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凯基
(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安徽蚌埠,233030)
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的农会创建
胡凯基
(蚌埠学院人文社科部,安徽蚌埠,233030)
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提出和实践的进展为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提供了大背景,中外农会历史与现状为农会创建提供了借鉴经验。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有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我国国家形象、落实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政策等积极意义。现在我国面临着比以往更加有利的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的条件。实施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应该是逐步的、经过区域试点的、有限制条件的平稳有序放开。
社会管理创新;农会创建;和谐社会;结社权;有序放开
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等思想。[1]2011年2月,中央党校举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07年,深圳市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2010年,允许李连杰壹基金不设挂靠单位地落户。2012年,广东省开发社会组织登记限制:多数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取消挂靠主管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
19世纪,随着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竞争也日趋激烈,英国、比利时等国家一些互助、合作性质的组织就自发产生了,成立了最初的基层合作组织,然后由下而上成立了地区、省一级的协会组织,最终成立了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如比利时农民联合会于1878年正式成立,当地农民纷纷加入相应的协会,比利时60%的农民加入了农民协会,20%的农民加入了其他联合组织。20世纪后,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各国农民协会趋向于综合性和国际化,欧洲各国农民协会之间实现了联合,于1958年正式成立了欧盟农民联合会(COPA)。该联合会最初由6个成员国的13个团体组成,目前发展到15个成员国的29个团体。①http://baike.baidu.com/view/4045467.htm
我国清朝末年已有农会萌芽。农民协会曾是党领导革命时期发动、组织农民的有效方式。1921年9月,经过共产党人的努力,浙江萧山县衙前村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协会。[2]建国后,在大陆地区,除了成立于60年代的贫下中农协会,农会不复存在。[3]在台湾地区,农会一直存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台湾农会是台湾地区的人民团体中会员最多,体系最完整的,除了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外,从基层各村里开始有农事小组,可以说是组织最健全,分布最普遍,而且有信用、供销、保险、推广等四大部门。因此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四大功能.百年来担负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工作,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功不可没。[3]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杜润生同志向邓小平提出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邓小平答复说意见很重要,要考虑,先看三年,如果三年后大家都同意,我一定批。可惜,后来的八九风波耽搁了此事。农民协会可以代言农民利益,集中反映农民诉求,作为广大分散的农民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组织。2004年,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这是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农民协会。该农会在负责人郑冰的带领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4]可惜,目前该农会还是孤例。
在当前党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可以考虑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农民协会。
对于成立农会的意义不少学者如于建嵘、党国英、孙立平等都有过精彩的论述,本文以为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有工会、工商联、学联、青联、妇联,而农民却没有他们的组织。所以现在要讨论的不是应不应该允许农民成立农会,而是何时允许,经过怎样的限定过渡达到平稳有序放开。这类似于邓小平同志在香港回归谈判时说主权不容讨论,要讨论的是如何平稳过渡。2006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是政治组织。广大中国农民的贫困,并不仅仅是经济贫困,更主要是权利上的贫困,是农民没有办法主宰自己命运的贫困。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农会的创建是对农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农民的政治活力;发挥好农会沟通农民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有利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5]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促进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农会的创建则将推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有人也许会提出村委会已经实现了民主选举,农民的政治诉求可以通过村委会提出,不需要再成立农会。在现代公民社会,政府尚且需要社会组织的补充、协助,何况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且农会是农民自愿成立的民间组织,如果有些地区的农民感觉没有必要成立,他们当然有不成立的自由。
在当今世界各国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的全球化时代,农民也需要国际交流。试想若在交流中,我们没有和别国农会对等的组织,将会出于多么不利的地位。更别说我国已经提出了“和谐世界”这一引领世界的概念。近年来,我国农村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在国内外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解决的办法不在于“压”和“堵”,而在于“疏”和“导”。成立农会,农民的合理诉求能够更有序、有效地表达,得到政府更及时、有力的呼应,此类极端事件必将大为减少,我国国家形象也会进一步提升。
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随后,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1:1,一步到位地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此背景下,有人提出适当增加农民工代表比例。这一提法有一定道理。三位农民工代表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应该看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落实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政策,关键在于让农民“选”,而不是安排几位农民“被选”。怎么让农民“选”?农会作为农民的政治组织,可以在现有选举体系外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
有人可能承认以后可以放开农会创建政策,但认为现在时机还不成熟,不宜马上放开。实际上,现在我国面临着比以往更加有利的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的条件,放开时机已初步成熟。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因为多种原因,一些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比较严重,和地方政府关系也比较紧张。本世纪以来,尤其是自十六大以后,中央免除农业税费,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医疗、养老制度,各项农业补贴(种粮、种子、农机等),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对党和政府拥护度大为提高。我们现在放开农会创建的政策,不排除有极个别人利用农会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但绝大多数农民不会支持,所以也就不可能得逞。
还有人担心农会虽不会反政府,但会挟人多势众之威,向政府提出过高要求,使政府难于应付。要看到,我国农民已经经过村委会选举的洗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历练,政治上已经更加成熟、理性。即使有人要为难政府,也会因不得到多数农民和社会舆论的支持,而自讨没趣、自取其辱。
实施农会创建的政策放开应该是逐步的、经过区域试点的、有限制条件的平稳有序放开。以下几点可以考虑:一是可以先进行区域试点,选取两个直辖市和一两个省区首先放开;二是最初可以对农会级别范围进行限制,比如先限定在乡镇级;三是可以进行区域条件限制,比如规定农民对村委会满意度超过一定比例、每万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相当数量才允许成立农会,以免农会流于空洞化、激进化、对抗化。毕竟本文所说的农会是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对现有政权的有益补充,不是“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天翻地覆的革命工具。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9,30,40,41.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7.
[3] 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5).
[4] 林如森.百年农会的新挑战[J].南风窗,2006(17).
[5] 郭宇宽. 一个“农会”的成长[J].南风窗,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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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凯基(1979-),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