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00:42
山东水利 2012年12期
关键词:标底中标投标

刘 昕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0)

近年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工程腐败现象的滋生,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对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投标制。经过多年努力,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东部新区建设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对所有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截止2011年底,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东部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00个标段,合同总金额为1.3亿元。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该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与工程实际不相符。目前施工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都不能按招标文件的计划要求圆满地实施。主要原因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不能全面、准确、客观地将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状况、各种因素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综合考虑。片面追求缩短工期,与实际能够实施的工期差别较大,致使中标工程施工方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很难按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实现施工工期。

2)工程施工招标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有的工程招标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仓促招标,因而在招标过程中遗留很多问题,给中标单位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有些工程中标后工程“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征地手续,工程建设资金等工作尚未完成,所以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被推迟几个月或更长时间,甚至一两年才能开工,给双方埋下很多隐患。

3)招标文件中存在个别不合理条款。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单位较多,竞争激烈,工程投资方(业主)为了优选承包商,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一些要求提高,而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不接受这些不合理的条款,无形中大大提高了自己承担的风险,有的甚至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例如:投资方(业主)为节约工程投资,要求施工投标方将临时工程,“三通一平”等包含在工程单价里,同时又要求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然而,在基建工程施工中现场平高补洼、坡堤加固工程、施工抽排水、施工道路等是施工的前期必须先实施的,很难反映到施工单价中的,因而使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很难客观地反映出施工的实际情况,致使施工中标单位一开始投入过大,垫支严重,进退两难。

4)招投标的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复杂性和严肃性,对招投标公告时间、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有较多的招投标工程将这些时间人为地缩短了。如:公告时间只有2 d,投标报价时间和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只有3 d,购买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只有15 d。由于时间仓促,使一些优秀的承包商被拒之门外,从而使业主不能真正做到优选承包商。

5)施工风险不能得到合理的评价和分配。在有些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不能按市场价格变动。在一些工期较短 (工期为1年以内)、项目投资较小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照总价承包方式进行招标,由于工期短,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比较小,材料价格理所当然的就不用进行调整。但对于工期长、投资大的项目,就不尽合理了。如:2005年钢材、水泥等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涨幅超过了2003年平均价格的25%~30%,其上涨幅度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见的。所以,在一些投资量大的工程项目中,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材料价格不能按市场价格变动的话,就会引发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困难,工程滞缓,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6)最低价中标带来的随意性。有些工程,由于投资方(业主)的原因,采用最低价中标或变相低价中标的办法,使得施工方为了中标不合理地调低投标报价,甚至低得离谱。除必须开支外,投标报价已大大低于成本价。中标单位为了把工程顺利地施工下去,只能在施工过程中不断采取拖、磨、扯皮施工的办法,所以,工程项目在招标编制标底时应着重考虑标底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问题。

2 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对策

2.1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成立以医科院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纪检、审计、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等为成员的 “医科院东部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确定专人,对药物研究院、GLP实验室大楼、综合楼、化学楼,生命学院工程、教职工宿舍等建设项目分头组织、督办落实,研究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中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具体抓落实,并将项目建设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形成责任层层落实,建设项目层层监管的机制。

2.2 强化招标管理,实行无标底招标

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2.3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程招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管理中心批准。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设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作为监督主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

2.4 完善监管手段,实行跟踪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医科院东部建设领导小组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和参建各方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督查,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紧扣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取得了显著效果。

[1]尹建国.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机电信息,2005(05).

[2]朱伯芳.水利工程招投标(第二版)[M].北京:中国水电出版社,1998.

[3]王予东.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

[4]刘杰寅,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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