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预防出生缺陷,进行优生优育,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被公民认识和接受,但在广大农村还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导致农村出生缺陷的问题在哪里?应对问题的策略有哪些?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在十年间下降了13.46个百分点,但在总量上仍超过了城镇居民数量,占到50.32%。农村人口仍占据社会人口的大部分,由于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农村出生人口素质总体偏低,出生缺陷发现率偏高是不争事实。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农村教育水平提高,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渐成为缩短城乡差距的迫切社会需求。
通过开展宣传倡导、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工作,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切实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已经在城市得到广泛推广。然而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拉大,由于乡镇婚育服务中心建设缓慢甚至缺少,优生服务得不到具体落实,农村优生缺少资金投入,群众参与自觉性较低等客观原因,导致农村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缓慢,出生缺陷得不到有效解决。
由于农村传统贞洁观的思想限制,许多农村待婚青年担心婚前检查会暴露个人隐私,从而有失体面或者可能受到歧视,甚至带来烦恼或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农村待婚青年进行婚前检查的概率很小,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村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系统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疾病传染和遗传。
在农村出生缺陷预防等优生知识得不到广泛传播,优生工程在农村还处在原始的发展阶段,农村优生宣教工作缺少经常性、深入性和广泛性,导致群众对优生促进工程的知晓率不高。尤其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优生服务尚未能深入农村育龄妇女。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滞后,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经济上的不发达很难使农民在教育、医疗、卫生、方面得到自我满足,并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和推进“优生文明”发展。
“优生”在农村难以深入,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欠缺法制保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优生教育”没有纳入法治轨道;二是长期以来农村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例如:《婚姻法》规定一些禁止结婚的情况,但却没有要求待婚男女进行强制健康检查,从而导致农村婚前检查率小;对国家出台的《关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执行被忽视。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优生促进工程"对提高国家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将城乡优生工程一体化,强化对农村“优生促进工程”的财政倾斜,建立婚孕服务中心,添置专业检验设备,配备检验专业人员,以满足农村群众"三优"需求为导向,将此项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控制农村出生缺陷[1-2]。
重视婚前检查,打破农村旧习俗,做好优生指导。充分利用婚育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村未婚青年自觉接受婚前免费医学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下乡活动,提供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普及婚前健康知识;对农村婚育人群进行母婴健康科普知识宣传,通过举办农村婚前培训班,吸引婚育人群主动积极参与孕前检查和指导。
推进农村优生宣教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采取“优生”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例如:在农村开设文化补习班,适当增加婚前检查的知识普及、出生缺陷预防、孕期筛查、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等优生宣教知识[3]。在广大农村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和知情参与,采取听一次讲座、看一场宣教片、建一份优生检查档案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出生缺陷优生工程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好三农问题关键,从根本上转变落后的态势,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使农村在教育、医疗、卫生、方面得到自我满足,并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根植“优生文明”于广大农村。
对于“优生”国家要给予高度重视,立法部门要强化农村“优生”教育是关系到国家人口素质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把“优生”纳入法治轨道,并在农村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法制刚性要求,推动“优生”政策在农村具体落实。将《婚姻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关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条例,深入落实到农村各地区。
农村出生缺陷问题及人口素质提高缓慢是制约我国快速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缺陷率,对于提高人口素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造成农村出生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归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策略,希望能够为农村“优生”工程推进提供一定思路。
1 邵伟荣,苑风春.农村优生优育对策与研究[J].中华综合临床医学杂志,2003,5(1):28.
2 谭明隆.强化农村“三优”教育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5):40.
3 徐孟亚.如何做好农村优生优育优教工作[J].中国卫生产业,2011,8(Z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