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网络道德建设研究

2012-08-15 00:55:15黄建水胡钰泽
关键词:网络时代道德

黄建水,胡钰泽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自1969年美国国防部的高级科研计划局建立阿帕网以来,计算机不断更新换代,随着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互联网风靡全球。互联网把整个地球连结为“地球村”,人类通过网络工作、学习、购物、娱乐等,享受网络的无限奥秘和乐趣。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伴随网络出现的问题也日益暴露:虚假、有害信息恶意传播;色情、暴力和游戏毒害青少年;商业秘密的泄露使商家遭受损失;黑客、病毒的侵入与破坏日益增多。随着网络问题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网络问题,许多国家建立了计算机网络伦理协会,研究网络道德问题,网络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一、网络时代和网络行为

(一)网络时代

1969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为准军事目的而建立的阿帕网,连接了4台主机,各安置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斯坦福研究所、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和犹他大学,这就是网络的雏形。随着电脑技术不断更新和换代,1977年微型电脑诞生,这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到1982年,连到该系统的主机已达到235台。当年,美国国防通信局宣布采用TCP/TP协议作为电脑通信标准。这个协议使网络互通为一体,成为互联网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后来,经过加州大学科研人员的研究,将TCP/TP软件集成到Unix系统中,使运行Unix的计算机可以方便互联构成网络。世界各地的计算机互联起来,形成了现在的网络。互联网就像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夜之间,形成了崭新的网络世界。传播学认为,一种媒体必须达到5 000万人的使用标准才能称为大众媒体。达到这个目标,广播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仅用了5年。1996年全球宽带用户还不到400万,截至2011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接近23亿,可见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之快。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互联网传入时间比较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自1997年10月开始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至今已23次。1997年10月第一次统计数据为62万人,2 000年1月第五次统计数据为9 400万人,2006年12月第十九次统计数据为1.37亿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网民数、宽带网民数、国家CN域名数三项指数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1]。如此速度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互联网以其便捷的通讯功能,方便的聊天、游戏和交友功能,强大的搜索、查阅资料的能力,全方位的资讯能力和强大的娱乐、管理、购物、休闲和学习功能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似乎在互联网上可以做任何以前不能做到的事情。互联网正在不可抗拒地闯入我们的生存、生活和交往等领域。在当前世界里,不管是科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都将身不由己地参与这个涉及人类生存、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形而上的大讨论之中。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将身不由己地付诸“形而下”的行动。我们走进了网络时代,走进了网络世界。

(二)网络行为

互联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的使用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生活、交往方式。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就职演说中曾形象地描述:“当乔治·华盛顿像我刚才一样举手宣誓时,消息慢慢地通过马背穿越大陆,通过小船渡过大洋,而此时此刻,这场典礼的声音和图像正同步向全世界亿万人传送……”[2](P184)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其能帮助人们的事情越来越多。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了解到本国以及别国政府的对外活动和对外政策,政府和国家也越来越借传媒来展现自己,把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文化价值传播到全世界。网络强大的通讯功能也改变了传统的交往方式,人们之间采用QQ、E-mail、BBS等来传递信息,相互交流。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轻松在网上进行交易、办公。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对人们有益的同时,也存在弊端。有人认为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魔盒”,在给人类带来希望的同时也释放出罪恶——计算机犯罪。黑客攻击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作为千禧之年的2000年,几乎所有网络都遭到黑客攻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人们称为“数字时代的珍珠港事件”。1月24日至26日,黑客集中攻击东京霞关街的日本首脑网络,该国科技厅、总务厅、人事院和通讯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接连遭到黑客攻击,有的网址被攻击达上万次,有的主页被多次篡改;2月7日至9日三天,黑客使用一种叫“拒绝服务”的攻击手段,让世界顶级互联网站yahoo、e-bay、E-trade等陷入瘫痪,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亿美元;3月,我国第一家大型网上连锁商城IT163突遭黑客袭击,致使网站无法运行,造成经济损失 12 亿美元[3](P198-199)。

提到网络病毒,中国网民都不会忘记2006年年末的“熊猫烧香”,很滑稽的病毒让大部分网络瘫痪,网络病毒成为网络安全的一大杀手。网络色情与暴力也是一个构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好奇心强,在网络上搜索和浏览色情与暴力内容,这种精神刺激毒害了青少年。据第2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从事网络游戏的网民占总网民数量的18%。网络游戏使青少年荒废学业,甚至有的青少年持续上网打游戏,直至疲劳而死。

