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殿龙,刘海洋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也在不断出新。但是电视媒体作为使用时间较早、普及范围较广的一种传播媒介,仍旧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信息传播、民众素质提高、普通话推广以及地区间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视媒体用字用语在承载信息的同时,也是规范的现代汉语的范本,失范现象的出现不仅有碍于传播目的的达成,也有悖于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责。对于其用字用语失范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质量,促进其社会责任的实现。
电视传媒以声像为主要表现形式,语音面貌显得尤为直观。吉林省电视传媒在语音方面存在着误读、调值偏低、儿化现象过多和用方音代替规范音等现象。如:
(1)“飞来横祸”中的“横”应读为去声,在吉视都市频道《爱看今晚》(2012-02-08)节目中被误读为阳平。
(2)将“氛围”误读为“fèn wéi”(吉林卫视《新闻参考》解说2010-12-02)。
(3)在“周某和蔡鸿共同开发了一个楼盘儿”中将“楼盘”读为儿化音。(吉视教育《非常故事汇》2012-02-08)
以上误读和非规范的儿化现象都比较常见,此外还存在不少用方音代替标准音的现象。如:
(4)调查市民春节消费情况,记者提问“买东西花了多少钱?”(吉视法制《法治看点》记者提问2012-02-08)中将“东西”误读为方音“dóng xi”。
(5)北康黄豆酱油 菌落总数超标(吉视都市《守望都市》解说2011-10-13)。
据《现代汉语词典》,“菌”在“菌落”中读作阴平调,而东北方音常作上声,此处误读为方音。此外诸如“亚泰”被读作“yǎtài”,“质量”被读作“zhǐliàng”等误读为方音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词语是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词语使用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电视媒体的传播质量。吉林电视媒体在词语使用方面存在着一些生造词语、语义表达模糊、搭配失误等现象。如:
(6)“男子当街撒钱 路人好心守看”(吉视都市《守望都市》字幕2012-02-16)。
这里“守看”一词,词义含混,既没有表示新概念,也没有表达社会变革、社会心理的特殊效果,是一个为了与前面的“钱”相配合在音节上取得和谐效果而生造的词。在一般情况下为了达成特定的交际目的,可以临时生成一些新的词语,但是要以交际需要、语言环境和表意明确为前提。在新闻标题语境下,这里的生造词有悖于新闻媒体的语言示范职责。
(7)“虽说不能堪比名家名画”(吉视都市《守望都市》解说2011-09-17)。
《现代汉语词典》中“堪”意为“可,能”,这里的“堪”与前面的“不能”在语义上矛盾,在用法上重复,显然是不符合规范的。
(8)“……是他唯一的两张照片”(吉林卫视《新一天》解说2011-02-23)。
“唯一”在《现代汉语词典》(2005)中仅有一个义项,即“只有一个;独一无二”,显然与后面的“两张”不匹配,使用“仅有”较为合适。
(9)“……也是考验商家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吉视都市《守望都市》解说2012-02-14)。
“考验”指“通过具体事件、行动或困难环境来检验(是否坚定或正确等)”,这里需要具有“标准”类意义的体词性的词语与之搭配;而“考量”为动词,意为“考虑、思量”,没有“标准、依据”义,在语义和语法上都不合适。
句法方面的失误主要体现在句法成分的残缺或多余、搭配不当、语序不当、词类使用有误、虚词使用不当等方面。
(10)“让记者注意到陈磊,是他的年轻”(吉视都市《守望都市》解说2012-02-14)。
判断动词“是”的前面需要主语,而“让记者注意到陈磊”是兼语短语,是一个典型的谓词性结构,在这里并不能充当被陈述的对象。因此,需要将其转化为体词性成分,可以使用结构助词“的”完成这种变换,将其修改为“让记者注意到陈磊的,是他的年轻”,其主语为的字短语。
(11)“因为喜欢这份职业,让她多了一份忍耐和坚守”(吉林教育《招考就业大咨询》解说2012-02-14)。
在复句中,各分句如果主语相同,可以省略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喜欢”和“多”的主语都应当是“她”,但由于“让”的存在,取消了“她”的独立主语的地位,导致本句主语缺失。可修改为“因为喜欢这份职业,她多了一份忍耐和坚守”或“对这份职业的喜爱,让她多了一份忍耐和坚守”。
(12)“帮助各位有需要帮助的人”(吉视都市《守望都市》解说2012-02-12)。
“需要”在“有需要”中充当宾语,体现为体词性;在“需要帮助”中充当述语,体现为谓词性,两种功能杂糅在一起,出现了句法失误,可以修改为“帮助各位有需要的人”或者“帮助各位需要帮助的人”。
(13)“嚣张小偷砸窗入室 邻居报警免遭贼手”(吉视都市《守望都市》新闻标题2012-02-05)。
从该标题上看,所表述的意义应当为有人行窃,邻居因报警而免受其不法侵害。但后续内容则是有人进入一房屋行窃,因为邻居及时报警,使其犯罪行为中止,没有对该房屋业主造成实质性损失。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理解偏差就在于“免遭”的主语是“室主”还是“邻居”,表述不够明确。这种成分的缺失导致语义理解存在多种可能,必须依赖更丰富的信息才能顺利解读。
(14)“作为长春主干道之一,这里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吉视生活《有事您说话》解说2012-02-08)。
“作为”意为“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来说”,该句主语为“工作量”,其性质并非“长春主干道”,介词短语作为状语所标明的性质与主语并不匹配,本句可修改为“某大街是长春主干道之一,这里(清扫工作)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15)“商场对×女士进行了退货处理”(吉视都市《守望都市》2011-12-05)。
介词的主要语法作用在于标记,标明和动作、性状有关的语义关系,“进行退货处理”的对象应该是商品而不是消费者,介词“对”的标记或引进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汉语中存在大量的同音词,相应地也出现了大量音近形异的同音字,因此在使用中往往会出现文字误写现象,这就需要媒体工作者更加注意,以避免误写现象。如:
(16)“我们村沾点亲带点顾的……”(吉视都市《守望都市》字幕2011-11-13)。
“沾点亲带点顾”的原型为“沾亲带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有亲戚和朋友的关系”,“故”常用在“故交、故友”等词语中,意为“朋友,友情”,而“顾”并不具备这样的含义。再如:
(17)“鸡届”(吉林卫视《欢乐送》小品《策划》字幕 2012-01-19)。
