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人类社会已进入了这样的阶段,一只脚已深深嵌入在虚拟社会中,另一只脚尚未离开也不可能完全离开现实社会,这使得社会关系变得异常错综复杂:一方面是现实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以信息为中介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抽离和再嵌入产生虚拟的以及现实和虚拟相交织的社会关系,后者甚至已成为主导的社会关系。这使得我们在探讨社会关系时得有两种维度:现实的和虚拟的。虚拟社团就是社团在现代社会所展开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虚拟社团在内涵、特征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与现实社团都有较大不同。本文首先描述了虚拟社团的兴起,揭示其内涵、特征,然后基于其内涵、特征分析了虚拟社团对社会稳定积极和消极影响,最后提出了对策。
虚拟社团,是现实社团的对称,学界有称为网络社团、网上社团。所谓的虚拟社团,是指公民以信息为中介,以价值观念、兴趣、利益诉求为联结点,在虚拟空间里以虚拟身份自愿组建的或松散或紧密的群体或组织。当下虚拟社团主要表现为:利用一些专业网站提供的平台建立的QQ群、聊天室、俱乐部或者建立专题网站等等。
虚拟社团,“就其实质而言,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会日趋多元化过程的伴生物”。①王存奎:《当前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结社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 1期。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我国网民群体日趋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16日在京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②《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201/t20120116_23668.html。另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日趋多元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兴趣、利益诉求日益分化。正因如此,两个方面的结合,即互联网技术给网民在价值观念、兴趣、利益诉求的聚合提供了平台,成就数以万计的虚拟社团。
关于虚拟社团的数字,没有确切的统计,但从一些相关数据可窥一斑,我国虚拟社团的数量非常庞大。据统计,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都开设了 BBS论坛,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BBS论坛的用户数量达到 14465万个,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32428万个,网络音乐38585万个,社交网站24424万个。③《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201/t20120116_23668.html。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都建立了数量可观的社群。以西祠胡同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西祠胡同上注册的网络社群达 83万多个,其中较为活跃、影响较大的有近 5万个。④南京市互联网宣传信息中心:《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监管的实证研究——基于南京地区的调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QQ用户建立的 QQ群超过 3000万个,最高同时在线用户达到 1950万。⑤季明、李舒、郭奔胜:《网络意见领袖“显性化”》,《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25期。此外还有MSN群、博客群等等。
虚拟社团表现出了社团的一些特点:有较为固定组织管理人员,如 QQ群的群主、BBS论坛版主等;有相对稳定的成员;有专门的交流活动场所 ,如 QQ群、BBS论坛、聊天室等;有相对稳定的交流话题,互动频繁,自治性强等。正因如此,我们称之为虚拟社团。
但虚拟社团与现实社团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超时空性。现代通讯技术把人、事、时间、空间进行信息编码,使得一切都信息化。在虚拟社团中,信息就是聚合机制,它能把相关的人和事超越时空的限制聚合在一起。现实社团通常以地缘、业缘为聚合机制,因此形成了全国和地方、各行各业之间条块分割。而虚拟社团突破了地缘、业缘的限制,一个虚拟社团的成员可以是全国甚至是全球各地的人,一个人也可以超越空间和身份障碍,同时参加多个虚拟社团,这使得社团中的成员在虚拟社会中形成了种种纵横交错的多重关系。现实社团往往需要面对面的互动,需要成员的在场条件。而虚拟社团因为以信息为中介,无需面对面的互动,不仅跨越了空间限制,也跨越了时间限制,如QQ留言、发离线文件、留言板等,使得会员之间可以实现异地不同步的交流。
