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红英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含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下同)队伍建设,防范和化解支行行长岗位风险,促进支行行长队伍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工商银行案件防范责任制》及其他有关规定,笔者就支行行长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等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现对如何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机制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近年来,通过对全国金融业案件防控形势进行分析,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我的关注,即支行行长岗位发生风险事件较多,发生案件频率较高,涉及风险事件和案件种类范围较广,涵盖涉嫌挪用客户资金、内外勾结诈骗、贪污受贿、涉毒涉赌等多个方面,而且呈现蔓延之势。
如何有效防范支行行长在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有力确保支行行长依法合规履职、保持廉洁自律?我认为,除在选拔任用支行行长时坚持遵循选任程序和标准、真正把政治素质高及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的人员选拔到支行行长岗位外,还要重点针对支行行长岗位风险特点,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监督和预警处置等系统性防范和控制措施。对支行行长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事前查防与有效处置相结合、监督约束与保护激励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着力构建有效防范支行行长岗位风险的长效机制。
银行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支行行长岗位处在银行业管理的基层单位,由于受各种利益诱惑,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极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岗位风险。从总的情况来看,这个岗位风险与其他金融职务犯罪类型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分析,既有外部的条件影响,也有内部的原因所致,是多重因素和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前诱发支行行长岗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防范意识不强是基层支行行长违法违纪和岗位风险高发的重要原因。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国有股分制商业银行在当前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紧缩,流动性紧张过程中,给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客观上,由于基层网点负责人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成天与金钱打交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拉拢、腐蚀和利用的主要目标;主观上,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支行行长的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形成较大的反差,其权钱交易的念头在适当的环境和条件下成熟之后,很容易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导致岗位风险行为的发生。
执行能力哀弱是当前多数支行行长岗位风险导致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得逞的重要原因。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系统的规章制度相对较为健全和严密,但从金融行业绝大多数发案情况分析,“十案九违章”,绝大多数与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弛有直接关系。如某支行行长挪用银行资金一案,即为该负责人无视信贷专业的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之便变造借款人身份证件而作案,在上级行检查时才迟迟被发现。目前,不少基层行还存在着“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等现象,这无疑给支行行长岗位风险留下了可乘之机,并成为诱发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因素。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基层支行行长,尤其是地处偏远地区的支行行长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制约的措施研究不够深。在监督管理上,上级疏于监督,同级难以监督,下级不敢监督,最后导致岗位风险的发生。主要表现为:内部监控缺乏系统性,还未有效建立起强力的监管体系,对支行行长岗位的监督制约失衡;在开拓业务过程中,内控案防措施相对滞后,在新业务新品种推陈出新、基础管理设施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造成乘隙作案的情况较多;对支行行长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员工较多、管理幅度较大的支行行长往往集人、财、物等权力于一身,掌管权力较大,独自掌控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反而成了监管的“盲区”,只是依赖其个人的自我道德品质进行约束很难抑制其发生风险的几率,大大增加了其伺机作案的机会。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金钱的诱惑力无处不在地冲击着银行工作人员的心灵。少数单位和部门领导一手硬、一手软,忙于抓业务,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一些支行行长特别的拜金主义和享乐思想恶性膨胀,特别是存在着侥幸、补偿、攀比、投机等心理,尤其在一些年轻的支行行长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促成其最终铤而走险踏上犯罪道路。同时,少数单位在用人上把关不严,考察片面,使得个别思想品质差、业务素质低的人员反而以能公关、会营销等因素赢得了领导信任,为其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埋下了道德风险隐患。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均处于转型时期,受诸多利益因素的影响,少数金融机构对案件性质把握不准,对于应该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没有移交,而是作了内部处理;有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为了所谓的“保护干部”而对发生在本行的支行行长岗位风险行为查处不严或瞒案不报,甚至压案不查,往往等问题大了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还有对所谓的“能人”心慈手软,查而不处或重案轻处,因而贻误了查处时机,加大了案件侦破和挽回经济损失的难度,反而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心存侥幸,胆大妄为。
支行行长是银行系统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其一言一行对一个基层单位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理应成为各级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重点。预防支行行长岗位风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项规章制度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防范支行行长岗位风险的重要堡垒。任何风险案件的发生,都与执行制度有关,因此要在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全局性、根本性作用。
1.教育预警机制。胡锦涛同志曾指出,“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事实证明,教育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教育是预防一切犯罪行为、强化治本措施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支行行长的岗位风险教育,不仅在于支行行长的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带动和影响广大员工,而且在于支行行长本身需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反腐蚀能力,以防自身变质或被不法分子拖下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抓好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行为教育,培养讲操守、重品行的管理者队伍,是预防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解决其“不想犯罪”的首要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教育。一是上级分行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积极主动地同辖区内支行行长交心谈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进行提醒并督促其改正。二是上级分行纪委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支行行长的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反腐倡廉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其中集中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三是上级分行要将支行行长岗位风险及其预警防控措施纳入支行行长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四是规范支行行长公务活动和日常言行。上级行纪委要将其学习考察、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和社交活动等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五是抓好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开辟专栏、园地平台等形式,加大对正反典型案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教育管理人员在金钱面前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和自励,尤其是要引导管理人员算清发生职务犯罪的“七笔账”,分析并展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职业愿景,不断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
