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晋湘
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研究
——以湘西大兴寨苗族抢狮习俗为例
白晋湘
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的抢狮习俗,由传统社会中基于狩猎采集的神灵保佑仪式,演变成为现代社会中基于旅游经济的物质文化需求活动,为探索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研究文本。采用田野调查、深度访谈、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湘西苗族抢狮习俗的发展历程、社会结构、时代特征、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随着社会转型过程加剧,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计方式、民间社会组织、社会性别、文化传承模式等变迁,对传统体育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模式。
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建构
目前,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旧停留在上级政府行政力量推行,基层政府被动执行的局面。长期依赖行政手段的强制力,取得一些效果和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社会运行的灵活性差、发展的创新性不够、群众的积极性低迷等诸多弊端,直接制约着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少数民族群众传统生活的客观反映,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态环境和文化生活的缩影。因此,探索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剥离传统体育的社会环境,而应提倡一种“立体化”的社会建构,才有利于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学家彼得·伯格和托马斯·勒克曼在《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社会建构主义理论。随后,阿龙·西库雷尔等将社会建构理念和思想应用于研究实例,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社会建构主义提出“记录并分析社会现实被建构出来的过程,而这种建构有助于确认其自身作为社会现实的地位”[1]的核心思想,对解决我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湘西大兴寨是苗族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苗族居住人口达到了94.6%。当地流传的苗族古歌《迁徙谣》唱词,描述了洪荒时代,苗家猎手柯岩为救乡亲们出苦海①苗族古歌《迁徙谣》被誉苗族的荷马史诗,对于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柯岩”为《迁徙谣》唱词记载的上古时期苗族的英雄。,斗杀恶魔,迎接金狮的故事。历史悠久的苗族抢狮,在岁月历史进程中发生了无数次嬗变,面临着改革开放之后多元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也经历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困境。所以,湘西大兴寨苗族抢狮习俗是一个十分珍贵的研究文本,分析抢狮习俗在苗族地区被建构过程,对探索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苗族喜爱舞狮的远古传说和新石器时代图腾崇拜的原始宗教活动有关。相传洪荒时代,苗家从黄河边上迁居到湘西苗山。湘西是—片原始荒野,妖魔鬼怪出没,毒蛇猛兽横行。一群金狮从天而降,赶走了恶魔,苗家得以太平。后来,狡猾的魔怪想出了一条毒计,用五彩绣球把群狮诱入波涛汹涌的东海。苗家勇敢的猎手柯岩为救乡亲们出苦海,翻山越岭,踩水跨涧,终于到东海捞起了飘浮在海浪上的绣球,把吉祥的狮群又重新引回苗山,将作恶的妖魔关锁起来。苗家群众怕金狮又走掉,便仿照金狮样子,扎起了金狮头,绣好金狮皮,学着金狮的动作,逢年过节舞起来,以免受到妖魔鬼邪的危害②由龙文玉,杨昌鑫根据湘西苗族当地传说《苗族舞狮的由来》整理。。这样,一代一代传下来,形成了苗族驱邪除害的风俗习惯,于是有了一年一度的抢狮习俗[11]。
神话是生活折射,湘西大兴寨村位于海拔700多米的石灰岩台地上,全村共辖8个组,294户人家,1 227人口。这里常年气温在12℃~16℃,降水量在1 060~1 200mm之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一个纯苗族聚居的自然山寨,以种植水稻、玉米和桐油为主要经济收入,2010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 892元③以上数据来源于当地政府农业经济管理站的年度经济统计数据。,仍处于极度贫困之中。从苗族抢狮的传说中,可以体会到苗族先民在恶劣生存环境中从事农业生产,对风调雨顺自然条件的极度渴求。通过抢狮习俗来驱灾祈福,是处在农耕文明苗族社会群体的客观表达。
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历代中央王朝为加强对西南边疆的统治,频频对湘西苗区用兵,明清时期达到顶峰。仅1381年(洪武14年)至1615年(万历43年),大规模的剿苗行动就有30次[15]。在历朝历代政治格局的变动中,许多苗族地区归属中央统治,苗族传统文化逐渐与汉族文化相互融合,成为“熟苗”聚居区。而湘西大兴寨,由于地处偏远地区,据险为寨,推行“苗不入汉,汉不入峒”的政治文化政策,形成“生苗”聚居区④苗族地区有“生苗”和“熟苗”之分。“生苗区”就是纯粹的苗族文化区,而“熟苗区”则是接受了汉文化的融合文化区。,保留、延续着比较传统的苗族文化。据清代龚柴著《苗民考》记载:“已归王化者,谓之熟苗,与内地汉人大同小异;生苗则僻处山洞,据险为寨,语言不通,风俗迥异。”[13]虽然如今已经没有了民族压迫,但由于“生苗”聚居地区地形险峻、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却有幸保留了苗族的传统文化及生计方式。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的“生苗区”在自然环境、民族政策、民族心理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延续了风格独特的抢狮习俗。
