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占禄
维持和开拓产品市场对一个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对于独立和分散经营的农产品企业而言,市场营销和产品推介活动通常局限于企业自身目标,难以顾及产业整体发展利益。因此,美国依据法律授权,通过生产者或经营者按标准集资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资助开展统一、协调的产品市场开拓、研究和消费者服务活动,促进产业整体发展(本文称为“集资与促进计划”)。目前在美国共有大豆、棉花、牛奶和蜂产品等共18类农产品的产业集资与促进计划正在执行之中。其中蜂产品集资与促进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已经实施超过20年。
美国蜂业存在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规模小,生产分散的特点,在面临着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缺乏协调一致的面向产业整体发展的技术研究、产品推广和消费者信息服务活动,鉴于此,1984年美国国会制订了“蜂业研究、推广和消费者信息服务法案”(Honey Research, Promotion,and Consumer Service Act of 1984)1,授权通过蜂业民间集资(check off program)筹措经费,支持开展以促进产业整体发展主目的的技术研究、产品推广和信息服务等活动。随后,美国蜂业组织向美国农业部(USDA)递交了实施“蜂业研究、促进和消费者信息服务计划”的建议。USDA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该计划进行了公示和听证,并组织包括蜂产品生产者、加工经销企业、进口商在内的各类蜂业从业者对该计划进行投票表决。在获得了规定的多数支持之后,USDA制定和颁布了联邦政府令,启动实施“蜂业研究、促进和消费者信息服务计划”,并授权建立非赢利性民间机构——国家蜂蜜局(National Honey Board, NHB),来负责该计划的日常行政管理。NHB于1987年上半年开始运行,集资与产业促进活动也同时启动。
美国国会法案规定在蜂业集资与促进计划启动实施之后,USDA至少每7年,或应NHB的建议或10%以上从业者的要求,应组织投票表决来决定该计划是否继续、中止或终止实施。2008年4月,USDA根据美国蜂蜜包装商与经销商协会(The National Honey Pac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提出的新的“蜂蜜包装商与经销商研究、促进和消费者信息服务计划”(Honey Packer and Dealer Research, Promotion, and Consumer Information Program)建议,按规定的程序启动了此项新计划,代替1987年启动实施的旧集资与促进计划。新计划的行政管理机构沿用了国家蜂蜜局的名称,并继承其原有业务。依照规定,下次投票表决将不迟于2015年举行。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这种以民间自我管理为主导的集资和产业促进活动存在的前提和健康发展的保障。从制度构成上看,规范和约束蜂业集资与促进计划的法规制度主要由国会法案和USDA制定的联邦政府令两部分组成。1984年10月30日第一部法案,“蜂蜜研究、促进与消费者信息法案”正式颁布,此后美国国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7年对该法案做出了修订。联邦政府令相当于国会法案的配套实施细则,是对集资活动的日常实际操作做出的具体规定。在地位上,国会法案是集资与促进活动制度框架的基础,权威性和约束力高于联邦政府令;联邦政府令从属和服从于国会法案。从内容上看,国会法案共包含13章节,涉及集资与促进活动的(1)背景和目标;(2)USDA和NHB的职责、权限与分工;(3)NHB成员的推荐与任命程序、任期以及代表席位构成;(4)集资标准、征缴对象、免征条件、违规处罚标准;(5)集资所得款项的管理与使用;(6)集资活动的启动与终止条件和程序等。配套的联邦政府令对应国会法案的相应规定,细化为7个章节,102条具体规定条款。
综合分析二者的规定条款,可以归纳为如下特点:
集资与促进计划的管理由USDA和NHB分层负责,USDA作为政府机构职责的重点在管理和监督,NHB作为代表蜂业利益的非赢利性民间机构,职责重点在集资与促进计划的日常实施与管理。NHB负有成员推荐和轮换的组织管理职责、集资款的收缴和财务管理职责、促进活动的工作管理和执行职责,但NHB负有向UDSA报告相关事项和接受UDSA审查的义务,而且涉及集资与促进计划的建议、方案等须经USDA审核批准方可付诸实施。这样的安排保证NHB在工作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有利于发挥NHB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同时有赋予USDA清楚的监督和审核义务。
