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信息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2-08-15 00:46李河永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材料价格单价公路

吴 坚,李河永

(北京路政局项目管理中心)

1 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现状

(1)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领导重视,从工作管理上和资金投入上给与支持。

北京市路政局于2009年将价格信息工作列入全局年终考评范围。对价格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细分到相关的考评栏目中。价格信息被列入北京市路政局年度考评工作后,路政局各公路分局对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了一大步,价格信息工作由以往发散式管理改变为现在专人专岗管理。每年度对认真开展材料价格信息收集报送的单位,项目中心通过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给与表彰和奖励。有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专项管理经费的支持,使得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比较顺利开展起来和坚持下去。

(2)制定《北京市公路造价信息采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管理办法),使信息提供单位及信息发布单位的责权利更加明确。

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约定了信息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报送信息的质量;报送信息的时间;奖惩制度等章节。我们根据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需要,选定了88个单位作为北京公路价格信息采集单位。价格信息来源于本地区公路建设行业设计、施工、咨询以及项目管理等单位,自2006年开始至2012年,项目中心与选定的88个单位签订了《北京市公路造价信息采集委托协议书》,按照协议书要求,协议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统一表格报送项目中心,我们则按照协议规定,定期向协议单位发放服务费用。项目中心还利用《北京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刊物,分期刊登协议单位相关的宣传资料。为了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的报送质量,我们还组织了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班,聘请公路行业的专家进行专业知识讲座。北京地区有新工艺施工时,及时地组织价格信息员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参观学习。通过这些业务培训和现场参观学习的措施,不仅提高了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还提高了信息员对价格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价格信息工作质量得以整体提升。

(3)加大价格信息收集范围,进一步提升价格信息发布频率,让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随着JTG B06-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施行,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计取依据由原来的定额基价变为工程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致使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的施工企业采用了不同的材料价格信息,则计算得到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就会有较大的出入。2008年7月1日开始已全面施行JTG B06-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对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频率和发布信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中心于2006年起由过去每季度在《北京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发布价格信息,改为每个月度公布价格信息。同时利用北京公路造价信息网进行信息发布,提供免费信息查询服务。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我们还适时增加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数量。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使用时间比较集中,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一些特殊的时间段上我们又加大价格信息调查收集发布工作力度。如在北京奥运年期间,我们对价格变化频率较快,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材料,每周进行价格信息发布。价格变化绝对值大的石油沥青材料,我们进行专题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加工提炼,形成专题调查报告。通过这些具体工作的开展,为路政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大量翔实的材料价格基础数据。

2 价格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是否为绝对的市场指导价。

目前公路系统对人工、材料及设备等发布的价格信息,有的发布单位定义称作“参考价格”,有的发布单位定义称作“指导价格”等等名称,参考和指导定义有较大不同。参考可解释为利用有关材料帮助了解情况,指导可解释为指点引导。在实际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参考价格”、“指导价格”,从施工企业、建设业主单位、审计监督等行业和部门,把发布的材料“参考价格”、“指导价格”都当做了投标报价、概算编制或工程控制价、工程建设过程支付清单价和工程结算(决算)编制过程中唯一的定价标准或依据。给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价格信息工作带来诸多不够科学、不够切合实际的困扰。例如,在同一个地区,有些工程地处偏远山区,主要建设用材料运输要比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价格”中距离远成倍的路程,造成在同一个时间段、同一种名称和质量的材料,单价会偏离“参考价格”、“指导价格”较多。这种情况下如何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进行调控,对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8年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意见通知中对材料调差适用条件,使用范围,可调材料的数量,调差的幅度等都有详尽的条款规定说明,广东的这个材料调差意见通知是目前公路行业为数不多的调差法规性文件,公路建设发生调差事件一般都参考这部意见通知进行调整。但目前还鲜有对发布材料“参考价格”、“指导价格”使用详细释解的法规性文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引起重视。