新中国建国之后,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2],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抢狮等传统体育活动得以蓬勃发展。当地苗族龙英棠于1957年、1965年两次到北京⑤龙英棠又名龙桂香,1928年出生,己略乡人,苗族。由于1957年、1965年两次到北京参加民族歌舞展演,被誉为“湘西第一苗鼓王”。,表演苗族花鼓,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董必武、贺龙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国家民族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之下,湘西大兴寨村民每年水稻收割之后都有“狮头”组织当地年轻力壮的男性进行舞狮训练。正月初三到十五,湘西大兴寨苗狮队进行走寨,并与其他寨子的苗狮队进行抢狮竞技。正月初七、正月十二这两天,各村、各寨的苗狮队还会齐聚抢狮会场,进行规模宏大的抢狮比赛,伴以苗族舞龙、苗族花鼓、苗族武术、苗族山歌对唱等文化展演。
文化大革命时期,苗族抢狮等习俗被定性为封建迷信,“革命样板戏”在政治的推动下取代了民间的各种民俗活动。大部分苗寨将狮头烧毁,个别村寨将狮头藏匿在隐蔽之处得以保存,抢狮习俗遭遇到极大的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俗活动重新得到肯定,苗族群众积压了多年对民俗文化活动的渴望逐渐恢复。为了弘扬地域民俗文化,保护民俗旅游资源,创造湘西苗族民俗品牌,湘西地方政府每年由政府出资组织各个村寨抢狮队,于春节期间进行同场竞技,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规模极其宏大,被称为“百狮会”。2002年、2003年,由湘西当地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湘西州电信公司等企业负责引入资金,组建各村各寨百匹狮子、百支篮球队打造民俗活动盛典,“百狮会”因此改名“双百会”。2006年,湖南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看了他们的表演后,兴奋地提笔写下了“湘西第一狮”的题词。由于该镇体育成绩显著,故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亿万农民体育先进乡镇”的称号,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办、民委、体育局命名为“舞狮之乡”。
著名的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指出,“仪式不应该被看作是‘奇异怪诞’的,因为它的象征意义并非荒谬而突兀的。每一项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都与现实经历中的某种经验性事物相联系”[17]。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的苗族抢狮习俗,是苗族传统文化规模最大的一次展演,每个区域、每个村寨的细枝末节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有所不同,但苗家人对这一传统习俗的重视是相同的。这种仪式的产生,是由于苗族传统社会由血缘和地缘社会组织构成的紧密联合体,由一个男性父系氏族或宗族的地缘社区,包含了1个至数十个村寨组成。苗族当地社会用抢狮这种集宗教祭祀、亲属关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为一体的文化表现形式,组织凝聚族人,维系苗族传统社会的稳定形态(图1、图2)。
图1 苗族大兴寨百狮过江影像图Figure 1 Many Lions Go Though the Rivers in Daxing Village of Miao
图2 苗族大兴寨百狮竞技影像图Figure 2 Many Lions Compete with Each Other in Daxing Village of Miao
苗族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代活跃于中原地区的蚩尤部落。苗族先民在母系氏族公社早期开始定居生活,形成原始性的自然分工和“狩猎采集型”的经济生产:妇女成员主要任务是采集植物果实根茎和菌类;青壮年男性成员的主要任务是狩猎、捕鱼;老年和少年成员做些辅助劳动等[5]。“狩猎采集型”经济类型是人类经济生活最古老的类型,体现出生存环境极端恶劣、劳动生产率低下、自然环境依赖性高等特征,所以,模仿金狮驱邪、祈求神灵庇佑成为苗族先民普遍的生存需求。苗族社会从母系氏族公社演进到父系氏族公社之后,培育野生水稻、玉米、红薯、豆类等农作物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发展成为典型的山林“刀耕火种型”经济生产。这种山林“刀耕火种型”的经济生产,可视为由采集渔猎向农耕过渡的一个阶段,是农耕经济文化类型中生计方式较为原始落后的一种类型[9],需要依靠族群之间紧密的亲缘、血缘关系,共同面对变化莫测的自然环境,从而获得稳态而长期的发展。在“政教合一”体制的统帅之下,苗族群众将祈求风调雨顺社会心理与抢狮习俗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封建社会时期,历代中央政权为了加强对边疆的地域统治,对苗族地区采取军事控制和政治干预,苗族群众通过举行定期的抢狮习俗,来强化族群之间血缘、亲缘的内在联系。新中国建立以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权利”等国家政策的确立,苗区群众的政治地位得到根本性改变。当地政府兴修水利设施、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作物新品种等,苗族社会的农耕经济文化类型逐渐从“刀耕火种型”过渡到“集约稻作型”。“集约稻作型”相对于“刀耕火种型”的农耕经济生产,牲畜的体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人的体力有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劳动生产效率相对较高,特别是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政治地位获得提升。在国家对民族文化日益重视的宏观背景之下,苗族抢狮逐渐从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中解放出来,发展成为展现民族自信心的文化表达形式。历经10年文化大革命对民俗文化的打击,苗族民俗文化活动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重获新生。特别是近年来,湘西生态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苗区抢狮被地方政府打造成“弘扬地域民俗文化,保护民俗旅游资源,创造湘西苗族民俗品牌”的精品活动,苗族群众利用抢狮习俗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求,逐渐发展成为脱离农耕经济生产制约的精神文化活动(表1)。
表1 湘西苗族抢狮习俗的社会发展历程结构一览表Table 1 Social Development Course Structure of Miao Lion Snatch Custom in Xiangxi
