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及时有效处置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突发事件,保障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农机局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共分总则、应急处理机构、报告制度、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保障、其它等6 章,包含23 条内容。
《应急预案》规定,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实施“地域管辖,就近受理”,省、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农机系统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处理网络。群体投诉有事故发生的,由农机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当向山东省农机系统所属的一个农机投诉监管机构,一次投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农机产品10台以上或参与人数30 人以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一次投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农机产品20台以下(含) 或参与人数50人以下(含)的群体投诉,市、县两级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设区的市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对于一次投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农机产品20台以上或参与人数50 人以上的群体投诉,省、市、县三级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省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农机投诉监管机构负责人为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相应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对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有关人员,将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