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洪,季友玉,李合海
(1.山东省临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东 临沂276002;2.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山东 临沂276000)
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与水质达标率确定初探
张 洪1,季友玉2,李合海1
(1.山东省临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东 临沂276002;2.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山东 临沂276000)
为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入河排污总量,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和技术难点。通过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风险的分析,以临沂试点为例,初步以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考核依据,核减下一年度县区地表水用水指标,并以限制纳污指标为辅助控制指标。本文着重探讨在没有县级水功能区划的情况下,如何将一个跨县区的水功能区COD、氨氮指标客观、公正地分配到相关县区;探讨在没有县界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上下游水质达标率的责任考核问题,使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质达标率与纳污控制指标相衔接。
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质达标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围绕《水法》设定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来设立的。在国内、国外是一个崭新的难度大的重要研究课题。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需要,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终使有限的水资源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政府改革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需要,最终目的是水利部门作为最基础的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地位的确立;三是水资源目前管理形势的需要,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和难点是“总量控制、增量严管、综合考核”。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容量严格实行“红线”管理,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以用水许可制度为总抓手,引导各地改善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发展节水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与达标率的监督管理,实现分配水量指标核减、计算水污染折合水量、界定区界间污染通量等基本考核,而取用水水量、用水效率的红线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又促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的效果,“三条红线”应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互相衔接,并相辅相成。
区域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需求,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行政区域(市或县)所辖的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执行相应质量标准并进行区域年度达标率考核的特定区域。
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划定方法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多情景归类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1)分析设计频率本身遭遇了超标风险。
2)分析作为限制纳污指标划定的污染物不超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的风险。
3)分析纳污能力计算误差引起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风险。即出现纳污控制指标达标,但水质不达标;纳污控制不达标,但水质达标的现象。
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监测的全面性不足,点源和面源污染物入河量资料难以实测到,监测到的部分入河排污口并不直接进入水功能区,实际入河污染物量较难确定,限制纳污指标的管理存在难度。不少的水功能区监测不到排污,但水质不达标。辅助评价用的各县区点源、面源、社会经济状况等调查统计基本资料搜集有很大的难度。
1)针对设计频率本身遭遇了超标风险,需提供多方案设计保证率纳污能力计算成果,对季节性河流需根据水功能径流的年内变化情况,提出逐月纳污能力计算成果。
2)针对红线划定水质指标不超标,其他水质指标超标的风险,需制定具体的水质监测规划,提出对某些特定入河排口排放的特定污染物监控方案。
3)针对纳污能力计算误差引起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风险,进行多模型比对和模型的验证实验。加大入河排污口的核查和监测尤为必要。
因此,限制纳污指标可操作性难度大,需要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没有县界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处理好上下游水质达标率的责任考核问题,是关系到纳污控制红线管理的成败,综合考虑纳污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年度水质达标率为主,限制纳污达标为辅助,使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质达标率与纳污控制指标相衔接。把管理风险降低到较小。
从风险管理分析可看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水质达标率指标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有效管理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和指标。限制纳污分配和水质达标率确定的目的就是核定年度地表水用水总量指标、计算污染物通量和污染物折合水量等。
限制纳污量(入河控制量)是以水域纳污能力为基础,根据区域和流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水体功能要求确定,它可以等于或小于纳污能力,但不能超过纳污能力。
制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是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作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系统建立以水体功能保障为目标,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统筹水量、水质的区域和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着力解决水污染等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突出问题,支撑经济社会以好又快发展。限制纳污指标的计算是以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分析结果和该功能区的现状纳污量、污水达标排放量来确定功能区的入河排污控制量。
进入某一个水功能区排污口的性质和途径复杂,特别是临沂辖区水系丰富,沟渠交错,存在跨县区污水排放的情形。在没有更适宜的分配办法前,可综合考虑现状污染物排放量、所在县区的GDP、流域面积、河流长度等因素,临沂的做法是根据所在县区的流域面积和GDP两个重要因素进行县区COD、氨氮指标分配,两者各占50%的份值或额度,流域面积和GDP两个因素均具有自然和客观属性。不考虑现状排放量的原因是有关县区存在“少排放或不排放吃亏”的现象。方法的合理性有待检验和完善。
利用流域面积和GDP两个重要因素,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未来、结构调整等状况。既要考虑现在的实际纳污状况,又要公平合理地照顾环境效益突出、污染排放量小的县区。
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根据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对规定了水质类别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类别达标评价。所有参评水质项目均满足水质类别管理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水质达标水功能区;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水质类别管理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
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在各水功能区单次达标评价成果基础上进行。在年度内,达标率不小于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年度超标项目是根据水质项目水期或年度的超标率确定。年度超标率大于20%的项目为年度超标项目。将超标项目按超标率由高到低排序,列前三位者为年度主要超标项目。
主要参照临沂市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达标评价、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分析、流域面积、跨区排污沟分布以及上下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等成果综合确定某一水功能区相关的达标或不达标县区,纳入用水量核定考核。
对于水功能区隶属一个县区的,达标和不达标的均计入县区考核。对于跨县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的水功能区个数计入相关县区。不达标的并监测到有排污行为的县区为该功能区不达标县区,计入考核,无排污的不计入不达标考核统计。经调查,入河排污口未监测到但实际有排污的县区,致使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计入考核,无实际排污的暂不计入不达标考核。对于均无排污行为,但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追溯上游相邻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上游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且上游相邻县COD、氨氮入河排放量有任一项超过限制纳污指标的,致使下游水质受到污染影响而不达标的,该不达标功能区计入上游相邻县考核。确因水力要素、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水质不达标,如地下水高浓度的硝酸盐氮渗入到河流,导致地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暂不在区域考核范围内,可以通过工程等措施解决。
随着市级水功能区划的开展,达标率确定办法和赔偿机制将会调整。(当上游来水水质超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导致下游水功能区水体功能降低时,计入上游行政区不达标考核。当上游来水水质超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未导致下游水功能区水体功能降低时,可计算行政区间污染物通量,具体制定赔偿机制)。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限制或者禁止开采超采区地下水。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应当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水功区达标率目标,对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下降和达标率不足60%的区域,核减下年度地表水用水控制指标,核减幅度根据达标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目前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划定的最小基本单元是水功能区。区划成果执行的是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水功能区区划》,功能区长度较长,跨县区的水功能区较多,给县区限制纳污指标分配、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各县区用水量核减等造成难度,缺乏可操作性。开展市地级水功能区区划,对一定流域面积以上的河流进行划分,并配套相应的法规办法,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跨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考核问题。
进入某一个水功能区排污口的性质和途径复杂,特别是区域内水系丰富,沟渠交错,多存在跨县区、跨流域污水排放的情形。建立以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主要考核依据,以限制纳污指标为辅助控制指标的评价和管理体系,是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有效途径。如何分配和考核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如何确定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深层次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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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184(2012)03-0097-02
2012-02-03
张洪(1971-),男,山东泰安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测验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