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鸿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城市社会空间也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转型中,在城市经济转变与规划发展、土地制度改革与房地产开发多元化、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商品化、收入分配改革与社会贫富分化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同群体居住空间分异现象逐步产生并加剧,甚至出现了城市的“富人区”和“贫民区”。居住空间形态合理与否,不仅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加影响着整个城市形态功能和效率的实现。尤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城市居住空间格局的分化涉及到空间公平正义的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城市规划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在规划过程中,多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公众利益,担负好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由来已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呈现出加速发展和极化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以个人财富和收入状况为标尺的社会分层开始显现。随着地产市场的逐步确立,城市住房用地变为有偿使用,土地竞标、拍卖逐渐成为土地的主要分配形式。与此同时,政府也在逐步重视土地的经济规律,强调通过级差地租和用地收入来“经营城市”的理念。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以不同收入群体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居住空间分异状况逐步加剧,并随之出现了不同档次的居住区划和类别:
豪华居住区:由高收入阶层所拥有,虽然不是城市的主体,但鲜明的豪华特征却将其凸显、标识出来。它们往往是城里位置最好的公寓或是市区边缘风景秀丽的高档别墅。
中高档居住区:由中高收入阶层所拥有,一般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在新城区或近郊新建的环境较好的商品房。
从居住条件来看,以上两种居住区划为中高档类型居住区。这类居住区基本都是环境资源优越,设施配套齐全,区域文化成熟,生活氛围浓郁的区域,其每个地块都具有稀缺的价值,在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中占有重要一席。
中低档居住区:由一般工薪阶层所拥有,这类居住区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其住宅多为单位自建房。经过几十年的使用,这类居住区房屋基本陈旧,设备基本老化,设施基本不全,且人均面积较少、小区环境较差。
低档居住区:多为住房面积小、房屋质量劣、居室采光弱、环境卫生差的旧城区房屋、廉价私房或搭建的棚户、城中村及一些历史民居等。这里主要聚集着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此类居住区大都缺乏生活配套设施,缺少公共资源,且人口密度较高。
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适房等。这类住房大都分布在城市边缘甚至更远的郊区,主要面向居住面积不足一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群体。
从居住条件来看,以上三种居住区划为中低档类型居住区。此类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均与中高档居住区有着显著差异。
同类居住区具有相同的特征,而不同居住区则有明显的差别。随着城市居住空间的快速变革,居住空间分异程度不断加剧,以至于一些区域局部出现了凸显的极化与对立现象。有的地方高档居住区和低档居住区甚至仅相隔一条马路,使得“严加防护、外人不得入内”的高档居住区和“治安混乱、外人不敢入内”的低档居住区相簇而立,形成了差异显著的城市生态景观。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地产市场的确立、土地使用、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的相继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随着土地区位差异、群体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分异程度还在不断加剧。
1)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政策变化是居住空间分异现状产生的前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经济结构、居民收入结构亦随之发生变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打破了以往单一的按劳分配体制,产生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收入的差异,于是形成了居住空间分异的经济关系基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土地真正附有商品属性进入市场,变为限期有偿使用;地产商“拍”得土地后也根据市场需求在不同区位开发不同等次的商品房,以满足不同的消费群体,从而使居住空间分异成为可能。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结束了福利分房时代,明确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不同群体亦可根据自身实力自主选择居住区域,于是直接推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
2)土地区位差异为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提供了条件。不同居住区住宅价格因其所属土地区位资源的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中心城区由于基础设施齐备、社会服务完善,人文环境吸引力大,土地价格往往较高。距离城市中心越近,城市基础设施密度越大,地租成本越高,房价也就越贵;反之,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不甚完善的地区,房价也就相对低廉。于是在住房价格的过滤作用下,不同收入群体选择不同的区域居住,使得分层分居成为可能。
3)群体间收入差异是居住空间分异形成的直接原因。据权威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存在五大社会等级和十大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等级在经济资源占有上存在显著差异,其收入差距则主要体现在居住空间和消费空间的选择上。即:高收入群体具有较高的购买力,他们会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较好的居住区位;低收入群体受限于收入状况,则只能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相对较差的居住区位。于是形成了高、低收入阶层人群在居住空间上的分异。
此外,政府政策导向、城市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格局延续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
随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由于不同群体之间持续地缺乏交流和沟通,隔阂不断加深,区域集中、群体隔离、资源浪费、分配不公等一系列问题随之加剧。久而久之,势必阻碍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1)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势必导致各阶层群体间矛盾的多重化和尖锐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各阶层在城市空间的聚集效应越来越强,隔阂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富裕社区,奢侈浪费、盲目攀比、金钱万能、惟利是图、鄙视穷人等思想普遍存在,为富不仁、缺乏爱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而在贫困社区,下岗、失业产生的空余时间使同质人群过多交往,面对过多的公共资源被富人占有、生活中频频遭遇歧视和不公,情境压力难以释放,仇富心理蔓延扩散。在此情形下,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随着居住空间分异程度的加剧而不断加深,必然会对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势必导致各阶层文化的隔离,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一个完整城市的形成要求城市各区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感,而当文化产生隔离后,城市的整体性便会遭到破坏。表面上看,分异后的城市居住区在空间格局上互不影响,但城市整体文化却是支离破碎的。特别是随着城市发展出现的一些所谓“高档私人社区”,通过人为的强制手段实行自我封闭管理,限制外人进入,阻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人为地造成了居住空间的隔离。城市居住空间的隔离,必然会限制群体之间的文化交流,继而引发文化的隔离,致使城市文化难以整合、城市文化发展进程受阻,这与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基调不相适应。