卡尔·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7]“基础—上层建筑”社会结构研究模型的提出,为分析苗族抢狮习俗的历史演变过程提供了工具,也能比较清晰地看到苗族抢狮习俗历史演变的内在规律。原始社会的苗族抢狮,是苗族母系氏族时代“狩猎采集型”生产经济基础之上,驱灾祈福群体心理的内在表达,原始宗教成为苗族抢狮活动的上层建筑,发挥着控制与制约的作用。从苗族父系氏族社会到建国之前,苗族经济生产由农耕经济的“刀耕火种型”演变成“集约稻作型”,由于对族群血缘、亲缘关系的高度依赖,苗族抢狮用来强化族群之间血缘、亲缘的内在联系。新中国建国之后,苗族社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教合一”的上层建筑土崩瓦解,但是,苗族社会却以巫师、巫术、巫风、巫俗等“文化残留”形式对抢狮等民俗活动实施着软控制。改革开放之后的苗族抢狮,是苗族社会旅游工业经济生产基础之上,群众经济文化生活内在需求的客观反映,苗族抢狮逐渐摆脱农耕生产制约而存在,国家的民族政策、文化政策构成苗族抢狮活动的上层建筑,发挥着引导与促进的作用(图3)。从中也可以看出,历经时代变迁,苗族抢狮习俗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因此,因循守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必定会失败。
图3 湘西苗族抢狮习俗的社会结构分析图Figure 3 Analysis of Social Structure of Miao Lion Snatch Custom in Xiangxi
4.1 传统生计方式变迁——苗族抢狮由祈求神灵向休闲娱乐转变
苗族多分布在云贵高原的边缘地带,海拔一般500~1 700m。湘西大兴寨苗族居住在海拔700m以上的山区。当地苗家家庭以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为主,少数家庭辅以狩猎为生。苗家人常年种植水稻、玉米、油菜、高粱、花生及豆类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林业生产以杉树、桐油、油茶、生漆等久负盛名。苗族的先民迁入山区以后,经过世代人的不断努力,把平地开成田坝,把山地劈成梯田,俗称“腰带田”。当地凡有农田的地方都开沟引水灌溉,没有水源的地方则只能利用雨水灌田,并择有利的地形修筑水坝、水塘和水库蓄水。在这样的自然生态环境中,苗家人对水的需求比较大,新中国成立前甚至还出现因为争夺水资源的械斗事件。当地苗家人认为,金狮为“龙之子”,有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能力,为吉祥之物。所以,为了每年都能获得好的收成,能延续自己的传统生产和家庭生活,在春耕之前都进行舞狮祈福的活动,各村各寨的抢狮习俗也暗喻“能抢到一年农业生产的好兆头”。由此可见,湘西大兴寨苗族抢狮习俗是苗族先民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畏惧和对未来幸福生活向往的朴素表达。建国之后,党和人民政府发动苗族群众大力兴修水利,改进和推广泥水混种、稀株密植、人工辅助授粉等农业耕作技术,苗族地区的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由于政府资金的投入和水利设施的完善,湘西大兴寨苗族的农业生产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苛求。现在,湘西大兴寨苗族每年还会延续抢狮习俗,乞求神灵保佑的原始思维与意识已经逐渐淡化,转变成农闲之余的文化娱乐活动。
4.2 民间社会组织变化——苗族抢狮由民间社会组织向政府行政执行转变
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每村每寨都有金狮。每年正月初七、正月十二,各村寨的金狮队伍都会汇集在大兴寨进行同场竞技,一比高低。这里所说的村寨不是行政村的概念,而是“生苗”地区的“鼓社”民间组织形式①鼓社,全称鼓社氏族成员民主大会,苗族特有的传统民间组织形式,是全鼓社重大事件或重要活动的实际组织单位。鼓社,推选一个鼓主,负责召集、主持、安排等具体事务。。在建国前,各村寨对每年的抢狮都极其重视。抢狮活动一般由本寨“寨老”发起②寨老由本寨德高望重者充任,其职责是作为重要事件发起人,召集本寨村民进行讨论,制订方案。寨老平时也处理调解本村寨内部及其本村寨与外界的矛盾纠纷。,组织鼓社氏族成员民主大会,推选第一鼓主。第一鼓主的推选条件必须满足“已婚男子,且家庭比较富裕;为人正派朴实,德高望重,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其父辈或祖辈在上届祭祀性盛典后去世;子女双全”。第一鼓主是抢狮活动的实际组织领导者,由他指定四个次要的鼓主,分别叫“歹右勇”——负责与外寨联系,常作为客寨的代表;“嘎耶”——芦笙手,负责芦笙、锣、钹等器乐的演奏;“嘎当”——负责布置桌凳等所需的器材;“嘎贤”——负责人员安排及后勤工作。鼓社制度选拔的鼓社组织成员,负责人员分工、抢狮训练、活动路线、竞技安排等具体工作。民间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和内源动力,在苗族抢狮活动中发挥的淋漓尽致,对苗族抢狮习俗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地方政府实施行政村的行政区划,以血缘为基础的村寨区划被分解;寨老在村寨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转化为村长的行政权力;鼓社制度等传统的民间社会组织制度也被县、乡镇、村的行政措施所替代。现在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的抢狮活动一般由当地民委、体育局、农办等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措施加以推行,而村长则是抢狮活动的实际组织者和执行者。这种行政措施的推动,具有较强的行政力、保障力和执行力,但同时也降低了民间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图4、图5)。
图4 苗族大兴寨抢狮习俗的组织形式影像图Figure 4 Organization Forms of Miao Lion Snatch Custom in Daxing Village
图5 苗族大兴寨学生的鼓王竞争影像图Figure 5 Drum King Competition between Students in Daxing Village
4.3 社会性别角色转变——苗族抢狮女性群体由参与附属向参与主体转变
湘西苗族世居山区,普通苗族家庭男子是一家之主,但他不太管理家务,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生产和与外界周旋的事务上。已婚的苗族女子是一个主要的当家人,与苗族男子并肩劳动,其劳动强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家庭事务的处理上,除了经济收入和支出一般由男子管理以外,几乎统统由已婚女子操心[16]。
