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江,许建良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江苏南京211189)
论《老子》“自然”本位的生态伦理智慧
曹兴江,许建良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江苏南京211189)
先秦道家经典文本《老子》,理论上提出“道法自然”的本根论命题,实践上沿循“辅万物之自然”的方法论路径,蕴涵丰富而深邃的生态智慧,其具体运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归根”—“复命”—“知常”的生态伦理意识链,“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生态平衡观以及“知足不辱”与“知止不殆”的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当下,挖掘、梳理、诠释《老子》殊于儒释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为全球性生态危机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老子》;生态伦理;自然;无为
现代工业化程度日益深化,成果丰硕,但与此同时诸多生态问题(譬如,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亦层出不穷。面对诸如此类的世界性难题,传统人际伦理学的理论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为它们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建设性方案。因而重构一种基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范式,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美国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对道家思想曾经做过这样的评介:“在各种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只有道家思想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本质两者的一致性。”[1]36美国环境哲学家科利考特对古典道家亦做出过高度的赞誉,认为“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是传统的“东亚的深层生态学”。道家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智慧,为我们解决日益严峻的世界性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启示与思路。基于此,本文试图挖掘古典道家文本《老子》所蕴涵的生态伦理思想,从而希冀为生态困境的解决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建设性意见。
“生态伦理”以解决现代化历程中所出现的生态危机与环境难题为缘起,意指将道德权利与道德关怀推及到非人类存在物(包括动植物、大地以及荒野等)的新型伦理观,其理论基础有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以人类之善为价值旨归,后者以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为逻辑基点。就《老子》文本的意蕴而言,它归属后者,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值得指出的是,与其他诸多文化传统相比照而言,《老子》文本却体现出一种“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此一独特性首先表现在其所表达的宇宙观,即“道法自然”的道论上。
“自然”是老子道家的标志性范畴,对它可以有多种理解。本文从四个层面——本根论、生成论、存在论和方法论,对“自然”范畴的具体内涵进行系统的阐释①关于“自然”概念的四个层面,即本根论、生成论、存在论以及方法论上的理解,是由许建良教授在《先秦道家的道德世界》一书中首次提出,笔者在论文中借鉴了他的这一运思。。
1.本根论:“道法自然”
本根问题是道家哲学固有的科目,“老子是第一个提起本根问题的人”[2]17。在老子以前,人们认为万物之父即是天,天是万物的依据和根源。到老子之时,他探寻天之所由生。老子认为有在天之前而为天之根本的,即所谓的“道”。道先天地生,为天下万物之母。《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3]63
谈到究竟道之为何物,《老子》说:“道盅而用之久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其谁之子,象帝之先”[3]10、“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3]161。即是说,道之体盅虚而用不穷,是万物之宗、万物之奥,如有上帝,亦在道之后,它更不是谁之子,而乃上帝之先。万物皆根据此道,此道则更无复根据;万物皆遵循此道,道则更无所遵循;此道是自己如此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65,即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唯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
概而言之,本根论视野内的“自然”,代表了老子道家哲学的“第一因”;在与万物的关系上,它是万物赖以存在的终极依据和原始动力,是“三才”(人——地——天)所取法的对象。
2.生成论:“无为而才自然”
在老子看来,宇宙之生成和演化经历了极其漫长的过程,从无到有,从有到万物,呈现出由一到多的次序。《老子》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3]109-110、“万物得一以生”[3]106、“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117。一即浑然未分的统一体,二即天地,三即阴阳和盅气,由阴阳和盅气生成万物。
