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 科学发展河北省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的新发展

2012-08-15 00:46郭恒
河北农机 2012年6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农机化农业机械

●郭恒

农机化政策法规事关农机化事业发展,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2004年以来,我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为主要标志,在制定、实施地方性农机化政策与法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

1 出台地方性农机化政策法规和重大投入情况

近年来,河北省出台的农机化重大政策法规有两项,即重新制订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1.1 关于地方性法规

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该部法规已远远不能适应我省农机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在修订过程中,又因涉及条款过多,改动很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意见确定为重新制订。2012年7月27日,由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细化和强化了“科技推广”和“质量监督”内容,完善了“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监督”内容。

有特色的表述,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总则中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职责,即应当重视和加强促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促进农业机械化开展;“安全监督”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预防和减少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二是明确保障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科技推广”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依法应予保障的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明确农机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农机安全监督”中明确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授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而强化了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质量监督”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产品质量调查等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针对农村道路管理十分薄弱,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发生交通事故,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制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等条款;针对农村地区缺少必要警示标志的情况,制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铁路公路交叉路口、重要公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地段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等条款。

1.2 关于重大政策

2010年7 月,遵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河北省意见的起草工作启动。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和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7日以省政府155号文件下发各设区市、县和各省直部门执行。

《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河北省农机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对指导河北省农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70%以上,进入农机化的高级阶段,为2020年前实现农业机械化打下扎实基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购置玉米收获机和深松(耕)机具的农户,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分别给予累加补贴;对第一次实施小麦农机深松(耕)作业的地块,且深度达到25cm以上的,对作业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贴。

1.3 关于规范性文件

一是依据上位法规建立了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资格管理的配套制度。2005年制定发布了《河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和《河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对我省拖拉机培训机构资格和教学人员资格的认证做了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推广鉴定管理制度。2011年7月经省厅批准实施《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推广鉴定工作行为和提高工作质量。

1.4 关于财政重大投入

自2004年以来,河北省财政支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逐年提升,由900万上升到2500万元,累计达18300万元,用于对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户进行补贴。2011年,省财政加大对农机深松作业的补贴力度,利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25亿元,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共82个项目县实施农机深松作业900万亩,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县参与实施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每亩补贴25元。2012年投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000万,在20个县开展深松补贴作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心谋划,克服了不利因素,确保了农机深松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推动政策法规出台的做法和体会

在出台地方法规政策和抓好落实方面,我局组织人力、集中财力,树立全局一盘棋意识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力促法规政策早出台。我们的体会和做法是:

2.1 领导高度重视是基础

领导重视是保证政策出台和落实取得成效的基础。国务院在2010年7月5日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7月12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做出批示要尽快出台河北的意见。此后,对文件起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多次进行督导。河北省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是全国较早出台地方意见的省份。在推广重大农机化技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对全省麦田深松(耕)一遍,之后又多次在省委、省政府研究农业农村工作时强调此项工作,要求省农业厅一定要下大力抓好。省委常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臧胜业同志也指出:要推进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转变,鼓励农民购买大型深松机,大力推广深松、深耕等技术,提高作业质量。这些指示和要求,都是我省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是做好工作的保障。

2.2 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是抓手

我们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河北粮食总产跨上700亿斤台阶这个重大战略目标,抓住部领导考察河北的有利时机,向省政府领导宣传定州市抓深松、增产量、提升农业综合水平的典型,最终将深松补贴写进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我们借鉴吉林、黑龙江省开展深松的做法,结合河北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方案,使深松作业补贴每亩由10元提升到25元,为今后这项重大技术的落实做足了政策准备。

