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网络实名制探析*

2012-08-15 00:54:40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实名制网民身份

万 菡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1 网络实名制的内涵与目的

网络实名制就是一种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制度,它要求网络用户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使用真实姓名注册和登陆,匿名和虚拟的网络环境带来的各种违法犯罪以及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约束,最早是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制度.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名称和内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目前只有韩国已经通过立法形式正式推行网络实名制并实施.在中国,对于网络实名制存在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应不应该推行,实施网络实名制会带来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推行网络实名制,而不是纠结于其名称及内涵上.而且“网络实名制”一词也只是一种大众普遍的叫法,立法对于这一名称还没有确认,大家对于其内涵的理解也是各抒己见.

网络实名制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一种网络媒体的管理制度,是网络用户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的规范和标准,国家通过网络管理制度登记用户真实资料可以更方便有效地规范网络使用者的行为.网络媒体利用通信网络,如互联网和局域网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范围广、多方面、可共享的交流的信息交互系统.所谓网络实名,就是网络使用主体在网络空间进行网络活动时,在网络上展现的名称是清晰和确定的,即其姓名或名称的真实性、现实性及实在性.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以国家规范为主导、以网络使用者为主体、以真实姓名或名称为标识、以规范网络信息交流行为为内容的管理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有如下三点.

首先,明确网络参与主体身份及其法律责任,解决网络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首要问题.结合网络的特点,参与网络的主体有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使用者、管理人以及监督单位或者组织.作为一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会涉及诸多主体,包括制度制定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和使用主体等,都将需要予以界定与明晰.实行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明确网络平台的提供者、使用者、管理人等身份,即使现实生活主体身份与网络空间虚拟主体身份的一对一问题,网络匿名状态下,诸多的法律问题无法追究,网络参与主体的身份明晰了,对应地追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者的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无法找到违法者和责任承担者的问题.

其次,保护网络参与主体的自由权,规制网络秩序.自由与秩序之间要有公权力的介入才能有效地设定界限、划清范围,实现网络自由权利,需要提供一种有序的网络环境.规制是实现保护目的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良好的网络秩序是有效保护网络自由的客观基础,实施网络实名制是要更好地保护网络自由权和更加有序地调节网络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不仅要实现网民的网络自由,也要使这些自由有所规范.因此,保护网络自由和规制、调节网络秩序最终就是为了实现更好地保护网民的网络自由权利.实施网络实名制能够为网络自由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是对网络自由进行秩序规制的一种方式.

最后,守护人类道德.虚拟的网络身份让有些网民无拘无束,过分放纵自己的非道德行为.在网络空间随意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并歪曲事实和颠倒黑白,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因为虚拟的ID被屏蔽了之后还可以随便再换另一个ID接着玩,其本人的人格、尊严、信誉、形象等并不受到任何损害,如此一来,人们不关心道德观念,社会公德也将遭受巨大破坏.而每个网民会因为网络实名制受到道德的无形约束,本人的综合形象也会因为他们在网络空间的不良言行产生难以改变的影响.

2 我国网络实名制推行的特征及带来的问题

(1)我国现行网络实名制推行的特征

目前,全球对于是否推行以及怎样推行网络实名制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除了韩国已经率先于2002年对于推行网络实名制进行立法,成为目前唯一一个对推行网络实名制进行立法的国家,其它大多数国家尚处于探索和初步调查阶段,对于是否能够推行以及如何推行网络实名制仍有很大的争议.我国对于网络实名这一网络管理制度也正处于摸索与发展的阶段,并没有完全被推行,其推行的过程呈现出了如下特征.

第一,网络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减少网络匿名带来的弊端.我国网络管理制度起始于一份征求意见稿,实名制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走进大家的生活当中,随后,实名制以网络政策、自律措施与法律形式的方式逐步开始推行和实践.网络实名制首先在高校教育网 BBS中开始实施,随后又有“自律措施”提供保障,到文化部于2010年8月1日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后,网络游戏首次推行实名制并要求网游玩家使用有效的证件进行注册.2010年9月2日,财政部决定对百姓购买彩票拟推行实名制.

第二,网络实名制度逐步向社会蔓延和推行.我国正式推行实名制是以网站首次实行实名制的出现作为起点.随后便在各种不同网络平台、不同网络场所中得以推行,紧接着就在高校校园网BBS信息交流平台、QQ群、博客、网络论坛普通用户中得以推行,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同时,杭州市首次针对实施网络实名制推行之后,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保护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也推进了网络实名制的立法进程.中国腾讯通讯公司也于2005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开始对QQ群创建者和其管理员进行真实身份证明登记.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普通用户实名制,2006年10月博客实行实名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确认在论坛、BBS等各种网络交流区域推行.2008年1月,我国对于网络实名制的立法进程开始启动.

