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洋
( 黑河电业局,黑龙江 黑河164300)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一场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特别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地区遭受到了挫折性打击。为此,与工业企业休戚相关的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受到了关联性影响。主要体现在售电量大幅度下滑、电费回收难度加大。电费上交不及时,甚至有出现呆坏账的风险。如何完成金融危机环境下电费回收工作,成为了摆在供电企业催费人员面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就黑河供电区而言,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用户可分为3个等级。
金融危机后部分企业出现了生产准备金不足问题,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出台前,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放缓,水泥产品出现积压,水泥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另外,粮食加工企业产品需求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用电量需求急剧下滑,但电费压力反而增加。电费风险等级较高,属于高危客户。
金融危机发生后,俄罗斯过境人数锐减,同时国内旅游市场退步,黑河市入境旅游和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游受到了很大影响,各大景区和相关的大中型宾馆经营每况愈下,电费资金准备不足,电费上交存在一定风险,但风险还要低于上述两类用户,属于电费回收中危客户。另外,一些中小型企业主要是为大企业生产附属产品,大企业的低迷也影响到这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其电费回收也存在一定风险,也属于电费回收中危客户群体。
居民用电客户受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应该是最小的,但也不是没有影响。自金融危机发生后,经济发达地区各企业纷纷减产、停产,用工数量锐减,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民工“返乡潮”。黑河供电区就面临着几十万人的返乡待岗问题,民工的待岗,首先冲击的是城乡外出打工家庭收入,每月不能像以往那样及时有款项入账,而在家人口的增加,更加重了家庭的支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电费回收也存在较大难度,这部分客户的每月电费资金额度虽然不大,但客户数量较多,对电费回收也有一定冲击。属于电费回收低危客户。
供电企业的电费账户为工商银行,而各电力客户的开户行分布在工行、农行、建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各金融机构,电费的结转存在着跨地区、跨行问题,个别银行转款不及时,每到月末,为了增加和完成本行存款额,电费到银行后人为不予及时划拨,影响电费及时入账。有时银行拨款信息不及时转给用户,影响用户不能将电费及时转出,造成电费不及时到账。
国网公司要求,每月25日以后抄表见电量占总售电的70%,月末抄见电量占总售电量的35%,为了达到这一标准,只能对现有大用户的抄表例日进行调整,致使占电费总额56%的大用电客户电费回收期大大缩短。
强制性催费措施时效性不高,无法保证电费月清月结,只能采取其他温情催费方式完成当月、当年电费回收。用户欠费采取停电措施是电费回收工作中最后一个手段,而其效果是所有催费方法中最简捷、高效的。电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电客户在电力企业规定的交费期限内未交清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因此,停电催费必须在1个月后实施,无法保证当月的电费结零。
3.1.1 完善管理考核制度
在抄收单位实行每月电费回收分析会制度,对收费难度大的用户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加大对电费收缴考核力度,实行风险共担,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重奖重罚、同奖同罚的原则,使电费收缴和工资、奖金挂钩,按实收率兑现工资、奖金。电费收缴实行一把手工程,和领导的政绩挂钩。同时将电费回收与线损捆绑在一起考核,实行优奖劣惩,工作业绩直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严格考核,促进电费回收。
3.1.2 实行用户电费回收信誉等级考核
为了实现电费回收的事前管理,在供电公司层面建立电费信誉等级管理制度,要求大供电局和电费管理中心对所辖500 kVA及以上、小供电局对100 kVA 及以上用户每月实行电费回收信誉等级评定,对于信誉度较低或发生了由高级别的信誉等级降为低级别信誉等级的用户,要在每月用户规定的交费日期前5 d,对用户进行交费提示,并对用户本月交费能力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欠费风险的,提前采取针对措施。同时为了有效降低电费风险,实现对信誉等级较低用户的可控和在控,对一些高危用户的收费方式进行改变,对交费信誉度不好的托收用户改为坐收方式收费,减少电费在途时间,防止如托收不成功,再次托收时间较长,影响电费回收进度的事件发生。
3.2.1 开展大用户电费分次划拨工作
供电企业应对35 kV 及以上用户及月电费50 万元及以上用户开展电费分次划拨工作,当用户不太认同时,催费人员就应多次上门耐心解释,争取用户理解。并与每个大用户签订电费分次划拨协议,变更供用电合同,确保大用户的电费及时回收。
3.2.2 开展负控预购电工作
营销现代化系统的实用化水平不断深入,为利用技术手段催费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负控预购电的推广从根本上杜绝了用户拖欠电费事件的发生。供电公司都应加快负控预购电的推进步伐,与大用户签订负控预购电协议,对部分交费信誉低、电费风险大的电费回收“困难户”实行预购电,使这些用户的信誉等级大幅提高,有效防止欠费问题
针对公共事业部门和动迁户可能造成欠费的问题,供电企业应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定期向政府通报电费回收情况,耐心向政府部门讲明供电企业的困难,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使财政能够及时拨付电费,避免动迁用户拖欠电费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由于企业改制、搬迁而可能造成电费风险的,或个别用户采取恶意转移、隐匿其财产的方式逃避电费的情况,要力争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理,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及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3.4.1 开展短信催费
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温馨、人性化的催费方式,确保电费足额回收。同时供电企业还要注重用户通讯方式变动信息,及时掌握、变更通讯方式,使短信催费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3.4.2 以个性服务拓宽缴费渠道
针对城区用户较为集中的特点,供电企业在增加购电基础网点的同时,也要在建行、工行、中行、邮政储蓄设立电费代收点,以及“家家通”代购电服务,这样既能方便用户交纳电费,也逐步化解了收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4.3 加大电费回收宣传力度
使“电是商品”的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居民主动缴费意识,会有力促进电费的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