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锋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河南南阳 473000)
近年来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渐上升,在肿瘤跃居首位,其中非小细胞肺癌占肺癌总数的80%~85%。肺癌的5 a生存率不超过15%[1],现今对肺癌的治疗方法不断进步,其中非小细胞肺癌表皮生长因子分子的靶向治疗最受关注,疗效最为显著。本实验通过检测EGFR在非小细胞肺癌组织中的表达情况,探讨其临床意义。
1.1 材料 收集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05年~2010年手术切除肺癌标本,经切片证实为非小细胞肺癌。另取距癌组织5 cm以上的15例正常肺组织作对照,男41例,女19例,年龄35~76岁,肺磷癌38例,肺腺癌22例。病理学分级:高中分化40例,低分化20例。
1.2 方法 本组采用链霉素抗生素蛋白-过氧化酶连接免疫组化方法(SP法)。EGFR相关抗原检测配套试剂盒(即用型),购于北京中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蜡块切片厚4 μm,分别作HE及免疫组化染色,设阴性及阳性对照。
1.3 免疫组化结果评定 在组织切片中显示肿瘤细胞胞浆或胞膜为淡黄色至橙黄色为阳性细胞标志。参照Lagawa方法,每张切片在400倍显微镜下顺序找到5~10个视野,计算每个切片上阳性细胞表达百分数。将阳性细胞数按其数量及显色强度分为三级,表达弱(+)即阳性细胞数<10%,显色强度为淡黄色或个别细胞呈黄色至棕黄色;表达强度(+++)即阳性细胞数>60%,多数细胞显黄色至棕黄色;表达中度阳性(++)即阳性细胞数及显色强度介于弱阳性及强阳性之间,凡显色强度与背景无明显差异者为阴性(免疫组片图见封3)。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0.00系统软件包,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确切概率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EGFR的表达 EGFR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表达率和正常肺组织中的表达率分别为55.0%(33∕60),6.7%(1∕15)。非小细胞肺癌组织中EGFR表达率和正常肺组织的表达率有显著性差异(P<0.05)。
2.2 EGFR表达与非小细胞肺癌临床病理特征的关系 EGFR表达阳性率与非小细胞肺癌的组织学分型、肿瘤大小无相关性,而与分化程度和有无淋巴结转移有相关性。分化程度越差,表达率越高,有淋巴结转移比无淋巴结表达率高,见表1。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是细胞膜表面的糖蛋白受体是原癌基因C-erb1表达的产物,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2]。EGFR在上皮、间质,神经源性组织中都有表达,是EGFR的细胞胞外区域与其配体表皮生长因子,肿瘤坏死因子(TNF-α)结合后,引起一系列生物反应。是细胞增殖、分化、生存、转移,分化过程的关键因子。EGFR在细胞膜上以单体形式存在,单体无活性,当其配体与其结合改变构象。受体自身形成同源二聚体或与家族其他成员形成异源二聚体,从而激活酪氨酸激酶,发生自身磷酸化和转磷酸化作用,形成PEGFR,继而激活下游一系列级联酶促信号转导通路,将信号传递至细胞核内,进而介导肿瘤细胞增殖分化,侵袭,抑制细胞调亡等。研究发现在人类多种实体肿瘤中EGFR均有异常表达,表明EGFR信号转导通路的活化是肿瘤发生机制之一[3]。本次试验中非小细胞肺癌的表达率为55.0%,正常肺组织表达率为6.7%,两者相比有显著差异,说明EGFR在非小细胞肺癌的形成中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本次试验中EGFR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表达与肿瘤大小和病理类型无相关性,和肿瘤分化程度和有无淋巴结转移显著相关。肿瘤分化越差,表达率越高,有淋巴结转移EGFR表达率比无淋巴结转移表达率高,这表明EGFR可能与肿瘤的生长、侵袭、转移密切相关。现以EGFR为靶点的分子靶向治疗已广泛应用于临床[4]。应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已取得较好的疗效,因此检测EGFR在判断非小细胞肺癌的预后及指导临床靶向治疗均有重要意义。
表1 EGFR表达与临床病理特征的关系
[1] Francis H,Solomon B.The current status of targeted therapy for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J].Intern mdeJ,2010,40(9):611-8.
[2] 王继灵,操乐杰.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检测在非小细胞非癌中的临床意义[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11,46(6):608-611.
[3] SharmaSV,BellDW,sellemanJ.et al.Epidermal growth factor.Reletor mutatious in lung cancer[J].Nat Rev cancer,2007,7(3):169-181.
[4] VivancoI,Mellinghoff IK.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inhibi-tors in oncolgy[J].Curr opin Oncol,2010,22(6):57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