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奎芳,田雨晴
(1.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 威海 264209)
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詹奎芳1,田雨晴2
(1.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 威海 264209)
我国的增值税将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不仅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新的税收制度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带来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处理相关业务时,从合理合法、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对会计核算做相应的调整,以和新的税收体制相适应。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应缴税费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实施,将使更多的企业获利,尤其是对众多制造企业、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的老企业都是重大利好,因增值税转型涉及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纳税,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均会产生相应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处理相关业务时,从合理合法、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对会计核算做相应的调整,以和新的税收体制相适应。以下从三个方面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改变固定资产的计价和认定方式
新条例的实施,不仅影响反映在企业财务账簿上的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使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更加科学和合理。在实施新条例前,部分企业为了能够尽量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将一些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认定,或者将固定资产的安装过程中的一些必要支出费用化或者将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费用化。在实施新条例后,这些会计操作的部分动因将不复存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企业按照管理标准去规范固定资产的认定和账务处理工作。
新条例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成本由原材料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组成。但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产品销售的增值额等于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原材料转移成本,也
就是产品的折旧成本和工资成本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额而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模式,将设备采购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作为抵扣税项,进入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项核算,不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因而该设备折旧额就相应有所减小,反映到会计核算上,表现为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
(二)影响企业存货类科目
如果企业的存货由自己制造加工,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为将“库存商品”、“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
企业成本核算中,当期发生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期末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并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因此,生产用设备折旧费用的降低会降低当期的存货成本。
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企业到底会有什么影响?这种影响是否仅涉及到所得税?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把生产型增值税(税改前)和消费型增值税(税改后)税基进行比较。
如甲企业购入机器一台,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17×25%=0.29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甲企业负担而是由甲企业产品的购买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对该机器设备重复计征了增值税。总的看来,甲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7973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25%=0.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5362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对于甲企业来讲,它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5362万元。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不仅涉及到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到机器设备整个寿命期。这种转变可以使甲企业因为避免重复计征增值税而少缴1.7万元,但从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0.2612万元,因此,甲企业一共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1.4388万元(1.7-0.2612),而不是1.7万元。
假设某企业购入设备进行投资,该机器设备购入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万元,此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该设备购入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原值为936万元,在这10年里,平均每年的折旧额为93.6万元,该费用冲减当期利润,即每年减少利润93.6万元,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93.6×25%=23.4万元,10年少交所得税折合为现值23.4×6.1446(年金现值系数)=143.78万元。随着该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逐步转移到它生产的产品中去,并且该产品的销售要交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由企业负担而是由该产品的购买者负担,但税务机关对该设备是重复计征了增值税。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该企业购入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00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80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使该企业少缴所得税:80×25%=20万元,10年少交所得税折合为现值2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22.89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并没有负担增值税,另外由此少交了城建税9.52万元和教育费附加4.08万元。
对报表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由于购入设备时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同,将影响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及应交税费等项目。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假设购入设备当期的销项税额为140万元,则该企业应交增值税140万元,也就是说应交税费项目应为140+140×(7%+3%)=154万元;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企业则只交增值税140-136=4万元,就是说应交税费项目应为4+4×(7%+3%)=4.4万元,由以上分析可知,按照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在当期增值税能完全抵扣时,转型后较转型前,资产负债均按照抵扣金额减少,而净资产不变,此时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压力的政策效果表现明显,节约了货币资金。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将会通过影响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而影响企业在资产折旧期内的利润变化。无论是转型前还是转型后,企业产品的成本都是由三块组成:原材料转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转移成本和生产工资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非增值税税款、保险等);而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将设备采购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作为抵扣项,进入当期应交税费项目核算,不进入固定资产科目。假定企业按原有投资计划投资,其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价将会减少,相应的每年形成的折旧费用降低,而且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也会减少,从而导致营业利润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尽管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但是并不影响净利润的绝对上升趋势。
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使得当年少缴城建税9.52万元,教育费附加4.08万元,合计13.6万元,在利润表上体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项目减少13.6万元,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原值由原来的936万元变为800万元,由此少计提了折旧136/10=13.6万元,直接影响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减少13.6万元,两者都会导致企业利润总额增加13.6+13.6=27.2万元,多交所得税27.2×25%=6.8万元,使得利润表“净利润”增加27.2-6.8=20.4万元。
投资以后年度,就只会由于折旧额减少影响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减少13.6万元,导致多交所得税3.4万元,净利润增加10.2万元,由此分析与固定资产价值直接相关的利润表项目是折旧费用,即管理费用。由于增值税政策的转型,使得固定资产的原价降低,折旧费用相应减少,营业利润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越高,折旧率越大,对利润表尤其是对净利润的影响越大。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将比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少流出现金,相对来说就是企业现金流量在现有基础上的增加,从而优化了企业资产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当然,短期而言,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现金净流量的提升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因为企业很少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更换现有的机器设备,但从较长的时期来看,这一改革对企业现金流量的改善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短期内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长期则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当前,金融危机正向纵深发展,实体经济面临挑战。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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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F812.42;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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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288(2012)03-0047-03
2012-03-28
詹奎芳(1966—),女,山东高密人,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税收筹划理论及实务,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