(2)会员的匿名性和流动性强。与现实社团面对面的互动、要用真实身份不同,虚拟社团的会员跨时空、非面对面的交流,往往用虚拟身份,匿名性强。会员可以凭借符码隐匿部分或全部在真实世界的身份和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社会地位乃至气质、人格、自我等等,甚至用虚假的信息进行注册,如把男人注册成女人、把50岁注册成20岁,因此“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①彼得·斯坦纳绘制的一九九三年登于《纽约客》杂志的漫画所取的标题。现实社团虽然成员参与具有自愿性,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参加或退出,但由于其地缘和业缘特征,其成员相对稳定,有些社团如律师协会,是具有自律性质的社团,其加入和退出并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意愿。与此不同,虚拟社团几乎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开放,其大多数社团不设置身份、职业、学历、年龄条件限制(即使有些社团设置一些加入条件,也不具有真实限制功能),因此,几乎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加入,成员流动性强,其加入和退出完全自愿,甚至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既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兴趣、爱好、价值偏好加入某一个或多个社团,也可以随自己需要、兴趣、爱好和观念的改变而随时退出。应该说,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技术构建一个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同的社团间流动的平台。
(3)无中心平面化网络性结构。现实社团虽然强调平等、自愿参与,但其结构仍然呈现出阶层式结构,一部分成员处于群体的上端,处于权力核心地位,大部分成员处于群体的下端,处于权力的边缘位置。虚拟社团的最大特点是颠覆了现实社团阶层式结构,呈现出去中心、扁平化网络结构。在虚拟社团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身份、地位差异,人人都可以发表言论。正如学者彭兰所言:“平等,意味着没有权威,意味着你们具有等同的发言权,都可以站在讲台上。而在现实中,没有人能做到”。“网络生存依靠的是你讲的道理,而不是你的级别,你的学术身份。这就是平等,ID之间一律平等。这就是互联网。”②《综述:网络兴起打开一个新的“倾听”通道》,《中国质量报》2003年8月15日。
(4)虚拟社团的自治性强。我国的现实社团分级管理,双重负责,由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和社团共同管理,社团的民间性不足,自治性较弱。而我国虚拟社团大多是自发生长起来的,成立简单快捷,大部分没有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其建设和管理则主要依靠社团成员的自治。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提供了人类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发展的共同基础。”③戚攻:《网络社会的本质:一种数字化社会关系结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虚拟社团有现实社团的一些特点,但其借助互联网技术,超越了现实社团,其大量兴起对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对社会稳定发生深刻的影响。
虚拟社团,依存于现实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其实质仍是现实中人与人一种新的聚合形式。虚拟社团聚集的众多人意志和形成的力量,会对现实中人的观念、情绪、行动发生影响,甚至以一种有组织的力量落地活动,参与到现实中去,形成网上网下互动格局,从而对社会稳定发生影响。但由于虚拟社团的以上特点,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1.安全阀:对日常冲突积累的不满情绪发泄和社会矛盾预警
“安全阀”本是人们为防止容器因压力过大可能会导致爆炸而设制的一种减压通道。社会学家将“安全阀”’的原理运用于社会,意在为社会设置一个排解矛盾和发泄不满情绪的经常化的、制度化的通道,避免由于矛盾和不满情绪的累积过大而导致大的社会冲突、社会动荡。
虚拟社团有安全阀的功能。首先,虚拟社团为人们利益表达、情绪发泄提供了通道。我国现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因而也是矛盾聚集期,积累了大量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如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为断裂社会结构;在中观层面上为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在微观层面表现为日常冲突的频繁和不满情感的累积。应该说矛盾和冲突是社会存在的方式,尤其是日常冲突无处无时不在,但是在转型期社会的冲突表现为矛盾的累积和不满情感积累。在这三个层面之间,结构失调是矛盾的根本,日常冲突是结构失调的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这里就泄愤性群体性事件来说的)可以看作是日常冲突中产生的不满情感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的一种自然释放。日常冲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世界展开的小规模的、短暂、强度较弱的冲突。日常冲突在私人领域、社会公共领域以及公民和国家之间展开,且可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移转和替代。虽然日常冲突规模小、时间短暂、强度相对较弱,甚至可能就是那带有歧视的一个目光,但是由于日常冲突通常是人们亲身经历和切身体验,因而对人们的思想、情感影响尤为深刻。如果日常冲突累积的矛盾和不满情感不能化解,从长远来看,其在三个领域内积累的矛盾和情感都有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冲突,影响社会稳定。日常冲突中有些矛盾是社会结构性矛盾的表现,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因此化解不满情感就变得尤为关键。在现实中产生的不满情绪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而压抑下来,难以排遣。虚拟社团由于自身的特点而成为公民发泄不满情感的通道。虚拟社团由于所在空间的虚拟性、成员的匿名性,人们不用担心在现实空间中表达而带来的压力;由于其平等性,每个人都有发泄的机会;虚拟社团多样性则使每个人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发泄空间;虚拟社团所在空间的虚拟性和关系的虚拟性,发泄不满情感不会对现实的社会关系造成直接破坏。可以说,虚拟空间将现实中的矛盾虚拟化,是对现实生活中矛盾和情绪的空间转移、关系虚拟化,而一个个虚拟团体则是一条条发泄的通道,是不满情绪的出口。