网络带来了很多便利,但计算机犯罪、网络病毒、色情或暴力等不利因素也让人们望而生畏,如何加以防范和控制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网络控制手段有很多种,如组织控制、制度控制、文化控制等。文化控制中的道德控制是网络控制的有效手段。

二、网络道德的理论基础和特点

(一)网络道德的理论基础

道德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人与人之间不断交往产生的,传统道德观用“天道”、“神意”等来解释道德的起源,如“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董仲舒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礼记》中“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平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4](P224-225)道德教育使人形成自己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法庭,凭借内心信念来管理自己的行为。当违反了大家都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时,如果心存道德,此时便会感到良心不安,受到内心法庭的谴责,特别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现实社会中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道德规范,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慢慢向网络延伸,推广成为网络道德。

由于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对网络进行规范的要求愈加迫切,于是一些研究性的组织纷纷成立,并开始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召开关于计算机道德的年会,专门研究计算机道德伦理或电子信息网络伦理的问题。网络道德的建立能够使人们更好地在网络上进行交流,网络的便捷性,更有利于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二)网络道德的特点

1.开放性

前网络时代,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而又孤立的环境中,由于国家界限、地区界限等限制了人们之间的交往,生活在一个“没有陌生人”的小世界之中,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不断走出自己的世界,从封闭走向开放。网络时代,使社会更加开放,全世界通过信息网络连成了一个“地球村”。由于网络的信息共享性和强大的通讯功能,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终端了解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大事或者小事;还可以通过QQ、E-mail和地球任何角落的朋友联系;也可以参加来自不同地方的人们的社会大讨论,随时随地对任何一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足不出户进行购物、工作。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从而使整个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网络时代让你放眼世界,畅所欲言,与此相适应的网络道德的发展方向也必然从封闭走向开放。

2.多元性

在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上,人们的多元化社会需要,多层次利益需求,也必将导致相应的社会道德的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在网络时代,网络人际交流的QQ、BBS、论坛等方式,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坚持自己的观点,追求自己的价值。想体验多重生活的人,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心想事成。如在BBS里,可以到聊天室谈天说地,可以到音乐走廊去听自己喜欢的音乐,也可以到“金庸客栈”谈谈金庸小说,说说心目的英雄。生活烦闷时在网络上可以找人倾诉,好心情也可以让别人分享。人们在网络世界里能实现自己的价值,突显多重个性。

3.自主性

因特网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联网的计算机与所有“网络人”进行交流,交往面扩大,交往层次增多,交往内容日益丰富。网络世界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任何人都是一个主体,都能主宰自己的网络生活。你可以选择何时上网、上多久、登什么网址,可在网上自主地学习、工作。众所周知,因特网是在人们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出现不仅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便利,而且在网络世界里,自己能够主宰自己,不顾及社会舆论和他人的道德评价。

4.脆弱性

网络造就了一个“无中心”的社会,在这个自由空间里由于个人利益、目标、价值的分歧,特别是一些上网者,可以“隐形人”的身份自由操作,不讲诚信、不顾其道德责任。网络时代,人们很难对网络信息的真伪进行有效辨别,由于网络的信息共享性,真假信息杂和在一起,让人善恶难辨,如“艳照门”事件给众明星带来了不少烦恼和困扰,网络道德建设很容易遭到破坏。

三、加强网络道德控制

(一)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建立起一套网络道德规范才能更好地把网络管理好。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需要道德规范,需要行为准则,网络行为也需要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网络时代,更需要网络行为准则。宪政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通讯的自由权,同时,宪政国家的宪法也都规定公民在享有通讯自由权的同时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网络时代给公共道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个国家的一些网络伦理协会都在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来共同维护网络文明、网络安全。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条戒律: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应该考虑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的网络“十戒”可以说是网络时代的“摩西十戒”,是网络行为的基础行为规范,是每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还有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的六种类型的网络不道德行为: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伪造电子函件信息。计算机协会或网站的规定反映了网络社会道德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约束人的行为方面的实际状况。

因特网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还是一个地区连着地区、国家连着国家的地球村,拥有10多亿网络成员。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了解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最终要认识到网络行为无论何时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作为一名上网者,在得以自由地接入网站系统的同时,也要认识网络中客观存在的规则与制度,同时也应当注意交流和接触的是客观存在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我们更应当有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教育

据200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4岁以下“网民”占总数的52%;2009年1月,发布了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未成年的网民占总数的35.6%,学生占33.2%。据统计,网络犯罪的人多数在30岁以下,甚至有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由于网络的快速普及,造成了一大批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不强,在猎奇的冲动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

