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仲崇东,常明浩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3)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环境形势,解决复杂的水资源问题,迫切需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2010年水利部选择了山东、江苏、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7省(市)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试点。2011年中央一号文确定全国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与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相比,山东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还不强,水资源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管理性缺水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水旱灾害威胁依然严峻,河道防洪能力偏低、闸坝老化失修、沿海防御风暴潮能力不高、平原洼地排涝能力低下、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生态建设亟待加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综合当前山东省水利面临的形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立足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条件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的基本省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以2010年为基准年,全省多年平均可供水总量为278亿m3,总需水量达311亿m3,平水年水资源缺口为33亿m3,枯水年水资源缺口为43亿m3。山东省多年平均降水量679.5 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03亿m3,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22 m3,按目前用水水平及水资源保障现状测算,到2020年山东省总需水量351亿m3,将缺水63亿m3。山东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接近水资源可以支撑的限度,水资源问题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少地方靠超采地下水来支撑,导致海水入侵倒灌,产生地下漏斗区,地面严重沉降,人畜吃水困难。如果延续原有相对较弱和低效的水资源政策和管理手段,将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和民生水利发展的基本要求,难以扭转水资源短缺的被动局面。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大输水干线,形成“T”字形输水大动脉,干线长1 191 km。其中,南北输水干线全长487 km;东西输水干线长704 km。南水北调山东段干线工程及续建配套工程的建设实施,将构建南北贯通、东西互济、河湖库渠连通、供排蓄泄兼筹的,集引水供水、防洪除涝、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并以其为骨干的全省供水网络,实现山东省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及各种可利用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对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供水目标以城市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德州、聊城、滨州及菏泽14个市、107个县(市、区)提供城市和工业用水15亿m3,供水范围共11.3万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3.7%。三期工程建成后,年供水量达35亿m3,可有效缓解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局面。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水资源管理的三条控制红线,提高水资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山东省宜按要求完善以下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长江水作为区域外调入水将纳入山东省用水总量范畴,坚持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的原则,在科学分析计算全省各市、县(市、区)地表水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合理分配黄河水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各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科学测算各市、县(市、区)供需平衡状况,根据不同区域缺水率,确定各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通过联合调度、科学调配,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库水与区间径流、管道网络等几种联合调度形式,建立包括长江水在内的省内水资源调度体系,包括水情遥测子系统、水质自动监测分析子系统、闸门自动控制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子系统,实现调江水量的充分利用,逐步返还城市挤占的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真正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地市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造成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制度,制定、实施地下水开采控制方案,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另外,从各地市消化长江水量考虑,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成后,山东省多年平均调江水量为14.57亿m3,如果不采取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不仅无法发挥南水北调所调长江水的真正作用,还从客观上纵容了受水区各地下水用户认为地下水是取之不尽的错误观念。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同时也是各受水区承诺消化南水北调调江水量的基本保证。
目前,水利部编制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沿线受水区水资源配置特别是地下水利用开采进行分析,山东省应结合南水北调实施后省内水资源状况变化,提出进一步的地下水开采水源置换方案及进行地下水压采替代水量分析。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中“三先三后”原则体现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的重要性,水质问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最主要的环境问题。通过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科学核定不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据此确定各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是保障江水北调后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
目前,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并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基本建立起了省、市、县3级“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南水北调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受水区各地市水质达标率还不高,还需要进一步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重要的是以南水北调为契机,引导受水区各地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布局结构,保护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真正建立江水北调的清水廊道,践行科学发展观。
面对山东省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南水北调后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还需要更多的保障措施。例如以水利科技进步为支撑,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严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优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全面保障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