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验,曾长秋
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综述
邓 验,曾长秋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给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准则、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冲击。通过对网络成瘾概念界定、网络成瘾表现类型以及网络成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综述,以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综述
随着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对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国外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从心理学范畴发展到精神病医学领域,从理论研究深入到实证研究;在国内,众多学者在国外已有的研究理论和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青少年的特性,从心理学、精神病医学、社会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多视角对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引导方式。
综观国内外学者们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因此对网络使用的研究最先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学者肖顿(M.A.Shotton)1989年第一次发现人们对计算机会产生依赖现象,即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与沉迷赌博的心理应激相仿的现象与行为,易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缺损。1994年美国著名精神病研究专家伊凡·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最早提出了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这一概念[1],借用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的判断标准,指出网瘾是一种应对机制的行为成瘾[2]。1997年,戈登伯格又进一步将其定义为:因为网络过度使用而造成沮丧(distress),或是身体、心理、人际、婚姻、经济或社会功能的损害[3]。戈登伯格对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网络成瘾这一问题从心理学范畴深入到了精神病医学领域。美国心理学专家、国际网络成瘾康复的顶尖人物金柏莉·杨教授则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的“行为—控制失序症”(Impulse-Control Disorder)[4]。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成瘾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我国在网络成瘾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相关学者专家在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思路和成果的基础上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2008年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科陶然教授牵头的研究团队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IA)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中国网瘾治疗第一人、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陶宏开则指出,网络成瘾是一种由心理问题引起的非理性行为,不是《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中所说的“精神疾病”。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成瘾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精神病医学的精神病症和心理学中的心理及生理对网络的过分依赖两个方面来考量的。虽然各位学者对网瘾现象的定义名称不统一,但对其内涵的理解还是大都相似的,都承认网络成瘾者是从病理性的心理依赖转化为上网行为的不可控制,缺乏对网络诱惑的抵抗能力。人的任何一种思想行为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知、情、信、意、行五个基本心理因素,因此,笔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专家对网络成瘾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以及本次研究调查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心理过程的基本要素,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上网者缺乏对网络适度使用的正确认知和抵抗网络诱惑的坚强意志,长期地、重复地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在网上进行非工作、学习等行为,并且对其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健康以及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网络沉溺行为。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成瘾测量标准及诊断的研究主要是从心理和临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美国心理学家金柏莉·杨教授根据DSM-IV(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中病理性赌博的10项标准确定了互联网成瘾的8项标准,只要符合诊断标准中的5项就可以判定为互联网成瘾[5]。她制定的量表中项目较少,操作起来简单方便,因而目前国内多数学者对网瘾的研究都比较认同金柏莉·杨教授设计的测评方法。但是目前尚未有对此量表信度、效度指标的报告。伊凡·戈登伯格对如何鉴定网络成瘾提出了7项标准,这7项标准与金柏莉·杨教授的量表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但他强调以下6项是互联网成瘾症的核心因素:(1)突显性(Salience);(2)耐受性(Tolerance);(3)戒断症状(Withdrawal Symptoms);(4)冲突性(Conflict);(5)复发性(Relapse);(6)心境改变(Mood Alteration)。Shapira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该问题的核心是个体对网络的过分强烈欲望,并因此削弱了个体对生活各个方面的适应[6]。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成瘾测量和诊断的标准尚未统一,国外学者对网瘾判断标准的设定大都是针对成年人的,没有考量青少年特性,因此用在青少年网瘾判断标准中不太科学。在我国,对网络成瘾的研究也缺乏一个编制精良、应用广泛的测量工具,大多数研究所用的测量工具都是参考国外编制的问卷继而自编的调查问卷。《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主要制定者陶然教授认为,判断网络成瘾的标准必须结合时间标准(即处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病程标准(即以上上网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及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是否因为长期上网而受损来综合考量。陶宏开教授则对西方学者关于网络成瘾判断的方法并不十分赞同。他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大多针对的是成年人,而不是特指青少年,中国青少年有自身的特质与特性。因此,他在多年治疗青少年网瘾经验的基础上,将网络成瘾分成了10个等级,在这10个等级中,5级以上是上网成瘾,8级以上是程度严重的上网成瘾[7]。
从整体上来看,国外的网瘾判断标准一般是针对成年人设定的,不太适合作为判断青少年网瘾患者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在借鉴国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青少年自身特点,运用时间标准、病态标准、心理标准来综合制定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网瘾判断标准。
