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雪明
(杭州市民政局,浙江 杭州 310012)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戎马一生,告别军旅生涯后入驻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是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优化设置,对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有着基础性作用和重要意义。
我国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早在1962年8月就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颁发执行,但直到1981年10月,在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后,我国的军队干部退休安置制度体系才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军队干部离退休制度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从1983年开始陆续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1984年开始,各地根据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的多少,分别建立了干休所或服务站。由此,干休所体制成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军队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不少地方开始了尝试建立“服务管理中心体制”的探索。尤其是自2004年开始,随着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出台,随着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方式由批次移交转变为年度移交,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开始纷纷建立服务管理中心,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改革和调整。截止目前,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服务管理中心、干休所或服务站等多种模式并存的格局。
当前,国内部分主要城市(不含直辖市)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设置上有着较大的差异,具体情况见下表。(数据来源于座谈会、电话采访和互联网)
表:部分城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表
由此表可知,各地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性质、数目和级别上均有较大差别。其中青岛市、沈阳市将原有的干休所进行整合,形成了全部为服务管理中心的模式,而其他大部分城市采用的主要是服务管理中心和干休所并存的模式。
基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现行并存的干休所模式和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对此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可发现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干休所模式是上个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学习军队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并且当时的移交安置是按批次进行的,具备高度计划性,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而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则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安置方式也由集中安置趋向分散安置,呈现多元并存的特征。
干休所模式在其设定之初即建立在以国家保障为主要方式的基础上,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供给制模式,一切由单位包办,成为自给自足的封闭体。而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则顺应社会化需求,以货币保障为主要模式,通过依托社区、购买服务、管理物业化等多种途径实行多元化、开放式的服务保障方式。
干休所模式下实行的是传统的单位管理的体制,军休干部都是“单位人”,习惯于任何事找单位,单位保障自成体系、独立运行。而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则需要依托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并且需要与党和政府的老干部工作体制相接轨,开放式地纳入到双拥、老龄、社区的管理体制中去。
干休所模式运行机制以机关化、单位化、封闭化为主要特征,激励不足,创新能力相对较差,包揽一切却又力不从心,忽视效益。而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则注重引入社会化运行机制,强调专业服务,多方位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运作,实施比较严格的绩效评价和成本核算,注重引入现代管理技术,发挥规模优势,创新能力强,使军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应该看到,不少地区的干休所近年来也在着力调整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相比于军休服务管理中心模式,干休所模式因其固有的结构缺陷、环境束缚和历史包袱等原因而无法继续背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服务管理中心模式以其开放性、快速反应能力、网络化布局等多种优势更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因而代表着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的方向。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办发[2004]2号文件提出的“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为指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优化结构、调整机制、科学规划的要求,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为做好新时期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设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针对军休干部居住分布、个人意愿、人员数量及中央规定的工作人员配备标准,结合本地军休工作实际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确立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以达到切实有利于军休干部的学习、活动、服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目的。具体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立足本地军休服务工作实际需求,做到发展与稳定相结合、长远与当前相结合,科学合理地设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2、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围绕当前军休干部区域分布格局,尽量做到全区域覆盖,按照军休干部居住区域分布范围,实现就近服务管理。
3、合理设岗、精干高效。根据军休干部的数量和工作人员配备比例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以有利于工作开展原则合理设置职数和级别,打造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
根据上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可建议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具体设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如下:
合并或撤销现有的干休所,立足行政区划,根据实际服务管理军休干部人数,结合未来增长情况,整合而成或新成立若干个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管理中心实行区域化覆盖,积极协调所在区域政府机构,与社区融合,共享社会化资源,使军休干部切实享受到社会化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财务结算中心和活动服务中心,通过统筹协调各服务管理中心的财务结算工作和文体活动组织等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又能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一道,共同做好相关协调衔接工作,使工作体制更为顺畅。
可在各服务管理中心下设服务站(所)的方式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根据所服务管理军休干部的分布情况,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开辟活动场所,设置服务站(所)。同时在原整合或撤销的干休所内,充分利用原有干休所的办公和活动场所资源,成立服务站(所),以实现新旧体制的有效衔接,做到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军休干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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