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振邦,葛蕾蕾,李俊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韩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方振邦,葛蕾蕾,李俊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韩国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注绩效管理,经过了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引进阶段、系统化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整合阶段四个时期,积累了大量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宝贵经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主要经历了以行政效率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中心和以科学方法为中心的三个发展时期。通过对韩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以及发展历程的探析,将有助于加快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构建多元化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实现政府绩效管理战略性与协同性的统一,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管理框架。
韩国;政府绩效管理;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政府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绩效管理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积极探讨的热门话题和公共管理领域的前沿课题。韩国作为我国的东方邻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绩效管理,已形成了比较科学有效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韩国政府绩效管理体制始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50年的历史,这一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引进时期。1961年,韩国政府部门通过引进《审查分析制度》对政府政策进行了评价。当时的韩国资源十分匮乏,整个国家处于百废待兴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的《审查分析制度》为有效推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1961年至1980年,韩国国务总理企划调整室主管审查分析业务,每年负责制定所有政府业务的“基本运行规划”,并对其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韩国政府绩效管理的系统化时期。受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韩国加大了政府绩效管理的改革力度。1981年,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能从国务总理企划调整室转到经济企划院,由此韩国政府绩效管理进入了新的时期。1983年,韩国经济企划院编制了“审查分析手册”作为业务评价的指南,该手册的编制使韩国政府业务评价改变了过去只注重遵守法令或执行预算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绩效和效率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比重。①金明守:《公共政策评价论》,韩国:博英社,2000年,第53页。
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03年,是韩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提倡提高政府竞争力的必要性,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为了顺应时代潮流,韩国开始引进和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1998年引进了《机关评价制度》,1999年试点实施了《绩效主义预算制度》,1999年实行了“国家开发研究工作评价”以及“财政工作评价”和“信息化评价”等,2001年制定《关于政府业务等评价的基本法》,确立了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快速发展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韩国政府的“评价时代”。
第四个阶段:自2004年以后,是韩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整合时期。尽管自1990年以来实行的各种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政府业务等评价的基本法》,尽管奠定了政府绩效评价的法律基础,但政府绩效管理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并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韩国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施行令》。《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规定了有关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绩效管理计划、绩效管理推进体系、政府业务评价种类和程序、政府业务评价基础建设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的基本事项,为构筑综合性政府业务评价系统(integrated public service evaluation system)提供了基本框架。①孔炳天:《对基于综合绩效管理体系的绩效管理与评价的小考——以中央行政机关为中心》,《韩国政策学会报》(韩国)2008年第3期,第56-57页。
目前,韩国政府绩效管理不仅对政策课题、财政、组织、人事以及信息化等政府业务进行评价,而且还将政府组织、部门和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价紧密联系起来,使之形成综合性的绩效管理体系。同时,为了提高政府绩效、政策质量和公众满意度,绩效管理主管机关要求所有政府组织必须制定和实行绩效管理的中长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制定和执行计划等方面向各部门赋予了极大的自主权,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韩国主管政府绩效管理的机关主要有三个,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管理职能:一是国务总理领导的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主管政府及公共机关评价和主要政策评价;二是行政安全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和组织中央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地方政府人事管理;三是监察院,主要负责根据《监察院法》监察国家税收、预算支出、会计检查及公务员履职情况等。
(一)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
为系统、有效地实施政府业务评价,韩国政府根据《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组建了“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为了保持政府业务评价的客观性、中立性及专业性,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的大多数委员由民间委员组成。委员长由两人担任,一位是国务总理,另一位由民间人士担任。委员会委员由3个国家委员和10个民间委员组成,其中,由企划财政部长官、行政安全部长官和国务总理室室长担任国家委员,由行政、政策、经济、管理、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以及外交安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民间委员,任期为两年。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是构筑国家中长期政府绩效管理的基础,制定和推进运营计划;二是制定政府业务评价的基本计划及其施行计划;三是对政府业务评价进行规划、调整及总结;四是与政府业务评价制度相关的绩效管理;五是制定和施行政府业务评价结果的应用及评价制度之间的链接方案和特定评价计划等。为履行上述评价职能,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在国务总理室设立了“政策分析评价室”,其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政策分析评价室组织体系
(二)行政安全部
行政安全部是中央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与此同时,它还负责地方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因此是韩国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核心部门。从组织体系上看,行政安全部的人事室负责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和绩效评价业务,地方行政局负责地方公务员绩效评价。具体而言,人事室负责的有关国家公务员绩效管理的业务有绩效评价制度、工作业绩评价、绩效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培训以及绩效管理卡管理等;地方行政局则负责制定有关地方政府组织绩效管理的计划、协调与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地方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等业务。