2.自我约束机制。一是支行行长要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防范腐败行为发生;二是支行行长要认真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防止逃避监督;三是支行行长要认真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防止违反个人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四是支行行长每年在本级年度工作会上要作出廉洁从业和合规经营承诺,同时,每年至少要给员工讲授一次廉洁从业和合规经营课;五是支行行长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不得对报告或抵制其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六是支行行长要按规定定期、主动向上级行报告廉洁自律和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3.选拔、交流、审计机制。预防支行行长岗位风险,管住管好是关键。一是抓好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惟贤的用人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懂经营、善管理、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支行行长岗位;要扩大管理人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范围,规范和落实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和年度考评制度。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和讨论决定等重点环节上,要定期检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对拟提拔任用人选,提请党委讨论前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二是抓好交流。对任职年限已满的支行行长要落实异地交流、上下交流、强制休假等规定。三是抓好审计。要定期对支行行长开展任期或届中审计,发现有问题有苗头应及时调整或撤换,特别是要打通人员退出的渠道,杜绝支行行长岗位上滥用权力中的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行为。
4.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报告制度。支行行长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上级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案件防范责任制情况。二是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上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列席支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员工评议制度。管辖行每年要组织员工对支行行长进行一次评议,先由支行行长述职,然后由员工按德、能、勤、绩、廉给每一位行长打分,并适时向被评议者进行情况反馈。对员工满意程度未达到70%以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做出其他处理。四是员工监督制度。对支行行长的违规违纪行为,所有员工都有权向上级举报。对举报内容,各行纪委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和处理。五是离岗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工作审计督促支行行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计报告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六是联系沟通制度。省分行纪委与各二级分行纪委建立支行行长岗位风险预警防控联系沟通机制,各二级分行纪委可将掌握的支行行长廉洁自律情况直接向省分行纪委报告。七是党务、行务公开制度。对员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和商业秘密,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对各支行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银行监管、群团组织、行内员工代表对支行行长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八是检查制度。各二级分行纪委应定期检查辖内支行行长廉洁从业和合规经营情况;省分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工作延伸到支行,将支行行长勤政廉政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5.整改纠偏机制。一是建立支行行长岗位风险跟踪及整改制度。支行行长发生岗位风险后,上级行党委和纪委应及时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管辖行纪委、党委组织部。二是各二级分行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帮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管辖行党委和纪委要采取果断措施令其辞职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6.保护激励机制。一是客观判别正误。行长岗位特殊,身肩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等重要职责,工作压力大,上级行要热忱关心,主动服务帮扶,及时排忧解难。妥善处理好与支行行长相关的来信来访,及时为支行行长澄清是非,把因缺乏经验形成的问题与明知故犯分开,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故意违规违纪区分开,注意保护支行行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支行行长的先进事迹,增强支行行长的使命感、荣誉感和成就感,努力为支行行长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不出事的发展环境。三是拓宽晋升通道。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和用人导向,对品德优良、注重实干、业绩突出、从业清廉、群众公认的优秀支行行长大胆提拔重用;对任职时间较长、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支行行长可适当提高其政治经济待遇。
加强对支行行长风险管理,要在全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管理的组织管理责任体系。一是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支行行长准入管理、业务培训、日常管理、轮岗交流及定期考核。按规定和程序做好支行行长任用、选配前的考察工作,如实反映被考察人员情况,把好聘任关口;按规定对支行行长进行岗位交流、强制休假和约见谈话;对不胜任的支行行长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抓好支行行长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独断专行。建立支行行长岗位奉献信息收集制度。关心支行行长的身体健康,减轻支行行长工作压力,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帮助解决支行行长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将风险预警处置作为其晋级、提拔的依据。凡受到过预警处置的支行行长,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整改情况提供是否晋级或提拔的建议。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支行行长的警示教育、思想动态排查、日常监督和处理。负责支行行长岗位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根据人力资源部门考核情况,结合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检查、内控部门的经济审计等渠道收集支行行长岗位风险信息,并适时处置。根据确定的风险类别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批评教育、信访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理等措施进行预警处置,必要时预警处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查处支行行长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典型案例。三是内控合规部门主要负责离岗离任审计、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组织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发现违章违规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在报告上级行行长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四是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支行行长业务运营的依法合规,确保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得到遵守与执行。督促支行行长履行好网点负责人的运行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完成管辖行下达的运行安全等考核指标;负责对管辖机构的运行质量、人员履职、运行安全、服务投诉等行使管理和督导职责;充分利用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检查、监督、预警等信息,对网点的制度执行、差错分布、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运行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以风险为导向的操作风险教育。五是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业务的培训与指导,加强日常风险指引。
一是建立支行行长岗位风险处置制度。各二级分行纪委应建立由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内控合规和运行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支行行长岗位风险信息评估处置小组,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甄别评估;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一旦发现支行行长有发生风险苗头,处置小组要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风险行为发生几率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确定黄、橙、红三个风险等级,依据等级程度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相应措施;支行行长发生风险事件或案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加以处置,将案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一是掌握基本案情,在24小时内向上级行及当地银监部门双线报告。二是建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控制作案人员、控制损失,并视情况及时与相关媒体进行通报,与政法公安部门进行沟通。三是精心组织,抓紧查实账目、隐患和责任,及时有效化解已发生或潜在的风险,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总结发案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资源共享。同时,对于支行行长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以此警示。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面对支行行长岗位风险防控这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种手段,强化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全行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支行行长岗位风险行为的发生,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