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安
墨子分配正义思想探析
韩永安
通过对墨子“尚贤”“尚同”“节葬”等主要思想的分析,认为墨子有分配正义思想,即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出发点的朴素的物质平均主义和机会平等主义。虽然不能与现代意义的分配正义同日而语,但其对目前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墨子;分配正义;物质平均主义;机会平等主义
每一种思想和理论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先秦时代,墨家思想被称为“显学”,与儒家分庭抗礼。关于墨子思想产生的原因,梁启超在《墨子学案》中有过论述:“墨子创教的动机,直可谓因反抗儒教而起。”针对儒家的不言鬼神、厚葬、重音乐、信命运和尊贤有等,墨子分别提出 “天志”“明鬼”“节葬”“非乐”“非命”和“兼爱”等五个主义。现代学者焦国成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认为墨子思想的产生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在社会思想领域的反映”[1]。这些分析都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墨子思想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对社会正义价值的诉求。据统计,《论语》中用“仁”105次,用“义”24次;《墨子》用“仁”87次,用“义”高达256次[2]。这就从量上说明墨子对正义问题的重视。墨子对儒家文化的反抗是诉求价值直接反映形式,形成“社会思想领域的反映”是这种直接形式的结果。对正义价值的诉求,几乎是每个时代大多数人追求的共同目标,尤其是小生产劳动者的理想。罗尔斯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的正义反映在现实层面上就是分配的正义。
“分配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体系的选择”,这就意味着使分配能够公平的存在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原则,这种原则是为社会的某一群体做出辩护。
分配正义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表达的意义也不尽相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分配性的公正,是按照所说的比例关系对公物的分配,分配正义的规定是面对现实的。它探求的是实际生活中的正义准则,研究人类的行为、品德和政治、经济的关系,使其显示出强烈的现实性色彩。人类社会结成的目的是为了某种福利,而分配公正有关于公民福利,影响着他们的生活[4]。亚氏所讲的按比例分配正义是以人的政治地位、道德高低为准则的分配。古代、近代关注分配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是站在这个立场上的。到了18世纪,分配正义概念的含义出现转变,一些学者如亚当斯密和康德的研究论述中,逐渐把这种以政治、道德为标准的原则抛弃而选择了更具现实性的以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角度。“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分配,以便让每个人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手段……在现代的观点来看人人都应得到一定程度的物品,不管他是否有美德;只是在一些基本需要(房屋、健康、教育)都分配给每个人之后才去考虑功过的问题。”[5]墨子的分配正义是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给每个人必须的物质需要和能改变政治地位的机会,而不是从政治、道德上来确定他们是否应当得到这些。从现代意义的“分配正义”来看,墨子的这种理念具有超前性。墨子“尚贤”思想中包含着机会平等主义,与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第二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有着跨越时代的吻合,不能不说其思想伟大的前瞻性。
古繁体字“義”由“羊”和“我”会意而成,“我”由“手”“戈”会意而成,“義”的意思就是手持兵器向人们公正地分配羊肉,“義”在中国古代最原初出现时就代表的是利益的公正分配。儒墨被后世并称,儒家和墨子在许多地方都有着相似之处,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墨学是“儒分为八”的分支之一。墨子在人的自然本性上与孔子有着相同的观点,都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认为,欲富贵恶贫贱是人之所欲,是人天生所具有的。墨子虽作为一个“贱人”,但他很喜欢读书做学问。相传墨子读遍百国《春秋》,这一点从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到。他在书中多次引用尧舜禹汤文武,所以墨子受先人思想的影响深远。其中,自然人性的问题尤为墨子所重视,他认为人的自然逐利是合理的,是人性本然,人追求物质上的利是应当的,是“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墨子·泰誓》)。墨子亲身参加社会劳动,认识到人的自然本能需求的重要性,“食之利也,以知饥而食之者智也”(《三辩》),更提出了“生为甚欲, 死为甚憎”(《尚贤中》)“欲福禄而恶祸祟”(《天志》)的自然物欲观,并认为它们是合理的。在社会物质财富欠缺和统治阶级的奴役下,人民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又要生存生活下去,物质条件必不可少,所以,对物质的需求是当时社会尤其是广大劳动者所急需的。在“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长幼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义》)思想的指引下,墨子认为人在天的面前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正义的,而且将这种正义拓展到物质“利”。正义的基础就是利,“义,利也。”分配给每个人财物就是正义,是自然天道,“利,所得而喜也。”(《墨子·经上》)
(一)物质上的平均:节用、节葬
墨子在肯定人的自然逐利的本性前提下提出了他的分配正义理念。首先是在物质上达到人人平等的朴素的分配正义观。他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免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在墨子所处的时代,政局混乱,战争频繁,生产力水平极不发达,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不够高,时常有“民有饥色,野有饿殍”的现象。但是,封建贵族们生活糜烂,他们不但不关心百姓疾苦,反而“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彩,糜曼之衣”(《墨子·辞过》),依靠暴力夺取小生产劳动者付出巨大精力创造的社会财富,使老百姓饥寒交迫无立锥之地。墨子关心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他说:“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如果不能使百姓得到公平的物质分配就是不合天意,是为“不义”。
在男女结合上,墨子亦主张公平分配。封建贵族常常用暴力手段拘役大量的女子,“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是以天下之男多寡无妻,女多拘无夫”(《墨子·辞过》),这就造成了男女分配不均,结合失调,影响了“天壤之情,阴阳之和”。所以,墨子认为统治阶级应当尊重自然的“天壤之情”,让男子有妻,女子有夫。如果统治者不能做到,则“男女失时,故民少”。统治者都希望国家人民众多,厌恶人少,所以公平的分配男女更有利于国家本身。