第三,网络实名制缺少广大群众支持.中国的人口数量众多,对于网络实名制该不该普遍推广仍处于争论阶段,因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不使用真实姓名去使用网络信息资源,想要大部分人都支持这一制度是很困难的.但是实行制度和政策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要得到群众的支持,应该在倾听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施网络实名制这一重要的互联网管理制度.而在我国的网民中,反对这一制度的占大部分,他们认为这样会限制其网络自由,还担心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个人隐密信息会泄露;只有一小部分人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会改善网络环境,支持这一制度.

第四,网络实名制相关配套法律准备不充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立法,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立法过程的前期准备是立法准备阶段,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初步立法准备还不是很充分,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处在起步阶段,许多配套的制度还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例如,现在关于网络实名制推行以后对于真实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网络侵权要更多的考虑后果,追究责任看后果的形式,而不能笼统的规定责任的承担形式,立法还很不完善,公众对于网络实名制就会存在疑惑.

(2)推行实名制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人肉搜索现象屡见不鲜,而人肉搜索和网络监督之间要由法律来调节,例如“虐猫事件”、“深圳海事局书记林嘉祥猥亵幼女事件”、等等,网民使用各种办法通过网络搜索出事件本人的详细资料,进行群体性的言语攻击.虽然事件本人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但网民对其攻击就形成无形的网络暴力,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而无从对其追究责任.网络已经成为公民表达意见的重要途径,在网络交流区域,网友发帖或是博客写作的过程中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的身份,当大部分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就有可能被轻而易举的进行“人肉搜索”,进而使其个人隐秘信息泄露甚至受到网络暴力.还有一些精通计算机的不法之徒利用实名制,搜集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从事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

目前,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上,大部人都认可有限实名方式,即是网络使用者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通过客户端验证后才能在网络上活动,但活动时并不显示其真实身份,即前台隐匿真实名,后台采取实名制.网络用户以网名、账号等虚拟身份的方式来标识其真实的身份,这种虚拟身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变更.而推行这种有限的实名制,在网络空间里网民做一些事情或从事一些活动,被前台记录的各种痕迹与后台的个人的真实身份是遥相呼应的,细心的人通过这些信息辨别出本人,很容易对他人的个人网络隐私权产生侵犯,这种风险必须被考虑到.这里涉及到网民隐私权的个人信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网络用户为通过网络要求的实名认证,而提供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即后台真实信息;另一部分是网络用户使用虚拟身份进行网络活动时被网络记录下来的身份、上网痕迹等表面信息,称为前台网络虚拟信息.例如杭州要求网民进入网吧要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进行身份信息的登记,单位或是机构登记保存有这些身份信息的电子登记薄或是书面登记薄,工作人员一旦疏忽使他人的信息落入非本人手中,或是被犯罪分子非法入侵信息登记系统,都有可能造成网友隐私的泄露.

3 实行网络实名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网络就是一个与现实生活相对应的虚拟社会,网民可以在网络的世界里为所欲为,畅所欲言,没有任何的约束,人类道德也无法控制其行为,也没有责任感.现在将网络社会纳入我们现实生活公共秩序的管理当中,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有学理上和实践中的合法性基础的,但也应该从多方面注意:

首先,要逐步完善和建立与网络实名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政策或是法律的执行中,多少都会遭到敷衍、附加或干涉和抵制,也会导致在执行完美政策的行进中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网络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同时也要加强对用户个人资料的管理和保护.做好用户个人资料的保密工作,有利于掌控网络的运营动态,避免用户资料泄露和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来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受到侵害时,管理人和加害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进而也完善网络实名保密制度.更需要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加大网络服务者和网络传播过程中侵权人的责任.

其次,要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并加强行政法制检查监督制度,保障网络实名制在法治范围内运作.例如建立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制度.我国已经有网络身份管理制度的雏形,如网吧登记身份制度、网络连接服务者登记身份制度等.建立一对一身份信息对应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是有必要的,但是也存在伪造身份证、冒用身份证等现象,为了能够通过网络身份找到背后使用该身份进行网络活动的人,在技术上和管理制度上都有大量工作要做.而且人们第一次接触到网络实名制是开始打击网络犯罪的时候,因人们担心行政权滥用的情况出现,征求推行网络实名制意见的时候几乎被人们所抛弃和唾骂,所以加强行政法制检察监督,对消除人们对网络实名制所含隐患的担忧有安心的作用是毫无疑问的.

最后,要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网络实名制,且网民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大一部分人对网络实名制持反对态度,是害怕网络实名制会影响到网民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网络实名制并不是限制言论自由,而是要通过网络实名制来监管和改善网络环境,严格管控网络中的不良信息,确保网络环境的和谐与安定.在完善了法律制度,加强了行政法制监督的力度之后,要想实行这一制度,必须加强宣传,争取到人民的支持,减少他们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各种担心.同时,网民要做好自我保护,电脑中的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网关、反间谍软件、个人隐私偏好平台、360隐私保护器等安全措施可以结合起来一起使用,经常更改密码,且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与自身相关的数字号码.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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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颖洁.道德审判止于公民隐私权之始[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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