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超 刘明坤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才,它是科举遴选人才的基础和前提。明清时期的教育体系存在学校、私塾、书院三种类型,它们的模式差别较大,但同处于科举社会中,都与科举保持了密切联系,即使如吴宣德先生提出的,明代地方科举的成就不一定与此地的学校或书院等教育机构成比例,教育与科举之间相互依存和促进的作用却不能否定。三种教育体系在明清科举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大致相同的教育理念,教育体系中的规制与教育主体也发生了变化,这在明清小说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明清教育体系可以分为学校、私塾、书院三种类型,它们原本承担各自不同的教育职能,教育的对象、理念、方法、程序相差甚多,大体构成互补的关系。
明清学校存在四个级别,即国子学、府学、州学和县学,它们的课业内容及设置相差不多。明代国子学“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1](1676)清代国子学依承明制,具体课业为《四书》、《五经》、《性理》、《通鉴》、《十三经》、《二十一史》诸书,经史子集无所不学,可谓涉猎广博。国子学以外的府、州、县学也如此,礼、乐、射、御、书、数,诸般科目十分详备,明清学校教育不仅重在讲解经史,以备科举选才之用,更注重探本溯源,以求人伦日用之理,同时也重视务实治事,律令、边防、水利、算法都有涉及。明清虽有“科举必由学校”之旨,[1](1675)但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并非完全以科举为中心,明清学校设置的本意是秉承古制,以培养人才为宗旨。
私塾由来已早,《礼记·学记》中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述有序,国有学。”[2](957)私塾与学校不同,学校为官学,私塾顾名思义,是一种私学形式,由家庭、宗族延请老师,或由老师自己开馆授徒。明清小说中提及私塾者极多,如《红楼梦》第七回写:“我们家却有个家塾,合族中有不延师的便可入塾读书。”这里虽称家塾,实际上是宗族延请老师一类,同族中的孩童均可入塾读书。一般家塾是指请私塾先生到家中坐馆专门教读,如《歧路灯》中为谭绍闻聘请塾师即是。另有私塾先生自己开馆一类,《西湖二集》中写先生开设私塾,招收学生,“贴于门首道:‘某日开学,经、蒙俱授。’”具体来讲,私塾的教授内容有两种:一是蒙学,一是经学,即《西湖二集》中所提到的。蒙学是一种启蒙教育,针对刚刚入学的儿童,主要是读书、识字,明清时期的蒙学内容不外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之类。经学私塾的学生年龄要相对大一些,学习内容主要是古代书经,重在讲解书经的句意和文意。
书院是另一种教育形式,起于唐,兴于宋,普及于明清,明清两朝差异较大。书院设立的本意是补学校教育之不足,多聘请硕儒,以明经行修、讲谈儒理为主,或作为各家学派的宣讲之所,如明代的理学、心学、清代的汉学。明初继承宋代风气,书院十分兴盛,教育形式和内容相较学校而言都比较自由。自悖于儒理的异端之说出现以后,书院便屡受限制,至万历年间遭到禁毁,《明史》有载:“万历七年春正月戊辰,诏毁天下书院”,[1](266)东林之后,更是大受禁止。清初有鉴于此,在建朝初期就有限制,但如正音书院、汉学书院等仍未式微,施鸿保《闽杂记》记“正音书院”条云:“闽中各县,从前皆有正音书院,所以训习官音也。”[3](41)清代这类研索考据、训诂的书院相对较多,并且书院中硕儒讲习之盛也为学士所慕,鄂尔泰在《紫阳书院志序》中云:“昔先大夫为大司成时,其同官者为鳞潭吴先生,先生故新安学者,每与先大夫升堂造士,以及燕闲谈论,一步趋语默,无不以紫阳为宗,当时国子监诸生固皆幸得两先生以为师,而国子两先生志同道合,甚相得也。”[4](379)以上种种可见明清书院的大致情形。
从明清学校、私塾、书院三种教育的初衷与模式来看,三者应是相互补充的,这于孩童受教育的年龄即可得知。学校是培养兼选拔人才之所,入学校读书者多在十三、四岁,并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因此,入学之前的私塾教育自然必不可少。明清小说对入学年龄多有涉及,《巧联珠》中写:“但是父亲、先生做诗,他也便依题步韵,酬和几首,往往两个老诗人倒不如他的。到了十六岁上,就进了学。”《鼓掌绝尘》中写:“陈府判对张秀道:‘老叔,我孩儿今年长成五岁,甚是顽劣,欲要请一个先生到衙里来教习他些书史’”《女开科传》中也有:“果然才生五岁,聪颖异常,六七岁经书已晓,就喜吟诗作赋,十三岁进学,十六岁补禀,十七岁给赏一次。”孩童一般在五岁时开始私塾启蒙教育,这既符合年龄发展的特点,也为进入学校的正式教育作了一个准备,至十三、四岁,或迟至十五、六岁就可入学接受严格、规范、系统的教育了。私塾是学校教育的一个准备阶段,若无私塾教育,则不能具备接受深层知识的能力,因此,私塾有补充学校教育体制的重要作用,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尤其当入学需要经过童试选拔时,私塾的重要性就更加显而易见了。
