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祥
美日如何追求核心国家利益
从历史上某些重要国家的发展来看,其核心国家利益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例如,19世纪之前的美国只是一个美洲国家,其国家利益基本上仅局限于美洲地区,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减少外来强权的竞争而将排斥欧洲国家对美洲地区的影响作为自己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提出了“门罗主义”,即“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这一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地区的影响力起到了制约作用,对美国后来的崛起提供了可能性。而进入20世纪之后,美国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国家,因此其利益也几乎遍布全球每个角落。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不管哪里有问题几乎都能够找到美国的影子,同时遏制共产主义并推广自己的价值观开始被视为美国的核心国家利益之一,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对抗、竞争与遏制先后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并至今仍然在发挥着作用。
近代之前,日本本来只是东亚地区的一个边缘性国家,而且自身也在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因此当时的日本自然谈不上在海外有什么利益。但是,19世纪中期经过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逐渐对外开放并成为一个新兴的列强国家,其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和野心也不断膨胀,先后提出了所谓“主权线”和“利益线”之说,前者即国家之疆土是也,后者即同国家疆土的安全紧密相关之区域是也。也就是说,日本不仅接受了来自于西方的领土和主权的概念,界定了自己的主权范围,而且将临近本国的地区视为自己的所谓核心利益区,将整个朝鲜半岛和中国的“满蒙”地区视为其“利益线”。正是在这种所谓核心利益的驱动下,日本对中国开始进行侵略,直接导致了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以及后来的全面侵华战争。当然,日本对所谓“利益线”的划定和占有最终导致了日本的彻底失败,其国家利益并没有得以实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将建成一个经济强国作为其国家发展目标,为此,“对内维持其超强的生产能力,对外维持世界自由贸易体制以及维护其海上交通线”就成为战后日本所追求的核心国家利益之一。
不论美国还是日本,对所谓自己认定的核心国家利益的追求至今仍未停息,不过从其历史轨迹来看,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一般情况下不能与国际社会的总体利益或其周边大部分国家的利益相冲突,否则这样的国家利益将难以实现。
当前如何理解核心国家利益
自从16世纪初由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利在其著作《君主论》中首次提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之后,追求利益逐渐成为当时欧洲国家从事一切政治行为与对外政策的主要目的。17世纪早期至中期的“三十年战争”中,法国宰相黎塞留更是提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主张,带领法国打败了当时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天主教会,开创了以主权国家为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近代国际关系,因此国家成了国际关系的主角,国家利益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追求国家利益成了国家对外政策中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究竟什么是国家利益,或者说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国家利益,其实并不是很容易界定。因为人们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对利益本身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何况利益也可以区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眼前利益虽然也是利益,但是却有可能损害到长远利益,從而最终有损一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在这里我们只能大致地对国家利益作出一个界定,即:国家利益是指为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及维护其尊严与提高其威望所需要的一切对该国有利的事态。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本国价值体系与固有生活方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维护和提高国家威望等内容,都属于国家利益,这些内容大致又可以分别归纳为: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等。当然,在历史上,也曾有一些国家将对外扩张、维持均势或者争夺优势等内容也作为国家利益来看待。
在各种各样的国家利益中,为了强调其中的某些更为重大的利益,又出现了所谓“核心国家利益”的概念,即各项利益中相对更为重要而必须特别加以关注的利益。同样,各个国家对核心国家利益的认识和理解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这与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对周边环境以及自身地位的理解有关,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一个国家及其政权的生存有可能构成重大威胁或能够为该国带来巨大收益的事态才有可能被视为核心国家利益。
增加对内对外的吸引力而非威胁感和恐惧感,是实现核心国家利益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中国的核心利益呢?在我国国务院新闻办2011年9月6日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提出和阐述了中国的六大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其中,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问题一般不会成为大的问题,中国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且长期以来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一个仍然以和平与发展为世界主题的国际环境下,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大国的中国已经不太可能会遭遇大规模的侵略,虽然也会存在某些非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一般不会对国家及其政权本身构成重大威胁。在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方面却显得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围绕东海、南海岛屿及其海域的领土争端以及在陆地周边同某些国家的领土争端,存在台独、藏独、疆独等威胁国家统一的因素等等。在政治制度与社会大局稳定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两方面的核心利益问题上,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即国内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社会性因素,以及经济是否能够转变发展模式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面对这些重大的核心国家利益,我们当然需要认真考虑如何去捍卫或者实现这些国家利益。在一个仍然以国家为基本行为体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实力仍然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中国应该适度增强自己的军事力量,即根据自己的国力承受能力,具备一定的对外威慑力,但是如何避免为此而引发所谓“安全困境”和实际军事冲突是一个必须考虑周全的问题;积极展开睦邻友好外交,即在周边国家中通过建立各种互惠关系来消除中国崛起过程中对外的威胁感,并且逐步为国际社会和周边国家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而且可能在一些外交争端问题上也不得不做出一些合理的妥协;遵守国际法律秩序,即明确有关国际规则并逐步习惯通过以国际司法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国内治理方面应该设法从制度上努力消除腐败现象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改善民生,逐步稳妥推进民主政治,增强政权的合法性,提高民众对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责任感。总之,不论对内对外,除去继续适度增强硬性实力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增强我国的软性实力,即对内对外的吸引力而非威胁感和恐惧感,这也是实现核心国家利益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责编/边文锋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