道在经过诸多中间环节推动下生成万物之后,还要使它们得到培育,使它们得到成熟,使它们得到覆养,即“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3]137。道为万物依据而不生物,“物生而后畜,畜而后形,形而后成。何由而生?道也……凡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皆有所由。有所由焉,则莫不由乎道也……道者物,之所由也”[3]137。也就是说,万物分有道而后得“德”,因而也就具备自生、自化、自正的资质和禀赋,所以不需要外在强力刻意地作为。
3.存在论:“辅万物之自然”
《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166“万物之自然”即万物的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原初状态,而并非人为(伪)的状态。依照老子的理解,万物分有自然之道以后而有所得,这种内在于万物的自然本性即“德”性却构成它们自生、自化、自正的潜在能力和根由。既然万物具备自我生长的机能,那么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像农民种植、培育庄稼那样,顺任它们内在的自然之性,帮助它们生长,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如果我们不尊重客体的自然本性而刻意地有所作为的话,就会出现“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的严重后果:不仅我们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损毁了客体的自然本性,致使它们无法持续而又健康地成长、发展。
4.方法论:“莫之命而常自然”
方法论意义上的“自然”,存在着两重涵义,即静态的“自然”和动态的“自然”。前者即自然而然、自己如此之意,就是尚未进入到人类活动视阈的自然,它是它自身的动力之源;后者即行为主体因循客体内在本性而为的形式。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3]136-137,这就是方法论意义上“自然”的具体用例之一。
“自然即无为”,无为并非意指“戒绝任何活动”,而是意味着“戒绝某类活动”即戒绝反自然的活动,从而保持与自然和谐的活动。这就是英国著名科技思想史学者李约瑟所指出的:“无为在最初原始科学的道家思想中,是指‘避免反自然的行为’,即避免拂逆事物之天性,凡不合适的事不强而行之,势必失败的不勉强去做,而应委婉以导之或因势而成之”[4]83、“‘为’是为了私人的利益拂逆事物之理强而行之,所以是有所待的,有求于人的;‘无为’是听任事物之自然之理而成就之。要做到‘无为’就必须取法乎自然,取法自然就要科学的观察”[4]85-86。就是说,老子道家将人类活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无为”,一是“有为”;或者说,一是“与自然和谐的活动”,一是“反自然的活动”,进而积极主张为“无为”、做“与自然和谐的活动”,极力反对为“有为”、做“反自然的活动”。
强调万物的自然本性,是老子道家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万物互联的宇宙之中,老子认为万物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在于其自身,自身即目的;庄子将之进一步引申为“无用之用”。就本质内涵而言,此一思想与西方当代环境伦理学的自然内在价值论、深层生态学表现出明显的共通之处。据丁·奥尼尔之见,“内在价值”等于“非工具价值”,其具体含义是说,“如果一个对象自身就是某种目的,它就具有内在价值”[5]119。这种以自身为目的的对象,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善,“内在的善就是作为其它的善之所以为善的原因的善。”[5]119深层生态学奠基者阿伦·奈斯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地球上非人类生命的良好存在本身就具有价值。这种价值是独立于有限的人类目的的工具有用性之外的”[6]266。
总而言之,“自然”是老子道家哲学的全部枢机,是价值系统的根干和关键。本根论上“自然之命”的思想,为人们提供了行为选择的标准和依据;生成论上自生自化的思想,在最大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整体性的思维视野;存在论上的本性自然,则要求人们尊重客体的自然因素而不主观随意而为;方法论上的“莫之命而常自然”,为万物潜在力量的育成和发挥创设了最好的平台。
《老子》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智慧不仅存在坚实的形上学根基,而且亦有较为系统的运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伦理意识链:“归根”—“复命”—“知常”
生态系统本身具有自动调节、自我修复的机制与功能,因而循环往复是它的“生存智慧”。早在我国春秋时期,《老子》就表述了类似的观点,只不过它是以形而上学之思辩言说方式展现出来而已。“知常曰明”是人类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的理论前提,《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3]35-36这里的“根”、“命”、“常”,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属于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们仅为“道”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名称罢了。“归根”与“复命”言说天道的“环周”运动即“周而复始”,也就是生态系统的“循环往复”。“知常曰明”即是说,“‘常’就是定在,就是共相,就是法则,在纷纭变化的现象中能知其共相与法则,才是明”[7]375。在老子看来,认识到此一恒常不易之则就叫做“明”;如若没有把握到这一恒常不易之则却盲目冲动、肆意而为的话,就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危害人类生存状况的结果,譬如:生物种类骤减、环境污染日趋严峻,等等。