尽管集资与促进计划的规章制度总体上是原则性的,但针对关键环节的规定不仅具体,而且严格。首先是对于集资标准(assessment)和集资对象这两个关键指标,1984年首部国会法案就设定了1美分/磅的集资标准,而且对其上限和调整幅度与程序均做出具体规定;对就缴纳集资款的产品和缴纳人的限定也非常清晰。其次是鉴于NHB作为蜂业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同时还承担集资与促进计划的管理责任,因此国会法案和联邦政府令对其成员构成和推荐任命程序均制定了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集资与促进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遵循充分自愿的原则。因此在集资与促进计划的策划、调整、终止等决策环节上,国会法案和联邦政府令均对公示、听证和投票表决等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给予蜂业从业者充分的参与决策的机会。
蜂业集资缴费标准最初是在征求产业意见之后确定为1美分/磅,并沿用至今。在实际操作中,NHB在必要时可向USDA提出调整缴费标准的建议,条件是调整方案须得到NHB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而且一个财政年度之内上调幅度不能超过1/4美分,集资缴费标准上限不可超过2美分/磅。
美国国内生产的蜂蜜及进口的蜂蜜或蜂产品2属于集资产品。国内生产蜂蜜由第一经营人3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向NHB缴纳集资款。进口蜂产品由该产品进口商负责在进口报关时向美国海关缴纳集资款,再由海关转交NHB。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免缴集资款,即:一个日历年度内第一经营人的蜂蜜经营量或进口商的进口量低于25万磅(约113吨);仅经营或进口经过有机产品认证的蜂蜜及其产品。
按上述集资标准,2009~2011年3个年度集资收入分别达到335万美元、377万美元和404万美元。其中2010和2011两年进口产品缴纳集资金额几乎是国内产品缴纳集资额的两倍。值得注意的是,进口产品缴纳集资款,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利用制度性安排使进口产品为国内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协调了进口贸易与国内产业发展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使进口产品可以受益于集资与促进计划所开展的市场开拓和其他促进活动。
表1 蜂业集资与促进计划的集资规模(万美元)
集资活动获得的资金集资款项用于执行惠及行业整体的促进、研究、消费者教育和产业信息计划,以维护、开拓和扩大蜂蜜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提高生产效率和水平,提高蜂产品市场竞争力。美国国会法案和联邦政府令中包含了关于集资支持的活动范畴的原则性规定。其中研究是指导以改善产品形象、提高营销效率、开发新产品和新用途、提高需求欲望为目的,以及以提高蜂产品生产效率、竞争力、病虫害防治为目的的研究活动。信息服务包括以提供或者扩充公众关于蜂蜜及其产品的消费、利用、营养价值、存放方法等知识为目的的消费者教育,以及引导企业开拓新市场、制订新营销战略、提高企业效率,或提高蜂产业形象的产业信息服务活动。促进活动包括以改善蜂产品公共形象、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刺激消费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和面向大众消费者和企业的公关活动。
NHB是在上述原则指导之下,根据蜂业面临的现实市场环境与问题策划和组织开展大量活动。这些活动涉及到消费者、饮食服务业、食品加工业、零售和批发商、保健专家等。以2010年为例,研究类活动包括制定改变蜂蜜遗传性状的长期研究计划、举办授粉动物生态学、健康与政策国际会议;开展蜜蜂对美国农业贡献研究、蜂蜜纯度检验方法研究,以及蜂蜜与美容功能研究等。信息服务和促进活动包括以全国性报纸的杂志为媒介向消费者推广蜂蜜食谱和使用方法;通过报纸、互联网、广播和电视节目推广有关特殊蜂蜜产品和蜂蜜养殖背景方面的信息;对蜂蜜生产者、包装加工商、零售商、饮食服务业、蜂蜜经营者提供经营服务,包括张贴海报、食谱、烹饪书籍;资助蜂群保护方法研究项目、资助厨师的蜂蜜使用技术培训项目等。
注释
1.编号PUBLIC LAW 98-590,颁布日期1984年10日30日。
2.共两个税目(0409.00.00和2106.90.9988)的产品须缴纳集资款。
3.系指是指第一位以销售为目的自生产者处收购或持有蜂蜜或蜂产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