新中国成立之前,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的苗族妇女,相对于同时代的汉族妇女而言,她们生产劳动强度更大,参与的家庭事务更多,但是,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也更多。在一些重大的祭祀性节日和民俗节庆日,苗家男性是绝对的主角和参与主力,一般女性只能作为旁观者。但是,劳动之余和农闲的时候,苗族妇女也可以参与一些传统体育活动,如苗族妇女可以一起参与苗族花鼓,学习苗族拳术,也可以和男性一起舞龙、舞狮等。因此,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苗寨的妇女,基本上都掌握了十分娴熟的花鼓、苗拳、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技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男女平等的人权政策,苗族妇女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由于长期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苗族妇女在公开场合表演传统体育活动的机会仍旧很少。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许多苗族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走出苗寨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形成了大量劳动力的转移,留在苗寨的大多是妇孺、小孩和老人。当地政府为了推广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号召苗寨的群众能参与到民族文化建设中来,留守村寨的妇女这时候“被自觉”地参与到各项社会活动中,表演抢狮、舞龙、武术等对体力和技巧要求都相当高的传统体育活动,成为各种民俗文化活动的主力军,实现了社会性别角色的转变。
苗族女性参与抢狮等民俗活动的变化,彰显出女性政治地位的提升,但是,这种社会性别的“被推动”现象,仍有许多值得深思和反省的地方(图6、图7)。
4.4 文化传承模式转型——苗族抢狮由传统信仰传承向现代多元传承转变
苗族文化传承由传者、承者、传承时间、传承地点和传承仪式等多种要素的组合,从而使文化传承有着时间的经常性、空间的广泛性和接受方式的多样性等特点[10]。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的抢狮,没有职业化传授舞狮技能的“老师”,没有传习舞狮技术的“课堂”,更没有讲解基本技术的“教材”。每年水稻收割、晒干、收进谷仓之后,晒谷坪就转化成训练、传授、学习舞狮技能的场所。传授技能时,一般是技术水平较高的老师傅在坪中央按照传统套路演习,青年男女在旁边观看。当这些老师傅传授一套技术动作结束以后,坐在旁边抽旱烟的时候,喜爱舞狮的青年男女就会上场模拟。这些青年男女模拟不得要领时,也可向旁边的老师傅请教。
图6 苗族大兴寨的女子抢狮队影像图Figure 6 Women Lion Snatch Team of Daxing Village
图7 苗族大兴寨的女子舞龙队影像图Figure 7 Women Dragon Dance Team of Daxing Village
这种传承方式,从横向上看,传承人“并非职业的或半职业的,而是平日务农、操持家务的百姓,只利用农闲、年节等机会进行体育民俗的传承活动,目的是自我娱乐、满足自己的内心需求”[18];从纵向上看,苗族抢狮不仅仅是一项身体活动,它还和苗族说唱艺术及其祭祀禁忌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传统祭祀活动的传承人在苗族地区叫“巴岱”①苗族地区“巴岱”,分成“文武两教”。“巴岱熊”属文教,做法事的祭词全用苗语讲诵,“巴岱喳”属武教,祭词用汉语讲诵或部分用苗语讲诵。“巴岱”懂得医术,在为苗民们做消灾免难、解除疾病、生男育女、降福降寿之法事时,又做敬祭祖先、求助神灵、驱鬼捉妖的法事。,也就是苗族祭司,主持苗族平日各种宗教祭仪。他们一般是血缘家族传承,父传子、不传女,偶尔收徒,但这些徒弟一定是属于血亲关系。苗族传统村寨是一个保守又开放的社会。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普通苗族群众,学习一些基本的技术和技能是极其开放的,比同时期的汉族地区附加条件少,而苗族传统文化的核心技术则是极其保守的。极少数的巫师、祭司、歌师、社司等司职人员则是苗族文化传承的主体。苗族抢狮是十分典型的信仰传承的文化传承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当地政府在宣扬和保护苗族地域文化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如在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设立了苗族文化与语言传习所;苗族聚居的花垣县城,在县城所有中小学组织传统体育进课堂活动;当地“老师傅”也被聘请为苗族花鼓、苗族抢狮、苗族武术等校外老师;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传统的“苗鼓王”竞选。随着苗族社会的现代发展,在群众内心需求和政府行政推动的双重效应之下,构建了多元的传承方式,一定程度上夯实了群众基础,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延续。
5.1 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尴尬处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现代社会为主要发展目标,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双重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倡导者、推动者;另一方面,政府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按照培育‘大市场,小政府’的目标,政府又是在改革中逐步弱化自身权力、转变管理职能的实践者”[8]。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文化管理部门一方面负责组织、管理、引入资金,打造“百狮会”、“亿万农民体育先进乡镇”、“舞狮之乡”,以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保护和推广抢狮这一传统体育文化,希望在新的历史时期获得更大的发展;另一方面,行政手段又在传统体育文化发展过程中被无限放大,与“逐步弱化自身权力、转变管理职能”的政府职能改革目标相背离。当然,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是一个由相互适应到不适应,再到新的相互适应的过程。