紧接其后,《老子》又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3]36-37认识“常”道的人,就能包容一切,包容一切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周遍一切,无不周遍才能符合自然之天,符合自然之天才能符合道,体道而行才能长久,因而终身可免于灾祸。此处,老子从正面肯定了“知常”给万物(包括人类在内)所带来的客观效应——“久”,用现代的话语表述之,就是“可持续发展”。
2.生态平衡观:“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道是万物的根据和动力源,万物处于协调共作的自然系统中,在生态平衡观上表现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3]186。自然运行的法则,岂不就像拉开弓弦一样吗?弦位高了就将其放下来一些,弦位低了就将其拉高一点,弦位拉得过满就放松一些,拉得不到位就再拉一些(以补不足)。概而言之,自然运行的规律就是减损有余,用来补充不足,以此实现彼此的谐和共荣。
实际上,老子在这里以隐喻性的方式向我们传达了自然生态的运行法则:生态平衡是生态系统内各因子间动态的趋向相对稳定的过程,此一动态过程有其内在的推动力和规律性。在老子的视域中,此一推动力和规律性即“自然”之道。现代生态学证明:在外来因素的干扰下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我调节或人为控制恢复到原初的稳定状态;然而,一旦外来因素的干扰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而无法恢复到它的原初状态之际,其自身就会出现结构破缺或功能衰退。这与老子“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的观点互相契合。
3.资源可持续利用观:“知足不辱”与“知止不殆”
生态危机有两种基本类型:一者自然界本身运动诱发的不良后果对生态系统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二者外在人为因素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系统紊乱失衡,而且后者情形居多。在科学主义盛行、市场机制确立之下,“经济人”预设逐渐植入人心,从而使得我们养成了一种“自私”的人类中心主义行为模式。在此一模式支配下,人类只顾及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利益需求,无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进而掠夺式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从而诱发了危害人类生存条件的诸多环境问题。据此,我们找到了全球性生态危机与环境难题的解决之道,就是超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遵循自然之道,从而达到控制人类过度的欲望、进而实现人与自然谐和共荣的目的。早在两千多年前,《老子》文本就表达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之深邃思想。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若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人类就必须践行两个适度原则:“知足”与“知止”。这是《老子》提供给我们的解决当下全球性生态危机与环境难题的伦理智慧。
《老子》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3]121-122人类只有知足,方可常足,方能免遭折损,故《老子》又说:“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常足矣。”[3]125“知止”原则要求人类把握自然万物内在固有的尺度,限制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贪婪行为,从而进一步保持发展的后劲;切勿“揠苗助长”、“杀鸡取卵”。惟有如此,才能“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老子》中“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思想与当代西方学者的诸多睿智之见表现出惊人的趋同性,此种趋同性或者导源于《老子》对他们的深刻影响,或者基于学者本身的独立思考而与《老子》有所契合。美国学者艾伦·杜宁指出,要阻止消费社会的列车继续开足马力拉着整个地球朝着毁灭的方向狂奔,就必须彻底背离近几百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返回到扎根于人类具有数千年宝贵传统的世界各大传统文化和宗教的“知足哲学”,重新听从这种哲学的古老教诲。这其中就包括中国老庄的“知足常乐”和儒家的“过犹不足”的教导。[8]106-107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也曾表述过类似的看法,他说:“现代人的贪婪将会把珍贵的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代人的生存权。而且贪欲本身就是一个罪恶。它是隐藏于人性内部的动物性的一面。不过,人类身为动物又高于动物,若一味沉溺于贪婪,就失掉了做人的尊严。因此,人类如果要治理污染,继续生存,那就不但不应刺激贪欲,还要抑制贪欲。”[9]56-57由此不难窥见:西方学者表现出浓厚的“老子情结”,并且可以说此情结的出现与《老子》文本所蕴涵的宝贵的生态智慧(“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等)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性。
