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任务和内容

2012-08-15 00:47刘建华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0期
关键词:补偿费移民情况

□刘建华(河南工程学院)

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提出了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要求。国家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地定位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者重大的责任,标志着水利水电行业在依法开展移民工作上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概念

监督评估是一种管理手段,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其职能简单地说就是诊断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时地把信息传递到管理者手中,以便管理者进行决策,使项目达到最佳效果。

“监”是指监视,“督”是指察看、督促,“监督”即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评”是指评定价值高低,“估”是指估计、揣测、大致推算,“评估”是指阶段性的评定与推断。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对监督评估的内容和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受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的共同委托,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监测和评估活动。

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原则和依据

2.1 原则

为保证监督评估质量,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1.1 独立性原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的独立性,是指其在法律地位、经济关系等方面与委托方和移民实施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具有独立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是独立于委托人与移民实施机构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独立地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2.1.2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应用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规划、方案、程序,科学地对移民安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科学的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及时将监督评估的结果向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报告,使其能及时了解移民安置的情况并进行科学决策。

2.1.3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的含义是监督评估人员自始至终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去记录、收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真实状态的准确信息,正视事实,不带有任何偏见,保证监督评估结果能如实地反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从规划、计划、实施、发展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科学、准确的合理化建议。

2.1.4 效率优先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评估工作者本身的效率优先,即在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即花费最合理的时间和费用取得高效率的成果;另外一方面是对移民安置实施监督评估效率优先,因为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过程经常遇到比较急迫和突出的实际问题,必须讲究时效,及早地反映给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和实施单位,使问题得到尽快的解决。

2.1.5 预防为主的原则。由于移民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使得移民过程充满了风险,监督评估人员必须具有预见性,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防患于未然”。在制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编制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和实施监督评估过程中,对于移民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方面有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防预警措施予以防范。

2.2 依据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任务

3.1 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任务

协助委托方审核实施单位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计划。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参与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协调会议,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提出评估意见,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委托方。

3.2 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任务

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严格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参与移民生产生活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参与专业项目的验收工作。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3.3 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任务

协助委托方审核实施单位提出的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跟踪检查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单位按照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组织实施,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委托方。协助委托方对预备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协助委托方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实施情况报表。对预备费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检查预备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3.4 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任务

建立移民搬迁前的生活水平本底。跟踪监测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对比分析移民搬迁前后的生活水平等,评估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对移民生活恢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内容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实施情况、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移民满意度调查、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

4.1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农村移民搬迁情况、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情况、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4.1.1 农村移民搬迁、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工程占地、淹没影响人口搬迁情况;监督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及处理情况;监督工程占地、淹没土地的移交情况;评估农村移民搬迁、工程占地和淹没土地移交情况与移民安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的适宜性。

4.1.2 农村移民生活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安置点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房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生活设施配套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事业配套情况,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农村移民生活安置实施情况。

4.1.3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生产用地的调整、开发、交付与分配情况;监督检查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非农安置措施、生产开发措施、劳动力培训等生产安置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临时用地的复垦、复种进度;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实施情况。

4.1.4 农村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兑付情况,监督检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村集体财产补偿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农村居民点迁建补偿费支付、使用情况,了解农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公开情况,评估农村移民安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4.2 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城(集)镇拆迁和清理情况、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城(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2.1 城(集)镇拆迁和清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移民搬迁情况;监督检查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迁和清理情况;监督检查城(集)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基础设施等拆迁及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淹没涉及城(集)镇和镇外企事业单位占用土地移交情况;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城(集)镇拆迁和清理情况。

4.2.2 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城(集)镇新址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移民安置情况;监督检查城(集)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的建设和迁入情况;了解城(集)镇移民就业情况;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

4.2.3 城(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城(集)镇迁建协议的签订情况;检查城(集)镇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的兑付情况;检查城(集)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的兑付情况;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等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其补偿投资拨付情况;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城(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3 工矿企业迁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工矿企业迁建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工矿企业拆迁情况、工矿企业迁建和处理情况、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4.3.1 工矿企业拆迁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工矿企业拆迁进度;对照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评估工矿企业拆迁情况。

4.3.2 工矿企业迁建和处理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处理方案实施情况;了解工矿企业迁建和处理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工矿企业迁建和处理情况。

驮子说,这一年岭北镇的生意就算做完了,自己已经联系了老家的一个乡镇,那里可以弹上好几百床乃至上千床棉被。

4.3.3 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兑付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工矿企业迁建协议签订情况,检查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兑付情况,评估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兑付情况。

4.4 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专业设施拆迁情况、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实施情况、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4.4.1 专业设施拆迁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专业项目拆迁进度;对照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评估专业设施拆迁情况。

4.4.2 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监督专业项目处理方案实施情况;了解实施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了解迁建、复建专业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功能恢复情况;参与专业项目验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评估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情况。

4.4.3 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兑付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协议签订情况;检查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兑付情况;了解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资金管理情况;评估专业设施迁建或复建补偿费兑付情况。

4.5 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监督评估

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监督评估内容包括清理的实施情况以及清理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4.5.1 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实施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卫生清理、固体废弃物清理情况;评估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实施情况。

4.5.2 库底清理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检查清理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评估清理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4.6 移民满意度调查

移民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移民生产安置满意度情况;移民生活安置满意度情况;移民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弱势群体保护情况;移民社会适应性调整情况。

4.7 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内容包括:农村移民生活条件、生产条件和收入水平,城(集)镇移民生活条件、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

4.7.1 农村移民生活条件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居民点位置、布局、用地规模,交通、供水、供电、排水、防洪、环保、广播电视、通讯及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配置情况;移民宅基地面积、住房面积和结构;移民家庭生活耐用品拥有量;评估农村移民生活条件恢复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7.2 农村移民生产条件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人均土地面积、质量、耕作半径、种植结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劳动力培训及就业情况;二、三产业发展情况;可开发利用资源;评估农村移民生产条件恢复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7.3 农村移民收入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水平及构成;家庭支出水平及构成;评估农村移民收入水平恢复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7.4 城(集)镇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及便利程度;移民家庭的居住条件;移民劳动力就业情况;城(集)镇移民可支配收入;评估城(集)镇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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