5.2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博弈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复合体,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不仅要突出其社会效益,还要充分挖掘其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每年农历春节前后,抢狮活动都由当地文化局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宣传,具体负责组织和执行抢狮活动的则是当地村委会,一般每个村负责1~2支抢狮队,每队只要参加正月期间举行的“百狮会”表演,就可以获得1 000元的经济补贴。在“百狮会”表演竞技后,现场会评出一、二、三等奖,由当地电信公司给以金额不等的奖金。这样一种管理与组织模式使得中央电视台、中国摄影家协会、优酷网等各种媒体都进行宣传报道,社会效益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是,从项目本身而言,当地苗族村民并没有获得明显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也没有因为抢狮这种丰富的文化资源获得提升。作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利用文化资源,开发文化产品,结合旅游推广,为地域经济的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服务(图8)。
图8 苗族大兴寨百狮会的赞助商影像图Figure 8 Sponsors of Hundred Lions Games in Daxing Village
5.3 “文化孤岛”现象的两难抉择
“文化孤岛是指在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文化区域内因各种原因存在的一种有别于该区域文化的小范围文化现象。也就是说,在一个文化区域内存在一个差异性文化小区域。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体育文化区域现象。不过,这种现象又广泛的存在人类社会之中”[14]。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在历史的演变更替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苗族传统文化,在战争烽火的硝烟中,“生苗”的特性让这种传统文化得以传承。改革开放30年后,生活在这里的苗族群众平日都穿苗族服装,用苗族语言交流,喜欢唱苗族山歌、打苗族花鼓,舞龙舞狮等传统习俗。这种特有的“文化孤岛”现象,让一个从外界踏入到这个村寨的人都似乎到了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感受着历史遗存的精彩。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用高山峻岭把自己围困在传统之中,隔绝在现代之外,外界现代生活难以融入。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正是存在着这种“文化孤岛”现象,才使得苗族抢狮等活动看上去风格独特、韵味深长。湘西大兴寨及其周边地区的抢狮习俗,面临着“文化孤岛”现象的两难抉择,这种抉择实质是传统文化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时,保持传统或融入现代的两难选择。
5.4 迟发展效应背后的机遇与隐忧
“迟发展必然导致迟发展效应。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史学家格申克龙在研究德国与俄国现代化时提出的一种分析框架,用以概括迟发展国家与地区现代化所面临的特殊制约条件与发展的特殊性”[19]。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迟”是双重的,“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现代化努力中,少数民族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如何适应西方现代化的挑战,二是,如何适应国家整体现代化的挑战”[4]。具体对于湘西少数民族村寨的传统抢狮活动来说,一方面,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等现代健身方式,电视、网络、卡拉OK等现代生活方式逐渐被当地苗族群众所接受,传统的抢狮习俗是否能持续驻守在群众内心深处?另一方面,国家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正在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许多传统体育项目,如少林武术、太极拳、龙舟等逐渐由传统体育迈向国际视野,这将给传统的抢狮活动带来什么样的思考?走出封闭,迎接挑战,成为民族地区社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项传统体育活动,绝对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实现现代化。面对机遇与隐忧并存的迟发展效应,传统的苗族抢狮习俗的未来发展有许多困难要解决。
6.1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内在动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苗族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苗族群众获得土地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苗族群众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有了更多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和经济收入,对文化生活、文化产品的内在需求日益增强,这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少数民族聚居区体育文化建设是否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成为历史性机遇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曾用行政权力解决这种供需之间的矛盾,取得一定成绩和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组织灵活性差、群众积极性不高、不利于长期发展等弊端。所以,建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传统体育诞生于群众生活,最终服务于群众生活的最好体现,是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体育文化产品供给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3]。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6]。这些政策的推广和实施,也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
