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为医闹顽疾开药方

2012-08-30 17:17张晓娜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关键词:司法局洛阳市调解员

张晓娜

医疗纠纷出现后,患方希望通过医闹的形式达到索赔目的,在医院“拿钱买平安”往往苦不堪言,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紛已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河南省洛阳市司法局组建了第三方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图破解这一棘手难题。

“闹”出来的医调委

患者在医院治疗出现问题,是医院的责任,还是患者自身的病因造成?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该找谁说话?以往找卫生部门,患者担心他们会站在医院一边;走法律程序,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结果更难以预料。于是,部分患者按照“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惯有思路,选择通过摆花圈、设灵堂、堵政府、阻断交通、上网炒作等过激行为向院方施压,砸医院、打医生、非法拘禁医护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时常见诸报端。

然而在河南省洛阳市,这一难题正在破解之中。从2011年2月起,该市建立起了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试水医治医闹顽疾。

如今,索赔金额上到百万元下至几万元的患者,只要来到洛阳市医调委,都会得到调解员的热情接待。

原洛阳市监狱退休干部,后被司法局返聘担任医调委主任的曹建洛告诉记者:“即使碰到索赔金额高的患者家属,我们也不推,既然来了,我们就从中讲和,一次不行,来两次。”

“从上午开始闹,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直至最后惊动了公安机关。”这是洛阳市医调委人民调解员杨彦琦记忆最深的一次患者堵医院事件。在来医调委之前,杨彦琦是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职工。他回忆说,事件是一名小患者意外死亡而引发的。当时参与堵医院的人达50人,其中既有患者家属,也有“职业医闹”掺杂其中。

2006年至2008年间,据不完全统计,洛阳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118起,其中发生闹事、上访情况的达35%,院方因医疗纠纷赔付达1755万元。医闹让洛阳的社会管理者们颇感头痛。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直接协商很困难,有个别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偏激:认为通过围堵、群访等非理性方式,能获得同情。此时,如果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出面解决,就可以缓和双方的矛盾,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长期关注医闹难题的洛阳市司法局把这一情况向洛阳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多次调研论证后,2009年11月19日,洛阳市政府授权司法局组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指导调解组织工作,并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职责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目的是要通过调解来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011年2月,洛阳市司法局组建了以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洛阳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

“这样一来,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进行调解。”曹建洛说,因为,这两个机构均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洛阳市医调委在行政管辖上,隶属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是独立的第三方。由洛阳市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正常运转经费实行基金模式。“为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专业权威,医调委成员由法律、医疗等相关行业的人士提供专业支持。”

此外,与之配套的是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组建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各医院按床位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所需经费从这笔保险费中支取。

重在中立公正

“这个调解组织必须真正以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现,使患者有地方说话,否则就不会得到医患双方的充分信赖。而要做到中立、公正,在人和钱的问题上,就要完完全全地脱离医患双方。”曹建洛说。

“医调委接到申请后,就会从医疗专家库中抽调两名专家组成工作组,在充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审验相关证据,查阅病历资料,初步形成关于医疗纠纷责任问题的意见,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曹建洛向记者介绍了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的相关流程,“在双方认可调解方案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依据调解协议书,从医疗纠纷保险金中向患者赔付相关款项。如果医患任何一方不接受医调委的调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可选择其他途径。”

曹建洛认为医调委参与调解医疗纠纷的最大好处就是,“医院不再陷入医疗纠纷的漩涡,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医疗工作。另一方面,调处医疗纠纷所需的人和经费也与医院无关,使患者及其家属彻底放心。”

洛阳市医调委现有的4名人民调解员中,既有在职律师、退休医务工作者,也有退休司法干部和药学专家。

人民调解员潘韬的另一身份是洛阳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她常说的一句话是:“把纠纷当成是自己的事,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和医院沟通,为患者争取更大利益。”

“先要平复双方情绪,了解事情的经过,然后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在潘韬的印象中,调解纠纷时间最长的一次历时两个月,前后共谈过18次之多。

百分之百的调成率

2011年11月23日,洛阳市民贾先生再次来到洛阳市医调委,向曾调解过他案件的人民调解员杨彦琦表达感谢之情。

原来在不久前,贾先生的姐夫在工地施工时不幸被村民打伤,送至当地一家医院就诊。因患者当时出现了情绪失常的情况,医院诊断为癔症。住院两个多月后患者病情加重,被转至另一家医院,令贾先生一家人惊讶的是,这家医院为患者确诊的结果不是癔症,而是脱髓鞘。之后,患者回家做维护性治疗,但不久就去世了。

“不是癔症,却按照癔症治了两个多月,让我们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贾先生一家人气愤无比,甚至有家属提议去之前那家医院闹事。

在洛阳市医调委,杨彦琦接待了贾先生,因为担心贾先生有思想顾虑,起初杨彦琦并没有告诉贾先生自己曾在卫生部门工作过的经历。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杨彦琦几次耐心做工作,在获得施工方给付的12万元丧葬费后,贾先生一家再获赔偿1.5万元。

“你们的话在理儿,问题解决得又快。要是没有你们,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载才会有结果,太谢谢你们了!” 这样的结果让医患双方非常满意。

直至最近贾先生才了解到杨彦琦在卫生部门工作过的经历,但并没有影响他对洛阳市医调委的看法,医调委人民调解员专业、耐心的工作以及为他们一家所做的努力,给他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这只是洛阳市医调委成功调解案例的一个缩影。

自成立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洛阳市医调委已受理纠纷151起,其中涉及当事人死亡的有79起,调成率为100%,履约率为100%;调解635次,涉及1768人次;患者提出索赔金额共计2090.1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472.66万元。来医调委寻求调解的患方家属,全部满意而归。

调成率如此之高,曹建洛告诉记者:“根据洛阳的经济发展水平,市政府令规定医调委调解的是5000元到5万元的医疗纠纷,有时一些涉及当事人死亡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也比较高,但我们跟家属讲明,我们这里的上限就是5万元,加之超过5万元的索赔金额,要走司法程序,时间很长,还要经过法医鉴定,死者家属心理上都希望逝者早日入土为安而不愿解剖。经过我们专业调解员的努力,来我们这里的患方家属,最后索赔金额都在5万元以下得到解决。”

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为化解医患双方的“疙瘩”提供了一条新途径,2011年洛阳的医闹事件得以大大减少。这一模式已经在河南全省推广。

洛阳市医调委的成功试点,让洛阳市的决策者们有了信心,目前该市已经陆续在交通事故、劳动用工、购物消费、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等19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成立行业调解组织,试图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

猜你喜欢
司法局洛阳市调解员
河南省洛阳市东升第三中学
化身“人民调解员”的立法人
洛阳市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坚守团场的老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孙光杰
老百姓的“帮大哥”——追记“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
西安市司法局:扶志扶出石湾村群众幸福生活
难以阻挡
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