该词是该小品模仿“文艺界”、“科学界”等词语,运用仿拟修辞手法仿造的词语。“仿词是仿拟形式之一,……是在现有词语基础上进行仿造,要通过更换现成词语的部分语素来完成仿拟。”[1]199“界,职业、工作或性别等相同的一些社会成员的总体”,承载着“文艺界”等词语的核心意义,在这里被保留下来了,而“届”是量词,“略同于‘次’,用于定期的会议或毕业的班级等”。综上,“鸡届”应是“鸡界”之误。
(18)“侦察员和技术员迅速的感到现场”(吉视法制《法治看点》字幕2012-01-28)。
这里“感到”为“赶到”之误,“的”为“地”之误,在调查中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现象体现为汉字的误写,但同时也在句法的使用上存在失误,这既源于同音字词的错误使用,同时也与相关人员汉语语义、语法知识的匮乏相关。汉语语法意义的表达往往需要借助虚词,结构助词“的”用在定语后,表示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修饰限制关系;“地”则用在状语和中心语之间;“得”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连接中心语与补语。“结构助词‘的、地、得’这三种写法分别是定语、状语、补语的标志。为了增强语言的准确性,避免歧义,有必要学会分辨它们的用法。”[2]40这样的知识直接影响着传播质量,不应该被忽略掉。
如果说前面谈及的几种类型主要缘于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基本功较为薄弱,那么还有大量的文字失范现象来自于工作人员淡薄的责任意识。如的是动作的对象,这里的“对”改作“为”较为适宜。
“到了收费站你在下”中“在”为“再”之误;“他就座在我旁边”的“坐”误写为“座”;“凡事不要存在侥幸心里”中的“心里”当为“心理”之失;“那你也的回来看看你的孩子”中第一个“的”应当是能愿动词“得”。此类用字现象的大量存在,说明从业人员在加强语言文字基本功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责任意识,以避免出现鲁鱼亥豕式的错误。
1.信息处理任务繁杂
现今社会,信息更替的速度非常迅速,而媒体工作的特质要求传播内容“新、奇、快”,每期节目都要处理大量信息,工作量相当大。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语言敏感度,稍有疏漏便会为用字用语的失范提供可能。此外,广电媒体的播放流程是不可逆转的,播出后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无法即时进行撤销和更改。这些都对媒体工作者的语言文字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2.特定的方言背景和传播对象
吉林省隶属北方方言区,尽管北方方言和普通话非常相近,但二者之间在语音风貌及用词甚至于句法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吉林省电视媒体的受众主体为省内观众,对于这些差异往往持有更加“宽容”的态度。此外,近年来北方方言尤其是东北方言随着曲艺作品的传播大为盛行,非方言区的受众对于该差异的敏感程度也随之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普通话的推广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1.部分媒体工作者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毋庸讳言,当前吉林省电视媒体工作者的语言文化素养良莠不齐,个别媒体工作者还存着着语音面貌欠佳、语文功底较差、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不能完全胜任相关工作。2001年,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些法规文件既是针对媒体语言规范性提出的要求,更是衡量广大媒体工作者的基本职业素养的标准。
此外,个别媒体工作者现有的语言文字运用水平与其岗位职责并不相称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反映出相应的自我提升和岗位培训的缺失。在源头上加以控制远胜于事后补救,只有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制作出更精良的电视节目。
2.相关人员重视程度不够
失范现象频现既与相关人员的基本语言文字素质较低有关,同时也反映出某些从业人员的重视程度还很不够。很多低级错误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工作人员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应对繁杂的业务内容,在审稿、校对和播出的环节中有失严谨,把关不严,才导致误读、误用及误写等失范现象的大量出现。媒体的责任不仅仅是播报新闻,制作节目,还包括规范语言的示范作用。媒体用字用语示范职责的缺失非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可能在公共语言文字生活中起到负面作用。
3.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政府对媒体宣教教育作用的重视由来已久,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针对媒体的语言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1982年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外还出台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吉林省也先后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2005)等诸多文件,对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期望。但这些法规条例并没有明确的实施和监管措施,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更多的还是要靠媒体工作者的自觉和自律。当前,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诸多语言文字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缺乏相应的监管,对采、编、校、播等流程中的失范现象的监管和警示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要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吉林省电视传媒用字用语失范现象,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着手,既要有媒体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业务素养的提升,也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全民的关注和社会的监督。内外兼顾,双管齐下,才能治标治本。
