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发展转型与“低碳金融”模式创新研究

2012-08-15 00:50:08史永红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滁州市金融绿色

史永红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一、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各种极端天气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日益显现。共同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必然选择。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已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如“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在此期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又确立了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的目标。基于这样的环境背景,滁州市在“十二五”规划中也特别把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努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绿色增长”、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作为了“十二五”时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时期,是滁州追赶跨越、奋力“双超”、转型升级、富民强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发展质量的攻坚时期。目前,滁州市现实发展情况是:经济总量不大,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结构不优,产业层次不高;科技支撑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市建设刚刚起步,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农业农村发展不足,城乡统筹任重道远;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发展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居民生活水平还不高,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还需加大投入等等。要解决这些矛盾关键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转变,切实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走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各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选择主要有政府预算拨款、财政直接补贴与补助、政府采购、开征碳税、税收减免、节能设备投资加速折旧或抵税等财政政策以及设立碳交易市场机制、商业银行的环境金融创新、建立碳金融与碳减排期权或期货市场等金融政策。一直以来,各国普遍重视政府和主要能源部门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政策选择上倾向于财政政策的选择。然而,大量研究证明金融部门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突出表现在低碳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当前,促进低碳金融发展对滁州市经济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是因为:我国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势在必行,尽早试点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滁州市把握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获取超额收益;此外,滁州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资金融通和杠杆调节作用,是滁州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型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发展低碳金融并进行低碳金融模式创新是滁州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十二五”目标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低碳金融”内涵及发展路径选择

低碳金融又称为绿色金融、环境金融,是指“为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服务的金融要素总和,包含服务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绿色农业、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方面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低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和发展方向,是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的融合创新。绿色金融创新广泛体现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领域多方面。低碳金融的发展路径主要有:

(一)绿色信贷

银行业在低碳金融领域的主要业务是发放绿色信贷,即将环保法、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高能耗、控制高污染等作为授信的必备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目前,很多银行已开始进行业务创新,提供越来越多的创新产品。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创新,即与气候交易所合资,共同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兴业银行推出的“低碳信用卡”,为个人购买碳减排量提供首个银行交易平台。中国银行开发的与“碳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二是服务创新,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如浦发行根据市场的需要适时推出了低碳金融中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融资、方案设计、清洁发展机制财务顾问等;三是机构创新,成立专门的低碳业务开发部门,直接购买某个单位的原始排放或者投资于某个具体项目。

(二)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外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但在国内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早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部分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同年江苏苏州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城市。此后各地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湖南省率先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江苏省2008年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云南省昆明市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2011年11月人保财险在合肥和7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议,从而拉开了安徽省绿色保险试点发展序幕。

综观发达国家绿色保险实施现状,大多国家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而我国由于缺乏制度层面的有力保障,加之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很难扩大,用绿色保险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绿色证券

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主要包括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该项制度是从直接融资的角度限制了污染,并且将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

(四)碳金融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泛指一切把碳排放当作一个有价格的商品进行现货、期货等的买卖。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各个缔约国有规定的排放限额,各国可通过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协同作用来完成减排目标。各成员国为完成减排目标可以开展两类交易: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在配额交易基础上派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目前已逐渐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这种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并进行交易的市场简称为“碳市场”。目前全球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正在搭建中,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我国已成为全球CDM项目的最大供应方。据EB网统计,截止2012年8月16日,我国共有2226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49.72%,预计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减排总量63.99%。

三、滁州市“低碳金融”模式创新思路

(一)政府宏观调控是“低碳金融”模式创新的制度保障

滁州市“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并强调用低碳金融手段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要发展低碳金融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应重点通过政府规制和宏观调控来实现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在此,有几项重点工作任务:

1、制定并实施发展低碳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滁州市政府应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其他地区试点经验,出台适合本地低碳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滁州“十二五”规划的主线。确立了改造提升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精细加工、纺织服装三个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家电信息、硅(玻璃)、盐化工三个极具潜力的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因此,政府应重点在这些产业上细化低碳化操作流程,利用税收手段鼓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对经营低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财政贴息,政府牵头鼓励企业开发低碳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金融聚集。

2、加大政策宣传,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政策宣传是对低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正面激励。在政策宣传时一方面要强化低碳金融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是要体现对低碳金融的扶持态度。目前发展低碳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已列入滁州市“十二五”规划中,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政策也在相继出台中,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披露机制。

3、推动政策研究,培养低碳金融人才

我国低碳金融刚刚起步,市场参与主体对低碳金融的操作方式、项目开发和交易规则等尚未了解。据对滁州市部分金融机构初步调查发现,目前滁州市参与低碳金融市场的仅限于少数商业银行,参与方式主要是提供绿色信贷,缺乏对碳金融的深入了解,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匮乏。因此,政府部门应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研究探索,利用直接引进、外出学习、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低碳金融探索研究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加开低碳金融课程的形式培育优秀的低碳金融人才。

(二)金融机构是“低碳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

发展低碳金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依靠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大众共同参与,政府部门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企业是低碳金融的资金需求者和碳权益的创设者,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可以放大低碳金融市场并提供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社会公众的投资行为可加速低碳金融的发展。目前,金融机构是低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这里的金融机构不仅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参与低碳金融市场的方式、形式、程度等直接影响着低碳金融市场的覆盖面。根据滁州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们应构建可行、客观、合理的低碳金融市场体系。

1、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是低碳金融发展的助推剂

商业银行从事的传统低碳金融业务是发放绿色信贷,它不仅包括贷款审查时环保一票否决制,还包括为企业开发的CDM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目前银行参与CDM项目主要采取的是正常贷款、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提供项目咨询等。未来商业银行应进行信贷模式的创新,如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运作CDM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排放权套期交易等。商业银行在信贷战略上实施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创新将为低碳金融加速发展提供无穷动力。

2、绿色保险的稳步推进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的又一项有效的低碳金融手段,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但目前滁州市保险公司尚未启动该类保险,因此滁州市应尽快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实施过程中应首先在全市筛选重点排污企业,与其磋商签订环境责任保险;在拥有成功运作经验后再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绿色保险是从源头上制约排污企业的肆意排污行为,为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3、碳基金的积极尝试是低碳经济发展的调节剂

通过建立碳基金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是大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碳基金的融资方式有政府出资、政府与企业按比例出资和企业募集等方式。目前,滁州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重要时期,地方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政府性碳基金或参股市场碳基金来对需扶持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从而使本地经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顺利转型。

(三)筹建排放权交易所,加强对碳项目的支持

碳交易市场是开展低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从2008年起,我国已建立了多个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全国性的统一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正式宣布在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上海市已于2012年8月16日率先全面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滁州市“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要在现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筹建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基于国内参与碳金融方式主要是CDM(清洁发展项目),滁州市筹建的排放权交易所应围绕CDM来设定业务框架,主要内容包括吸纳会员单位,招募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试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测量、报告体系;开发买家,推出自己的价格体系及减排交易体系,降低交易成本,规避交易风险;构建CDM项目平台,为CDM项目开发者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1]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吴静.银行业在低碳金融中的创新和风险防范[J].经济师,2012,(2):211.

[3]王书坛.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低碳金融发展的路径探析[J].商业经济,2012,(2).

[4]刘之鶴.低碳经济框架下我国金融创新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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