案例一: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是15岁的美国少年米尼克,1979年他运用破译电脑安全密码的特殊才能,成功地打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将美国所有指向苏联及其盟友的核弹头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等绝密资料浏览无余[5]。

案例二:美国加州的圣罗莎小镇上,有一个名为Netdex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司,在1998年1月,试图通过Netdex登录其他网络,他的脚印清晰地指向美国政府、军队和五角大楼,经过联邦调查局调查发现,原来是个 15 岁的男孩[6](P318-319)。

案例三:2006年过年时,“熊猫烧香”让每个网民望而生畏,也让其记住了制作与传播者李俊(男,25岁),他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为了获得利益,他还在网络上将该病毒广泛销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王磊(男,22岁)、叶培新(男,21 岁)、张顺(男,23 岁)、王哲(男,24岁)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盗窃各种游戏账号进行非法牟利[7]。

上述案例表明,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应该是青少年,青少年容易接受新知识,好奇心特别强,也是很容易被纠正的群体。对于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应“思想教育在前,法律制裁在后”,预防为主。只有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才能进行正确的网络活动。针对这一特点,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承担其网络道德教育应有的责任。

1.学校教育

教师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学生接受新鲜信息的多样性、复杂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帮助其提高自身的网络知识和判断、选择信息的能力,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五个方面来培养他们,使他们能正确处理网络问题,并增强驾驭网络的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使校园网络道德建设成为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校园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对其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在网站上免费提供一些学习、教学软件供教师及学生使用;在校园网络推荐绿色网站,为学生上网做出正确指引;加强校园网论坛的建设,给学生交流的空间;开展有意义的网络活动,如:电脑大赛、网络创意大赛等。让学生在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的感染下,正确从事网络活动。

2.家庭教育

家长是青少年的监护人,对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在网络道德教育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家长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知识,提高自己对网络的认知。加强引导青少年利用网络学习和查找资料,引导其合理利用网络。同时,家长也应该做好表率,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发挥榜样作用,正确引导孩子上网。

3.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的重点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网络违法犯罪发生与否的深层社会原因。青少年是最容易受到网络毒害的群体。网络道德教育应从各个角度、多种途径、全方位进行。通过网络道德教育,使网民达到自律,使网民在内心形成网络道德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从内心对网络越轨行为进行抵制,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自律”,有些人还需要通过外力,如网络监管来对网络越轨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即所谓“他律”。

(三)网络道德监管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多元化特点,对于网络越轨行为的控制,仅仅依靠网络道德教育是不够的,还应对网络行为进行多种途径的监管。

1.技术监管

网络社会是建立在高新电子技术基础之上的,因此对监管者而言,最直接的监管方式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不道德行为、特别是网络犯罪行为加以预防,并对已发生的网络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从而依靠技术力量来保障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与安全。通过防火墙和过滤技术、文件加密等安全手段可以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非法入侵。同时,应及时发现并跟踪非法入侵者,把犯罪分子尽快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才能有效地做好网络系统的防范,确保网络的安全和文明发展。

2.政府监管

网络管理需要政府监管,政府应组建“电子警察”,对各个网页进行监督、跟踪并及时发现非法网站。2007年4月,国家十部委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国电信在4个月内关闭了未经备案的9 593家网站及8 808家涉嫌淫秽、暴力及诈骗的非法网站。2009年初,国家又关闭非法网站2000多家。另外,政府应加强网吧监管,网吧是最容易从事网络犯罪的场所。对网吧进行监控,不定期对网吧进行检查,特别应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法律监管

加强和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坚持依法治网。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加以控制。有的国家还对刑法典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美国制定了《计算机欺诈滥用法案》、《计算机庄严法》;欧洲有《因特网有害和违法信息通信》和《网络犯罪公约》;我国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计算机网络中法律知识的宣传。让青少年了解相关法律,懂法并守法,利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同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针对网络发展快的特点及时修改相应法律,从而对网络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存、生活方式。“计算机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决定着我的生存。”麦克卢汉天才般的预言已成为网络时代最精辟的概括和价值判断。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网络时代的我们应当坚信,网络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只有共同建设网络道德,共同遵守网络道德准则,才会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发展。

: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index/0E/00/11/index.htm.

[2]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赵秉志.计算机网络犯罪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4]严耕,等.网络伦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5]王建华,刘连全.“黑客”在军事领域活动猖獗[N].光明日报,1996-09-23.

[6]郝瑞庭,赖辉亮.信息霍乱[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7]京华.谁是“熊猫烧香”的幕后黑手[J].今日科苑,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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