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影超
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53000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农机安全
魏影超
衡水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53000
农机安全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农机安全隐患依然很突出,农机事故频发。本文从农机生产销售、农机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销售;责任意识;农机安全
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机安全生产,出台了多部农机法律法规文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安全管理监督条例》、《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以及扶持措施等做了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尤其是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极大的刺激了农民购机热情,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长,作业领域不断拓宽,操作人员大量增加。同时,农业机械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农机安全事故大量发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通过对近几年全省发生的农机事故调查来看,引发农机事故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农业机械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农机监管工作不到位,履行农机监管职责不彻底;三是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无违章操作、无证驾驶、黑车非驾、非法搭人载客等是造成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各级农机监管及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以人为本,强化农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机安全职责,围绕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这一硬指标,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要与农业及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协调发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投入,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农机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程,使农机安全工作真正做到行之有效,做到实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目前国内大型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及正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在出厂前附有标注认证标志,质量有了保障,农民用着放心。但在农机市场,尤其是广大乡村农机销售点,仍有很多没有任何安全使用说明书、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农机鉴定部门检验鉴定的小型农业机械在售卖,如:小型的棉播机、小型玉米剥皮机、卷帘机、铡草机、脱粒机等等,大部分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粗制滥造加工而成。最近几年发生的玉米剥皮机伤人事故,这些机械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志,更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农民发生事故后无从追责。
因此,应加强农机生产及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工业、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与报废等全过程安全监管与服务。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系统各方面力量,突出安全,各司其责,综合治理,共同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广大乡镇的小型农机制造和销售网点,对危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三无”产品要严加查处,从源头上遏制带病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农机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农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待农机监管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发的文件多,真正落实的少;开会喊得多,真正去做的少,整个农机监管流于形式。因此,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开拓思路,克服困难,摒弃麻痹大意思想,狠抓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是提高农机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农机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加强牌证管理,就是从农机安全源头抓起:严格按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严把检验关,严格年审、检验标准,对机具的技术状态要严格按标准审验,决不能走过场,走形式;严把驾驶员培训关,加强新驾驶员的培训管理,提高教师和教练员的教学水平,提高培训质量,从严掌握考试尺度,不让不合格的驾驶员流到社会。同时又要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监理、优质服务,优化办事程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期末农机安全监理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达到70%以上的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农机监管机构要积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考核和激励等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鉴于农业机械作业特殊性,每年的作业时间基本都集中在“三夏”及“三秋”时节,闲置时间多且机具分布广泛,加上农机监管人员少,监管装备匮乏,因此,不能搞大突击,大检查,更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应建立农机安全检查的长效制度。定目标,定任务,全年都要深入农村、田间场院,每家每户都尽量走到位,每一台机具都要检查到位,建卡立档,对所管辖的农机具安全状况要了如指掌,监管工作才能有重点、有目标、有主次的进行,减少了工作的盲目性,工作才能见成效。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一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要依法加大农机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对严重违章违规、拒不接受改正的农机操作人员,可通过合法手段强制执行处罚,以增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同时也彰显《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农机监管过程中的法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贯彻实施农业部印发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和安全保障服务能力。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组织建设,推进以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为主体的中心站、分站及合作授权分站等建设模式,探索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聘用模式,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联系制度,并定期进行农机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一支自上而下的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为民服务、有专业技能、忠于职守、公正文明执法的农机监管队伍。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领导参谋,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部门合作,要与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宣传、保险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强度和力度。
监管范围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向所有农业机械转变,拓展监管范围,延伸监管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在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卷帘机、微耕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每年有目标、有计划的进行实施,避免宣传工作千篇一律,没有新意,达不到真正的宣传效果,要根据季节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节目对农机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扩大宣传面,为开展农机监理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要经常性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手机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农业机械安全常识,使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使全体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廉洁奉公、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树立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精神风貌,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为广大农机手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服务,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农机监管执法环境。同时要切实提高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牢固树立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遏制重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魏影超,1964年11月出生,男,汉族,河北深州市人,高级工程师(副高,农机工程),河北农大农机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从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兼研究农机科研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