2.3 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是关键

在出台农机化地方条例的过程中,一是省人大农工委提前介入,确定了地方条例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法规框架,争得省人大主管主任的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入立法报批程序铺平了道路。二是认真对待调研工作,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条工作线结合起来,提升草案的内在质量。进入立法程序前后,多次召开局内、农机系统、省直部门等参加的调研会,协调部门意见、吸收建议。在报送年度立项和立法论证过程中,有关专家和领导一致认为草案没有照抄照搬上位法,重点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的规定,体现了河北特色。由于草案比较成熟,因此大大节约了立法的时间成本,从调研到立项,从审查到两审通过,只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比常规运作至少提前了一年。三是在起草地方条例草案过程中,我们对事关全局的重要条款力挺力保。如保障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授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执法主体等条款,先期都遇到了阻力。在与相关方协调前,我们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针对症结做好充足的功课,努力做到有理有据,不舍不弃。最终基本达到了设计目标。

3 依法开展农机化监管的情况

3.1 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逐级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安全宣传月、打非治违等活动,依法治理农机安全隐患。2008年以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8万多人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服务,维护作业秩序,排查隐患3.5万余台次,防范农忙作业期间发生恶性事故。组织实施我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健全农机安全网络,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综合治理。先后有13个县(市区)获“2008~2010年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3个县被评为全国“示范窗口”。年度农机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在可控范围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较平稳。

3.2 推进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农机维修执法行政处罚及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标准,为基层实施行政处罚统一了标准。二是完善了农机监理业务制度体系。制订《河北省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农机牌证管理业务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印章管理制度》《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牌证职责分工及管理、信息传递与使用、牌证工本费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三是狠抓《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严格按文件规定开展农机鉴定工作,从受理、主检人、审核人到批准人,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农机鉴定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3.3 加强行政许可建设

一是以“双落实、一严格、三严禁”为统领,在农机监理系统推行农机牌证业务规范责任制。加大牌证许可公开力度,全省普遍实行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考试、检验工作由两人实施,考试成绩单同时要求机手签字,保证牌证许可公开、公正实施。2008年组织牌证业务大检查,督导各地落实制度、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开展拖拉机违规上牌的专项治理,有效促进了牌证业务依规办理。二是2009年起,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行政许可进驻农业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审批、监督。

3.4 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适应农机安全监管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各地分流安置1021人,监理队伍进一步精干。二是农机监理财政保障单位进一步增加,“靠收费养队伍”的局面得以基本扭转,全额单位占到64%、差额单位占到15%。三是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在增加,先后有唐山市以及行唐县、武安市、三河等多个所、站获得20万至80万不等的财政专项保障资金支持,用于平安农机创建、宣传教育、购置检测线等工作。四是全省每年组织业务培训班,开展检验、考试、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建立起701名检验员、639名考试员的技术队伍。

3.5 依法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可靠性试验

2008年以来,开展了玉米联合收获机可靠性试验、棉花播种机和玉米收获机质量调查、拖拉机和深松机产品质量调查、农业机械适用性影响因素和小麦播种镇压机具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售后服务、地区适用性等信息,既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了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也为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数据,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与购置补贴等农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3.6 认真抓好农机质量投诉调解工作

在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组织建设方面,以完善和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为重点,11个市均建立了农机投诉机构。通过对各地区具体投诉个案的适时指导,各地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观念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共受理农民各类投诉96起,均已处理完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 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的思路

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是农机化科学发展的生命线,基本涵盖了农机化管理、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农机维修等各个领域,在健全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加大对农机政策支持及财政投入、促进农机化区域发展、加强农机监管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导向、保护和保障、促进和规范的多重作用。我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更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稳定强化农机化机构队伍的迫切需要。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政策法规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农机化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国务院和我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主动配合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努力提升依法促进、依法管理农机化的能力水平,切实强化对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策落实和创新完善,切实强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切实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河北省农机化即将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在不断优化,农机化的发展速度在不断提升,农机化的领域在不断扩大。在发挥政策法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其前瞻性作用。今后的农机化法规建设工作重点要在两个方面加强研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构建了统一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典型,针对热点和难点,集中力量,加快构建相互衔接、综合配套、有效实施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在重大投入上,在现有农机购置补贴运行九年的基础上,建立促进农机化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研究设立重大农机化技术专项支持资金、扶持区域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农机化贷款贴息制度以及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机安全保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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