书院与此二者不同,书院的设置与兴起一直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与学校等官学教育关系不大。书院多是硕儒文士的讲习之所,教育内容十分自由,如上述提及的讲理学、汉学或训练官音的书院,都未与学校有所关联。将书院纳入教育体系,是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与私塾不同,这种补充作用不与学校形成承继关系,而是单指知识体系,书院教育可以自由讲习学校中未讲,或略讲的内容,可以体现当时的文学思潮、文学风气,这使古代教育体系更加全面、完备。
受明清科举的影响,学校、私塾和书院的教育目的、方法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由相互补充逐渐趋向同一,形成了以科举为中心的应考教育。这一点在明清小说中涉及颇多,表现得极为明显。
学校之制,明清大致相同。科举选才是学校的功能之一,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职能。明清小说提及学校时并非如此,它更多强调前者,即学校在科举中的作用,至于学校的课业内容和相关规制,如何培养人才都极少叙述。《石点头》中写道:“大凡初进学的秀才,广文先生每月要月考,课其文艺,申报宗师,这也是个旧例。其时侯官教谕姓彭名祖寿,号古朋,就是仙游人,虽则贡士出身,为人却是大雅。”其中所说的月考,是学校各种考试中的一种,“课其文艺”的内容即科举考试的主试文体——八股文。《巧联珠》中也写:
只见家人来说“学院老爷挂牌,先考吴县”。闻生只得带病入场,做完两篇文字,颇觉得意,头牌就出来了。闻公夫妇接着问道:“身子不甚狼狈么?”又叫他念了个“破承起讲”。闻公道:“大意已见,论起理来,科举还该取得。”
小说谈及学校的考试时,只讲“破承起讲”、八股文章,对其他的考课形式和内容并不述写。这一特点在明清小说中几乎是一致的。如按史料记载则不然,仍以月考为例,《明史》中载:“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1](1677)学校考试课业的样式繁多,绝非几篇八股文章可以囊括。但是,明清科举考试只重首场八股文,学校作为举子们的科举备考之所,也随之以八股文为主要考课内容,除此之外的治世实用之学、人伦日用之理就不详加研究了。《钦定八旗通志》中揭示了这一现象存在的根源:
谨案学校之制与选举相表里,后世选举与古异,故学校之教亦异。唐宋元明选举之法又微异,故学校之教从而亦微异,大抵古司徒司乐论德论材,后世变而论文艺,文艺之,中唐以词章为主,而辅以经义,宋经义词章递相主辅,元明则经义为主,而辅以词章,延佑之六经兼采古注,洪武之三场沿为今体,其选举之法即学校之教矣。[5](1530)
学校与科举关系密切,在明清科举社会中,学校不得不转变为以科举考试为中心的教育机构。明清小说中的叙述正是二者“相表里”的具体表现。
小说对私塾的描写是三种教育模式中最多的,无论家塾、义塾还是设帐授徒,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处处不离科举考试。凡入私塾的孩童目的十分明确,希望能够通过童试,得以入泮。《鼓掌绝尘》中的杜萼“随又延师讲读,……在杜翰林府中,整整读了三年,十岁时,果然垂髫入泮。”取中童试,得以入泮的目的,是私塾形成以科举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最充分的理由。明清入学之前要经过童试,私塾教育的任务除了启蒙之外,就是准备应考童试,因此,它必须以考试的内容为教学内容。
明清小说提到私塾,极少谈及启蒙教育的作用,大多是涉及与科举相关的教学内容,或讲析《四书》、《五经》,或做八股破题,或做五言韵诗。《快心编》中李再思说其侄女:“家兄把他就像男儿一般,教他读书作文,六七岁时,便会做诗、做破承题,笔下了然明白。”《儒林外史》中的鲁小姐虽不是科举士子,但她幼年受到的私塾教育与举子相同,第十一回写道:
(鲁小姐)五六岁上请先生开蒙,就读的是《四书》、《五经》;十一二岁就讲书、读文章,先把一部王守溪的稿子读得滚瓜烂熟。教他做“破题”、“破承”、“起讲”、“题比”、“中比”成篇。送先生的束脩 、那先生督课,同男子一样。这小姐资性又高,记心又好,到此时,王、唐、瞿、薛以及诸大家之文,历科程墨,各省宗师考卷,肚里记得三千余篇。