(三)监察院
监察院根据《宪法》第97条和《监察院法》第20条,审查国家的税收及预算支出,对国家机关和法律所认定的公共团体的会计进行常规检查和监督,并监察行政机关的事务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监察院虽然隶属于总统,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为确保监察院的权限或职务范围不受侵害,韩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设置该机构的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的规定,韩国政府绩效管理是指基于政府机关的任务和愿景、中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及绩效指标,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角度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政府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塑造具有责任感的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2008年后韩国政府根据《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的规定,构筑了以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为核心的一元评价管理体系。该委员会将指挥权赋予掌管一切政府业务的国务总理,以履行对政府组织的既统一又系统的管理职责。韩国的政府业务评价以48个中央行政机关为评价对象,实行自我评价和特定评价。中央行政机关对主要政策课题、财政、人事、组织、信息化等部门实行自我评价,评价结果由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确认和检查。国务总理对管理对象的业务、顾客满意度及特定措施实行特定评价。韩国中央政府机关政府业务评价如表1所示。
表1 韩国中央行政机关政府业务评价① 在韩国“力量”和“能力”的含义比较接近,但“力量”的范围广于“能力”。即“能力”包括知识、技术及态度等,“力量”包括动机、能力及环境等。在本文中,为了区别两个词的概念,在组织中用“力量”,针对个人则采用“能力”。
自我评价过程分为自我评价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确认与检查及再评价等几个阶段。各部门需组成以民间专家为核心的自我评价委员会。自我评价委员会要审议自我评价计划,进行中期检查,并于年底实施自我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书。自我评价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管理会议结果,并将其内容通报委员会或公之于众。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通过电子综合评价系统对各部门的自我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及检查。最后由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有关自我评价结果的确认及检查事项。
特定评价主要由政策课题、国政管理及国民满意度等方面构成。各部门按评价日程将有关特定评价的资料录入电子综合评价系统或向国务调整室提出时,特定评价就正式启动了。管理对象业务评价主要通过国务总理协调不同评价部门,在协助部门和相关专家的帮助和支援下进行,并最终由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各评价部门的评价结果;特定措施评价主要在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实务会议及有关专家的参与下实施;而国民满意度调查则会委托给民间专门调查机构实施问卷调查。韩国政府业务评价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韩国政府业务评价体系
图3 韩国政府组织绩效管理基本框架
具体而言,韩国中央政府机关的绩效管理过程由政府绩效计划、绩效执行与检查、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构成,如图3所示。
(一)政府绩效计划
从2007年起,中央行政机关需要制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绩效管理战略计划”,明晰部门的使命、愿景、战略目标及今后五年的绩效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施行计划”,以明确当年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帮助各中央行政机关调整和建立合理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并统一每年制定绩效管理计划的时间和预算编制的周期。
(二)绩效执行与检查
中央行政机关应有效地分配已有的资源以推进政策,并通过检查绩效目标的推进过程和实绩等确保目标的达成。
(三)政府绩效评价
中央行政机关于每年4月份开始制定绩效评价计划,并根据年末绩效情况于次年1-3月间实施自我评价。绩效管理施行计划中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将作为中央行政机关自我评价的主要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可以分别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个人两个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在行政机关层面的应用主要体现为政策改善、预算编制及组织管理;而绩效评价结果在公务员个人层面的应用体现为公务员职位变动或薪酬等具体人事决策上。
韩国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主要体现在自我评价和由中央行政机关执行的自治体评价这两个过程当中。自我评价主要由地方自治体长(地方自治体最高行政长官)根据《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对所属机关的全部业务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应在地方政府的室、局、科等各部门的主要业务中选定评价的内容。同时,为了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行政安全部长官可在评价指标、评价办法、评价基础的构建、强化自我评价能力的培训等方面向地方自治体提供帮助。自我评价应以自我评价委员会为中心实施自我评价计划,并应将其结果通过电子综合评价系统及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
由中央行政机关执行的自治体评价是指对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而处理的国家委任事务、国库辅助业务及总统令规定的国家主要工作等(除地方政府原有业务外)进行的评价。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必要时需要由行政安全部长官同相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一起联合评价。这类联合评价由联合评价委员会主管并组织实施。但由于业务的特殊情况和评价时间等原因而不得不另行评价时,可与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协商,由有关中央行政机关实施个别评价。①柳金禄:《关于地方自治体及公共机关政府业务评价制度的改善方案》,《地区发展研究》(韩国)2007年第1期,第226-230页。地方自治体政府业务评价如表2所示。
表2 地方自治体政府业务评价
(一)联合评价
行政安全部长官与地方自治体及相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长官需在实施评价前3个月进行协商,制定联合评价实施计划,确定联合评价措施。行政安全部制定联合评价实施计划时,对由中央行政机关提出的个别评价要求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实际予以调整。经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行政安全部长官需要向所属地方自治体联合评价委员会征求有关地方自治体评价的意见。最后,将确定的联合评价实施计划向该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体通报。
行政安全部及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需开发能够综合评价地方自治体推进政策情况和成果的指标,尤其是要开发能反映人口规模、财政状况等地区特点,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指标体系。实施联合评价时,由行政安全部和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及专家组成联合评价团,同时参与评价的还有政府业务评价委员或总理室评价官。为了提高评价的实效性,中央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实绩检查及访谈确认等联合评价过程。联合评价结束后,行政安全部(地方自治体联合评价委员会)需向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报告联合评价结果。对经以上过程得出的评价结果,行政安全部要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协商,采取政策改善方案等措施,并向该地方自治体通报。
(二)个别评价