其次,虚拟社团有矛盾预警的功能。“一笑泯恩仇”的情形是有的,但是大多数情形,尤其是表现为结构失调的矛盾,情绪的释放,只是暂时维持了社会关系,并不能代替矛盾的根本化解,矛盾继续存在并累积。科塞认为“通过这些安全阀,敌意不致于指向原初的目标。但是,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系统和个人付出代价;它会减轻迫使系统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并使紧张由于阻塞而在个人中积聚起来,这样就造成了毁灭性爆炸的潜在性”。①[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因此,情绪释放,只是安全阀的一个初步功能,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情绪释放及其反映的矛盾作为一个有用的警报。虚拟社团能把社会矛盾集中呈现出来,从中可以看出各个群体的诉求,看到矛盾的焦点,这给国家和社会解决矛盾提供了一个前提。
2.沟通和制约:使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
首先,虚拟社团是介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中介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下情上报,上情下达。(1)下情上报。多元社会中社会个体的愿望和要求往往五花八们、无奇不有,如果以个体的形式向国家表达,使得国家不知所措,难以满足,因此,需要社团把纷繁芜杂的个人诉求整合起来,集中地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向国家反馈,使国家的决策更能反映民意,符合人们的需要。由于现实社团的特点和数量的不足,在个人诉求整合中往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往往“被代表”,其利益常常受到忽视。虚拟社团是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这种虚拟的公共领域打破了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对话语的垄断权,使得任何人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都能获得发言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且虚拟社团是以利益诉求、价值观念、兴趣爱好自由组合起来的,因此很容易能将社团内部众多人的意思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意见单元,可以说一个个虚拟社团就是一个个意见单元。这样,在众多意见单元面前,国家就能权衡左右,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公共决策。(2)上情下达。一方面,国家在公共决策时,可以主动通过虚拟社团咨询民意,另一方面,国家作出的公共决策可以通过虚拟社团讨论,获得公众的认可,转化为公众自觉行动,从而提高决策实效。一个个虚拟社团就是一个个决策咨询单元和一个个政策宣讲地。总而言之,由于虚拟社团具有超时空性、去中心平等性、互动性以及多元性等特点,成为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中介,这大大拓展了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超越传统公共决策参与途径及其不足,为公民公共决策参与带来了更多的民主化因素,也保证了公共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民主性。
其次,虚拟社团对国家权力构成制约,平衡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就会侵犯社会、侵犯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一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相较而言,“以权利制约权力”更为基础。因为“分权非但没有帮助把国家限制在它的界线内,却在事实上导致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通过发生在它所有的单位和附属单位中为了它们各自的特权的竞争来扩大它的特权”。①[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2页。因此,要有效地制约权力,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能汇聚民意和社会力量的社团组成的公共领域必不可少。虚拟社团能够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汇聚社会力量,它既反映了个人诉求,又对此进行了整合,代表的是群体利益和要求,比个人监督更加有效。如“天价香烟周久耕事件”、“邓玉娇事件”、“喝水死事件”等等,都是虚拟社团的持续关注和联动,使得事件得到了合理解决。