对网络成瘾类型的划分,国内外研究者的认识或结论是一致的。根据文献研究,认为存在5种类型:(1)网络游戏成瘾(game addiction):这类成瘾者沉迷于网络游戏,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于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的网络游戏中。(2)网络关系成瘾(cyber-relational addiction):此类成瘾者流连忘返于各类聊天软件中,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倾注于网络关系和虚拟的感情当中。(3)网络色情成瘾(cyber-sexual addiction):这类成瘾者沉迷于访问成人色情网站,浏览色情、淫秽信息或图片,在线观看或付费下载成人色情影片或是直接在网上进行赤裸的性交易等。(4)信息收集成瘾(information overload addiction):这类成瘾者耗费大量的时间浏览各个网页,致力于在网上查找和收集过多的数据、信息或资料,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学习和工作时间。(5)网络购物成瘾(cyber-shopping addiction):此类成瘾者沉迷于在网络上搜罗各种商品,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盲目地购买大量物品,即便很多东西是没有价值和实用性的。还有部分网购者喜好抢拍,将它当成一种乐趣和刺激。
上述提到的青少年网瘾报告是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2005年、2007年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开展的第三次我国青少年网瘾调查研究。此次调查的范围是针对中国城市地区来进行的,但现在的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也逐步发展起来了,网络的使用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和广泛,而且现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面临着留守儿童问题,家长的网络认知程度还极低,家庭网络教育更得不到有效施展,因此,农村地区的青少年网瘾情况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此次调查报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除了上述网瘾的几种基本类型外,还应将手机上网成瘾纳入到网瘾的基本类型中来。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公布的结果显示:使用过手机上网的青少年网民占总样本的50.9%,其中网瘾青少年占16.2%。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富裕,大部分家长都给孩子配备了手机,手机不仅携带方便,更致使上网条件越来越便捷,青少年网民数量急剧上升,因此,手机上网可能会成为青少年网瘾的一个新动向。
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成因不外乎内部个体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其中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学校、家庭等因素的影响。
1.内部个体因素:网络社会的流动性、平等性、自我真实性、自由表演性、无边疆性、无团体压力和生活娱乐性等使网络充满了神奇魅力,吸引了无数人群,尤其是青年人群趋之若鹜[8],但是他们正处在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尚未定型,认知能力和识辨能力不强,难以抵挡网络的各种诱惑,往往可能被层出不穷的新信息、新技术和新游戏等网住,甚至成瘾而无法自拔,但他们又有着对新事物的渴望和需求。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对人的需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考察,把人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1)生理的需要:网络上有大量性资源,甚至淫秽、色情信息,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其内容的种类也不断推陈出新,激起了青少年对性的好奇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生理上对性的需求。(2)安全的需要: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变动期,还面临着学习、工作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在现实中又很难找到可以舒缓压力的方式,因此,他们需要多种途径宣泄自己的消极情绪。五光十色的网络世界正能让青少年暂时麻痹自己,忘记烦恼,逃避现实生活的压力。(3)爱与归属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如果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得到了很好的满足,一个人就会渴望同人们建立一种关系,渴望在他的团体和家庭中有一个位置,并且他将为达到这个目的做出最大的努力。”(4)尊重的需要:心理学家伯格认为:“个体如果在常态社会中缺少尊重和爱的需要,那么他的发展就会产生阻碍”。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进行重新自我定位,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本领。(5)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是人生需要中的最高境界[9],也是当代青少年共同的心理需求。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他们可以自由设计和塑造一个完美的自我,用来弥补未能在现实生活中所得到的尊重和爱护,由此达到心灵上的安慰和满足。
2.外部环境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0]对外部环境因素的研究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因素:青少年的网瘾问题反映了目前现实社会环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是社会发展的限制。马克思说:“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天性。”[11]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的产生与社会环境的优劣是密切相连的。因此,分析青少年网瘾问题应该将它置于广阔的现实社会背景中。社会各部门为青少年所提供的休闲游玩场所和资源相对匮乏,特别是缺乏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兴趣爱好的娱乐活动,他们唯有依靠网络虚拟空间寻求刺激、快乐和逃避学校家庭所给予的沉重压力。二是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缺失。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体在青少年的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舆论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应该肯定,我国社会舆论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伴随着媒体市场化的发展、言语自由化程度提高、网络传播速度和时效性的增强,一些不健康的舆论泥沙俱下、纷繁复杂,给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制造了许多垃圾,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三是政府监管执行力度不强。我国从1994年至今已颁布包括地方性法规在内共60多个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了针对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但行政监督管理执行力度不强,很多单位未能真正做到上行下效,社会上的“黑网吧”更是成为传播有害信息的“毒瘤”。
(2)学校因素:学校是青少年聚集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网瘾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学校网络道德教育滞后。学校的网络教育内容多为技术操作,缺少网络安全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学校计算机课程设置往往只是侧重知识性、技术性方面的内容,涉及网络信息素养方面的内容很少,对于青少年网络行为也未能给予及时、正确、科学的引导。二是学校网络监督管理不严。网络硬件设施基本健全,但利用效率低;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未能真正将教学与网络活动融为一体,发挥合力;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还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网络德育工作者,对学生网瘾工作的处理未能起到实效作用;大多数学校对网瘾问题不够重视,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网瘾问题当做学校要事来抓,难于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网瘾问题。