生活于乱世的老子,通过对“三道”——天道、人道与世道——的反思和冥想,使“三道”统一于“自然”,建构起“道法自然”的道论;进而他又将形而上之“道法自然”的道论演绎至形而下之人生、社会乃至整个生命共同体,提出了许多宝贵的生态思想:“归根”—“复命”—“知常”的生态伦理意识链;“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生态平衡观;“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的资源适度利用观,等等。尽管生成于前现代的这些思想带有素朴的自然主义倾向,但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言,却不失为一副良好的镇静剂;加之,西方许多学者存有浓厚的“老子情结”,难怪有人说:21世纪是道家的世纪,这也不无道理。
生态危机全球化之际,生态伦理研究国际化之际,提炼与阐释《老子》的生态智慧,对于我们冲破当下生态危机的迷雾和险障,重返昔日和谐而美丽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参照意义。
首先,万物互依共存、协同共作的宇宙整体主义为我们重构人与自然之关系提供了独具特色的本体论视角。与儒家以人类自身利益为物事的尺度和准则不同的是,老子道家将天地万物视为一个互相依存、共荣共作的有机整体,认为宇宙没有中心和主宰,人类只是万物当中的部分成员。作为整体的宇宙与人类的关系犹如人体之与器官,所以万物对人类生命的存在和发展而言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我们应该尊重非人类生命形式以及无机物的存在,不能将人类的意志强加给它们。因此,我们不能以人类自身的内在尺度为评价标准来衡量万物,万物的评价标准只能在它们自身之内。
其次,超越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思维方式为我们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世界性生态难题提供了有益的认识论理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一方面为自然科学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哲学根基和思维基础,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在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我们改变了对自然的认识和态度,确立了单向功利主义的价值路向(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在此一价值观的引领下,我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性的问题,如生态恶化、资源枯竭,等等。当我们因这些问题难以解决而感到困惑的时候,西方伟大的物理学家卡普拉却预言,惟有在思维方式上发动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方能从根源上缓解这些问题。在他看来,道家强调万物平等一体、自生自化的“天人合一”思想,为我们突破主客二分思维方式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卡普拉关于道家思想这一极具睿智的洞见为我们摆脱进而走出当下困境指明了前行的思维进路。
最后,老子道家以自然为中心价值的观点为我们超越人类中心主义进而建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范式奠定了价值论基础。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它是一个适用于人生、社会以及整个宇宙的普适性的观念,具有自发性、原初性与延续性三个基本性征。关于“自然”概念的含义,刘笑敢教授将之概括为“自己如此”、“本来如此”以及“势当如此”的三重意蕴。“自己如此”是针对外力而言的,它是外力没有作用的自发状态,或者是外力作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本来如此”是针对变化来说的,它是固有状态的持续与保持。“势当如此”是针对发展而言的,它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与趋势。①自然既是老子哲学的标志性概念,又是它的中心价值。关于“自然”的本意,刘笑敢教授在《试论老子哲学的中心价值》一文中提出了三重内涵说,即“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并概括出它的自发性、原初性、延续性三性征。当反观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际,我们不难看出:它们当中的大多数难题都是因为我们以单向功利主义为价值导向,从而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导致的。既然问题的症结已为我们所洞察到,那么接下来应做的事情便是:以老子的自然中心价值观为基准导向,尊重自然界本身的固有规律,控制我们人性中魔鬼的一面,进而适度、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来为我们的生存与发展服务。这是老子留给我们的又一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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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3.1
A
1671-511X(2012)05-0043-04
2012-02-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下道家俭约之德及其意义研究”(10YJA720036)成果之一。
曹兴江(1983—),男,江苏连云港人,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史。