在死亡待遇方面,墨子主张陪葬物品的分配正义。贵族们死后厚葬,不仅“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裳必多,文绣必繁,邱陇必巨”(《墨子·节葬》),而且“钰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墨子·节葬》),更惨无人道的是用人殉葬,“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百姓只能“勤苦冻馁,转死沟壑中”。墨子认为,无论贵族还是百姓,死葬做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墨子·节用中》)这个标准就可以了。墨子对正义的理解或许没有荀子所理解的深刻,荀子的“分均则不偏”具有现代差别正义的意义,他也不知道现代社会的差别正义。如果从物质财富上做到人人绝对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违背了正义的意义。因为每个人自身有着不同的条件,其获取各种资源的能力不尽相同,从而不可能在物质财富上做到绝对的公平。墨子思想固然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他“兴天下之利”的为人民大众谋幸福的理想和“摩顶放踵利天下”的实践品质是不可多得的。
(二)机会上平等:尚贤、尚同、亲士
墨子提出“天志”来说明君王和百姓的平等,在天面前“官无长贵,民无终贱”是自然之道,他认为贤人要符合“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标准。要使国家能长治久安必须选用贤士,选用贤士首先要给他们公平的机会进入国家管理层。他论述了必须选用人才的重要性,“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亲士》)。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贤能的人才来治理,必将走向灭亡。墨子看到国与国之间、人民之间的矛盾,他说:“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攻占,人民之间相互劫杀偷盗。为什么会这样呢?墨子认为这是因为天下不公平,即“不义”。他进而认为产生这种不义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天下“不得治”,而“不得治”是因为国家没有治理之才。天下有识之士不计其数,为什么国家还是没有治理好呢?墨子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家管理层任人唯亲,有些人没有相应的才能;二是有才能的人没有施展抱负的职位和机会。
针对这两个原因,墨子提出“尚贤”的思想。首先是使王公大臣明白国家没有贤士造成的后果,“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其故何也?子墨子言曰:是在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得贫”“得寡”“得乱”的原因都是不能“尚贤事能”。因此,应打破“亲亲”“尊尊”的等级制度,为社会下层知识分子争取进入国家管理层的机会。战国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制度很严重,孔子意图恢复周礼,也就是要恢复周礼的“亲亲”“尊尊”的等级制度。“亲亲”就是注重血缘关系,离自己关系近的,得到的爱就会多一些,离自己远的就少一些。“尊尊”强调的是父系宗亲之间的父子关系。这些“体现在政治上就是治理国家的主要官员通常也都是这个国家的宗族成员,这种完全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用人讲究亲疏和远近,并不考虑个人的能力如何”[6]。这样一来,有些过着奢靡生活的封建贵族们虽然没有什么才能但是会因为血缘关系而在政府中获得相应的职位,而有能力的贤士却没有使用自己才能的机会,这就造成了国家“不得治”。
为了能使国家治理得很好,墨子强调“亲士”“尚贤”。他首先论述了有才之士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墨子》开篇,“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一语点破治理国家没有贤士那是会亡国的,可见贤士对一个国家是多么必不可少的。墨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每一个人都有“分事”,社会会分配给每个人相应的职分,“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綑布縿,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上》)王公大人、士君子、农夫、夫人都各自根据自己的能力做着力所能及的事,“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按照个人的才能去做相应的事情是一种正义。按照这种逻辑,贤者应当治国,而且应当有这种机遇。
墨子这种机会平等主义的思想,是为天下寒士争取一个治理国家的机会。在战国时期,贫寒下士梦想成为治国之才造福百姓,他们经历苦学终有思想成就,有些为了宣扬自己的理念而到处奔走,周游列国。如果统治者们采纳他们的意见,则他们的愿望有可能实现,然而大多时候他们都是失望的。统治者都是以自己的集团利益为重,造福百姓势必影响到自身,所以不愿为人民着想,有些甚至加重对人民的奴役。这些使寒士们看到他们怀抱的理想能实现必须进入国家机构,那样才有话语权,才能使自己的理想得以实现。进而他们开始不断的努力进入国家管理层,但是又面对的是血缘姻亲的宗法制度,从而是这种机会大大的减少。墨子出于这种考虑,以人人在天面前都是平等的观念提出尚贤亲士,为的就是给贫寒下士创造一个机会。
墨子一方面主张对贤士“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而另一方面对“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这就说明墨子承认等级存在,他所说的“义”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公平。在《尚同》中,墨子更加强调了等级存在的重要性,他讲到“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为了使“众义”统一,方法是“尚同”,即立“天子”“三公”“诸侯”“正长”,天子最大,依此类推正长最小。使“众义”统一的原则是“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这就强调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准确地说,墨子反对的‘尊尊’只是血缘宗法意义上的‘尊尊’,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尊尊’。对后者,他不但不反对而且还相当的拥护……‘官无长贵,民无终贱’所包含的平等思想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并非政治意义上的平等。”[6]墨子主张在物质财富和机会上的分配正义,虽然不能与没有阶级的社会分配正义思想同日而语,但是,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都有其优点。首先,在物质上能使每个人得到使自己生存的保障,这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同时也是社会能够安定的前提,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长治久安的“硬件”基础。其次,在机会上的均等能使每个人在先天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增强自身素质、能力,提高道德水平,为社会创造财富,自身同时也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有利于增强人民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避免因过度强调“公平”而失去“效率”。
[1]焦国成.墨子[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
[2]王裕安.墨子“贵义”解析//曹胜强,孙卓彩.墨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M].吴万伟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
[6]张永义.墨子与中国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2001.
B224
A
1673-1999(2012)02-0019-03
韩永安(1986-),男,陕西富平人,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 411100)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