(3)家庭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脑在家庭生活中普及,家庭的上网环境和家长的网络素养和网络行为都对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家长网络素养的缺失。有的家长盲目崇尚网络,认为上网总比看电视好,过分地支持上网;有的家长就只是随大流,把电脑作为一个家庭必备配置,而自己却缺少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有的家长则极端地认为网络是祸端,坚决禁止孩子上网;甚至还有些家长不以身作则,利用电脑和网络沉迷游戏或是浏览下载色情淫秽信息或影片,对孩子的网络行为造成了消极影响。二是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主要包括夫妻感情不和或离异家庭或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很多成长在父母感情不和或是离异的家庭,孩子们得不到足够的父爱和母爱,他们就将网络作为他们抒发情感的唯一途径;而家庭暴力带给孩子们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理上的。三是缺少家庭的沟通与监督。现在很多父母忙于工作和生计而忽略了与子女的情感沟通,或者因沟通困难而不去与自己的子女进行交流;学习生活压力大的青少年正寻求一种没有家庭监督的无拘无束的生活环境,而网络正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无拘无束的虚拟环境,他们便会在网络中寻找可归依的群体,迷恋于网上的互动生活。
解决青少年的网瘾问题的对策主要是从加强青少年自身的控制力和结合社会、学校、家庭的合力等几个方面来研究的。
1.加强青少年自省自律,自立自强。内因在事物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因此,要解决青少年网瘾问题,首先必须从自身层面开始做起。青少年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明确学习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还应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面对学习、生活、就业的压力,既不要逃避,也不要放弃。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坦然面对生活,自省自律,自立自强,健康成长。
2.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可以给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氛围,还能集合各部门力量对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加以规劝。第一,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流文化。第二,完善网络立法,加快网络法制化进程。政府应将网络立法当成一场长期硬战来打,特别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专项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使他们远离网瘾和网络犯罪。第三,加强网站和网吧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察和管理,取缔非法经营,严格控制网吧的数量和法人资格,严禁网吧传播色情、暴力和赌博等信息,对于非法传播不健康产品的网吧要坚决取缔。尤其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限制学校附近的网吧的数量,防止青少年在校外无节制上网。
3.优化学校网络监管和建设。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学生网络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将网络道德教育和美好校园网络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第一,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网络。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加强青少年对电脑、网络知识的系统学习,把网络作为知识的来源和学习的手段。此外,要加强对青少年上网本身的心理健康教育,端正其上网动机,要教会青少年克制自己,抵御各种诱惑,真正做到在网络文化面前“慎独”。第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应适当地开展有利于学生心智发展的娱乐活动,大力组织学生活动,发展学生社团,通过各种活动展示自己,发挥特长、塑造良好自我,获得较完全的道德观念,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青少年摆脱网瘾。第三,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控制网瘾。一是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辅导机制;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疏导机制;三是健全行政管理的约束机制。
4.提高家庭教育功效。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功能是学校教育所不能替代的。第一,转变家庭教育模式。了解并且尊重孩子的兴趣爱好,转变错误的家庭教育模式,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成才,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网瘾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第二,提高家长网络素养。家长要学会掌握现代社会信息交流工具,应提高自身的网络知识水平,这样才能更好、更直接地指导孩子上网,培养其良好的网络道德修养,规范其正确的网络行为。第三,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融洽的家庭氛围是建立家长与子女良性互动的基础[12]。著名的教育专家卢勤指出,现在的孩子有四大缺失:童年快乐缺失、精神文化缺失、亲情沟通缺失和成就感缺失。这些缺失与青少年网络成瘾有着一定的联系。
总之,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网瘾问题,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三位一体,汇聚一股强大的教育“网络”洪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意识,形成规范的网络行为,远离网络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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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Summary on Internet Addiction of Adolescents
DENG Yan,ZENG Chang-qiu
The network is a“double-edged sword”.At the same time,it brings fas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study and life of adolescents,it also produces certain negative effect and impact on the ideas,values and behavior of adolescents.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addiction,the symptoms,the caus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internet addiction,in order to provide mor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future research.
adolescents;internet addiction;research summary
邓 验,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3)曾长秋,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3)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社会中政治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员和生成研究”(2010YBA16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网络社会中政治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员和生成”(1011238B);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网络社会中政治参与集体行动的生成和动员研究”
(责任编校:文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