鲁小姐的学习过程和内容是明清私塾的真实写照。它以科举考试为中心,从《四书》、《五经》、经书古文,到历科程墨、宗师考卷,从读书讲文到开笔破承,可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这种教育是否有益修身、学养不能一言概之,但对科举考试而言,一定是有所裨益的。《坚瓠丙集》“五岁能文”条,记翰林崔来凤子五岁,“聪慧善属对”,[6](2)任出一题目便可对一破题。《醒世姻缘传》中写程乐宇教习狄希陈,“把那‘铁杵磨针’,《四书》上面也就认得了许多字;出一个‘雨过山增翠’,他也能对‘风来水作花’;出一个‘子见南子,子路不悦’的题,他也能破‘圣人慕少艾,贤者戒之在色焉’。”“破题”的训练在小说涉及私塾课业时出现得最多,它反映了私塾以教习八股破题为主的教学特点,也反映了科举童试的特点,一方面,科举考试只重首场,首场尤重破题。破题是八股文最重要的部分,它可以确立一篇文章的立意,从中看出举子对题目的理解是否正确。另一方面,童试中常出小题,目的就是考查应试者的思维能力,这种能力在破题中即可体现。
明清时期的书院教育变化很大。明初书院沿袭前朝,以讲论经籍为主,内容与科举相游离,随着科举的影响愈加强烈,各种教育模式都以之为主导发生了转变,书院自也难免。明代中期开始,书院出现了与科举相联系的现象,明末更有“洞学科举”,可以举送生员直接参加乡试,功能与学校大同小异,虽然书院曾一度遭到限制和禁毁,这类与科举产生关联的书院受到的波及不大。至清代初年,统治者看到对书院因势利导的方法更优于禁毁,于是将书院与科举相联的教育模式全面推广,使书院以科举考试为核心,考课形式完全仿照学校,甚至还兼作考场。
明清小说对书院的描写并不多见,集中出现在清代中后期的小说中,这更能表明,书院发展至清代中叶,完全成为以科举为中心的教育机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有继之与“我”的对话:
继之道:“说虽是如此说,你究竟是在那里作的。我记得你十三岁考书院,便常常取在五名前;”……我拆开来一看,却是钟山书院的课卷。我道:“只怕又是藩台委看的?”继之道:“正是。这是生卷(秀才的课卷),童卷(童生的课卷)是侣笙在那里看。”……继之道:“你只管定了甲乙,顺着叠起来,不要写上。等我看过再写就是了。”我道:“这倒使得。但不知几时要?这里又是多少卷?要取几名?”继之道:“这里共是八百多卷,大约取一百五十卷左右。佳卷若多,就多取几卷也使得。”
第七十三回又写道:
有一回,书院里官课(书院里每三月由官府出题考试一次),历城县亲自到院命题考试。……弥轩便和他商定,如取在第一,酬谢若干。取在五名前,酬谢若干;十名前又酬谢若干。商定之后,每月师课时(名目每月由院长出题考试),也勉强取了两回在十名之内,得过些酬谢。要想再取高些,又怕诸生不服。恰好这回遇了官课,照例当堂缴卷之后,汇送到衙门里,凭官评定甲乙的。
以上两段关于书院的叙述最为详细,反映了清代书院与科举完全结合的模式。这类书院与学校一样,首先,士子进入书院之前要经历考试。小说中讲“十三岁考书院”,《子不语》中记:“余甥韩宗琦,幼聪敏,五岁能读《离骚》诸书,十三岁举秀才。十四岁,杨制军观风,拔取超等,送入敷文书院。”小说相互印证,说明进入书院读书必须取得一定的资格,这一点与入学之前的童试制度相同。其次,考生入书院读书的年龄与入学年龄相仿,大多在十三、四岁。第三,书院的考课形式与学校相同,每月定期考查,如学校之月考,由山长主持;另有由官府主持的官课,有如学校中宗师主持的岁、科考试。另外,明清学校考课分六等黜陟法,有廪、附、青、社等诸种奖惩,清代书院与之相似,也有分等之例,因此,小说中的肄业生想方设法寻求关节,希望考在前列。书院与学校不同的是:读书人在考取县、府试,未考取院试,没有入学的情况下称为“童生”,入学之后成为“生员”,在科名上是秀才;进入书院读书者,既有童生又有秀才,即小说中说到的“生卷”和“童卷”。
清末科举积弊严重,无论学校内的考课,还是童、乡、会试,作弊现象都十分频繁,小说中写到的书院考课也是如此。书院与科举从游离走向合一,其中的弊端不可避免,但不代表这完全是一种倒退,《清史稿》中记录对书院的赞赏:“各省书院之设,辅学校所不及,初于省会设之。世祖颁给帑金,风励天下。厥后府、州、县次第建立,延聘经明行修之士为之长,秀异多出其中。高宗明诏奖劝,比于古者侯国之学。儒学浸衰,教官不举其职,所赖以造士者,独在书院。其裨益育才,非浅鲜也。”[7](3119)清代康熙年间的杨绳武在《钟山书院碑记》中也说:“数年以来,书院诸生或以乡会举,或以实学优行举,以及学使岁科、节使采风,大都得之书院者为多。”[8](503)不可否认,书院与学校一样,在培养和选拔人才上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施鸿保.闽杂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6]鄂尔泰.八旗文经[M].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
[8]钦定八旗通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
[9]褚人获.坚瓠丙集[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10]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1]季啸风.中国书院词典[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