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对国家委托事务进行评价时,因业务的特点或评价时间等原因而无法正常进行联合评价时,应与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协商进行个别评价。同时,行政安全部在确定联合评价课题时,需接受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对个别评价课题的审议。结合审议后确定的评价措施,制定评价实施计划并向政府业务评价委员会和地方自治体通报。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在实施个别评价后,需向工作业绩评价委员会制作和提交工作业绩评价书和排位名簿,由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开。基于评价结果,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需提出政策改善方案等措施,并以各中央行政机关为单位进行表彰。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于上世纪80年代起逐渐走上中国政府管理的舞台,在各级政府的持续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应用中,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纵观三十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历程,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走过了一条持续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之路,并在各个阶段摸索并创立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绩效管理模式。
(一)以行政效率为核心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级政府对政府行政效率和治理水平都给予了高度关注。1980年,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讲话中指出了官僚主义所留下的“机构臃肿、办事拖拉、不讲效率”等弊病,强调通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活力、效率、积极性”等问题。为此,我国于1982年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试图通过大幅度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此时,政府绩效管理刚刚起步,受当时社会背景和宏观政策的影响,主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导向。
为了配合机构改革并巩固改革成果,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通知》,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出台与贯彻实施,促使岗位责任制在政府机关中逐步建立。随后,在“目标管理(MBO)”思想的影响下,我国政府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逐渐发展为目标责任制,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1988年中国城市目标管理研究会成立,当时共有13个大中城市参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8年,全国已有23个省的省级机关推行目标管理,90%以上的地市级机关推行目标责任制,100多个城市采用城市目标管理①中国政府绩效评估项目组:《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2011年10月09日(更新日期)http://www.jxpg.org/yanjiuchengguo/43_4.html,2011年10月28日(访问时间)。。
(二)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
在英国“公民宪章运动”的启发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组织和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了对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探索。1994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借鉴英国公民宪章运动和香港公共服务承诺制的经验,率先在烟台市建委系统试行社会服务承诺制。1996年7月,基于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成功经验,中宣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决定,把宣传和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作为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随后,建设部、电力部等八个部委相继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随着社会服务承诺制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开,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世纪90年代末期,伴随着公民参与观念的日益成熟,我国政府更加重视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公民评议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绩效管理形式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政府组织。1998年沈阳市的“市民评议政府”;1999年珠海市的“万人评议政府”;2000年邯郸市的“市民评议政府及政府部门问卷调查活动”、广州市的“市民评政府形象”;2001年南京市的“万人评议政府”、辽源市的“万名市民评议政府活动”、杭州市“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2002年温州市市民对“48个市级机关部门满意度测评调查”、邵阳市的“优化经济环境综合测评”;2003年北京市的“市民评议政府”、锦州市的“市民评议政府机关”和“评选人们满意公务员”等等,都是“公民评议政府”的生动实践。
(三)以科学方法为核心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
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的施政理念出现了新的变化,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等全新理念成为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与实践的指导思想,“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成为新时期政府绩效管理的迫切要求。这一时期政府绩效管理的最大特征是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一些先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工具和方法的引进使我国政府的绩效管理工作逐渐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增强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些地方政府尝试使用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形式。2004年,甘肃省将全省14个市、州级政府及省政府39个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给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实施。此外,随着国外先进绩效管理理念的引入,平衡计分卡、全面质量管理、关键绩效指标等绩效管理工具不断为我国政府的绩效管理注入新鲜血液,使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同时,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国外先进的模式和方法,探索适用于中国政府的绩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从2006年初开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牵头,以黑龙江省海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等地区为试点,开始了平衡计分卡在中国政府绩效管理中的本土化实践与探索,这些都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和进步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绩效管理的高度重视和迫切需要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评价模式、实施机制、关注重点和覆盖范围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在整体上还缺乏系统性思考,存在“重评价、轻管理”,“重原则、轻方法”等问题。①阳东辰:《中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对策》,《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分析和借鉴韩国政府绩效管理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央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和做法,可以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制定体现政府组织战略的绩效目标,实现政府绩效管理战略性与协同性的统一