3)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势必影响土地利用率,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贫困地区衰落。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看,土地使用的经济性、集约性和公平性已成为未来城市土地利用应把握的重要原则。不合理的居住空间分异,使高收入阶层聚集在城市优越区位,且随着居住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收入阶层占有并消耗着大量的土地资源,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破坏了城市土地使用的公平性;与此同时,低收入阶层居住地不断聚集,使低收入阶层居住环境持续恶化,贫困问题不断加剧,继而加剧了不经济现象,降低了贫困地区的土地价格,甚至导致该地区的持续衰败。
4)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还会引发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一系列问题。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加剧,使得更多中低收入群体聚集在一起,不仅导致了高密度、拥挤、公共设施匮乏等城市环境问题,也会引发诸如贫困、失业、对福利政策严重依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贫困社区廉价建造用于出租的公共住宅由于年久失修,疏于管理,问题人口增多,逐渐成为犯罪活动和罪犯藏匿的理想场所,给社区安全带来隐患。这一系列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问题,使得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扣,降低了城市的竞争力,不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调控工具,在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有计划、有意识地控制好居住空间分异的程度,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大力发展混合居住空间模式、增加公共资源投入、构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等方式,不断缩小各阶层居住差距,使不同群体能够在合理的空间配置环境中和谐共存,这是运用城市规划手段调节分异现状、促进阶层融合、构建城市和谐的基本思路。
1)大力发展混合居住空间模式。a.通过用地功能混合,构建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纽带。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基础设施等功能用地的分布及其内部设施的建设质量、级别要尽可能做到等量均质,以用地功能混合为物质基础,将办公、商务、服务、休闲、娱乐等设施引入居住区。随着这些人人必需的功能设施的混合,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连接融合便成为可能,继而逐步引导并实现不同群体混合居住的目标。b.通过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引导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居住。即:采取多样化的设计思路,在相同建设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将房屋户型、面积、功能等进行多样化设计,从而增加住房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c.根据分异现状,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混合比例及分期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控和引导。不论是对新规划的居住区还是已有的居住区,区域混合比例的设定都要有利于分异现状的调节,区域规划要做到长期短期兼顾。其大体规划思路是:旧区、中心区的改造,要以环境优、质量高的公租房为建设重点,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和租房者的条件,并定期审核;中心区与城市边缘之间,以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为重点;城市边缘、新区则以建设高价商品房为重点,并由这些高价商品房带动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d.发展大混居小聚居的居住组合模式,适当缩短各阶层之间的距离。大混居小聚居有两种融合模式:一种是中间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混合居住;另一种是中间阶层和高收入阶层混合居住。不论哪种模式,其核心思想都是充分利用中间层的粘合与过渡作用,将各阶层有机联系起来,既减少不同阶层间的隔阂,使公共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化,又使贫、富两个阶层保持适当的距离,减少其因思想观念、生活模式等过度差异导致的分歧和矛盾。e.创造多样化的交往空间,为混合居住的各阶层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沟通平台。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根据不同阶层交往的方式和特点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交往空间,使其对各群体沟通、融合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努力提高中低档居住区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通过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状况,提高其卫生健康设施、商业文化设施、交通和教育配套设施等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可缩小其与中高档居住区之间的差距,使公共资源的区域性布局更加趋于优化和合理,从而维护弱势群体在城市空间发展中的正当利益。于是,在城市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部门应充分考虑中低档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需求,加大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对于现有中低档居住区,应考虑以增加和补充公共资源数量、改善和提高已有公共资源质量的方式来改善其居住状况;对于新建的中低档居住区,应在规划阶段伊始,就要注重其空间资源的公正性,要充分考虑居住群体的生活需求,做到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环境景观等要素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最终同步投入使用。
3)积极构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是城市空间发展的趋势,由于能够有效克服以往“单中心”圈层式城市结构的弊端,该发展思路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吸收和采纳。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多中心”城市结构的研究和实践开展较早,他们依托自身条件,科学地进行规划和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其“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已现雏形,随之而来的积极作用也开始显现。“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有效缓解地价级数差异,平衡城市各区域之间的公共资源,使城市用地趋向均质化,从而为实现混合居住、缓解分异状况创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条件。“多中心”城市结构的规划思路主要有两个方面:a.利用区域现有商业、文化等资源优势,通过规划调节,使现有优势不断强化,进而增强该区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使其他资源向该区域靠拢,逐渐形成中心区。其特点是:能够利用现有区域资源优势进行调控和发展,从而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入资本。b.紧扣城市规划政策导向,围绕城市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区域实施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区域各种环境资源和配套设施,直至发展成为中心区。其特点是:在新开辟的区域进行规划和建设,能够有效减少原有区域条件的制约,使中心区的规划更加从容,建设更加合理。在进行“多中心”城市结构发展规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新建中心区应选择自然环境适宜、基础设施良好且与现有中心区通达性好的区域;b.新建中心区与现有中心区距离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因距离过远而削弱“多中心”作用的发挥,或因距离太近而导致“多中心”的合并;c.新建中心区要与现有中心区实现功能互补,相互促进,从而形成“反磁力中心”,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分布。
尽管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且分异程度的加剧也会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在规划工作中,若能以公平价值为导向,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应有的、积极的、有效的作为,合理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城市空间、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就一定能够得到缓解,毕竟“和谐”才是我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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