6.2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社会组织建设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能否有效地促进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关键在于村民能否充分获得民主权利,能否充分发挥在少数民族村落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长期以来,少数民族聚居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文化建设成为统治阶级和统治者的专有权力,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建设积极性永远处在弱势的、被忽视的地位,村民的聪明才干和集体智慧被埋没,影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作为一个民主开放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到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充分鼓励村民成立“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委会”,民主推选出具有管理才能的人才负责管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指导下,管委会负责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传统体育的文化活动组织、文化活动宣传、文化产品开发等诸多事宜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定期召集村民大会,汇报近期工作安排,并对收费、支出、分配等资金进行审计,交村民大会通过。“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委会”可以依法组织成立以传习为基础的老年人协会,以表演为基础的妇女协会,以培训为基础的青少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个协会的社会职能,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做到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协调发展[12]。
6.3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社会运行机制
目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角度来说,仍旧停留在上级政府行政力量推行,基层政府被动执行的尴尬局面,社会运行机制获得良好稳定性的同时,丧失了社会运行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在于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能从群体智慧中吸取营养,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注意4个层面的相互协调和促进:
第一,积极营造以传统体育活动为主体的经济环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通过参与传统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如果能获取可观的经济收益,就能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二,注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委会的民主建设。“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委会”是全面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层组织,民主推选出具有管理才能的人才委托管理,并让每一个村民都能通过基层组织获得参与的民主权利。
第三,做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工作协调。比如,老年协会做好传统体育整理、开发、传习等工作;妇女协会做好传统体育表演、传统体育工艺品制作等工作;青少年协会做好传统体育的组织、培训、传承等工作,并做到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
第四,完善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从建立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规章制度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应及时更新和完善规章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基础条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要注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软件、硬件的建设和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
6.4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体育产品开发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历岁月的洗礼,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逐渐变革和转型,传统体育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所以,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因循守旧的保护模式注定要失败。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求,将保护与开发有效结合,促进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体育产品开发重点有3个方面:
第一,以传统体育为主导的“文化生态村”开发。将传统体育文化表演与时令蔬菜种植、特色农业养殖、优质水果培育结合起来,帮助有条件的村寨居民家庭建设“农家乐”,吸引外界周边群众观看民俗表演、品尝新鲜蔬果、享受农家生活,让人不仅能欣赏到传统体育技艺,也能参与传统体育活动,放松心情,愉悦身心。
第二,以传统体育为内容的“旅游纪念品”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掌握着十分精湛的传统工艺技术,这些传统工艺和传统体育一样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精彩的民族文化。传统体育产品的开发,可以将传统体育内容与蜡染、锦绣、竹编、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结合在一起,增加体育产品的附加值。
