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形势下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基于新疆八师石河子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

2012-08-15 00:43张翔宸
财政监督 2012年6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财政制度

■张翔宸 李 军

加强新形势下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
——基于新疆八师石河子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

■张翔宸 李 军

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执政宗旨,也是财政部门做好财政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逐利意识的驱动和金钱诱惑的渗透,资金分配过程中一些监督、监管不到的地方很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给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留下了生存的空间,也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从新疆八师石河子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入手,通过多侧面的理性剖析,分析症结、寻找对策,旨在防范和杜绝各种腐败、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内部工作环境。

一、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及新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财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认真思考、积极应对。

(一)认识不足,教育工作难开展

一些单位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方式方法不多,教育中沿用 “一人讲、众人听”或者看录像、宣读上级文件的老办法,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教育片面单薄,甚至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个别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高,自觉性不够,抵制腐败能力较弱。还有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 (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由于认识不高,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劲头不足,效率低下,没达到“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必腐败”的效果。另外,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检查督促上往往以软指标的形式出现,不利于定性定量分析,使检查督促流于形式,客观上也造成了反腐倡廉教育难以开展的局面。

(二)务实少、务虚多,组织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大多数单位都成立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大部分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极个别单位却有名无实,根本没有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没有对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二是廉政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虽然年年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部分单位并没有将责任内容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中每位成员的责任,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宽和深化,责任书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够明确,实质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少,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重视程度不够,监督不力。三是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估计不足,认为上级出台了有关制度规定,有了明确的目标方向,纪检监察部门去抓好落实就行了,没有考虑到落实过程中工作的艰难程度,对惩防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考虑,制度落实缺乏保障,组织上难以形成合力。

(三)制度建设未跟上,责任追究乏力

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绝大部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拒礼拒贿制度、礼品上缴制度、监督制约制度、奖优劣汰等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极个别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一切决定由行政领导说了算,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在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口号要求多,执行落实少;守则多、罚则少。致使一些制度还不健全、制度贯彻不力,执纪执法总体上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导致制度缺乏权威、贯彻执行难,造成许多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存在有制不依、执制不严,甚至对有些制度不甚明了的现象。

(四)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差距

近年来,石河子市财政局在加强财政管理、增强保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受到部门和单位的好评。但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相比,服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比如,有些业务流程不够完善,给预算单位带来很大不便;有的处(科)室工作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不够公开、透明;有的工作效率不高,文件批复时间长,迟迟难以落实或是提不出合理意见;有的不善于从全局角度考虑问题,对各部门提出的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工作建议,不能有理有据地说明原因、讲清道理,更不能提出财政部门支持相关工作开展的政策建议;个别科室和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对预算单位同志不够尊重;有的科室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商也不够及时深入,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不够,不能主动争取各方面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自身要求不严,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财政干部工作责任心、廉政意识不强,作风不深入、不细致,自身要求不够严格,自我优越感强,执行力不高,存在“懒、散、庸、拖、贪”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干部把职位和权力当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经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在各级财政部门均有不同反映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且不易掌握、查处难度大。长期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损坏财政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涣散财政干部队伍的意志,削弱财政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二、新形势下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思考

面对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实现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既定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必须按照财政部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石河子市财政系统实际,笔者认为,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建设。

(一)坚持教育为先,筑牢党员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教育为先。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示范警示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找财政管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清风正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带头提升思想境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守住廉政底线,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廉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两项法规落实工作,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政。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月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抵制不廉洁行为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以廉为美、崇廉尚洁”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制度防腐,构筑廉政风险防护网

对财政系统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防腐机制,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1、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内部转移支付制度,健全预算体系,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通过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方便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推动财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2、进一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政惩防体系。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继续落实好财政系统承担的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全面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推进财务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严格落实按制度管人管事的原则。首先,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财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其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包括财政政策制定、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找准原因,认清风险,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完善预算、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3、切实提高财政制度的执行力。所谓“三分战略,七分执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的督察,保证制度落到实处。一要用“重在为民”的思想引领执行力。对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发性事件,要雷厉风行马上办。作为财政部门,特别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的落实问题,必须准确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特别是对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深入到代表单位,与代表、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争取他们的支持与理解。对不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创新思维积极办。在财政改革与管理上,要以超前的思维,积极在体制改革上创新,主动在工作方法上创新,力求科学精细、简洁规范,方便广大群众、方便服务对象;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阳光操作公开办。二要用学习创新的成果增强执行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财政干部要不断强化学习,提升素质,提高“三种”能力。即:提升调查研究的能力;提升组织协调的能力;提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要用求实求效的态度提升执行力。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财政部门反腐倡廉的重任,担负着建设清廉财政的重任,一定要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是关键、是保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实际,要认真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办事机构具体抓、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积极抓的齐抓共管局面。重点抓好“三个优化”。

1、优化基层领导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真正把作风过硬、勤政为民、一心为公、廉政无私,“群众信得过,组织靠得住”的干部选入班子队伍,尤其要精心配好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班子中存在的腐败和不团结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防影响到其他党员干部。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检查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末位淘汰制,从而发挥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2、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确保配齐配强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重教育培养,使其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等方式,提升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

3、优化义务廉政监督员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点多线长,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有限,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走干群结合的路子,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设立党纪政纪监督岗,挑选部分政治素质较高,自律性较强、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的无职党员上岗,采取聘请行风评议员和义务廉政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发挥群众在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服务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安全、检察等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整体合力,达到“查办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作风、行风建设,努力打造效能型和服务型财政

1、规范工作规程,强化工作作风。以石河子市党委机关开展 “作风效能年”和“民生建设年”为载体,以加强“两基”建设为抓手,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积极推进“六项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AB配角制、服务承诺制、办事时限承诺制、追究误事责任制的落实。并将开展情况在廉政监督岗、党务公开栏进行定期公示,逐步建立和完善较为科学规范有效的行风建设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体系。

2、大力倡导“新疆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具体承诺目标,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时刻牢记“提速”二字,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 “不让该办的事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该处理的文件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扯皮推诿的事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来办事的人在自己面前受冷落,不让机关的形象因自己而受到损害”。确保为预算单位、企业、投资者、办事群众提供周到、热情、便捷的服务,彻底根除财政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

3、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透明财政。

进一步明确财政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金财网和财政门户网站的作用,不断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切实增加财政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网上群众来信来防及举报工作,争取社会各方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面推动兵团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建设,对各团场财务科实施绩效考评奖惩机制,促进各农牧团场财政政务公开走在兵团前列。

4、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外部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开展一次行风评议会,及时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组织聘请的行风评议员和义务监督员面对面地对财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评议,不断扩大纠风工作覆盖范围,针对提出和反映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做到行风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 “两促进、两不误”。

(五)强化责任,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兵团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完善,重新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

2、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保证中央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把握这些要求和任务,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入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树立“大监督”理念,完善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资金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对口援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确定的重点领域,防止违规建设,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3、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效,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综合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并结合实际,研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把预算审批关,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

4、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疆石河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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