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问题研究

2012-08-15 00:49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年10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水利设施

杨 飞

(响水县水务局,江苏响水224600)

1 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存在的问题

1.1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并且分布不均匀

我国许多县级农村地区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都是20世纪50~70年代修建完成的,由于当时特殊国情以及发展环境的限制,县级农村地区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在近年来没有得到必要的修缮机会。现有大部分县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年久失修,设计落后,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老化严重、生产效率低下,由于这些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现有农田水利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十分薄弱的问题。现有多数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根本达不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总体上抵抗和防御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1.2 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老化严重,得不到及时的修缮

根据相关部门对现有县级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县级地区现有骨干排水沟的数量、长度都难以达到排涝抗干的标准。排涝标准达到或超过5 a一遇的排涝大沟以及排涝中小沟排涝标准达到或超过5 a一遇的小沟也难以达到抗洪抗旱的要求,在遇到特大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现有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根本不能够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

1.3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机制不稳定

近年来,在我国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县级等区域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建设投入逐年增加,但是资金增长的幅度不够大,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完成后,县级区域的农民群众的投工、投劳的数量都大幅度的减少。许多县级地区政府的财政状况都是“吃饭”财政,农业地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只是单纯的针对每年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资金投入和问题解决,存在严重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根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解决,也没有建立起畅销的农田水利基本工程投入机制,限制了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工程的发展。

1.4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较为混乱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县级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实施单位,如水利、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之间,由于各单位的出发点不同,权责划分不明确,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现有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编制、项目安排、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管理等方便都十分混乱,缺乏统一的统筹和规划,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治理上,知识种地那治理面上的中小沟,而忽视大沟的疏浚,同时配套的桥涵规模、孔径与排水沟相适应等问题几乎不予考虑。在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存在建设、管理的混乱问题情况下,直接造成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出现多头治水、多头管理、投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的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

1.5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管理薄弱,设备维修养护相对滞后

现有大多数以公益性、准公益性为主的农田水利工程,由于工程本身所存在的经济效益不高的现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转型的今天,原有的多数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程设施还是较多的沿用集体组织建设、集体负责管理的管理模式。广大群众作为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工程的管理者,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不高。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以及工程的实际引用,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现有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编制和管理环节十分薄弱,管理混乱,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现有的农田水利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机制相对滞后。

2 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改进建议

2.1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问题,并建立规划许可制度

针对我国县级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所存在的多头治水、多头管理、投资分散、重复建设的问题,应该要建立一套适合不同地区的、因地制宜的统一水利规划机构,形成组织发动机制、稳定投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机制等多重机制的共管理和制约,达到最理想的管理效果。因此,可以形成县级的水利规划办公室,作为专门管理权限水利规划审批、农田水利项目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并通过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推行出一套统一的水利部门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单位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的许可制度。通过合理管理机制的构建,做到做有效的项目规划整合,推进项目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的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县级地区农业、农村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服务。

2.2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现有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存在的另一大关键问题就是项目资金的筹集。因此,为了要更好的推动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的发展,重点就要想尽办法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多渠道、多形式的凑集农田水利建设所需的资金,需要积极的鼓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建设。县级地区在改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问题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争取到国家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同时县人民政府也要按照重要一号文件的要求,从各地方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县级农田水利基本的建设中。此外,还应该在全县财政预算内新增和安排更多的资金,设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充分的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2.3 严格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建立施工准入制度

对于现有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所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建立必要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质量监督,这也是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赋予县级水利政主管部门的政府部门监督职能的具体落实。目前我国部分县级地区已经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因此,为了更好的改进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编制以及建设的管理,建议可以成立县级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严格的管理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并建立施工准入制度,全面的提供工程建设的质量,并为推动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水平的提高,遏制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作出必要的贡献。

2.4 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

为了保证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完好进行,应该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仅要按照科学的规划和严格规定进行基本建设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后管理和维护的力度。首先,可以尽快的出台县级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先做到有据管理;其次,要尽快的落实县级水利站的管理地位,可以尝试建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将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相关权责划分更加明确,便于管理。在这一阶段,可以将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划分为工程管理、村级管理及农民用水户管理四级,县级水务局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监督好管理;各乡镇水利站要对本乡镇区域内农村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各村级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的水利设施的具体管护工作进行负责,同时所有农民用水户也要对水利电站以及其他灌溉设施的管理负责。

2.5 政府加大对县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连年针对农业发展提出加大农业投入,可见政府对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视。在重要一号文件的要求和监督下,中央、省的资金对于县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和持续进行,资金的充足和稳定给县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物质条件。在对县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的同时,县级及以上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对县级水利规划必须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规划和建设,对于水利设施要确权定界,明确管护主体,同时必须要本着县级水利设施要重点服务现代农业的标准来进行县级农业水利基本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保证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新农业的发展。

[1]吴萌,罗旭,白生强.浅谈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农业科学,2008,15(3):73-74.

[2]顾斌杰,严家适,罗建华.建立与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若干问题[J].中国水利,2008(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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