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钻辉,欧阳倩兰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2)
人才培养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校企合作是高校人才培养和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载体,也是高等教育与时俱进的内在需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企业与高校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强调要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具有成熟的国内外经验和模式,也有充足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而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与经济转型的新阶段,校企合作能够结各地得天独厚的产业、人文与技术优势,对推动经济增长与培养创新型综合人才具有重大作用。
美国、加拿大高等教育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首先由学校聘请行业中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按照岗位群的需要,层层分解,确定从事这一职业所应具备的能力,明确培养目标。然后,再由学校组织相关教学人员,依照教学规律,将相同、相近的各项能力进行汇总、归纳,构成教学模块,制定教学大纲,依此施教。企业一方提供劳动岗位、一定的劳动报酬,并派管理人员辅导学生适应劳动岗位、安全操作,协助学校教师评定学生应掌握的技能,确定学生的成绩;学校一方派教师到企业去,指导、监督学生生产学习,沟通学校与企业合作双方的要求,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1]美国高等教育强调以培养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能力为核心,保证了职业能力培养目标的顺利实施。
在欧洲国家的“双元制”教育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配合与服务的作用。企业培训,又分为企业内培训和跨企业培训。企业内培训可分为5大类:1.工业教学车间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分离;2.非系统的工业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密切,大都在生产车间中进行;3.传统的手工艺培训,其主要特征是培训与生产过程联系最密切,教学完全在生产现场进行;4.办公室和服务业的系统培训,其主要特征是把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或行政机关的实践培训联系起来,增加与实践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教学比重;5.办公室和服务业的非系统培训,主要在中小型企业和办公室进行,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实地操作来学习。
日本学校多采用外包式培训,即时将大学教学中的一部分课程外包到相关企业,学生直接到企业培训基地学习和实践,以此作为选修学分的一部分。韩国大学的课程开设遵循以下原则:开发对产学系列有用的教育课程;开发现实应用性的教育课程;加强有效率的实验实习及现场实习教育;加强与“国家技术资格证”获得相联系的高水平的专门教育等。新加坡实行“教学工厂”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课程与教学安排注重学以致用切合实际,学校可以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主动研发新项目、新产品。[2]国家二级三级技工的课程70%的时间用于技能训练,30%的时间用于理论学习,而且在考核中侧重能力考核。
国内校企合作多实行订单式教育和企业委培制度。所谓“订单式教育”就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所商定的培养合同,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学校依据企业特定需求作为教学目的,企业则在学习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的定位上提出相应培养标准,学校按“合同”为企业生产特殊的商品“人才”。企业委培制度则是企业将所需的人才信息传递给学校,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调整教材,为企业培养符合其要求的技术型人才,同时,利用寒暑假期间学生深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强化自己的劳动技能,企业也派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技能进行理论上的指导。学生深造一定年限后回到企业工作,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3]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社会力量在高校人才培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校企合作教育这一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备受关注,国内高校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不少校企合作教育的创新形式和载体。然而,由于我国校企合作教育起步较晚,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校企合作过程中,尽管国家已制定了不少相关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但由于没有全面的法律法规制约着双方,导致双方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一方面出现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局面,校方积极将学生送往企业实习,但企业却只提供专业性不强甚至没有专业限制的岗位;另一方面,校方和企业之间无法建立共同的培养计划,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不明确,时间上不连续、短暂,内容上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浅尝即止等问题,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导致直接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我国高职教育中虽然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但地方政府也并未在这些高职教育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订校企合作固定的“责、权、利”实施条例,校企合作缺乏必要的立法支持与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制约,继而校企合作模式长时间处于口号合作,不能深入建立长效机制,办学层次较低。
《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2]2号)计划实施“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然而,目前的校企合作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培养评估机制,校企双方没能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对学生的培养实施监督与调控,缺少收集学生在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提高到纪律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没能真实客观地进行质量评估第一手资料的积累,导致了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够第一时间解决。
目前多数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普遍属于浅层次的合作,缺乏整体运筹、通盘考虑,运行的形式大都限于表面上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国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在内容上、进度上、深度和广度上与学校正常的教学进度脱节,多数局限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单一的合作平台,在学生层面,学生对教学实习内容缺乏了解,出现了“为实习而实习”的现状。在教师和企业培训人员层面,则各自为营,缺乏教学和实操工作方面的问题汇总,无法有针对性地优化学科建设;在学校和企业层面,双方掌握的信息不齐全,难以建立具有共同目标理念的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的监督、考核及激励等措施。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校企双方各自掌握的学生实习信息一般不交流或者是简单的双向交流,信息没能及时在企业、学校跟学生之间多向反馈,导致学科调整和学科建设脱节,没办法根据行业和区域需求来调整专业设置。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在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着重其育人功能而提出来的教育思想,它突破了以往产学研注重生产和科研的合作而忽略教学和育人的情况。国内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给教育工作者带来了启示。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深入发展,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社会进步及人才的质量。当前社会的变革、人才需求的快速变化,对校企合作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归根到底在于人才的培养,以其为根本目的。任何以人才培养为借口,以学校创收为目的的校企合作方式,都必将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声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诸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及其动作流程的范式,是可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借以进行操作的既简约又完整的实施方案,是现代教育教学实践的一种尝试和变革,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能够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的新型人才,并且能够经得起市场、经济和社会的检验。
为确保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政府应以有利于校企双方共同发展为原则,积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和评价机制,在实际法律法规的落实上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社会方面,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支持,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相关的补偿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主动投身到校企合作的全过程,同时出台响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教育,保障校企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者在政府的有效运作下,让更多的企业与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企业主动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培训,主动帮助学校配置所需要的技术设备,使行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让校企合作教育更加有法律保障;学校方面可建立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规划、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机制,对学校与企业进行责权分工。建立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学生生产实习教育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校企合作教育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管理,保护师生利益。[5]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机制,是学校和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教育体制。由于校企合作的实施开展,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尤其是与区域经济的特点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匹配。这就要求校企之间必须要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有利于双方制定符合区域行业发展、学校学生成长的培养方案。一方面,要对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技能实行有效评估,学生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按照企业员工管理和生产流程,扎实开展进行生产实践各个环节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校企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同时通过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校企合作出现的问题,调整学科教育跟学科建设,评估反馈是校企合作教育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校企合作共赢局面的形成。
人才培养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纵深发展,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及人才的质量。当社会的变革、人才的需求发生变化时,也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校企合作教育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根本意义在于将高校培育人才工程推向市场、推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主战场,并接受市场、经济和社会的检验。
[1]田玉敏.国外典型校企合作模式对比分析[J].中国培训,2008,(10):54-55.
[2]李红卫,李西凤.从国外经验看我国校企合作发展[J].中国高校教育,2011,(09):40-41.
[3]陈建湘.加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24):22-23.
[4]郭晓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最佳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1,(11):28-29.
[5]石丽敏.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6,(12):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