电视媒体工作者要明确自己是电视人,更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应该树立起电视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用大众传媒这一社会公共资源,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日常工作。
首先,作为管理层面可以通过培训、讲座等积极有效的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纲领性文件,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结合起来,培养媒体工作者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细致扎实的学习意识,使媒体从业人员明确:使用规范字词用语既是个人语文修养问题,也是合格的媒体人的基本素质,更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而使其以这些文件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衡量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素养。如参照《简化字总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等标准化文件设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竞赛;搜集和整理电视媒体工作者易误读的词语、易写错的汉字、易用错的语法规则,建立失范用字用语“动态警示库”,不断完善,定期更新,并可以将其中有代表性的内容刊印成册发放给相关人员,避免再错;还可以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评比活动,将使用规范的用字用语的能力作为专项考核指标,奖优罚劣,从侧面强化其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意识。
以上有针对性的活动有助于夯实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基本功,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把握国家基本用字用语法规和标准,以高度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地使用规范用字用语,更好地指导其日常工作。
当前媒体语言示范职责的缺失现象与重建工作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甚至是全社会的关心与重视。有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可以设置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日常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可以建立健全采、编、校、播各个环节的用字用语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实施定期的检查落实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把好入口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文件的要求招募和培训相关人员,并在职务评聘、考核评价等制度中,制定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明确要求,促使从业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真正具备职业能力和素质的人留得下、干得好,而不断淘汰那些长期不能胜任媒体工作的个别人员。
此外,还要“走群众路线”,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监督机制和全民运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比如可以借鉴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我要纠错”板块,实行有奖纠错措施,设立由专人负责的举报专线和信箱,鼓励观众对媒体用字用语的规范性加以关注和监督,既有助于提升媒体用字用语的规范性也有益于全民语言文字素养的提升。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常务副会长姚喜双指出:“从广播电视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来看,其在社会生活语言的规范化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广播电视语言面向大众,并引导大众的语言生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大众的语言老师,它直接而迅速地影响着人们在生活中使用什么样的语言。”[2]电视媒体不应仅仅充当信息的传声筒,还应当承担起文化传播、民众教育和普通话推广的重担。在节目中使用规范用字用语既是媒体工作者基本业务能力的体现,也是其神圣职责。对电视媒体用字用语失范现象的研究和规避应当也必须引起媒体工作者和全体民众的共同关注。作为工作在教学一线的语言文字工作者,我们也将对其密切关注、长期跟踪,为祖国的语言规范大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刘逸帆.广播电视媒体要做规范应用汉语言的主力军——与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姚喜双教授的对话[J].中国广播,2008(11):37-43.
[3]张颂,李晓华.广播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文集[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6.
[4]周殿龙.社会用字不规范问题探索[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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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晓青.安徽部分报刊语言的失范现象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文学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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