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明码标价“很朦胧”
4月,银行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总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
前几天,得知银行机构4月1日要对服务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北京的小黄在一家银行网站上进行查询,本以为这一查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就能“一目了然”,却不想什么也没查到。
记者对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十二家商业银行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包括建行、中行、农行在内的多数银行“不约而同”都未在其网站上对其收费服务项目进行所谓“明码标价”;工行等一些银行虽有列出服务收费项目,但仅限于十分有限的部分收费项目,多数服务收费通过银行网站无法查询。
记者走访北京中关村地区的多家银行调查发现,多数银行都有一个20页左右的明细本悬挂在公告栏或者服务桌上,但是字号非常小,表格繁杂,密密麻麻,且多数银行网点只有一本。有银行客户表示,相较网上,这样跑到现场查询十分不方便。
而且,一些银行网点只在大厅滚动屏上公布有少量服务收费项目,且与各种基金、理财产品信息在一起滚动,并不方便查看;还有一些银行网点则只在网点的墙上悬挂了少量常用项目的收费明细。
尽管社会各界对银行“明码标价”的具体落实依然存微词,关键的问题是,单单“明码标价”并不能解答一些服务项目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明码标价勉强做到了,可服务价格列出来,并不代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
希望新办法能更多保护消费者在银行服务收费上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银行收费公示“羞答答”。图/ CFP
老金引述他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的遭遇说,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该办法并提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均应进行成本调查和综合测算服务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部分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存在的“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数据显示,通过该系统参与意见征集人数为175人。此外,社会各界人士还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将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番所征求的意见正在汇总整理过程中,此前社会提出的包括“银行收费该实行报备制还是审批制”、“如何更多体现消费者权益”等意见也均纳入其中,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希望新办法能更多保护消费者在银行服务收费上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能改变目前银行收费‘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现状。”老金说。
(摘编自新华网)
□ 编辑 严碧华 □ 美编 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