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义坤 孙晓光 吴 隼
大庆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地,也是黑龙江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大庆地区开始推选农业产业化制度安排,试图为破解“三农问题”寻找有效的突破口和方式支撑。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带动当地农民顺利地进入市场,为农民增收致富带来积极的裨益,而且,对促进大庆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农业产出增长,跃升产品质量,优化和演进农业生产结构,进而推动农业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都有着彰显的作用。同时,在农业产业化平台支撑下,大庆地区农村社会开始活化,民生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民社会化组织程度逐步得到提高,恩格尔系数开始走低,农民生活幸福感普遍增强。
我国十六大及近年来系列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论述,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建设好产业龙头培育工作,创新产业化组织模式,充分激发农业产业化活力和释放其经济带动的功能。大庆地区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既是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也是与现行政策相合意的正确取向,预示着大庆地区将继续沿着农业产业化道路前行。
目前,大庆地区拥有耕地45万公顷,水域面积29.27万公顷,草原面积84.07万公顷。截止到2011年,粮、豆、薯总产量达到22.37亿公斤,蔬菜总产量12.29亿公斤,水产品年产量5.5万吨,肉牛26万头,奶牛12.5万头,羊出栏101万只,生猪174万头,家禽总产量2210万只。主产中草药150多种,总储量在1亿公斤以上。近年来,大庆地区积极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目前,绿色特色种植面积占总耕地的37%,绿色食品产量达到70万吨,获得国家和欧盟认证的绿色食品标识60个,大庆已成为全国著名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2007—2011年期间,大庆地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企业由53家发展到120家,年均增长22.6%,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由15家发展到47家,年均增长33%;农业产业化销售收入由58.6亿元增长到112亿元,年均增长17.6%;利润由2.1亿元增长到7.1亿元,年均增长35.6%;税金由1.1亿元增长到5亿元,年均增长46%。在47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18家企业投资规模超亿元,13家企业通过ISO:9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8家企业的88种产品通过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2012年又有13家企业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标准,通过考核合格,晋升为市级龙头企业,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0家。
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大庆地区农牧结构发生转变。乳、肉、禽产业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经济”向“牧业经济”转变,畜牧产业已连续5年实现GDP“半壁江山”的目标,2011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3%。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带动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优质饲草饲料种植面积由2003年的50万亩发展到140万亩。
截止到2011年,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27个,成员达到2.22万户,实现销售收入6.7亿元。其中,家禽协会成为大庆地区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家禽业协会采取“一会四社”的模式运作,即禽业协会下设养殖专业合作社、禽产品冷冻专业合作社、饲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种雏孵化专业合作社。家禽业协会为家禽生产提供全过程服务,有效地降低了养殖户的生产风险,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养殖户的利益。目前协会会员已达到1000多人,带动养殖户5000多户,户均增收6000元。
大庆地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模式是“农户+企业”,参与双方通过合同形式联结成利益联合体,目前,该主体模式一些先天性不足,生成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一则,合同双方谈判地位不对等,力量单薄的农户在谈判中处于绝对劣势的卖方市场地位,而企业则是谈判中的绝对买方市场,合同的条款几乎由企业单方制定,农户基本上没有还价的余地,一些霸王条款经常出现合同之中,导致企业在收购农户的产品时,总是以各种理由提高收购的门槛,以达到低价收购的目的,据此,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功效减半。二则,企业收购农产品是典型的俱乐部公共品,只有成为产业化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被企业收购产品,其他未加入利益联合体的农户无法受到龙头企业的带动。三则,企业与农户之间因不断地产生合同纠纷而形成矛盾的富集效应,导致农民不愿意与龙头企业续签合同,越来越多的农户逐渐失去龙头企业的经济辐射。
农产品加工业是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依托,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维系农业产业化生命的关键点。大庆地区农产品加工业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虽然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整体质量不高,结构不优,暴露出农产品加工环节发展不足的问题。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主体,而成批次上规模的加工成分明显不足,规模经济尚未出现;粗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特色加工匮乏,使得加工品的低附加值问题突出;单项产品多,系列品种少,范围经济没有形成。加工业地理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度偏低,区内物流内耗成本高;不同产业化组织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出强同质同构现象,引发品种间互补性差的问题,进而引起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龙头企业与农户都是理性经济人,均有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期望,双方利益目标虽然在同一个"利益最大化"的范畴之内,但是具体的效用目标并非完全在一个层面上,尤其是在农业产业化整体经济蛋糕的分割目标上,存在着永远的对立,在经济蛋糕总量即定的前提下,违约一方面可能分到更大的份额,据此,合同双方都有违约的心理和动机。
目前,大庆地区农业产业化出现“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模式,理论上说,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替代个体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可以有效地规避系列农户利益受损的问题,然而,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自身固有问题,并没有真正地成为农户的保护伞。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成员均为缺乏法律素养和谈判经验的普通农民,他们的组合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优势,而在谈判面前显得乏力,无法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公平谈判,进而导致农户利益不能有效地得到来自组织的保护。
龙头企业经济带动功能的强弱,取决于企业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的比较,若长期利益向好,则企业会出让较大份额的近期利益给其它参与方,试图利用利益吸引机制,促使自己长期利益的实现,这种条件下龙头企业的经济带动力强。如果企业发展前景不乐观,以至于长期利益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则企业会减少近期利益的出让,其经济带动能力弱。
遵循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和科技兴业的原则,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由初级加工、单一品种加工为主向精深加工和多元品种加工为主的转变,由同质生产结构向异质结构转变,从深层次上提高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级。
企业与农户经常性违约的根源在于合同纠纷的高成本和农户在机会主义思想下演生的无成本的投机行为。政府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监管职能部门,以第三方中立的身份,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免费的合同纠纷服务。该部门至少应该包括法律人员、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市场信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所组成,按照"纠纷受理、技术取证、违约甄别、损失核定、裁决制定"等流程,有序开展纠纷裁定工作,使农户有机会进入法律程序维权,进而使企业为其违约行为埋单,农户为其违约活动支付一定的代价,从而规避企业与农户交替违约问题的发生。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谈判能力的关键点在于实现由合作经济组织单方对龙头企业的过度依赖向双方共同依存关系的转变。需要从内外两个角度改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而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谈判能力的提高。内部改造需要突出做好三项工作:一则,按照罗虚戴尔原则,构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设立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析资产入社规则,透明利益分配方案,编制发展规划,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合作经济组织谈判提供后方源动力支持;二则,教育和培训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引进或聘任优秀的管理人才,推动合作经济组织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谈判能力奠定智力支持;三则,做好特色产品规模化生产工作,努力将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特色产品打造成垄断生产或寡头生产的格局,以此增强企业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依赖,进而建立双方共生的关联,由此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在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
外部改造需要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政府对公共品的供给工作,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组织的经济实力。凡是纯公共品,例如农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道路、测土配方和农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都应该由政府供给,属于农业范围的准公共品供给,例如,农业保险、农田平整、防护林建设、土壤改良、牧业小区基本建设等,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助;二是社会团体和机构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起经常性扶助开发性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而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谈判能力的提高而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