因此,虚拟社团扩大了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平衡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利),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强国家弱社会和弱国家强社会都不利于社会稳定。这是因为国家过强,政治体系僵化有余,灵活不足,社会矛盾积聚,不利于社会稳定;社会过强,社会本身具有不自足性,社会就会陷入四分五裂的混战之中,不利于社会稳定。只有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国家有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社会认可国家的合法性,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3.组织社会、促进社会公益和丰富文化生活:社会相对自足与稳定
首先,虚拟社团可以把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野,要求社会一定程度的自治。社会团体是公民社会的核心,没有社会团体的公民社会就是一盘散沙,社会团体是公民社会组织起来、获得自治的根本之途。我国现实社团数量不足,而虚拟社团组织起来非常方便,成员没有地域限制,没有身份限制,不同价值观、兴趣爱好以及利益诉求不同的人可以加入不同的社团,一个人也可以参加多个社团,而且虚拟社团虽说是虚拟的,但说到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可以说虚拟社团的兴起使得公民社会中形成了种种纵横交错的多重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整体。
其次,虚拟社团,由于其超时空性、自治性强等特点,可以迅捷和动员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到社会公益中去,共建美好安宁社会。虚拟社团中有大量公益社团,这些公益社团成立便捷,有的就是因一次危机事件而迅速产生;参与人员广泛,虚拟社团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动员不分行业、不分地域全社会的人员参与;社团多种多样,只要你有爱心,你总能找到适合你的社团。
最后,大量虚拟社团丰富了公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公民的娱乐和心理需求。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人们的兴趣、价值观念多元,现实社团不足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各种各样虚拟社团的兴起能满足人们不同需要,“娱乐、体育、电玩、旅游、车迷、环保、公益……众多领域,总有一个适合你”。①谢卫群:《网络社团,虚拟照进现实》,http://news.sohu.com/20070327/n248990510.shtml。各种各样社团活动、社团游戏一方面使得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紧张情绪得以释放,剩余精力得以发泄(安全阀功能),另一方面,也使得人们各得其所,满足其自尊、发挥才能的需要。
因此,大量兴起的虚拟社团,弥补了现实社团不足,使得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相对自治自足的社会,这无疑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1.虚拟社团往往是网络群体极化的策源地和发动场
所谓“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最早由美国学者詹姆斯·斯托纳 (James Stoner)1961年提出。詹姆斯·斯托纳通过研究表明,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群体成员往往会比个人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一个极端偏斜,在更多的情况下,偏向冒险的一端。②Stoner,J.A.F., A Comparison of Individual and Group Decisions Involving Risk.Unpublished Master’s Thesis.Massa 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Cambridge:MA,1961.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 (Cass Sunstein)对网络群体极化效应进行了研究,他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③[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1页。
美国心理学家萨 拉·凯 拉 尔 (SaraKiesler)在研究中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④[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1页。我们认为虚拟社团往往是网络群体极化的策源地和发动场,其机理是:
(1)虚拟社团是按照人们的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兴趣爱好聚合在一起,可以说其团体成员一开始就具有共同“偏见”。(2)由于虚拟社团的匿名性、自由性、自治性强,于是社团成员解除了现实社会各种枷锁,不受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道德、法律被虚化,成员责任性弱,顾忌少,这使得社团成员非理性、易激动,言语表达偏激,现实生活中彬彬有礼的人变得粗鲁,谦逊的人变得狂妄,甚至有些成员为了发泄自己在现实中压抑的情感,吸引他人注意,寻求自己在现实空间不能满足的心理需要,走向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端。(3)虚拟社团的成员相对同质性、平等性,就同一话题大量人群的聚集,会产生集体心理:首先,进入群体中的个人会受“群体精神同一律的支配”,“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会产生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以及责任意识的放弃,这使得人们“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其次,群体易受暗示,“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易轻信,总是倾向于把十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口号式简单观念;最后,群体情绪夸张而单纯,“不管什么感情,一旦它表现出来,通过暗示和传染过程而非常迅速传播”。⑤[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7页。