(2)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信息采集的质量如何保障。

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公路建设主要材料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无论建设项目性质如何、工程量的大与小等等因素怎样,材料价格都只有一个标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材料价格则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采购材料数量的多少、采购形式的不同、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的合作诚信度、以及供货部门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同一种建筑材料就出现了比较复杂的价格报价情况:部分材料价格报送单位报来的信息主要以企业自身所用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材料价格,使用数量较少时则报价高于市场很多。部分材料价格报送单位报来的信息主要以与该企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所报价格为依据,由于供货商资金实力有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小不同,因此造成了同一时间段上报的同一类材料价格就有着一定的幅度差。还有部分材料价格报送单位报来的信息以民营和个体材料生产经销商(这些企业都是北京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的材料生产经营入围企业)提供的报价为主,这些材料生产经销企业他们管理队伍精干,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谨,从而大大降低了材料生产加工的成本,因此材料价格定位较低。

(3)信息采集单位如何保障信息采集工作质量。

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质量取决于很多方面,但主要因素是企业提供价格信息的自身质量。自2007年开始,项目中心对北京公路建设市场入围企业中标工程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被调查的四十多家企业,工程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单价绝大多数都选用了偏离市场价较多的低价位,例如在2007年投标书中二灰碎石单价为40元/t,人工单价为(30~35)元/工日。但是,在与投标书编制文件同一时间上报的价格信息中二灰碎石单价为53元/t,人工单价45元/工日,两者相差幅度在(29~33)%。2012年部分施工企业同标书中人工单价为(50~55)元/工日,在与投标书编制文件同一时间上报的价格信息中人工单价90元/工日,两者相差幅度在(64~80)%。

通过这些调查资料分析看到,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工作既要有数量支持,同时更应保障有较高的工作质量,才能够为企业自身提供比较合理的贴近市场价位的材料价格信息。

(4)科学合理的价格信息发布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有待多方的重视和参与。

当前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还仅限于手工操作,对收集来的信息采用平均值计算方法。运用更加科学的收集和整理手段来完成信息发布工作迫在眉睫。材料价格取决于很多方面,比如生产企业的规模情况,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自有资金雄厚,对市场价位提升较快的资源性建筑材料就有能力进行适量的储备,相对规模较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一些。企业对材料供应市场的占有率大小、材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也有着关联。同一种材料在本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则企业通过提高总体生产经销数量,同时减少材料单位价格的手段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在信息收集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他们上报给我们的材料价格单价比国企普遍低(1~3)个百分点,对这些民企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首先他们的生产经营资质合格,其次他们经过了北京市质量监督站的市场准入审批,最后我们寻访了使用这些生产经营厂商材料的施工企业,他们对所用材料质量持肯定态度。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实力,他们能够借助这个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立即与材料生产经营厂商签订资源型并且随时间变化价格有较大增长的主要材料签订供料合同,比如中标工程于2008年3月中标,6月份进入沥青路面施工。2008年3月的石油沥青价格为4 350元/t,而到了6月初石油沥青价格猛升到5 000元/t,在3个月时间里涨幅高达15% 。对比这一项材料价格,实力强大的施工企业就能把材料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后我们也能够把握一些来自不同单位在同一时间上报的价格信息为什么有较大的差别。在材料采集中,这类国有大型企业只占到约1/3,大部分单位属中小型企业,他们中标的工程工作量较小,使用的材料数量相对也比较少,这些企业也不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基于这些多方面的原因,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既要有一定的量性分析,同时还要结合上述多方面原因进行合理分析,排查出偏离市场价格较多的收集数据。

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很多部门密切合作,大家从思想上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使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质量有保证。

3 结束语

公路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大,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也大。工程建设中的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三大部分组成。在公路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材料费约占了工程总投资额的(60~70)%以上。因此材料价格确定的正确与否,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我们深感做好价格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价格信息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不断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公路建设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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