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伟 李强
【摘要】我国企业采取节能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来源有二:规范约束和经济激励。国家出台的涉及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政府对企业的问责制度等形成企业减排的规范性压力;国家采取的涉及财税、采购、金融和产业规划等方面的经济政策,构成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激励因素。
【关键词】企业 节能减排 规范约束 经济激励
一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于“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推动力”的多项选择,69%的受访者选择了国家法令的执行、61%的受访者选择了经济激励政策的引导。这两个选项在所有选项中所占比重最高。①这表明,法律规范的约束和经济政策的激励成为我国企业采取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
规范约束—企业减排行动的有效推动力
近年,为了实现量化的减排目标,国家出台的涉及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以及政府对企业的问责制度等,它们形成企业减排的规范性压力。
首先,国家通过立法和发布行政规范文件来推动企业采取节能减排行动。相关立法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专门法律;国务院及下属部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行政规范文件有:《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
其次,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来促使企业节能降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多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截止2011年7月20日,中国已经发布28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9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②目前,我国发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涉及家用、办公用和生产用三大类产品。同时,近年我国主要耗能行业大多制定或修订了相关节能设计规范,如《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机械工业节能技术规定》、《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铅、锌冶炼企业节能规范》等。
最后,政府针对某些企业的问责制度,也构成企业减排的外在规范性压力。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启动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节能考核结果上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国资委在2010年3月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的程序与办法、节能减排奖惩等具体措施。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把节能监管范围大幅扩大,并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
经济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拉动力
在对企业行为实行诸多规范性约束的同时,国家也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这主要涉及财税、采购、金融和产业规范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首先,就财税政策而言,政府为企业减排提供一系列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国务院2007年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项目。2007年8月和2011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后项替代前项),后者规定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这一办法,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2010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业务可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扶持。
其次,政府通过建立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帮助企业推广节能产品。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达标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府会根据节能产品认证情况,适时更新采购清单。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并下发相关采购清单,确定空调机、照明产品、计算机等9类产品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2009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再次,政府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低碳融资服务。2010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也已开展对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
最后,国家把节能环保等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进行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可从中获得发展良机。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国家将重点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2011年6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战略新兴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且最高贴现率为3%的财政贴息。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前,政府已经发起设立了几十只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此外,国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多项政策,也会使众多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行动获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市场推广扶持。
企业减排动力机制的特征与启示
我国企业减排动力机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政府主导,手段多元。促使企业参与减排行动基本动因有规范约束和经济激励,这两项基本动因都源于政府行为;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促使其参与减排行动。其二,“推拉结合”,引导转型。通过对企业能源消耗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政府力图“推动”企业以節能减排为契机,实现升级转型;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便利等激励措施,政府着力“拉动”企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转型发展。其三,外因驱动为主,内发性不足。作为促使企业减排的最基本动因—规范约束和经济激励,都是政府施加的外部驱动力;企业基于自身产业规划、新产品研发、管理理念提升等因素而主动采取的减排行动相对少见。
在考察了我国企业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后,我们得出一些启示:
对政府而言,可以通过加强市场手段引导企业采取减排行动,具体措施如大力加强尚显薄弱的低碳金融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低碳融资业务;在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国内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企业减排与市场获利直接关联;多渠道传播低碳理念,促使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进而影响企业产品研发。
对于企业而言,要从战略高度规划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从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中获得新商机;要及时了解国家涉及节能减排的法规、标准,适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类别与规格;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经济激励政策,为企业发展获取财政补贴、市场推广和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支持。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本文系天津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欧洲经验及其对天津企业发展的启示”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ZZ11-008)
注释
①许光清等:“企业管理人员气候变化意识的统计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7期,第65页。
②通过检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数据库,获得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