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WH/T 38—2009 舞台扩声系统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设置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由文化部于2009年3月6日发布,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确立了舞台扩声系统专用跳线柜、综合接线箱、地板接线盒等的设置基本原则,规定了相应设备的形式、尺寸、材质等技术规格。系统工程商和产品制造商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剧场等演出场所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工程。
剧场等演出场所以外的扩声系统工程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47-1996 声学名词术语
GB/T 14197-1993 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 14947-1994 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
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WH/T 25-2007 剧场等演出场所扩声系统工程导则
JGJ 57-2000/J67-2001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由专用的线缆和接插件组成的连接线,实现可选择线路连通的功能。
由具有跳线功能的插座组成的接口板。
注:根据扩声系统设计要求,有些接口附有切换开关的功能。
由多块跳线板组成的具有跳线功能的设备机柜。
接口箱
集中设置的包含传声器、扬声器系统、内通设备、视频信号、数字设备的光纤、数字时钟接口等的设备箱。
注:设置在不同位置时,可在前面加引导词。如,设置于舞台周边的称为舞台接口箱(stage box);设置于乐池内称为乐池接口箱(pit box);设置于观众厅中观众席的称为观众厅接口箱(FOH box)。
地板盒
舞台地板传声器通路或扬声器系统通路的专用接线盒。
DI盒
将不平衡信号或低电平信号接入后,调整增益以平衡方式传送到调音台等设备的专用连接盒。
从传声器到调音台之间传送音频信号的通路。
扩声设备之间信号传送通路,多指设备间的连接。
从功率放大器输送功率给扬声器系统的通路。
模拟信号传送方式有平衡/不平衡两种连接方式。
传声器或放大器的输入或输出端子对地线形成两个独立的信号端子,并且从地线来看两信号成反相位同电压,称为平衡。两端子其中之一与接地线共用,另一个端子作为信号传送用的方式称为不平衡。
信号两端子对公共接地端所显示出的相位特性。
4.1.1 跳线柜可安装在舞台上场台口、下场台口附近,或可安装在声控室、功放机房等处。声控室中的跳线柜,根据扩声系统规模可分别设置输入、输出跳线柜。
4.1.2 当扩声系统跳线功能简单,跳线板较少时,也可不设置专用跳线柜。
4.1.3 跳线柜应固定安装,并符合扩声设备机柜的安装要求。跳线柜前后宜留有不少于800 mm的操作空间。
4.2.1 在舞台周边、乐池后墙、一层马道(天桥)、栅顶、观众厅上部马道等处,为方便扩声系统接线宜设置综合接线箱。参考位置如图1所示。
4.2.2 台口两侧应设置综合接线箱。舞台后侧的综合接线箱依据剧场规模和使用情况确定。有乐池时,在乐池内宜设置乐池接口箱或地板盒。
4.2.3 每个综合接线箱上安装有不同功能的各种信号用接口,接口种类和数量由扩声系统设计确定。
4.2.4 台口两侧的综合接线箱宜不少于16路传声器通路、4路扬声器通路,同时宜设置多芯插座并配有专用缆线。如果观众席中设有流动调音位,还应再增加必要的通路数。
4.2.5 大、中型规模的剧场等演出场所应在现场调音位(FOH)处设置综合接线箱,并与舞台上场台口处的综合接线箱或声控室内跳线柜连接,构成信号传送通路。
4.2.6 观众厅现场调音位处的综合接线箱不应安装在观众通道上。使用时应保证观众疏散安全,同时不应影响观众观看演出。
4.2.7 应在观众厅综合接线箱附近单独设置扩声系统专用电源,容量不小于5 kVA。
4.2.8 在剧场转播车停放位置附近应设置综合接线箱。除了扩声系统的音频信号外,还应设置内通信号和视频信号接口,并在其附近设有专用电源。
4.3.1 根据使用要求,宜在整个舞台区域内不同的位置设置地板盒。参考位置如图1所示。
4.3.2 在舞台表演区内、演员通道上不应设置地板盒。
4.3.3 传声器地板接线盒和扬声器地板接线盒应分别设置,不应与其它插座混装,特别是在传声器地板接线盒和扬声器地板接线盒内不得设置电源插座。
4.3.4 地板接线盒的盒盖开口应朝向舞台中心,以便于出线。
4.3.5 观众厅两侧墙壁宜设置接线盒,每个接线盒不少于4路传声器通路。
图1 舞台接口箱、地板接线盒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