第三,以传统体育为载体的“体育赛事”开发。传统体育赛事开发可以与少数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传统节日结合在一起,打造民族性、地域性别具一格的传统体育赛事精品,约请赞助商、广告商加盟,为体育赛事推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体育产品开发,能够夯实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基础,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为传承和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6.5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政策环境支持
地方政府应作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导者和前期组织者,应该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型。地方政府对于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思路也应该从“一把抓”的行政干预手段,向提供引导和服务转变。比如,地方政府协助组建村民自治、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实现村民自治管理;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和政策引导,帮助村民自治由“人治”走向“法治”;以行政拨款的方式,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活环境,硬化村寨路面,维修村寨建筑,改善村寨卫生环境;对传统体育遗留的历史文化信息,如留存有传统体育历史信息的古建筑、壁画、古籍、器具等,加强收集和保护,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跟踪服务等;地方政府组织文化体育专干,对特色传统文化活动进行文化包装和文化定位,并通过电视、网络等视频媒体以及书刊、报纸等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等,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宣传环境。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中,地方政府应逐步弱化自身权力、由管理职能转变成服务职能,将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有效结合,在适应性的互动发展中实现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更新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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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Construction Study of Traditional Sport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Minority Area——Taking Miao Lion Snatch Custom on Daxing Village in Xiangxi as an Example
BAI Jin-xiang
Lion snatch custom on Daxing village and surrounding areas in Xiangxi has evolved from gods bless ceremony based on hunter-gatherer in traditional society to material and cultural needs activities based on tourism economy in modern society.It provides an important research text for exploring the problem of traditional sport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minority area.This article objectively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social structure,era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Miao lion snatch custom in Xiangxi by using methods of field investigation,depth interview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so on.The results show that,with the intensification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rocess,changes of livelihood ways,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social gender and cultural heritage model in minority area have important impacts on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sports.On this basis,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mode as the core of villagers’autonomy of traditional sport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minority area.
minorityarea;traditionalsport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socialconstruction
G85
A
1000-677X(2012)08-0016-09
2012-05-04;
2012-0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129);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2010GXQ5B3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TY005);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12WTA36)。
白晋湘(1962-),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体育管理学,Tel:(0743)8563929,E-mail:jsubai@126.com。
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Jishou University,Jishou 41600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