所以凯斯·桑斯坦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①李淑平:《上海破获网络“古惑仔社团”》,《东方早报》2009年9月14日第9版。
群体极化现象,一方面,有可能从网上走到网下,扩散到现实生活中来,引起某些过激行为的发生,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更严重的是“由一个或更多进行互动的人释放进攻性紧张状态的需要所引起的非现实性冲突要比现实性冲突更不‘稳定’”。②[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因为群体极化所引起的价值观念分化会使社会产生裂痕,并使矛盾在裂痕处聚集,从而引起更大冲突。
2.组建违法犯罪组织,危害社会稳定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成立社团便利性也给违法犯罪分子有乘之机,产生了形形色色违法犯罪组织。这类组织往往具有如下特点:(1)相对于一般的虚拟社团,组织结构严密。上海“尊龙名社”是2008年6月在网上注册成立的犯罪组织,其组织体系严密,职责分明,有3个管理机构分别为尊堂、龙堂、刑堂,下设徐汇分堂在内的7个分堂,还列有会费缴纳事项和帮规戒律,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服从高层指挥”、“随叫随到”等原则。③李淑平:《上海破获网络“古惑仔社团”》,《东方早报》2009年9月14日第9版。(2)行动诡秘,难以监控。南京某大学教授马晓海在2007年发起成立“夫妻旅游交友”等QQ群,其成员申请加入时,有相对严格审核,该组织一直秘密通过QQ群联系,进行性体验交流和聚众淫乱活动,直到2009年8月,秦淮区警方在某连锁酒店抓获5名性聚会的网民,才使得该组织的线上活动浮出水面。④崔洁、肖水金:《南京某大学副教授组织“换妻”22人被诉聚众淫乱罪》,《检察日报》2010年3月24日第8版。(3)成员发展迅速,人数多,危害较大。“尊龙名社”在网络上发布结帮信息,发展会员,成立仅半年,就有注册会员169人,其中骨干成员18人。⑤李淑平:《上海破获网络“古惑仔社团”》,《东方早报》2009年9月14日第9版。(4)网上聚意,网下行动,危害大。“尊龙名社”成员在网络上的讨论多涉及帮“兄弟”报仇、性、混江湖和帮派之间的辱骂挑衅等话题。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打斗工具,迅速在现实世界中某个地点聚集。已发现“尊龙名社”成员在全市范围内作案8件,涉案人数达12人,活动主要是抢夺同龄人钱物,帮人打架出气等,涉嫌构成抢劫罪或寻衅滋事罪。⑥李淑平:《上海破获网络“古惑仔社团”》,《东方早报》2009年9月14日第9版。
3.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
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的社团在当前主要是指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邪教组织以及一些对社会不满的激进分子等利用互联网非法组党结社、发展成员,进行秘密串联,利用互联网宣传渗透,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编造谣言损害我国国家机关的信誉,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恐怖活动的社团。
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的虚拟社团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现实社团的网络化;一类是凭借网络而产生的社团。现实社团的网络化主要是境内外传统组织如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邪教组织,在互联网迅速发展和普及的背景下,为了扩展活动空间,纷纷触网,甚至把虚拟空间作为主战场,实现网上网下联动局面。凭借网络而产生的社团属于新兴社团,主要对现状不满的激进分子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隐秘性,秘密组党结社,建立章程、发表宣言,发展成员,秘密串联,在网络上同气相求,同声相和,充当民意先锋,一旦时机成熟,从网上走到网下成为真正的政治实体。有关部门 2005年 9月份在对网上 QQ群组党情况进行调查时,共截获涉及组党信息 500多条,发现以不同“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QQ群有 470余个,带有政治色彩的党群近百个。①王存奎:《当前网络政治参与中的结社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的虚拟社团具有如下特点:(1)政治诉求明确。如“中国民主正义党”等组织鼓吹要“在中国结束中国共产党的一党独裁统治,在中国建立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民主制度”②《中国民主正义党新党员入党须知》,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1046,转引自王存奎:《网络组党结社与国家政治安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中国社会民主党(行动主义者)”、“中国民权党”等多个组织要求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③《中国民权党将于2007年7月4号成立》,http://www.zno.l com./znbbs/dispbbs.asp?boardid=3&id=31452,转引自王存奎:《网络组党结社与国家政治安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2)行动隐秘。如某组织,相互之间用化名,实行单线联系。(3)手段多样,直接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如在网上充当民意领袖,散布西方民主人权思想,煽动网民对现行政体的不满情绪;散布谣言,组织策动游行示威;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否定现行体制等等。
