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胡小明
采用进国标际准标,准即采(以用下国简际称标“准采化标组”)织包(I括SO采)、用国国际外先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经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做好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对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对外贸易和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极为重要。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大形势下,企业面对国家市场的激烈竞争,贸易保护时有发生,国际贸易冲突加剧,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等手段限制进口我国产品。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履行WTO的义务是我们的职责,采用国际标准更是我们消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企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离不开标准化,企业产品能不能占领市场,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取决于质量。质量的依据是标准,标准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贸易中的商品质量是要通过技术标准来衡量的,标准是贸易双方之间的联络要素,它为贸易谈判提供了一种背景和共同语言。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标准水平如何,便成为贸易成败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我国的标准水平比较低,如果采用较低水平标准去组织生产,外商则不容易接受我国的产品,产品的竞争力也不强。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应变能力,这是我国企业及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一条重要途径,更有利于产品升级和拓展国外市场。
国际贸易中,许多发达国家利用标准水平上的差异设置贸易障碍,已成为贸易保护的惯常手段,是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内容之一。ISO鼓励和促进国际标准的采用,以帮助协调技术法规和减少可能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入世以后,关税、配额、许可证制度等贸易壁垒被逐步削弱或取消,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越来越多地运用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只有苦练内功,改进技术,并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产品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才能有效地消除国外的技术壁垒,扩大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份额。
许多企业认为采标不采标无所谓。这种观念显然已经落伍了。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大市场的一部分,国外许多跨国公司已经虎视眈眈地把市场目标瞄准我们中国,积极准备来华投资,这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国内某些企业将构成很大的竞争威胁。
国际标准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能够作为国际贸易谈判、协调依据的标准,也是国际贸易共同遵守的准则。采用国际贸易要求的标准或制定同国际标准技术要求相一致的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就容易被贸易双方认可,减少或消除贸易中的障碍。并有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了“标准协调原则”,以减少各国标准间的差异给生产和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协议鼓励各成员以国际标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因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对实现正当目标不实用,一般来说,采用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技术壁垒。”
近年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档次,使产品更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采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新疆标准化研究院利用本院的标准信息资源优势,每年根据新近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信息,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国家标准建议目录》,确保采标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供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参考。另外,新疆标准化研究院通过每年参与审核各地州市局上报的采标产品材料,对近3年来各地州市上报的企业产品采标数量、获得采标证书的产品数量及行业类别做了统计,2008年申报106个产品,获得采标证书的产品数量为74个,通过率为69.71%;2009年申报78个产品,获得采标证书的产品数量71个,通过率为91.03%;2010年申报88个产品,获得采标证书的产品数量为61个,通过率为69.32%。可以看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的申报采标产品数量在大约在75~110个之间,经过初审和各行办的专家审查后获得国家采标证书产品的数量平均在68个左右,平均通过率在75%左右。根据每年的企业标准化数据分析统计,2010年全区企业产品总数约为12213个,由此推算出产品的采标率为0.56%,说明产品的采标数量相对较少。根据统计,采标产品主要集中在电工类、建材类和石化类行业,纺织、食品、医药、仪器仪表等行业都较少或几乎没有涉及,说明获得申报采标产品的类别相对较单一,在未来的采标工作中可以积极挖掘,鼓励医药、仪器仪表等相关企业加大采标力度,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
根据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采标产品数及企业数统计,获得采标产品标志的产品及相应企业较多分布在乌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地区等,近3年获得采标产品的数量在10~20个之间,说明较大规模企业、具有较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北疆地区。这些地区政府和企业对采标工作较为重视,其许多产品都走向国际市场。相反,南疆许多企业较北疆对企业采标工作不太重视,采标产品数量较少,其产品竞争力低下,难以走向国际市场。另外,据统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总数约为9197家,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获得采标证书的企业总数为145家,由此可推算出全区最多有1.58%家企业有采标产品,企业采标情况不容乐观。
根据对获得采标产品标志的产品采用ISO标准、IEC标准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数量及采用程度的统计,3年来,全区采标产品采用ISO标准较少,每年约为3~4项,3年累计为11项,其中10项为修改采用(MOD);采用IEC标准较多,每年40项左右,累计数为120项,其中等同采用(IDT)的有86项,直接反映出采标产品多集中在电工方面;采用其他国外先进标准累计为75项,修改采用67项,表明多数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为修改后采用。采用的国外先进标准主要有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EN(欧洲标准)、JIS(日本工业标准)、DIN(德国标准)、 ANSI/AWWA (美国国家标准/美国给水工程协会标准)等。
多年来,新疆采标产品数量不多,采标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
通过采标,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企业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然而大多数企业采标意识不强,采标工作非常被动,主动采标的企业不多,有些还认为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他们施加的一种负担。
许多企业的领导或主管标准化工作的人员不重视采标工作,并没有认识到采用国际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思想落后保守,国家又没有强制,所以安于现状,只求国内发展,不瞄准国际市场。
许多企业有采标的意识,但是企业自身的生产设备落后,又没有足够的资金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装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而许多现行的国际标准都是比较先进的,所以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历年受理采标产品材料中多少都存在一些问题,采标产品备案报告表填写不规范、无法定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上报的采标产品没有通过,所以我们建议相关人员在推荐上报产品采标时,应严格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避免因材料问题而影响产品通过率。
新疆采标工作结合实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采标工作不论在采标产品数量上和申报工作方面都存在不容乐观的状况,在今后的采标工作中,需要我们确立新的采标思路和采标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鼓励企业积极采标:
政府及各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从贸易的角度采用国际标准,对各类采标产品可以提供享受诸多优先措施,对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产品,要积极与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对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尽可能优先安排;在评定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可以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给予优先。同时,启动专项资金资助采标认可力度,企业产品获得采标证书后可以奖励企业一定的奖金。
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为企业采用国家标准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标准化专职机构,应积极搜集、提供国际标准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并开展咨询服务,确保提供最新的采用标准信息。
可以利用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接待日、质量月等活动契机,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和网站宣传采标工作,报道采标工作的效果和工作经验,尤其要扩大采标标志的影响,提高其知名度。没有知名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能激发企业使用的积极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可以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积极协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抓好电工、石化、建材、机械等产品的采标工作,全面推动该区经济快速发展。
对获得采标认可的企业产品,加大采标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实施,确保采标产品质量与国外产品处于同一水平,从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下基础。
企业是产品开发和质量工作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理所当然也是采标工作的主体。作为企业,应积极转变理念,认识到采用国际标准是产品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企业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加大采标工作的力度,积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东西,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以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