韩国政府将政府绩效计划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非常重视政府组织战略在绩效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自2007年起,韩国政府就要求各部门需明晰自身的使命、愿景、战略目标及今后5年的绩效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施行计划”,以确定当年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相比而言,我国还处于将绩效管理视为微观、机械的管理工具的阶段,过于强调和关注政府绩效评价,而忽略了绩效管理作为实现组织战略重要途径的功能。因此,我国政府应把绩效管理放在战略的高度去重视,通过明晰政府组织的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来正确引导政府绩效管理的方向,并通过制定协同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来实现组织之间、部门之间和公务员之间的协调一致,以促进政府组织战略的顺利达成,实现政府绩效管理战略性与协同性的统一。
(二)构建科学的多元化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提高公民对政府绩效管理的参与度
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要素,是影响政府绩效管理顺利实施的关键。政府绩效评估主体选择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绩效管理的结果和效果。由于政府绩效具有复杂性和宽泛性的特点,任何一个单独的评估主体都无法对政府绩效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是保证政府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平性的迫切要求。韩国政府通过自我评价、特定评价以及联合评价和个别评价的方式,选用不同的评估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非常重视公众的满意度,强调公民参与。因此,结合不同政府组织、部门和公务员独特的职能职责和利益相关者,不同政府组织、部门和公务员的绩效评价主体应有所选择和侧重。同时,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主体由于所处的层面和角度不同,在政府绩效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即使是对同一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不同政府绩效评价主体的组合也会得出不同的绩效评价结果。因此,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政府绩效评价对象盲目、单一地采取“万人评议”、“一锅端”的绩效评价主体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在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不仅需要引入多元政府绩效评价主体,而且各个评价主体之间还要进行有效的组合和搭配,以确保在多元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基础上,科学选取对评估对象的工作职责、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等比较熟悉和了解的评估主体。
(三)突出政府绩效管理的自我评价环节,促进政府绩效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韩国政府绩效管理的自我评价环节独具特色,它包括自我评价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确认与检查及再评价三个阶段,并成立了专门的自我评价委员会来对绩效评价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考核和审查,从而确保了政府绩效管理的客观性、专业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自我评价环节还稍显欠缺,甚至存在评价对象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政府的自我管理水平,促进政府组织的自我完善进程,我国应借鉴韩国自我评价委员会的成功经验,成立集合专家、学者为一体的自我评价委员会来对政府绩效评价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从而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公开,帮助政府组织及时发现绩效差距,促进政府绩效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积极出台全国性的政府绩效管理法规,加快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韩国政府2001年就制定了《关于政府业务等评价的基本法》,2006年出台了《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和《政府业务评价基本法施行令》,这为韩国政府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在政府组织绩效管理方面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也多以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为主,而缺乏统一的规范和体系。目前,仅有各地方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实践和探索所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范章程,例如我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于2009年率先出台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而没有详细、具体的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相比而言,韩国政府绩效管理法规侧重于国家层面而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则侧重于地方政府的实践和探索。因此,我国政府亟需出台规范的政府绩效管理法规,明确政府绩效管理的流程、范围、原则以及相应保障措施,以确保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健康、快速和持续的 发展。
Abstract:Since the 1960s,South Korean government has begun to focus on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nd went through four periods of introduction,systematization,rapid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management(GPM)system.During these periods,South Korean government accumulated a great deal of valuable experience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GPM.China's GPM,since its reform and opening up,wentmainly through three development periods that are centered on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service quality and scientific methods.We believe that probing into the performance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Korea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will help speed up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China's performancemanagement,build diversified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ng bodies,as well as realize strategic and synergistic unification of GPM,which will further enrich and improve China's GPM system and establish a GPM framework suitable for China.
Key words:South Korea;government performancemanagement(GPM)
[责任编辑:赵守江]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in South Korea and Its Inspirations to China
FANG Zhen-bang,GE Lei-lei,LIJun-h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C 936
A
1002-3194(2012)03-0090-08
2011-12-29
方振邦(1966-),男,吉林延吉人,经营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研究——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视角”(12XNH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