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00:47张亚光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奖学金贫困生资助

张亚光

(河南职工医学院,郑州 451191)

略论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亚光

(河南职工医学院,郑州 451191)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已经建立并正在实施,但当前学生资助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据此对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下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就防范与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高校;学生资助;问题;对策

2007年7月国家出台新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使受助贫困生的数量大幅度增长[1]。在新的资助政策贯彻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又会遇到新的问题,诸如援助方式单一、援助教育缺乏、贫困生认定难、借贷不还等诸多现象,造成资助资源的一些不合理分配。笔者对当前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下存在的问题与根源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从而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1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演变与资助新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的学生资助制度不断地演变,经历了从单一化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的历程。从第一阶段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到第二阶段的“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制度并存,再到第三阶段的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制度并存。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并出台新政策加以完善[2]。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文件及配套办法,包括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资助体系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金投入,同时在资助途径上又增设了新的资助方式,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师范生免费、生源地贷款等,拓宽了对学生资助的途径。

2 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贫困生认定难 由于高校的扩招,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为将有限的资助资源高效率地适应于运作过程中,只有两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为了保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不得不将有限的资助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助学的层面;二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交给大学生家庭所在地基层组织。后者是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方法。尽管教育部出台了最新的资格认定工作意见,在高校的院系和年级都分别设有专门的资格认定组织,有相关人员负责专门的评定工作,但认定标准仅仅只是贫困生提供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相关资料及个人资料,且多为一些描述性情况,没有提供可量化的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因此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依旧模糊不清。同时,相关资助条件相对宽松,学生只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而学校及银行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在短时间内一一核实,这样使个别成心作假者有机可乘,无形中增大了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的概率。许多家庭条件尚可甚至较好的同学通过开虚假贫困证明来获得资助。

2.2 助学贷款中的恶意逃贷 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大,较稳定,是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主要手段。个别大学生刚入学时向银行申请贷款非常积极,但到需要还贷时,却不按期还息,毕业后不按时还贷,甚至极个别人想方设法逃避债务。国家助学贷款中恶意逃贷情况表面上看是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收入不稳定造成的,但追根究底,主要还是与学生的诚信意识不高、社会信用缺失有关。

2.3 勤工助学中的工作倦怠 目前我国勤工助学岗位都是以学校的助困资金为来源的,以校内辅助性和服务性工作为主要形式,为一些贫困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勤工助学机会。但是,个别学生的工作热情不高,并经常以种种理由为托词减少工作,只享受报酬却不很好地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不能令人满意。虽然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如勤工助学的报酬一般较低、学生对工作不熟悉、勤工助学的学生流动性大等,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大学生自我诚信意识不强、自我责任感缺乏引起的[3]。

2.4 资助过程中“育人功能”的缺失 过分注重物质解困,忽略了精神解困。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更多的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对贫困学生思想、人格等各方面状况的密切关注以及相关的心理援助相对缺乏,忽略受助学生的主体性培养。只有有了主体意识,大学生才能有效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才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我的发展[4]。贫困生才能饮水思源,回报社会。

3 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中新问题的防范措施

3.1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针对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教育和某些受资助同学自我诚信意识、感恩意识不强等问题,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感恩、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的高尚品质。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尤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潜在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大学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在认知、情感、实践三方面融入感恩教育,开展相关的感恩专题宣传活动,在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对贫困生的情感进行疏通和引导[5]。让大学生从思想上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观念。

3.2 建立合理可行的资格认定标准 针对资格认定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应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考虑对家庭困难生进行必要的考察,并建立相关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首先对“经济困难”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定性描述。所谓“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经济所得(包括家庭提供、社会捐助、各类补贴、兼职收入、奖学金等)无法或很难满足在校学习、生活基本需要。其次,要通过分析大量的学生困难信息、消费数据、资助需求,运用统计学方法,以生源类别、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等多个因素为主要参数,建立一个学生贫困程度的量化评定公式及贫困生分类办法,统一评定标准,以减小仅依靠某单一因素而产生的评定误差。

3.3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受助生违约、拖欠贷款等行为,从根本上说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关键是能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同时对不守信用者实施必要的惩罚[6]。个人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信息,对于学生的诚信度有很大的约束作用。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的信息不全,缺乏一个能及时发布违约者信息的体系。应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将学生在受资助方面的个人信息与其在以后工作生活中的个人信用信息结合起来,那么违约者可能会在以后的申请房贷、车贷或考取相关的职业证书时因不诚信而被拒绝,而守信者则在这方面享有优先权。受助学生会在考虑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的情况下,选择诚实守信。

3.4 加大对违背诚信者的约束和惩罚力度 针对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拖欠贷款等诚信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家资助金的管理办法和配套的法规制度,使国家的各项资助项目的申请、办理、及善后等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资格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蓄意逃贷、不履行应尽义务等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规定罚息、公开曝光、行政处分等手段。

[1]方丽娟.关于完善高校贷款资助政策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8(24):178 -179.

[2]刘光辉.论贫困生诚信教育及资助体系[J].求索,2004,18(4):151-152.

[3]杨晓慧.高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7,32(19):46 -48.

[4]马陆亭,徐孝民.国际教育投入与学生资助[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叶 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6]张民选.理想与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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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276(2012)01-0114-02

2011-11-10

张亚光(1971-),河南省淮滨县人,学士,副教授,从事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

[责任编校:李宜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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