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磊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哈尔滨150040)
监理规划是现场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 发包人) 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写的监理工作计划。它是指导监理工作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可以使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从而避免因人而异的随意性,同时也是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和质量监督单位监督检查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出全面、规范、适宜自身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是总监理工程师监驾驭项目、掌控工程的能力的一种体现。
编制监理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从而按合同履行实施业主统筹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设计的投资、技术与质量,协同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技术标准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编制依据包括4个方面:①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②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③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④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对于监理投标项目,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合同,结合承包人开工前提交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写。对于非监理投标项目,监理规划主要以施工合同和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写。
监理规划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亲自主持编制,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应参与或熟悉监理规划的编制,掌握监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机构主要人员进场和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后进行编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发包人备案。
1.4.1 具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重点阐述如何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1.4.2 具有可行性
监理规划应依据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编制,所采用的控制参数应准确、有效。
1.4.3 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机构自身资源确定相适宜的组织形式、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措施。
1.4.4 具有持续改进性
监理规划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修改、工期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也应当予以改进和完善。
2.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监理机构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初设文件,简述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等级、建设地点、自然条件与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工程项目建设目的等内容。
2.1.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 工程项目总投资及组成。明确工程概算总投资和各施工标中标总价,其中施工标中标总价是具体的监理投资控制目标。
2) 工程计划工期。包括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阶段性目标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各施工标段主体工程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3) 工程质量目标。包括项目质量总目标和各施工标段的质量目标。
4) 工程安全目标。明确项目总的安全控制目标。
2.1.3 工程项目组织明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发包人、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主要材料和设备供货人。
2.1.4 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监理范围是发包人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如: 桩号0 +000 ~1 +000、输水洞和溢洪道等工程区域。
监理内容应按监理合同第3 部分附件中的内容与发包人协商后进行确定,同时也是发包人授权的依据。
2.1.5 监理主要依据
主要包括: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应明确引用文件名称和文号,并注意引用文件的有效性。
2.1.6 监理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监理机构资源情况,明确现场监理组织形式与部门设置和监理机构内部人员分工,同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2.1.7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包括12个方面: ①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②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③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④编制项目监理规划。⑤进行监理工作交底。⑥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⑦实施施工监理工作。⑧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⑨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⑩结清监理费用。○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2.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2.1.8.1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包括7个方面: ①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②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③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④巡视检验。监力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⑤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式样检测前,监力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式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⑥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⑦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2.1.8.2 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监理工作主要制度包括8个方面: ①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②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③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④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⑤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⑥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⑦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⑧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张以晓. 谈编写施工监理规划的几点认识[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02,30(1) :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