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杰
(黑河市瑷珲区水务局,黑龙江黑河164300)
随着我国人口增加、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压力愈来愈大,特别是开发建设项目认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全国平均每年因开发建设活动等人为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km2以上。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呈继续恶化的趋势,不仅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会危及子孙后代。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特别是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国家制定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加大了监督执法的力度,加快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步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遏止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
根据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开发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了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范方案的编制格式,明确方案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尽管各部分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滞后于工程建设的情况,个别行业和部门在工程开工建设中,甚至存在着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由于水土保持设计不是主体工程设计的内容,个别建设单位缺乏对水土保持设计认识,导致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
开发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在施工期,一般的工程在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占预测时段水土流失总量的60%-70%,因此水土流失控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项目的施工期,通过采取拦挡、苫盖、压实等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如果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滞后于工程的施工,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得不到落实,保证不了水土流失的控制效果,也失去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因此,应该强化管理手段,加强项目审批的中水土保持文件的要求,确保在开工前编制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间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
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不同行业的建设工程,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于不同行业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有所不同,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就出现了主体工程设计精度满足不了水土保持设计要求的情况。例如,公路、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主要集中在线路的选择上,对施工土石料场的选择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大部分公路和铁路项目在这个阶段的设计中没有明确料场的地点和开采情况。但是,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重点关注的问题恰恰是料场的周边环境和土石方开挖情况,这部分内容的缺失将严重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质量,达不到保持水土的目的。在风电场设计的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风电场建设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部位是风电场道路,风电场道路不仅动用土石方的量比较大,而且影响范围广,遍及整个风电场的范围,是水土流失控制的重点部位。但是在风电场设计规范中对该阶段道路的设计要求也不高,仅仅规划了道路的路径,具体的开挖情况、土方量等水保密切注视的内容在设计中提不出来,也极大地限制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精度。
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是通过与设计部门沟通、交流,让设计人员了解工程水土保持的重点和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深化工程的设计,尽可能满足工程现阶段水土保持的设计精度;同时,在本阶段的方案中对下阶段水土保持设计提出具体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补充设计。
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才能明确工程设计已经采取了哪些水土保持措施,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通过分析工程哪些部位和环节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发生,进而补充主体设计没有考虑的水土保持设计,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不足主要表现在:遗漏比选方案的介绍和比较内容,不少工程本身在设计个过程中进行了方案比较,方案编制中却没有对介绍工程的比较方案,缺少不同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和评价的内容;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流失影响评价不具体,内有从工程占地类型和面积、挖填土石方量、取弃土石方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新增水土流失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只是定性描述,没有定量比较;对土石方平衡分析没有考虑施工时序的影响,人为地硬性平衡,如有的土石方平衡将厂区的弃土用于铁路专用线,而铁路专用线提前开工,其施工时厂区尚未动工,不可能用厂区的土去填筑铁路专用线;对主体工程已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分析不正确,该纳入方案的未纳入,有些不该纳入的纳入了。
水土流失分区治理措施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最重要的内容,根据工程的组成和可能发生水土流失特点,进行水土保持分区,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发生,保证工程的建设不会给项目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分区防治措施要根据工程的特征、项目区自然环境和开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方式进行设计,措施设计要有针对性。水土保持方案缺乏针对性体现在:忽视项目区的客观条件,教条地套用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设计措施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比如表土剥离是工程水土保持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表土剥离的部位,一定要实施表土剥离。但这一措施也不是适用于所有项目,在盐碱土地区,盐碱化土壤没有保护和回用的价值,也就没有设计表土剥离的必要,某些方案的措施设计存在这样的问题;植物措施选用的植物不符合当地的生长条件,不是当地物种或适生物种,不能保证植物的成活,达到水土保持的效果。
[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土保持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的实践与发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赵永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