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方能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湖北黄冈438002)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营业税则课征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流转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下文简称“营改增”),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为完善税制,加快经济产业机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推广至11个省(市)。
这次试点的范围一是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二是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在增值税税率设计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在“营改增”试点后税收收入归属上,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地方财政。
在政策过渡方面上规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从今年试点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对企业、地方财政、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整个社会全行业的角度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从而减轻社会整体的税负压力。但是针对个体企业而言,由于目前增值税并非全行业、全国性征收,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也不同,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也不相同,从而对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造成了不同的影响。
表1 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以来行业税负增降情况表
表1中造成部分纳税人税负出现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这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名义税率提高幅度较大,交通运输业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增值税的17%。二是这部分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试点前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在试点的初期,名义税率的大幅提高成了实际税负的大幅提高,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升。三是物流企业反映税负增加,还表现在高速公路的过路费上,过路费是物流企业的一大成本,但过路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另外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自有车辆外,还有一些雇佣的社会车辆,司机加油也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一些人力资源成本较大的企业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呈上升态势。
表1中造成部分纳税人税负出现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二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三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四是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2、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实行营业税征收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基本是按照营业的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改征增值税后除了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之外,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现今有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正规,在改征增值税后,对这批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营改增”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大幅度下降,地方财政收入将会下降。营业税在地税收入中占据的比重较大,一般占45%,有些地方超过5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当前的营业税将由地税收入变成国税收入,直接导致地税收入总量显著下降。虽然试点期间所征增值税全部归属地方财政,但税负下降超40%,仍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2、“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潜力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降低。现行试点方案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该规定虽然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却无法保证地方政府充分享有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必将不断提高,服务业将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活跃因素。“营改增”后原属于地方税收入的存量部分可明确划分,但是原属于营业税行业的增量部分要分清收入归属就复杂得多,由于增值税属国税管理,收入归属划分权掌握在国税手中,地方政府处于被动地位。如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归属问题,现行规定随企业主体税种,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收,而如今营改增主体税种都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应归国税局征收。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不但财政增量部分无法充分享有,而且存量部分也随同企业重组而萎缩,这将严重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潜力,从而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加剧地方财权与事权失衡的局面。
3、“营改增”后会增加财政支出。“营改增”后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由此涉及的出口退税增加了财政负担。
“营改增”后会加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于试点后企业总体税负基本下降,有利于试点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从而会扩大企业投资,加快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同时,“营改增”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将会加剧。“营改增”试点给企业税负减轻,地区之间的比较效应日益显现。先行试点地区因税改红利形成“洼地效应”,导致非试点地区企业千方百计将向试点地区集中,从而造成非试点地区遭受产业和税收的双重流失。尤其是试点地区服务业试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抵扣,势必形成在试点地区集中开票纳税,在非试点地区分散抵扣的局面,使非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处于不断“失血”的劣势,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1、营改增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营改增不仅涉及现行的税制改革的调整,还涉及到财政体制的变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需要统筹考虑。现行的增值税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营业税适用行业怎样更好适用增值税征管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金融保险改增值说的抵扣项目的确定等还正待解决,增值税扩围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行,在推行中逐步改进。
2、调整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分配方式。在目前试点期间,“营改增”后征收的增值税仍归地方所有,未来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改革,中央将不会允许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则改革将会面临地方阻力,要使增值税改革继续推广,税收收入如何划分问题就需要尽快理顺。
3、增值税税率需要合理设置和有选择性地保留营业税。
实行单一税率是增值税效率原则和中性原则的要求。目前“营改增”试点出于不增加试点行业总体税负的考虑,又增设了两档较低的税率。少税率有助于体现增值税在筹集收入、简便征收、降低征收成本的优势,而多档的税率不仅给征管带来了困难,而且削弱增值税中性原则,税率的设置不应从出于改革前后税负是否一致来考虑。对于个别行业由于特殊因素,在营改增中税负出现增加的,可以通过“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其他税种配合调整等形式加以解决,待特殊因素消失后税负自然合理回归。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不断扩大,税基的不断拓宽,在组织收入的目标既定的情况下,也能带动税率向下调整,最终达到减轻行业税负的目标要求。
在是否要取消营业税的问题上,笔者建议对与生产性流通密切相关,在生产性服务中占重要地位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在生活性服务行业(如旅店、住宿、饮食、娱乐)由于与生产关系不密切,流转环节少,重复征税问题不是很严重,加上这些行业现金交易严重,难以实行进项抵扣,改征增值税会加大征管难度,导致税收流失,建议可保留这些行业征收营业税。
4、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壮大地方财政。
鉴于“营改增”会造成地方财政的减少,为进一步壮大地方财政,保证地方事权财权的统一。建议一是加快“费改税”的步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如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二是改革城建税。将附加税改成独立税种。三是改革房产税,扩大其征收范围。将范围扩大到个人住房,以房产交易价格为基础计征房产税。
[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字2011(110号)[Z].
[2]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Z].
[3]朱江涛.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影响分析及建议[J].中国税务,2012(07).
[4]周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省税收收入的影响[J].江西税务,2012(07).
[5]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问[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