互联网技术是中性的,人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形成的虚拟社团,既有可能为社会服务,对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又有可能危害社会,甚至形成有组织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虚拟社团的引导,发挥虚拟社团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规避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虚拟社团的管控,要防范和打击利用虚拟社团进行违法犯罪,甚至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
首先,要对虚拟社团的基础调研。要利用现代科技收集虚拟社团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积累情况和资料,并作出研判,提出基本的对策思路。其次,要利用智能化检索、智能化网络监控、网络嗅探技术等现代科技建立既覆盖整个虚拟空间又有重点的灵敏、快捷情报信息适时收集系统和研判系统。虚拟社团情报信息的收集和研判系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在国家与虚拟社团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虚拟社团所反映热点问题、政策建议能够及时进入公共决策的视线范围,国家也可以积极行动化解虚拟社团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建立一个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的引导舆情,避免极化,加强对违法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虚拟社团的管控提供了信息基础。
针对网民易受暗示、易受感染、易受意见领袖的意见左右的群体心理特点,为了避免群体极化,可以组建一支规模适中、政治素质过硬,对问题敏感能力强,但又保持中立(不属于国家,也不为私人利益)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由他们适时对虚拟社团成员的意见加以引导,由他们发表正面的积极言论,必要时抢占舆论制高点,化消极为积极,避免群体极化,发挥安全阀功能,同时还使得社会和国家能良性互动。如东方网在BBS改版时,及时建立了两支精干的网络作者队伍。一支由上海的中青年国际问题专家和台湾问题专家组成,专门就国际上重大的事件进行及时的、活泼的、形式多样的评述,并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在BBS上刊出。另一支队伍则由上海高校的政治意识较强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校学生中的影响力,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适时的评论。④吴谷平、徐世平:《守住阵地、主动出击、扩大影响——学习江泽民关于互联网问题的讲话精神》,《新闻记者》2000年第8期,第43-44页。
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的李希光教授就提出了网络实名制的主张。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用户在登陆网站时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资料,具体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等。网络实名制消解了互联网匿名性的特点。但很多论者认为,匿名是互联网的魅力所在,实名制不利于言论自由,多彩的互联网世界将失去众多的参与者。我们可以采用折中的办法,即参照韩国的做法,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相区分的方式。这样做就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言论自由,同时又促使网民会更加理性地为自身言行负责。
网络实名制也为网上网下协同管理提供了条件。在网上要对网民言论进行引导,必要时对一些激进的言论可以限制其发言或跟贴讨论,对一些谣言可以适时删帖。在网下,落地查实,对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人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进行控制。
对违法犯罪组织和非法组党结社危害国家安全的虚拟社团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其网站,清除其组织体系。对于其参加人员要落地查实,对于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于一般参加者,分别情节轻重,如果有危害社会行为的,也要依法处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给予说服教育。对于有些打“擦边球”进行反动宣传的,我们一方面要做正面宣传,另一方面要管控,必要时限制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