航执法,并作重要指示。此后,中国海监依法持续在钓鱼岛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我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行政管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2012年9月14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
9月18日,在东海海域执行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的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巡航编队(中国海监50、66、75、83、51、15、26、27、46、49船)加强了对钓鱼岛海域的巡航监视。期间,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还应有关方面要求,派船协同渔政船开展有关执法活动。
在中国海监巡航编队巡航期间,日本海上保安厅6艘巡视船(PL05、PL09、PL10、PL63、PL65、PL68船)、3架飞机(“JA002A”固定翼飞机、“JA9929”直升机、“5034”P-3C反潜侦察机)对我海监编队进行干扰。中国海监编队向其严正申明我国政府的立场,宣示主权。
中国海监执法编队在钓鱼岛领海巡航
9月24日,执行东海维权巡航执法的中国海监66船和中国海监46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再次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开展例行维权巡航。
10月3日,针对日本右翼人员再次进入我国钓鱼岛领海的非法行为,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组成的中国海监巡航编队继续进入我钓鱼岛领海内开展维权巡航。
10月2日,针对日本右翼人员进入我国钓鱼岛领海的非法行为,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组成的中国海监巡航编队再次进入我钓鱼岛领海内开展维权巡航。
10月20日,由中国海监51、66、75、83船组成的维权巡航执法编队,在锚地规避21、22号台风后,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继续执行例行的海上维权巡航执法任务。
中国海监执法编队在钓鱼岛领海巡航
中国海监执法人员责令日船离开我领海
10月25日5时30分,在钓鱼岛领海开展例行维权巡航行动的中国海监51、66、75、83船编队发现日本海上保安厅4艘巡视船。中国海监编队立即对日方喊话,责令日船停止对我公务执法船的干扰行为,立即离开我国领海,并对日船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中国海监51编队继续在钓鱼岛海域执行维权巡航执法任务。
10月28日,中国海监50、15、26、49船编队继续在钓鱼岛我领海内维权巡航。我海监编队对在我领海内发现的日方巡视船和其他船只连续进行喊话,申明我主权立场,责令日船立即离开我国领海,并对日方侵权行为进行监视取证。
10月30日上午10时许,中国海监50、15、26、27船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进行例行维权巡航,并对进入我领海非法活动的日方船只进行监视取证,同时严正声明我国主权立场,并对日船实施了驱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